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西寧戶口的人但沒房子,怎樣辦理廉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回門的規定,答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⑵ 青海省西寧市的公租房是怎麼收費的
青海省西寧市的公租房的租金收費標准為8元/㎡。
為妥善解決西寧市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西寧市把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工作作為重點工作,加大督促項目施工力度,完善小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認真梳理可分配房源,並根據可分配房源情況,引導各區輪候庫中申請家庭擬申請房源區域的調整工作。
按照統一分配、統一公示、統一入住及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西寧市公租房分配由四區政府主導,面向社會公開搖號配租了1200套公共租賃住房。
整個搖號過程在各區監察、審計部門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下公平、公正、公開進行,西寧市各區圓滿地完成了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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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章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⑶ 西寧北區公租房的位置
西寧市北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房的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⑷ 外地戶口可否在西寧申請廉租房
只要符合下面的條件即可去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回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答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⑸ 西寧公租房投訴物業找那個部門
應該是找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⑹ 西寧市麗康瑞居公租房的2020年的出售價格
各地公租房價格不同,具體價格在當地咨詢了解下,公租房5年內不可以買賣。
1、滿5年才能買, 買後5年才能賣。
2、公租房出售 的原因是,目前租金太低,連續 出租15年才能收回成本, 為杜絕有人倒賣房源,管理辦法將規定租滿5年才能買,買後5年才能賣。
3、具體來說,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且已納入公租房實物保障范圍的城鎮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選擇承租或申請購買,目前公租房可買全部產權,也可買部分產權,如果購買部分產權,保障對象出資所佔份額一般不低於總房價的50%。
4、如果購買的是部分產權,那麼,首次購買部分產權後的5年內,可按原價繼續購買剩餘的產權份額;超過5年,房價要重新核定。
5、價格方面,公租房出售價格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確定,並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優惠後均價不得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政府部門還可以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適當設置樓層差價。
6、出售公租房的收入,將被用在公租房建設、運營管理維護等支出。公租房出售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如果買房人想把這套房子賣掉,需在5年後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如果購房者買的是部分產權的公租房,5年後房子,共有人按比例獲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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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管理
1、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2、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3、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