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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住房保障政府購買

發布時間:2021-02-11 02:52:08

㈠ 公租房新政策如何購買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內不允許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北京市制定的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查處標准,是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有關規定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同時,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後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此外,北京市還將加快建立完善各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有關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也就是說,承租家庭的一次轉租、轉借行為,將可能為其家庭成員日後的很多行為帶來影響。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納入北京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應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術,強化人臉識別等技術措施與門禁相結合,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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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

2018年10月,住建部公布的《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方案》明確,試點地區要全面梳理現行屬於政府職責范圍、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公租房運營管理內容,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根據試點方案,購買內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組織選房,租賃合同簽訂、續簽、變更,辦理入住手續,採集新入住住戶基本信息,建立住戶檔案,辦理退房手續;不得包括對保障資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項,維修養護事項及綜合管理事項。

試點方案強調,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合理確定購買內容,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對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或者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通過試點,將在試點地區建立健全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完善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管理制度與流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為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能力提供支撐。

㈡ 公租房租5年後,可以買嗎怎麼買的

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或者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銀行利購買購自住。

購買時能夠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許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買賣,采購人需求轉讓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單位組織回購,回購報價為原銷售報價+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跟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一旦發現用虛假信息騙得公租房租住的,將強制請求其退出。

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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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特徵

一、保障性

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

三、租賃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四、專業性。

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五、供應群體廣泛性。

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㈢ 公租房能買嗎

公租房是國家推出的一種保障性住房,解決了很多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承租人租滿5年以後經過政府的批準是可以出售的,也可以申請購買。5年後上市交易時,政府有優先購買權,購買的價格跟當時銀行存款的利息有關。公租房出售的具體條件如下:第一居住滿5年後,可以申請購買。第二按照先租後售和自願購買的原則,出售對象為低保、中等偏下收入群體和被征遷房屋面積較小且未選擇產權調換或無力購買商品房的棚戶區改造安置居民。第三公租房出售價格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確定,並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優惠後均價不得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政府部門還可以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適當設置樓層差價。4、購買的公租房屬於有限產權,按照上市交易時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與公租房購房差價的50%比例向市政府繳納土地等相關價款,方可取得完全產權,購房人所購公租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㈣ 什麼是公租房 公租房可以購買嗎

不可以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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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確定。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㈤ 公租房或者廉租房,住一段時間就可以買下來嗎

在某些地區的公租房,達到一定居住年限是可以購買的,但並不是所有地方的廉租專房和公租房達到一定居住年限就屬可以購買。這屬於國家鼓勵的政策,但還是需要看當地政府的規定。重慶的公租房在住滿5年後,是可以購買的。

以重慶為例,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三條 購買人與產權人或受託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後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5)公租住房保障政府購買擴展閱讀: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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