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新買的房子漏水,投訴應找那個部門。
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房管局投訴,要求合理修繕。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1)住房保障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商品房漏水對簿公堂 凍結開發商賬戶促和解
5月28日上午,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迫於法院的執行壓力,主動請求法院聯系申請人張強做和解工作。在江西省南城縣人民法院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20000元維修款。申請人連聲感謝稱。
申請人張強在2012年5月份,向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按揭購買了頂樓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後,每逢大雨天,屋頂、牆面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漏水、滲水現象。張強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後,對簿公堂,要求修復。2012年12月26日,南城法院判令誠信開發公司於判決生效後3個月內對屋頂漏水、牆面滲水等質量問題進行修復。
判決後不久,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房屋進行了簡單修理,此後,該公司到外地去投資開發。2013年春節期間,多次下雨,張強的房屋仍然漏水、滲水。開發公司對此不聞不問,房屋漏水問題仍舊未解決。辛辛苦苦賺錢買房不容易,張強內心無比煩悶,遂到法院申請執行,要求開發公司繼續維修或給付修復款。
該院立案執行後,承辦法官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到目前該公司已更換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稱其系通過股權轉讓接管該公司,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隨後,該院立即查詢並凍結了該公司唯一的基本賬戶。不料,該公司負責人稱賬上沒有錢,仍舊不予重視。
近期,誠信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外地又有項目要開發,需要用公司基本賬戶進行款項流轉。該公司終於意識到了法院執行措施的壓力,遂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商解決此事,遂出現了篇頭的一幕。
② 房子裝修應該注意什麼細節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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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專必須連續繳納住屬房公積金滿一年。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④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即可向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⑤ 應屆生簽三方協議會影響事業單位考試嗎
簽了三方協議,還是可以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的。三方協議書只是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
應屆生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簡單地說,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務員,在畢業前,允許先參加考試,等拿到畢業證後再審查學歷。
除了順利應屆畢業的考生報考外,還有其他幾種情況的考生,也可按應屆生資格來對待的,也就是說,同樣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的職位。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⑥ 不住的房子, 從投資角度看,「賣掉」和「出租」哪個更合適
有很多人買了房子後,由於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房子一直空閑,但是沒人居住空在那裡感覺有很浪費,但是租出去的話又怕租客沒能好好的照顧房子,要是買了的話,萬一幾年後房子又升值了,太可惜,那麼我們被空置的房子到底是出租還是賣掉更合適呢?不如我們聽聽行內人是怎麼說的吧。
內行人說,想知道房子,首先要先分析一下房子的價值,包括周邊的環境,還有所處的位置,是否有升值空間,如果你的房子所處的地段比較繁華的話,並且交通夠便利,那麼就會很容易出租出去,而且收取的的房租比較樂觀,這樣既能保留自己的房子,又能賺錢,一舉兩得。
如果房子的地理位置不好,位置比較偏僻,並且在所在的區域也沒有再上升的空間,那這樣的房子就可以考慮,應該把它賣掉了,因為這種房子往外出租的話,可能很長時間都會無人問津,並且這段時間里還要花費時間和金錢對房子進行維護和打理,這樣子費錢比較多,得不償失。
就以上兩點來說,錢這個房子,究竟是出租還是賣掉?可以從這兩點來判斷。有人說如果房子臨近學校,是賣掉合適還是出租合適,就小編個人而言,把房屋出租比較合適,很多的家庭會為了孩子上學選擇租住離學校比較近的房子,不但有租金可以收著,還可以放在手裡繼續升值,一舉雙得。
所以說,假如我們有空閑的房子,就可以從這2個方面入手,判斷房子究竟是租出去,還是賣出去,選收益最高的辦法,小編建議如果手頭有閑錢,大家還是不要把房子賣掉,現在中國的房子還是有很大的升值空間的。
⑦ 管理學案例分析
1,住房人們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屬於生理需要,其他生理需要還如吃飯、穿衣、醫療,個人生理需求等等;
評職稱和提高工資是希望職業安全、生活穩定、希望免於災難、希望未來有保障等的一種需求, 屬於安全需要,此類還包括對以下事物的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資源所有性,財產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職位保障,家庭安全。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為只有滿足了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後才會出現這一次層次的需要;
入黨是情感和歸屬的需要,也就是社交需要。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認為社交需要,也叫做情感和歸屬的需求是人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關心和照顧,是指個人渴望得到家庭、團體、朋友、同事的關懷愛護理解,是對友情、信任、溫暖、愛情的需要。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來的細致,它和一個人的生理特性、經歷、教育、宗教信仰都有關系。入黨是加入一個組織,獲得組織認同和關懷,是一種情感和歸屬的需要。
2,
亞當斯的公平理論又稱社會比較理論,由美國心理學家約翰·斯塔希·亞當斯(John Stacey Adams)於1965年提出:員工的激勵程度來源於對自己和參照對象(Referents)的報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觀比較感覺。
該理論是研究人的動機和知覺關系的一種激勵理論,在亞當斯的《工人關於工資不公平的內心沖突同其生產率的關系》(1962,與羅森鮑姆合寫)、《工資不公平對工作質量的影響》(1964,與雅各布森合寫)、《社會交換中的不公平》(1965)等著作中有所涉及,側重於研究工資報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對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影響。 其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公平是激勵的動力。
公平理論認為,人能否受到激勵,不但受到他們得到了什麼而定,還要受到他們所得與別人所得是否公平而定。
這種理論的心理學依據,就是人的知覺對於人的動機的影響關系很大。他們指出,一個人不僅關心自己所得所失本身,而且還關心與別人所得所失的關系。他們是以相對付出和相對報酬全面衡量自己的得失。如果得失比例和他人相比大致相當時,就會心理平靜,認為公平合理心情舒暢。比別人高則令其興奮,是最有效的激勵,但有時過高會帶來心虛,不安全感激增。低於別人時產生不安全感,心理不平靜,甚至滿腹怨氣,工作不努力、消極怠工。因此分配合理性常是激發人在組織中工作動機的因素和動力。
2)、公平理論的模式(即方程式): Qp/Ip=Qo/Io
式中,Qp代表一個人對他所獲報酬的感覺。Ip代表一個人對他所做投入的感覺。Qo代表這個人對某比較對象所獲報酬的感覺。Io代表這個人對比較對象所做投入的感覺。
3)、不公平的心理行為。
當人們感到不公平待遇時,在心裡會產生苦惱,呈現緊張不安,導致行為動機下降,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現逆反行為。個體為了消除不安,一般會出現以下一些行為措施:通過自我解釋達到自我安慰,逐個上造成一種公平的假象,以消除不安;更換對比對象,以獲得主觀的公平;採取一定行為,改變自己或他人的得失狀況;發泄怨氣,製造矛盾;暫時忍耐或逃避。
公平與否的判定受個人的知識、修養的影響,即使外界氛圍也是要通過個人的世界觀、價值觀的改變才能夠其作用。
亞當斯(1965)的觀點,當員工發現組織不公正時,會有以下六種主要的反應:改變自己的投入;改變自己的所得;扭曲對自己的認知;扭曲對他人的認知;改變參考對象;改變目前的工作。
案例中,黃工的工資和付出比和倉管工資和付出比是不對等的,這樣接下來黃工會有改變自己的投入;改變自己的所得;扭曲對自己的認知;扭曲對他人的認知;改變參考對象;改變目前的工作。這對公司來說是損失,所以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