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記者從昨天抄召開的青島市住房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 今年青島市將全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通過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社會銷售數量, 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 青島市廉租住房保障建設今年要增加住房實物配租比重, 和租金補貼數額。按照計劃,2008年至2010年, 青島市市內四區每年籌建的廉租房不能少於3000套, 力爭三年內,讓9000多戶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實物配租, 今年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標准由以前的每月每平米14元提高到16 元。 保障性住房建設今年要擴大規模和社會銷售量, 預計今年要建經濟適用住房5000套、限價商品房6700套, 同時在限價商品房項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限價租賃住房, 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計劃建設限價租賃住房1000套。 據了解,近期有2處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將進行公開銷售。 另外,青島市政府還將對沒有納入到拆遷范圍的120棟筒子樓, 4片舊住宅區進行整治改造,改善舊住宅區居民的居住條件。
⑵ 如何填寫青島市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檔案謝謝!
http://..com/question/270295366.html
參見上面的資料,應當可以幫你解決。
⑶ 如何取得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
需要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並接受通過街道,一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審查的最終審計的城市住房保障機構辦理相關的購房手續, 。
首先,申請資格
在同一時間或至少35年年齡的單身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負擔得起的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登記:
(A)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永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超過5年;
(B)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1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20平方米);
(C)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小於15328元的人均年收入的家庭,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小於22992元的商品的價格;
(四)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以上。
在批準的夫婦和一個孩子的家庭,包括離婚或喪偶者與他們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離婚或喪偶無子女的人員的家庭。
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家庭?私人住房和公共住房租賃的建築面積已批準的城市。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由於搬遷,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及其他原因,住房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轉移到住房相結合。已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價格購買商品前家庭需要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保護。
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家庭的收入和財產(青政辦發[2009] 6號),批准。
申請流程
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應該遵循的住房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A)市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銷售公告,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時間,地點,方式和銷售;
(二)申請人獲得注冊通知申請登記的買家到指定的位置;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根據申請人的住房困難程度已辦理登記的買家進行排序,並確定根據進入決賽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機構監測,公證等部門,以及開放搖號的方式購買住房的順序確定進入決賽的監督下,並予以公布;
(E)舉行的決賽憑據,並在規定時間內購買住房單位按照已公布的序列建設;入圍者放棄購買住房的權利,應該是為了填補空缺。
每個區域的價格的??幾個啊!這是真的真的很難回答!
首先,新聞,因為新聞會告訴你那裡的房地產
二,選擇一些房地產上市,因為一般也將推出
再次,謹慎選擇房地產,關鍵昂,而在同一時間有大量的房地產,但在同一時間,你只能選擇一個
最後,去領的形式,你選擇了銷售辦事處。
⑷ 青島的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是什麼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號)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夏耕
⑸ 青島住房保障資格准予登記通知書領取後,下一步怎麼做
拿到這個之後,你有想住的公租房就可以去住房保障中心登記,申請居住了,要去公租房所在轄區的住房保障中心登記喲
⑹ 在青島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是什麼
1、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於7210元(2009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請家庭為無房戶(包括未參加房改優惠購房、未購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區內無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4、經濟適用住房認購中被舉報經核實取消資格的家庭不得參與本次認購。
⑺ 青島市人均最低保障住房面積是多少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辦法,採取「補(發放租金補貼)、配(提供廉租住房)、減(減免現住公房租金)」三種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一、「補」,即發放租金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1、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2、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3、實際租賃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實際租金額領取租金補貼。
二、「配」,即配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積),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特殊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1、自政策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受理的,暫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三個月後按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同一日受理的按住房面積大小排序。
2、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住房面積與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積合並計算,合並的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按配租廉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交納房租。
3、廉租住房的租金由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協議約定向廉租住房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繳納,並按規定由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負責正常維修。
4、已登記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協議。
三、「減」,即減免現住公房租金。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由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減免認定書》,申請家庭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減免手續。
申請條件
根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規定,市內四區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租金補貼:
1、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一人以上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其他家庭成員戶口遷入其住處2年;
3、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4、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4平方米(含4平方米)。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除應符合前款1-4項條件外,還必須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申請租金減免的家庭,除應符合第一款1-3項條件外,不受第4項條件的限制,但現住房必須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辦理手續
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和承租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公布其基本情況;公布之日起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准予登記;有人提出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
3、根據准予登記家庭的實際情況,按規定發放租金補貼、減免現住房租金或輪候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標准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申請家庭人均配租住房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積);租金補貼按照現住公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
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配租住房面積標准(租金補貼面積標准)和租金補貼標准,隨著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標准、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的變化需要調整的,由市政府調整後公布實施。
市住宅中心應當每年會同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對享受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經濟收入、住房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復核,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當依法按照協議約定停發租金補貼或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
辦理時間地點
市住宅發展中心決定自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3月31日止,集中分區受理市內四區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家庭的申請登記。從2002年4月1日起,按照申請人的具體情況,確定減免現住公房租金、發放租金補貼、配租廉租住房的具體方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市內四區居民申請登記的具體辦理時間安排是:
市南區: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1月7日;
市北區:2002年1月4日至2月1日;
四方區:2002年1月20日至2月11日;
李滄區:2002年2月8日至2月28日。
辦理地點:瞿塘峽路24號甲市住宅發展中心。
辦理時間:上午8時-11時,下午1時30分-5時(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詢電話:2681116。
名詞解釋
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人口為准。
無房戶的核定:指沒有私有住房(包括已購公房),未乘租公有住房、單位未分配住房(包括拆遷安置補償)、婚後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贊助親友住房或住父母家無分割居住條件的家庭。
面積的核定:1、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未使用面積。
2、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應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⑻ 青島市怎樣申請公共租賃房
青島公租房申請復條件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本人手寫申請書(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證明:
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⑼ 現在青島市還有經濟適用房嗎
應該有吧,我這里有份2018年的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辦理流程
購房資格登記
申請人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申請人戶口為准)申請辦理購房資格登記。
購房申請登記
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登記的申請人應持身份證明、《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到規定地點辦理購房申請登記。
確定入圍名單
市住房保障機構依據已辦理購房申請登記的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應當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分別排序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20%確定。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應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入圍名單。
確定選房順序
以公開搖號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和候補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
輪候選房
市住房保障機構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正式入圍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市住房保障機構對已選定住房的申請人出具准予購買證明,申請人據此辦理購房手續
⑽ 青島限價房申請條件
從2011年起,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執行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登記公告,與以往不同的是,從今年開始,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通過街道受理、初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最終審核後才能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6月21日至7月9日為集中申請日 多項注意事項
根據公告,6月21日-7月9日(節假日除外)為今年首批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登記的集中受理期,在此期間,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購買審核檔案》,並同時提報規定的其他要件。
街道辦事處在初審、公示後報區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區住房保障機構將會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公積金六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核,並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申請人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進行備案。市住房保障機構按規定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發放《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准予登記通知書》或《符合限價商品住房准予登記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 7月28日起轉為日常受理
具體申請程序和時間安排,以資格登記公告為准,市民也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和《符合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自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於下半年陸續發布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銷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登記條件通知書》或《符合限價商品住房登記條件通知書》的申請人,可在銷售公告公布的項目中選擇一處項目辦理購房申請手續。
為方便廣大市民辦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手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工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我市住房保障「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工作制度,對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登記工作程序進行了優化調整。
同時,自2010年7月28日起,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登記將轉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內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新聞鏈接: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可以提出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登記:
(一)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15328元;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22992元;
(四)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家庭的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拆遷、離婚、繼承、出售、贈予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並計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後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按照《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9〕6號)等有關規定核定。
市政府出台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深受廣大市民的關注,一批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已從中受益。
近日,為了進一步推進這三個住房新政策的實施,市政府
辦公廳又發出了《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具體操作和實施這三個新政策以及新舊政策如何銜接作了進一步明確。
其中,《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中購房資格、銷售購買、預售許可、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以及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管理,對新舊政策銜接過程中銷售購買和原發放的購房證明做出了規定。《關於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在進一步明確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具體條件、核定標准、申辦程序的基礎上,對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三種保障方式的具體操作給予了界定,便於市民申辦廉租住房。
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 要買經濟房先看許可證
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要首先查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具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
據了解,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實行銷售許可制度,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在項目的開發建設達到規定條件後,才能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辦《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只有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後,開發建設單位才可以向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進行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許可制度,是政府為切實保護購房人的利益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開發商未取得銷售許可證預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行為屬違規行為。市民明知開發單位不具備銷售條件而訂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方面會縱容開發商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自身的經濟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如果發現開發建設單位違規銷售行為可以撥打市住宅發展中心監督電話2681116進行舉報。
購買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購房資格明確核定辦法購房程序確保公正透明
■購房資格
一、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並計算。無房戶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數據為准,收入審查的年度標准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之日為准。
政策鏈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銷售和購買程序
一、申購登記: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購手續,申請期限原則上不少於15個工作日。有關職能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購條件嚴格進行審查,並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宅發展中心核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將發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二、按困難程度排序:市住宅發展中心依據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序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三、確定入圍名單: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將按照排序順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20%確定。按照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申請名單,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將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於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四、確定選房順序:以公開搖號等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公開搖號將依法公證,並在市監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督下進行。
五、核發購房證明:市住宅發展中心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申請人必須於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
六、輪候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和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
一、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面積標准,按照65平方米與申請人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進行核定,差額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市場價格,應當包含土地收益、減免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費用需在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批復文件上予以載明。
三、根據我市大多數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應控制在周邊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下水平,並與之保持不低於10%的合理差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土地出讓前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政策鏈接: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原有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不得申購普通商品住房。
■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易手續、繳納有關稅費,並進行產權登記,房地產權證上應當分別標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發放《房地產權證》之日起計算。
三、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應該按照屆時上市成交價格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向政府補繳收益。
四、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對集資建房項目的預售批准文件,作為辦理《房地產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的要件。
五、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住宅發展中心確認的名單辦理房地產權證;集資建房項目根據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辦理房地產權證,建設單位違規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
政策鏈接:經濟適用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10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新舊政策的銜接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已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按照新辦法規定的銷售程序,採取搖號輪候等公平方式,公開銷售給200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銷售價格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二、其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等按新規定執行。持有《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申請購買,需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承租廉租住房———
申請條件程序更明確保障方式實施更具體
■申請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二是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三是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
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全部條件外,還應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
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應當符合前兩個條件,並且現住房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二、戶、人口、無房戶和面積的核定
1、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人口情況為准。
2、無房戶的核定:核定的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親友住房的將被認定為無房戶。
3、面積的核定:一是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按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使用面積。第二,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含已轉讓的自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應當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第三,住父母產權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積核定,以該處住房使用面積扣減在該處住房有戶籍且實際居住的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之和,剩餘的面積為該申請家庭住房面積。這當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是指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市區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三、申請登記程序
1、申請: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和材料向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提出申請。一是申請人個人填寫,經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的《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二是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三是戶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租賃他人房屋的還須提供市房屋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四是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五是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受理:對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將予以受理,並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回執》,對不符合規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3、審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審查,市勞動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也將積極予以配合。
4、公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5、登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將准予登記。有異議的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通知書。
■保障方式
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1、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租賃住房補貼的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准按照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2005年仍執行原標准,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4元。租賃住房補貼按照準予登記家庭的已核定住房面積與租賃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間的不足部分計發。實際租賃房屋的租金超出核定標准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照實際租金額給予租賃住房補貼。
2、辦理程序
1)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訂《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協議》。
2)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後,持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明。
3)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和房屋出租人共同持補貼協議、出租人在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出租人身份證明、市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和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協議等材料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後,給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發放通知書》,並將當月租賃住房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當月15日(含15日)以前辦理領取手續的,全額計發當月租賃住房補貼;在15日後辦理的,半額計發當月租賃住房補貼。
4)租賃住房補貼每6個月核發一次。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應當在准予登記的第一個月的1日至10日(節假日順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補貼協議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不按時辦理領取手續的,租賃住房補貼從實際辦理手續之日起計發。
二、實物配租1、配租標准
實物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准按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2005年仍執行原標准,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
實物配租住房的面積與准予登記家庭的已核定住房面積之和超出實物配租面積標準的部分,其租金按照實物配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繳納。
2、辦理程序
1)市住宅發展中心根據實物配租住房的房源情況與准予登記的實物配租申請人的登記順序,輪候實物配租。
2)准予登記的實物配租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訂《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3)實物配租的申請人應當按租賃協議的約定向市住宅發展中心繳納租金。
三、租金核減1、核減標准
租金核減的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核減面積標准內的房租按實物配租租金標准執行,租金核減面積標准外的房租按原標准執行。
2、辦理程序
1)准予登記的租金核減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到市住宅發展中心領取《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減認定書》,認定書自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2)申請人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政策鏈接: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低廉的租金標准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核減租金,使其按照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和面積標准繳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