① 海口市教師保障性住房何時開工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五屆六次全會會議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遵循《海口市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力爭在2年內有效解決我市教職工住房困難問題,不斷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職工居住水平。
關聯資料:地方法規共1部
二、目標任務
未來2年內,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塊建設教師保障性住房,比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並納入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年度計劃管理,由教職員工集資建設。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城鎮職工住宅建築面積標准和裝修標準的的規定》(瓊辦發(1994)27號)文的有關規定,戶型標准擬定為建築面積75m2(教師初級職稱)、85m2(教師中級職稱或科級幹部)和100m2(教師高級職稱或處級幹部),建設套數約為1600套,總建築面積約為164153m2,主要對象為市直屬中小學教職工無房戶群體。
(一)基本情況
1. 第一宗地塊位於新大洲大道南側尚導村,該地屬於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證號為海口市國用2005第00016號,用地面積34035.44平方米,容積率≤3.5。擬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師住宅小區,約1180套教師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塊位於僑中里,該地屬於教育劃撥地,土地使用證號為海口市國用2006第002540號,用地面積11049.31平方米,容積率≤3.0。擬建海口市僑中里教師公寓,約320套教師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塊位於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側,該地屬於教育劃撥地,土地使用證號為海口市國用2006第003140號,用地面積5942.71平方米,容積率≤2.0。擬建海口市白沙門園丁大廈,約100套教師保障性住房。
(二)實施步驟
1. 前期准備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師保障性住房建設批復、項目備案、土地性質改變及用地指標審批、設計、招投標、施工報建等前期工作;
2. 項目開工建設(2011年1月):施工單位進場;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體安排詳見《海口市教師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責任及時間節點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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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怎樣申請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請廉租房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1260元(含);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人員的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家庭和「三屬」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
3、家庭人均認定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財產低於5萬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廉租租房。
④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房屋維修建設公司
一、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將「管理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綜合整治、計劃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項」等權項下放給各區履行。 (二)劃入的職責 1. 由原市建設局劃入本部門職責:建築(市政)建設管理、建設工程拆遷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抗震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檔案管理。 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劃入本部門職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行業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房屋檔案管理;公房維修、拆遷、改建和經營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下放的「三級建築企業資質許可」等6項事項。 2. 推進建築節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應用。 3.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程、道路橋梁)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
編輯本段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市政(建築)建設、房屋拆遷、建築市場、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准;推廣行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 (三)負責組織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本市房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市場監測。 (四)負責本市房屋登記、房屋面積測繪的管理;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管。 (五)負責本市異產毗連房屋及危險房屋的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管。 (六)負責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預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查處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道路橋梁建設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梁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八)負責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評估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公示、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頒發拆遷許可證、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行監管;負責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和行政復議工作等。 (九)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和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文明、安全施工、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應用的管理;辦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對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圖紙審查、檢測、構件和材料生產企業實施動態管理,辦理建築業資質審批和備案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建築行業協會及各項評優工作。 (十)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序、標准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建設標準定額的貫徹實施;組織編制本市建設工程各類計價依據、工程建設標准工作;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負責對本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指導全市房屋和建設檔案管理。負責指導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建檔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負責本市住房和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庫的管理;負責對本市房屋和建設工程檔案進行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工程檔案歸檔報送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輯本段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 12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劃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市人事部門組織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拆遷管理有關工作。 (四)總工辦 負責擬定城市發展階段性建設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城鄉建設方案;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定相關的行業技術標准;參與建築節能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新型牆體材料應用工作;推廣行業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工作;指導房屋和建設檔案、造價咨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項目管理處 負責指導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建設工作;負責辦理道路橋梁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工程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政府投資項目(道路橋梁)的竣工總驗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及供應計劃,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本市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負責組織擬訂本市住房保障相關標准;負責本市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的管理;負責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各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房產管理處 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房屋登記及房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房屋面積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管理監督;負責對本市危險房屋、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負責本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管理監督;依法查處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涉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相關統計分析及編報工作。 (八)市場管理處 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測;負責本市商品房預(銷)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賃管理;負責本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及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初審;指導各區及局下屬單位的房產市場管理業務;負責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物業管理處 負責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選聘和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優秀住宅小區(大廈)的考核、考評工作;指導各區房管部門依法開展轄區物業管理工作。 (十)資金管理處 擬定本市房屋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維修資金的收繳、歸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單位住房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工作。 (十一)建築工程管理處(建築抗震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建築業資質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得施工許可後的建築工程違法違規建設施工行為;負責本市建設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導本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建築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招標投標管理處 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投標活動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對工程招投標的資格條件、程序、標准和原則方法進行審查;負責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編輯本段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5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名。其中:正副局長5名,總工程師1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5名),組織人事處4名,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各3名,住房保障處、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正副局長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24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各3名,政策法規處、總工辦、市政項目管理處各1名,住房保障處3名,房產管理處、市場管理處、物業管理處、資金管理處、建築工程管理處、招標投標管理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編輯本段五、其他事項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市政管理局參與。 (二)所屬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1]
⑤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請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回住房困難答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⑥ 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到哪裡申請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於2008年12月1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96號印發。《辦法》分總則,保障方式、保障對象及標准,保障資金及房源,申請及核准,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公房租金核減,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退出機制,監督管理,附則11章58條,自2008年12月25日起施行。海口廉租房申請條件。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瓊府〔2007〕77號),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根據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住房保障對象及住房保障標准。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房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及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實施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規劃、土地、建設、財政、監察、人勞、價格、民政、公安、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發放貨幣補貼為主要方式,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相結合。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及方法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承租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區房產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向申請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計收租金。 本辦法所稱公房租金核減,是指對現已承租本市、區直管公房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及計租方法給予減收住房租金。 第七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選擇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現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請變更並經批准獲得其他保障方式的,應當終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 第八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申請本市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戶口3年(含3年)以上; (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自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當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面積標准;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轉讓過住房。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及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⑦ 如何申請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准購通知書》(以下簡稱《准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准購通知書》中註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准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
⑧ 如何申請海南省海口市廉租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申請方式 可向街道或鎮申請
修改後的《辦法》規定,申請人憑戶口簿及身份證明向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領取廉租房保障申請表,並如實填寫後,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再將檔案轉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後再回交區房管部門。
廉租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准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積標准為: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為12平方米。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貼9元。實物配租住房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實物配租中經核準的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外的住房租金標准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1元。
⑨ 海口美蘭區住房保障部門在哪
你說的是美蘭區房管所嗎?美蘭區房管所在水巷口25號,給你一個咨詢電話66237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