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民工有什麼區別
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民工有什麼區別
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加快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醫療保險,以保障他們在農村繳納的時間能夠延續計算、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要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戶籍人口作為財政分成和轉移支付的依據,逐步讓已長期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鎮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予以較多支持。一要創新人口管理,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子女就學。三要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要按照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公共衛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待遇,要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要對農業轉移人口全覆蓋,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資金投入。二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在戶籍身份上成為完全的城鎮居民、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為戶口登記基本形式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工傷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失業保險,必須建立完善相應體制機制,增強城鎮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
❷ 如何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推進新型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推進中國特色城市現代化,關鍵是推進城市居民素質和生活方式現代化。為此,應著力改革城鄉二元的經濟社會結構、戶籍制度、服務體系,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市民化。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十三五」規劃《綱要》就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出了具體部署和安排。圍繞如何促進城市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尤其是如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行探討。
一、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人民觀察)
新型城鎮化是推進城市現代化的重要載體。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強調,推進城鎮化要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完成這一任務,需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著力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
實現包容性發展
實現包容性發展,不僅要求經濟增長,而且要求就業、教育、醫療等共同發展;不僅包括城市戶籍人口發展,而且包括城市非戶籍人口發展。一般來講,遵循社會規律的包容性發展,應堅持以人為本,努力促進「老市民」與「新市民」和諧發展。
推進城市現代化,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既講究先來後到,也不完全停留在先來後到上。當前,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從重視常住人口城鎮化過渡到重視戶籍人口城鎮化,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一方面,逐步放鬆城市戶籍管制。積極創造條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逐步實現外來常住人口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的屬地化。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且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外,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另一方面,開辟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新渠道。逐步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的做法。大中城市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進行落戶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條件,實行差異化的落戶政策。
實現更有尊嚴的發展
城市是人口高度密集區域。以人為本,不單是利用好人力資源,而且包括尊重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當前,推進城市現代化,應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各項工作,為「新市民」實現更有尊嚴的發展而不懈努力。
在實踐中,應尊重常住人口的自主選擇權,不能強迫其市民化,不搞層層攤派。現代城市建設應抓住管理和服務這兩個重點,改變粗放管理方式,讓「新市民」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十三五」期間,我國城市將全面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為此,應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各級政府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並提高服務標准,縮小其同城鎮戶籍人口的待遇差距。同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關、質量關,並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城市工作的各環節、城市發展的各領域。
實現協調發展
城鎮化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集聚、農業用地按相應規模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的過程,人口和用地要匹配,城市規模要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要充分認識、尊重、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健全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體制機制,實現城市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城市發展是動態的,現在的「老市民」大都是老移民,「新市民」大都是新移民。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應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數額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並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努力保證城市現代化過程中「老市民」不失落、「新市民」無抱怨。
實現宜居性發展
為「新市民」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應以宜居性發展為基本理念,科學把握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內在聯系,努力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建設「老市民」與「新市民」、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
推進城市宜居性發展,應增強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加快老舊小區改造;強化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將環境容量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作為確立城市定位與規模的基本依據;大力開展生態修復,讓城市再現綠水青山;控制城市開發強度,劃定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防止「攤大餅」式的擴張,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堅持集約發展,樹立「精明增長」和「緊湊城市」理念,科學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推動城市發展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既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進行規劃建設,又要兼顧市民工作與生活便利。
實現參與式發展
現代城市建設的主體是多元的。建設宜居城市,應調動多元建設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實現參與式發展。
在實踐中,既要統籌好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又要協調好「老市民」和「新市民」的關系,進而調動各方推進城市現代化的積極性。堅持協調協同,努力促進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不亂套。政府應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尤其要注意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不隨意;注重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尊重「老市民」和「新市民」對城市發展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與管理,真正實現城市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作者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
二、讓農民工不再成為「候鳥」(當今聚焦)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提高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體現了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發展理念。實現這一目標,要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讓農民工不再成為在城市和農村之間遷徙的「候鳥」。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截至2015年底,我國農民工總數大約為2.8億,其中在當地鄉鎮企業就業的有1.1億左右,在城市就業的有1.7億左右。在城市就業的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居住,但戶籍還在農村,難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這些農民工不僅是城市的「候鳥」,對於農村來說也是「候鳥」。因此,新型城鎮化建設應解決這些「存量」,讓已經在城市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變成市民,在就業、醫療、教育、養老等方面給予他們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對接,特別是實現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對接,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歷史上形成的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制度承載了太多的社會福利和社會管理功能,使農民不僅成為一種職業,而且成為一種身份;不僅限制了農民自由流動,而且使農民難以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待遇。有學者統計,城市戶口附帶了幾十項農民享受不到的社會福利。因此,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應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實際上,很多地區正在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城市戶口、農村戶口之分,統稱為居民戶口。但一些農民工對於換戶口並沒有興趣,因為在有的地區戶籍改革更多是一種形式,附著在戶口上的社會利益並沒有改革,戶籍管理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改變。如果農民工在換了戶口之後仍然難以享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利益,這種戶籍制度改革就沒有多大意義。避免這種情況,需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戶籍的身份屬性,建立按居住地進行登記和管理的戶籍制度,根據實際賦予農民自由遷徙、「用腳投票」的權利。
尊重農民工意願有序推進。在以往的實踐中,部分地區片面理解城鎮化,簡單地認為合村並居、農民上樓就是城鎮化,出現了農民「被上樓」的現象。在有些地方幹部看來,讓農民僅僅以成本價掏錢買房上樓是幫助農民改善生活方式、過上城裡人日子的大好事,因此往往「替農民著想」「為農民做主」。實際上,這樣一來農民的生活方式雖然改變了,但生產方式並沒有改變,反倒帶來許多不便,最終其生活方式也難有質的提高。因此,新型城鎮化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利益,有序推進。城鎮化必須以產業為支撐,沒有產業支撐就有可能陷入貧民窟與現代建築並存的「拉美陷阱」。以往一些地方的城鎮化由於沒有產業支撐,一些上了樓的農民仍然要外出打工,原來的空心村變成了空心社區。這種現象要避免再次出現。同時,應合理定位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發展關系,完善中小城市功能,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應重點建設小城鎮,因為小城鎮處於城市之尾、農村之首,大多具有一定的產業支撐,可以實現農民就地城鎮化,減輕農民大量流入城市帶來的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
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城鎮化需要以征地為載體,所征之地絕大部分是農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過去,在土地財政的刺激下,有的地方政府對於推進城鎮化有著較強沖動,出現了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農民的土地權益沒有得到很好保障,農民難以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農民的土地權益實質上是一種用益物權。在明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久不變的前提下,應進一步明確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產權,進行確權登記。應重點完善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機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土地交易機制,讓農民成為土地交易的市場主體,能夠切實維護自身利益。同時,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規范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
三、改變重物輕人的傳統城鎮化思維(新知新覺)
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到56.1%,但獲得城鎮戶籍的人口僅為36%左右,仍有2億多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外來常住人口沒有城鎮戶籍,導致其在社會保障、教育、住房等方面難以享受市民待遇。同時,農民工平均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技能培訓,在城市就業和生活的能力不強,難以在城市紮根發展。針對這些問題,應遵循立足國情、因地制宜的原則,改變重物輕人的傳統城鎮化思維,在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著力提升其能力素質,提高其平等參與、平等發展能力。
健全市場機制,拓寬就業渠道。進一步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限制和歧視性規定,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可以將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服務和管理費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促使進城務工農民和市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同時,切實加強就業信息服務,及時收集、發布勞動力供求信息,實現城鄉、區域信息共享,推進規范的就業中介組織建設,拓寬農民工就業渠道。
推動產業發展,提高就業質量。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的作用,尤其是大力發展服務業,使之成為吸納農民工就業的重要領域。不斷完善支持農民工創業就業的相關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實現農民工就業本地化。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注重培育壯大具有地方特色的優勢產業,為農民工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加強改革創新,完善制度保障。鼓勵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提高農地生產效率的同時,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將其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搭建交流平台,促進融入社區。鼓勵引導農民工參與城市社區管理、社區文體活動等,為他們搭建與城市居民溝通交流的平台,增加不同社會群體的接觸機會,促進全社會形成不同群體之間平等交往、相互尊重、和睦相處的融洽氛圍,逐步消除認同偏差和歧視。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氛圍,緩解進城農業轉移人口的心理焦慮,增強進城落戶農民的自信心和歸屬感。
開展教育培訓,提升能力素質。農民工自身技能和素質的提升是其在城市穩定就業的保證,也是農民工市民化的基礎。這有賴於進一步完善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機制。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應更加註重專業化和實用性,更加切合產業轉型升級的需求。同時,適應農民工個體發展差異,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應更加註重因材施教,尊重農民工意願,激發其創造活力。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科學的培訓管理方法,確保培訓取得實效,努力滿足農民工和用人單位雙方需求。
(作者為杭州師范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四、突破農民工市民化的「瓶頸制約」(治理之道)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必須高度關注農民工市民化問題。近年來,各地在促進農民工市民化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同時,農民工市民化的「瓶頸制約」逐漸凸顯,主要表現在農民工落戶城市、成為市民的比例不高,農民工融入城市缺乏制度接納和社會認同等。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必須深入研究制約因素,努力找到破解之策。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制度壁壘。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及相應的社會制度安排尚未被根本打破,農民工市民化還面臨一些制度障礙。城市戶籍、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等制度,構成了拒農民工於城外的壁壘。這使得很多農民工在城市以非正規就業為主,缺乏穩定的職業與收入,缺乏完備的社會保障,大大降低了農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成本門檻。一方面,城市接納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較高。將外來農民工轉化為城市居民,需要城市在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進行大量投入,加上技能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城市需要付出的成本巨大。不少大城市承載能力有限,人口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尖銳。這導致一些城市政府缺乏吸納農民工的強烈願望,出現了經濟上接納、政策上排斥的現象。另一方面,農民工自身需要支付的成本也不容小覷,特別是城市高企的房價已成為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的最大挑戰。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認同關口。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實質上是城市社會與外來人口相互認同的過程。在一些農民工大量湧入的城市,由於文化層次、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之間矛盾糾紛頻頻發生。一部分城市居民認為,外來人口是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因素,並且侵佔了本屬於自己的公共資源,對農民工市民化持抵觸情緒;一些農民工覺得在城市受到排擠和歧視,對城市的認同度、歸屬感不高。
農民工市民化面臨能力短板。農民工人力資本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其能否取得市民身份、最終融入城市社會。目前,我國農民工總體上受教育程度不高,特別是職業技能水平較低。這造成農民工在職業選擇和就業空間方面迴旋餘地較小,還不能成為城市發展不可替代的人力資源。
推進新型城鎮化,農民工市民化是一個躲不開、繞不過的環節。同時,將幾億農業人口轉變為城市居民,必將是一個長期、艱辛的過程。「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推動更多人口融入城鎮。這為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指明了方向和途徑。貫徹落實《綱要》精神,應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拓寬農民工市民化制度通道。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掃清農民工市民化的戶籍障礙,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拓寬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通道,為農民工在城鎮落戶提供製度保障。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民工市民化托底。根據農民工群體的實際,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責,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在全國范圍的統籌。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養老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城鎮醫療保險體系,解除其進入城市的後顧之憂。
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提高農民工市民化能力。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完善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運用財政支持、創投引導、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促進農民工創業。加快發展服務業和中小微企業,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使更多農民工具有一技之長。
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促進農民工身份轉換。城市政府、居民及社會各界要改變對農民工的矛盾心理,從思想上、行動上接納農民工市民化;積極創新政策和制度安排,讓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時,農民工自身也要努力提高素質、轉變觀念、改變行為方式,增進與城鎮居民的彼此認同、相互接納,盡快融入城市社會。
❸ 國家針對農民工住房問題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5年國家深化農村改革、支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種糧直補政策 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給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4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5年種糧直補資金151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一、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產每畝補貼10元。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准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拖拉機根據馬力段的不同補貼額從500元到1.1萬元不等,聯合收割機根據喂入量(或收割行數)的不同分為3000元到1.8萬元不等。 6.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政策 國家將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實行新增補貼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政策。 7.提高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2014 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價幅度為5.4%;2014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別提高3元、3元和5元,提價幅度分別為2.3%、2.2%和 3.3%。2015年,繼續執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常規產糧大縣獎勵標准為500-8000萬元,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超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用於扶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在獎勵產糧大縣的同時,中央財政對13個糧食主產區的前5位超級產糧大省給予重點獎勵,其餘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 油菜籽增加獎勵系數20%,大豆已納入產糧大縣獎勵的繼續予以獎勵;入圍縣享受獎勵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於扶持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 9.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5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政策 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60.5億元,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 12.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億元,在全國建設12500個萬畝示範片,並選擇5個市(地)、81個縣(市)、600個鄉(鎮)開展整建制推進高產創建試點。2015年,國家將繼續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整建制推進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糧食增產模式攻關,集成推廣區域性、標准化高產高效技術模式,輻射帶動區域均衡增產。 13.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支持政策 2015年,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工作,並已按照2013年資金規模的70%撥付地方。 14.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測土配方施肥專項資金7億元。2015年,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達到14億畝;糧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積達到7億畝以上;免費為1.9億農戶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指導服務,力爭實現示範區畝均節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機質提升補助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8億元,繼續在適宜地區推廣秸稈還田腐熟技術、綠肥種植技術和大豆接種根瘤菌技術,同時,重點在南方水稻產區開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在北方糧食產區開展增施有機肥、鹽鹼地嚴重地區開展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 16.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支持政策 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委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進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做大做強。一是強化項目支持。二是推動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三是優化種業發展環境。 17.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 18.農業標准化生產支持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340萬財政資金補助農業標准化實施示範工作,在全國范圍內,依託「三園兩場」、「三品一標」集中度高的縣(區)創建農業標准化示範縣44個。 19.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20.畜牧標准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5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 21.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動物防疫補助政策。 22.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准對牧民給予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准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2015年,國家將繼續在13省(區)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23.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產優質苜蓿示範片區建設,片區建設以3000畝為一個單元,一次性補貼180萬元(每畝600元),重點用於推行苜蓿良種化、應用標准化生產技術、改善生產條件和加強苜蓿質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將繼續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 24.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漁業油價補助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且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產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2015年將繼續實施這項補貼政策。 25.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3年落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產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其中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萬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9400萬元。2015年該項目將繼續實施。 26.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開始,中央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和既有房屋不屬於危房但住房面積狹小戶戶均補助7500元。2015年國家將繼續實施這一政策。` 27.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政策 中央投資按每艘船總投資的30%上限補助,且原則上不超過漁船投資補助上限。2015年該項目將繼續實施。 28.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政策 對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示範區給予1000萬元左右的獎勵。力爭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今年對示範區建設的貸款余額不低於300億元。 29.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5年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以啟動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組織召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會、完成改革試驗項目中期評估三大工作為重點。 30.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將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造價30%的標准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 31.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對目錄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與目錄范圍外的其他農產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產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執行,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 32.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2015年國家將繼續實行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33.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 34.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 規劃中的農業環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 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開展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開展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實行退耕。 五是開展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 六是開展東北黑土地保護。七是開展濕地恢復與保護。 35.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政策 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規模化畜禽養殖區和居民生活區的科學分離,引導養殖業規模化發展,支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與利用。引導農民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養畜,支持秸稈能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36.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5年,農業部將進一步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使試點縣規模達到300個,新增200個試點縣,每個縣選擇2-3個主導產業,重點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中的帶頭人、骨幹農民。 37.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示範縣建設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26億元,基本覆蓋全國農業縣。 38.陽光工程政策 2015年,國家將繼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以提升綜合素質和生產經營技能為主要目標,對務農農民免費開展專項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系統培訓。 39.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託培訓基地舉辦117期示範培訓班,通過專家講課、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方式,培訓8700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3000名大學生村官。選拔50名左右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每人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 40.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二是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范圍。三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 41.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策 2015 年,國家將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國家將推進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些組織必須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堅持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國家還將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42.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對於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單位補貼65%,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中央單位補貼8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對於公益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9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對於商品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55%,地方財政至少補貼25%。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覆蓋全國,地方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 43.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項目進行獎勵或者補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幫助解決家庭農場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45.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2015年,除繼續實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農業部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選擇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按照限於成員內部、用於產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風險可掌控的原則,穩妥開展信用合作試點。 46.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流轉土地給予獎補。 47.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政策 明確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具體內容、衡量標准和運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 48.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選擇三個省作為整省推進試點,其他省(區、市)至少選擇1個整縣推進試點。 49.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 根據1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將深入研究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產權交易、股權的有償退出和抵押、擔保、繼承等重大問題。 50.農村、農墾危房改造政策 2015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260萬戶左右。擬按照東、中、西部墾區每戶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標准,改造農墾危房24萬戶;同時按照中央投資每戶1200元的補助標准,支持建設農墾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本回答由社會民生分類達人 陸韡良推薦
❹ 好消息,蚌埠341套公租房來啦,在哪裡
為確保蚌山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蚌政辦[2013]13號)、《關於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辦秘[2015]115號)、《蚌埠市第五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蚌保組字[2015]10號)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將部分住房困難群體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蚌山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施方案如下:
01房源籌集
本次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位於燕山新村小區341套房源。
02保障范圍
(一)確保家庭
本次配租對象為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0-16㎡(不含16㎡),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不含48㎡);符合保障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參與剩餘房源配租的家庭
70周歲以上孤寡老年戶、離退休人員,特殊住房困難家庭,農業轉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外來戶籍持有居住證)。
03申請條件
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需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年滿18周歲的人員,各類家庭均在提供身份證戶口薄,還應在2017年9月底前相應具備的以下各類規定條件:
(一)確保家庭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內,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備如下條件:
(1)家庭成員均屬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在同一戶籍中長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違章建築的,需轄區、街道征遷部門提供認定的相關證明,並承諾配房時自行拆除該違章建築;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4)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2、外來務工人員
(1)已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需社保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2)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3、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內,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若戶籍非市區家庭,僅查核其個人私有房產即可;
(3)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2922元;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6㎡以內且總面積不超過48㎡;
(3)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無效);
(4)家庭擁有兩輛及以上機動車,或一輛機動車但價格超過10萬元標準的,不得認定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參與剩餘房源配租的家庭
1、70周歲以上孤寡老年人家庭
(1)年齡在70周歲以上(含)孤寡老年戶(無子女或子女非蚌埠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內的證明,如社保發放清單等;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2、離退休人員
(1)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資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過22922元的住房困難家庭;
(2)家庭成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3、特殊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成員因災病等特殊原因喪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車禍等原因變賣房產、經營場所、車輛等滿5年)的證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內的證明。
4、農業轉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非戶籍家庭)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0000元;
(2)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04受理程序
(一)各類申報家庭需推選1名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轄區居民委員會或社區如實申報家庭的基本情況。
申請家庭需向轄區居委會或社區遞交下列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
(2)《蚌埠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表》;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家庭現住房狀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
(5)軍烈屬、殘疾人、失獨等相關證明;
(6)轄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或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需提供個人社保繳納證明);
(7)70周歲以上孤寡老年戶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內的收入證明(包括退休工資等收入);
(8)特殊住房困難家庭需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9)離婚、刑滿出獄人員,需提供戶口本、離婚證或出獄證明;
(10)凡戶籍成員中已婚,並與配偶以獨立家庭方式生活且符合保障條件,但因住房困難問題無法獨立戶口,掛戶在父母、子女家中的,可作為獨立戶納入保障,但同時應從所掛戶籍人口中核減,不得再隨所掛戶重復納入保障。
(二)申請住房保障時,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須書面申報家庭經濟狀況,向社居委(村委會)填報《蚌埠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蚌埠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誠信承諾授權書》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社居委(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初審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將結果及申報材料上報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05配租原則
此次實物配租將按以下順序搖號配房,直至配完為止。
(一)在「優先保障家庭」中按照最困難優先原則。
(二)其餘符合條件家庭參加剩餘房源搖號。
(三)本次實物配租將以戶籍為單位,按照家庭人口的數量配租房屋面積,原則上3人以下(含3人)戶安排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戶安排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住房;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家庭,原則上首批搖號配租在1樓;對於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家庭和家庭成員有70周歲以上老人等特殊群體搖號配租在2-5樓以內(含5樓);普通家庭原則上搖號配租在6-11樓(含11樓)。
(四)本次經受理登記審核通過,未獲得配房資格的申請家庭,將輪候到下批房源中優先搖號配租解決。
(五)所有申請戶,不論確保家庭還是剩餘房源家庭的租金標准,一律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辦秘〔2015〕115號)、《關於對蚌埠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價格標准調整的通知》(建政秘〔2017〕8號)執行。
06
配租時間
(一)受理申請登記、審核時間
2017年10月19日-10月31日,轄區居委會完成申請受理、入戶核查、家庭編號、登記造冊、公示、民主評議及每戶的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2017年11月1日-11月14日內完成二審及公示,發送核對申請並報轄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2017年11月15日-11月21日,區住房保障部門完成初審核後,向市核對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2017年11月22日-11月30日,市核對機構完成核對工作,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核對報告;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審批決定並報市住房保障辦掛網公示;12月20日前完成公示、搖號配租及錄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七、監督保障
本次實物配租工作由區監察局牽頭負責全過程監督,區審計局全過程跟蹤審計,同時接受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及群眾的監督。本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搖號配租的全過程聘請市公證處全程公證。
❺ 如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大體上,全國各地迄今為止的戶籍制度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宣布實現城鄉統一登記的居民戶口制度。二是實行居住證制度。自2010年起,廣東開始實施居住證制度,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依法享有勞動就業、社會保險、法律援助、計劃生育、衛生保健、職稱評定和其他方面的七類公共服務。
從各地實踐看,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後,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公共服務和福利制度並沒有發生實質改變,原城鄉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差別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各試點地區在政策設計上,原則上具有穩定就業、穩定收入和穩定住所及一定居住年限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以在城鎮落戶並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但由於實際落戶的前置條件很多,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真正在城鎮落戶。很多地方的戶籍改革主要是針對本轄區(往往是本縣或者最多是地級市的)的農業轉移人口,對跨行政區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限制較多,戶籍基本沒有放開。除了跨區農業轉移人口戶籍改革進展緩慢之外,特大、大型城市的戶籍也基本沒有放開。戶籍制度抬高了農業轉移人口進城的門檻,使城鎮化處於僵持狀態,成為農業轉移人口謀求待遇平等、機會公平的主要障礙,限制了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社會。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根據各類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這明確了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的總體方向。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規劃提出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50萬—100萬人口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100萬—300萬人口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300萬—500萬人口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500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調控其落戶規模和節奏。這是戶籍改革的重大突破,依據城市人口規模製定落戶條件同時調高城市規模劃分標准,既避免了根據城市行政等級制定落戶標準的諸多弊端,又相應降低了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門檻。規劃還要求地方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落戶標准,這既強化了政府在推進農業人口市民化過程中的責任,又有利於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預期和選擇。
從廣東等地經驗看,實行居住證制度,可以分類分批漸次解決進城務工特別是跨區域進入大中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要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按照權利義務對等、梯度賦予權利的原則,逐步解決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問題,為打破城鄉分隔二元結構創造條件。
第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長期以來,在城鄉二元結構大背景下,城鄉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務存在很大差距,公共服務體制呈現城鄉二元狀態。在快速城鎮化背景下,農業轉移人口盡管在城鎮就業和居住,有的已經實現了舉家遷移,但他們難以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農業轉移人口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得到的有效服務不足,在就業居住地不能享受再就業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兩為主」進展不均衡,全國仍有約20%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在基礎設施和師資力量薄弱的民辦學校或農民工子弟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學前教育和中考高考問題日益突出;農業轉移人口醫療保險體系不健全、異地就醫結算困難等原因導致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仍然突出,在一些地方流動人口還不能平等享受公共衛生服務,隨遷子女計劃免疫接種率較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參加社會保險的比率和保障水平低,不能在流入地城鎮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福利,也沒有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農業轉移人口基本文化權益缺乏制度化保障,文化生活貧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實質是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戶口的轉換是形,服務的分享是實。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關鍵是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當前,改革和完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重點任務是: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加強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和就業質量。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同等條件接收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為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推進中考制度和高考制度改革,逐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和高考。落實流入地屬地化管理責任,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子女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養老和醫療保險比重,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政策,實現養老和醫療保險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順暢轉移接續。建立惠及農業轉移人口的社會救助制度。要通過逐步增加和不斷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最終達到消除戶口待遇差別的目標。
第三,合理分攤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支出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從近期看,政府需要承擔的成本主要是農業轉移人口子女教育、公共衛生、低保、保障性住房等的支出。從遠期看,農業轉移人口退休後按目前的養老金發放辦法,政府需要對個人養老金發放進行補貼。隨著農業轉移人口的增加,政府還需要增加各項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並非不可承受,關鍵在於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當前,農業轉移人口公共服務的財政分擔機制不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公共服務支出責任劃分不合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從中央財政講,要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要考慮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支出因素,與各地吸收和承載外來人口的數量掛鉤,與各地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的工作努力程度掛鉤。從地方財政講,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以各項民生支出為重點,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❻ 2015年6月1號搬發的戶口本家庭戶是農業戶口嗎
不一定。各個省份進行戶籍改革的時間不一致,以當地的規定為准。以陝西省為例。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陝政發〔2015〕12號)精神,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將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細化,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對已經明確牽頭部門的工作任務,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對沒有明確牽頭部門的工作任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抓好落實。
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落實分工任務,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加快推進各項工作。
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做好跟蹤評估、督查指導等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15日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2015年,實現全省統一城鄉戶口登記管理,完成陝西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提供支撐。(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等負責。除明確各部門分別負責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到2020年,實現累計10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省城鎮化水平達到62%,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新型戶籍制度。(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三)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四)放寬市轄區落戶條件。在我省市轄區(西安市市轄區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1)有合法產權住所;(2)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並連續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穩定就業並交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五)改革西安市市轄區落戶政策。西安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職業技能)、個人誠信記錄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落戶積分分值,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具體戶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由西安市政府制定,並報省政府備案。(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三、創新人口管理
(六)西安市在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現全省城鄉統一戶口登記的目標,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省公安廳負責)
(七)已實施城鄉統一戶口登記的地市,要進一步完善統一城鄉戶口登記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等分別負責)
(八)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落實入戶調查制度,准確掌握流動人口的動態信息,按照「誰招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招租人和用工單位的管理責任,著力提高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水平。(省公安廳負責)
(九)逐步拓展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領域和范圍,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等分別負責)
(十)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准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等負責)
(十一)2015年建成覆蓋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陝西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等負責)
(十二)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分別負責)
四、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
(十三)以「一核兩軸兩帶三走廊四極」為城鎮格局,按照「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新型城鎮化道路要求,堅持城鄉政策一致、規劃建設一體、公共服務均等、收入水平相當,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大力推進我省城鎮化建設、移民搬遷工程和新農村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等負責)
(十四)協調各方力量,整合各類資源,完善移民新村和社區的配套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扶貧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五)加大小城鎮在教育、衛生、養老、交通、商業等公共基礎設施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設美麗城鎮、適居城鎮、文化城鎮,吸納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促進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居民的居住環境,引導農村居民轉變舊的生活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六)加強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廣社區管理網格化經驗,建立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自治組織為主體,以社區專業性服務機構為依託,建立社區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駐社區單位密切配合及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管理體系。(省民政廳負責)
(十七)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推進政府職能向社區延伸,推進「三官一律」(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進社區,創建平安社區、和諧社區。(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負責)
(十八)充分發揮社區服務站的作用,及時將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區服務管理。(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負責)
(十九)在社區、居民小區設立集體戶,為無自主產權住房、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人員解決落戶地址問題。(省公安廳負責)
五、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二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移民搬遷和村組撤並安置用地的確權登記工作。(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負責)
(二十一)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省農業廳、省委農工辦、省林業廳等負責)
(二十二)集體收益分配權以是否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依據,戶口登記不作為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據,戶口遷移與集體利益收益分配無關。(省農業廳、省委農工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負責)
(二十三)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開展。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省農業廳、省委農工辦、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等負責)
(二十四)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的原則,妥善解決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入園問題,保障隨遷子女與當地戶籍適齡幼兒同等享有入園的權利。(省教育廳負責)
(二十五)將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科學核定教師編制,足額撥付教育經費,使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將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范圍,免除其學雜費。(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六)認真貫徹落實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陝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陝教考〔2012〕8號)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二十七)完善覆蓋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公共就業服務。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農業轉移人口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全面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深入開展「人人技能工程」、「一網兩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大力開展新型農民、農村實用人才和進城務工人員培訓。強化企業崗位技能培訓責任,落實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以新進城農民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各類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八)擴大農業轉移人口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合理確定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及早在城鎮參保並持續按規定繳費,實現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建立健全政府、企業、個人合理分擔的可持續籌資機制。理順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的銜接,做好已進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的農業轉移人口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關系接續辦法,允許農業轉移人口自由選擇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證其按照統籌地區政策自願選擇參保,並在當地享受醫保待遇。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二十九)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標准量化調整機制,制定全省相對統一的社會救助標准。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規范救助范圍和流程,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或其他特殊困難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省民政廳負責)
(三十)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服務。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規劃並不斷調整社區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布局,推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十一)拓寬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進進城落戶農民與城鎮居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使租賃型保障房、購置型保障房、租賃補貼等惠及農業轉移人口。鼓勵城市政府根據自身財力和常住人口需要,有效擴大保障房供給規模,優化供給結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十二)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省、市、縣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依據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質,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的支出責任,確保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務保障到位。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務由接收地財政負責保障,上級財政在測算轉移支付時作為因素予以考慮。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基層可用財力水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❼ 如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第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第三,合理分攤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❽ 重磅,農村戶口買房國家補貼8萬元 怎麼領
要帶以下證件:
1、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本地戶口本等,只要可以證明本人身份的即可。
2、城市工資收入證明:將工資卡的流水從銀行列印出來,再讓銀行部門蓋章即可,切記收入越穩定越好。
3、繳納首付的證明:只要是按揭買房的,都會有首付證明。
4、房屋買賣合同證明:這個指的就是買房時的合同。
5、農民城市居住證明:這個城市居住證明比較簡單,比如小區物業費、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暫住證等,手續越齊全越好。
農村戶口買房申請補貼政策
1、 如果農民進城買房之後,如果自願將農村老家的宅基地和耕地資源歸還給村集體,那麼國家會根據所歸還的土地面積以及家中人口數量給予3-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 農村戶口進城買房,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稅,但國家出台相關意見後,部分城市已經取消農村戶口購買住房免契稅這個規定,詳情咨詢當地稅務局。
3、政府為了鼓勱農民工買方,與開發商合作推廣活動,購房後由政府補貼一定費用,詳情咨詢當地政府。
(8)農業轉移人口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農村戶口買房流程
1、 與開發商簽購房合同
簽訂合同簽前,購買人注意開發商是否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2、繳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據
3、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屋貸款申請表》
4、銀行審查按揭貸款申請
簽訂《個人房屋按揭貸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過30年。
5、到房管局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用以證明此房產上有銀行的抵押權。到公證部門辦理產權抵押公證。到保險公司辦理房屋保險。
6、開立賬戶
7、支用貸款
8、按約還款
9、償還完畢貸款
農村戶口買房補貼制度: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中的最大亮點,莫過於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後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2020年實現1億農業人口城鎮落戶:
到2020年,要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讓在城鎮就業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暫時沒有落戶的,能夠逐步享受當地的基本公共服務。
農村戶口積極作用:
就業失業:在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上,將實現農民工就業信息全國聯網,並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和政策咨詢;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子女教育: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將被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的人數來撥付教育經費;
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解決隨遷子女入園問題,推動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推進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
醫療衛生:
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養老保險:
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