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品住房項目也要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嗎
據報道,西安市日前下發《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租賃型保障房實施細則》,要求西安市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不低於宗地住宅建築面積5%的比例。
同時,西安市國土部門對符合配建租賃型保障房的商品住房項目,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配建比例、配建面積等內容。
文章來源:央廣網
『貳』 什麼是商品房配建保障房
就是你在建設商品房時,國家強制要求建設的配套保障房,專門給窮人租用的。
『叄』 商業住宅配建保障房的比例是多少
《辦法》規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由商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統一組織建設,商住房用地項目配建比例按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的10%確定,商業、商住房混合用地項目配建比例按住宅總建築面積的10%確定;無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項目配建比例按地上總建築面積的10%確定。
『肆』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能和商品房在同一棟里嗎
肯定不會得,戶型結構,建築質量一定是有區別的,求採納
『伍』 採取保障房配建政策的城市有哪些
省會城市,直轄市,特區: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等全國31個省、區、市
在我國近年各城市建設用地目標中,商品房建設用地為主要供應對象,占總體住宅建設用地七成,保障性住房約占總體的三成。2012年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中,有限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合計佔比35%,棚戶區改造等佔37%,無產權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佔比最少,僅約佔26%。從我國近年各重點城市商品房和保障房竣工面積佔比情況來看,商品房竣工面積佔全部房地產竣工面積的比例普遍在75%以上,保障性住房佔比在25%以下。由於重點城市人口較多,保障房需求集中,因此各重點城市是保障房建設的重點。
『陸』 政府配建保障房商業部分有什麼政策
您好,建議咨詢當地的政府部門人員,望採納
『柒』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有保障房,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必須單獨計算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1995]48號)文件規定專:房地產開發屬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為已繳稅金重復直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捌』 開發商未配建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扣押商品住房拍賣
2011年以來,各級政府相繼出台了關於房價調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定或實施意見。這專樣從中央到屬地方明確了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將配建保障性住房作為拿地的前置條件、准入的強制手段。
路西公司所在的河北省於2011年2月28日發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1]28號),其中第四條第二款指出:要按比例強制配建保障性住房。把配建作為一項強制性舉措加以推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掛牌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項目,須按照項目總建築面積10%(5%為廉租住房、5%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並在規劃和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未按規定落實配建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出讓、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手續,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玖』 企業配建的公租房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如何處理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含比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質的各類住房。 目前各項稅收文件中均沒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北京市對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稅政策中,有如下兩點與對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增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政策規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而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5%的幅度預征率。2、純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稅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增稅清算鑒證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沒有配建商品房及商業配套設施的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時可不提供稅務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