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② 如何申請保障房
1:是房源採用多種方式籌集,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保障對象自行向市場租房等多種形式。
2:是明確四類保障對象,主要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引進人才、新就業及技術類無房職工和在本區穩定就業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等四類群體。
3:是實行分類配租制度,根據核准家庭數量、類別、相對應的戶型面積以及當年(批)可供房源數量、套型等情況,通過綜合評分、抽簽或搖號等公開方式,分類確定承租對象。
4:是合理確定公租房建設標准,根據保障對象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戶面積一般以30-60平方米套型為主,堅持適用與滿足基本居住相結合。
5:是採用「租補分離」模式, 即以市場租金租賃,租金優惠部分按每套(間)建造面積給予補貼,其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補貼標准為市場租金價的40%,其它三類對象補貼標准為市場租金價的30%。
6:是實行差別化租金,租金標准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租金60~80%的比例分類確定,並根據承租人類別,實行差別化租金補貼政策。
7:是實行動態管理辦法,公租房租賃合同兩年一定,並實行年審制度,規定承租家庭每年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申報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變動情況,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
8:是規范公租房的後續管理,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租、轉租、自行合租、擅自調換或者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及改變房屋用途。
③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電話。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小木橋路683號,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為適應政府機構改革調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門戶網站相關內容和服務遷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④ 上海市公租房在哪裡申請要什麼條件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4)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官網擴展閱讀: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認定)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過程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偽造人口、戶籍、居住證、婚姻、住房、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為隱瞞虛報行為。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隱瞞虛報行為的處理)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有隱瞞虛報行為的,除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處理外,區受理機構應當向區住房保障機構通告,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對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予以處理。
在適當范圍公開通報其隱瞞虛報行為;記錄其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取消其五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資格;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虛假證明的處理)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或者單位按規定記錄個人或者單位的不良信用信息,並按規定納入上海市個人或者企業信用聯合徵信系統,供有關社會主體依法查詢使用。
向稅務、工商等部門通報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建議相關部門及時檢查該單位的勞動工資、財務管理等情況;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⑤ 如何申請保障房
申請保障房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5)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官網擴展閱讀:
2008年底,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
1、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筒子樓)改造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2、加快實施國有林區、墾區、中西部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的棚戶區和採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解決棚戶區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3、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給。
(二)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中央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資支持力度,對中西部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標准。
(三)開展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建設的試點。為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本地區部分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建設。
⑥ 保障性住房備案查詢
建議您聯系屬地建委查詢,建委管理房屋問題,政府熱線各地不同,建議通過114查詢。
⑦ 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局官方網站為什麼查不到
因為根本沒有這個機構!
⑧ 上海市房產管理局官網
帶好身份證,產權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有專業人員接待咨詢~~另外關注小區會張貼告示
告誡:外地媳婦沒有上海戶口,是不核算住房面積計算,但核算個人財產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訂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⑨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的網上辦事系統,頁面顯示U幫已失效,但仍可進入,不知到哪裡更換
打管理局淡化問一下
⑩ 請問在哪個網站查詢保障性住房
 您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szhrss.gov.cn可以隨時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