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廉租房住房補貼下來了嗎
這種情況屬於輪候狀態,說明你符合條件,但是沒有房源可以給你分配。如果出現新房源建成或者原來的承租人退租,你都是有機會參與搖號或者評分的。各地情況不一樣,有些地區搖號確定,這樣看起來比較公平因為大家都有機會參與
2.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家庭情況怎樣寫
廉租住房保障住房補貼申請書
XXX社區:
本人名叫XXX,現年XXX歲,家庭人專口共XXX人,其他屬家庭成員分別是:(寫清家庭其他成員的姓名、年齡),本人家庭收入情況為:(寫清家庭成員的工作和收入情況,要逐一照實說明,寫清楚具體是在做甚麼,在哪裡做事,月收入多少),由於本人家庭收入有限,生活比較困難,無力購買住房,所以只得(說明是租房或借住XXX)房屋居住,現居住在(說明租房地點、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積,每一年的房租等情況,屬借住父母或親友房屋的應說明房屋產權人的姓名,地點、面積等), 此次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弱勢群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是黨中央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的具體體現,是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為此,根據本人及家庭困難現狀,現特向你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懇請組織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4. 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報告怎麼寫
廉租房補貼報告如何寫
5. 關於解決本人廉租房住房的申請報告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內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容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6.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准為多少
租房補貼來申請須同時具備源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7. 關於享受廉租住房補貼的申請書怎麼寫
第一條 為規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機制,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准;
(二)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准;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
第五條 申請廉租住房,應當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一)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 受理機關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材料齊備後,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接到受理機關移交的申請資料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政等部門組成審核小組予以審核。並可以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申請家庭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第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九條 對於已登記的、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侯。經民政等部門認定的由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優撫對象、重度殘疾等原因造成困難的家庭可優先予以解決。
輪侯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
第十條 已准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停止廉租住房補貼的規定及違約責任。租賃補貼家庭根據協議約定,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租賃意向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補貼,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第十一條 已准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准、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租金,並按約定的期限騰退原有住房。
確定實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有實物配租資格,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視情況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其它保障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
第十二條 已准予租金核減的家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到房屋產權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第十三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減後一個月內將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復核,並根據復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六)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後,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細則。
第十九條 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其它家庭的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自行制定。
8. 廉租住房補貼還能申請廉租房嗎
1.
雖說實物配租和住房補貼選擇其一,但其實是沒資格享受實物配租才給住房補貼的內
2.
廉租房申請兩個容重要條件是低保戶+無房戶,肯定是滿足了一個條件,沒滿足那個條件就是家有房,但是住房面積小於多少平或人均小於多少平,低於標準的那部分*幾塊/平的價格補貼,一般一個月就給百來塊錢,這就是所謂的住房補貼。同樣低保優先考慮的是無房戶,有房的不管實際生活有多困難都不會給的,就給補貼。
9.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源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