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寧市興寧區廉租房小區有幾個
——「惠民安居·金橋苑」破土動工,工程建成之後將提供廉租住房600套
㈡ 南寧市興寧區社保局在哪裡
南寧市興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廂竹大道63號興寧區政府辦公大樓10樓
㈢ 我在南寧市興寧區買了房己有購房合同但沒交房可以遷戶口來嗎
我在南寧市興寧區買了房己有購房合同但沒交房可以遷戶口,這種情況可以遷戶口。
㈣ 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
廣西南寧公租房申請條件2020,2020年南寧公租房申請流程,年南寧公租房政策,南寧公租房最新消息;
辦理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貨幣補貼: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現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人均年收入執行標準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並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3.在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六)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經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已經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八)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開區、高新區。
註: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市轄縣、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
辦理材料
(一)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個人申請的可以不用核驗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共同申請人的居住證。
(四)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A)(原件);
2.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3.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本收件由民政部門處理);
4.身份證(核原件)、戶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原件);
6.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原件);
7.居住狀況證明(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蓋章,原件)。
(五)外來務工人員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 :
1.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申請人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主申請人申請當月前三個月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5年(含外地社保轉入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4.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申請人的居住證。
㈤ 南寧市興寧區社保局在什麼地方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版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權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㈥ 南寧市興寧區里羅煤礦等綳戶區集資房建設何時能動工
等和政府談好改造補償事宜後動工
㈦ 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都有哪些
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其戶籍要求和家庭財產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請公租房。
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一)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二)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
(四)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7)南寧市興寧區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條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㈧ 興寧區五塘鎮還能申請公租房嗎
一般情況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回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答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㈨ 南寧興寧區公租房房源
當地住房保障來主管部門自會向社會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信息,請注意查詢。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㈩ 南寧公租房所需各種資料有哪些
第一、提出申請:屬於本地居民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人員在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
第二、申領表格。
第三、申請人提交相應材料。
第四、受理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並作好登記。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和材料。
第五、初審: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轄區、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後,簽署初審意見後上報。
第六、復審:區管委會、主管單位應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作出復審意見後上報。
第七、終審:市住建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終審符合條件的,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張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並終審合格的,簽署終審意見並蓋章,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輪候配租。
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3.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尚未實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按規定計發貨幣補貼。
二、南寧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現執行標准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農村范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並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含外地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年限)。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申請人范圍 :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應當屬於單身人員,並且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如有撫養關系的未成年子女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申請家庭和個人申請類別根據主申請人身份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開區、高新區。
註:本市城市規劃區不含市轄縣、武鳴區、東盟經濟開發區。
辦理材料
一、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
2.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再婚的,提供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屬於喪偶的,應當申報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請人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簿並且顯示屬於夫妻關系,結婚證提供有困難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寧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一)南寧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原件,由受理機構現場核驗,主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屬於非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除武鳴區外),還應當持有有效居住證: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戶籍的戶口簿(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個人申請的,不需要提供戶口簿);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應當區分目前不同婚姻狀況,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驗: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登記結婚的,提供結婚證;
(2)離異的,在本市城市規劃區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外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再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外再婚的,提供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4)喪偶的,應當申報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屬於上述應當提供結婚證的情形,但申請人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簿並且顯示屬於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提供有困難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主申請人還應當提供大中專院校畢業證;
4.外來務工人員主申請人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未繳納南寧市基本養老保險費,而繳納自治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提供自治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材料;
5.申請人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監護人身份證件和有關監護關系材料。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申請信息,以下申請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請人提供:
1.本市城市規劃區戶籍的戶口簿;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民政部門登記的結婚證、離婚證;
3.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繳納的南寧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材料;
4.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有效居住證。
受理、審核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手段無法核查或者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申請材料原件核驗。
註:1.已取得實物配租家庭和個人申請續租時,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原申請人,可以憑公安部門受理居住證的回執單、申報居住登記證明等材料原件核驗,進行缺項受理,但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自提交續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應當辦理並持有效的將居住證,否則市住房保障部門有權取消保障資格;已取得實物配租的家庭申請續租時,新增加的除武鳴區戶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籍的申請人,應當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證的,不列入實物配租保障人口,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證的,不得共同申請。
3.申請人持有的居住證應當在有效期內,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以居住證簽發日期為起點,公租房申請受理日期為終點計算受理公租房申請時居住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審核過程中過期的,應當辦理有效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