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方「福利國家」的福利制度
瑞典是全世界福利最好的國家
瑞典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國家之一,其住宅制度被列入社會保障制度。瑞典政府住宅政策的目標是使每個人都能獲得一所足夠寬敞和舒適且環境優美的住所。社會已把獲得夠標準的住宅認為是人們的一種社會權利。瑞典住房的數量和質量,都已跨入了世界最高水平的行列。
一、公房建設與物業管理
瑞典公房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主要由公房經營公司負責。公房經營公司始建於20世紀40年代,籌建公司的目的是影響市場,調節供求,而不是去佔領住房市場。公司經營住房的宗旨,是向社會成員提供價廉物美的住房,經濟上自負盈虧,但不賺錢。瑞典有150萬居民居住在由300家經營公司管理的80萬套公房中,占瑞典全部住房的21%。
瑞典全國有一個住房經營公司協會,主要任務是加強地區之間聯系和信息交流,研究如何改進管理技能。比如,公房管理如何運用計算機?如何改造舊公房?等等。各城市公房經營公司屬市政府管轄,公司經理由政府指派,公司既承擔公房建設,也負責公房經營管理和維修。
公房建設由市政府編制和下達計劃,公房經營公司組織實施。公司十分重視住宅小區建設,從總體布局到各詳細部門都有具體規劃,對整個住宅區規模、道路交通、住宅與各種公共服務設施、立體結構與各種設備安裝、地上與地下管線、室內與室外工程等都予以通盤考慮,並注意對環境綠化和空間的藝術處理。住宅小區直接為住房服務的市政配套工程和洗衣房、汽車房、公共用房和兒童娛樂設施,由建設住房單位負責費用,商卞店等營利項目由營利單位承擔,幼兒園、醫療站、老年之家等社會福利事業由市政當局建設,住宅小區外的市政配套工程按法律規定由主管部門負責,如果有關方面發生爭執由市政府協調。住宅小區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階段,物業管理人員參與意見,目的是保證住宅質量投資效益,並保證交付使用後便於使用和管理。這是一條成功的有利於物業管理的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公房經營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對公房進行管理和維修。公司分區分片建立管理機構,下則設管理所和管理點,管理員多數經過專業培訓。每個管理員管房100- 300戶,管理設在居民樓內,點上設有專業維修人員;管理所設在住宅區內,負責日常維修和管理工作,難度較大的修繕項目或重大修繕技術問題,由公司技術人員協助解決;各級管理維修人員按少而精的原則配備,用工量小的工種(如換玻璃工、油漆工)不配備人員,需要時從社會上僱傭。
公房租金與維修方式有很大靈活性。住戶可以自由選擇室內裝修的材料標准和廚房,衛生設備由管理所負責安裝,其超標准部分攤在住房的房租內。對維修方式,住戶可以自行決定,如果室內維修由住戶自修,房租內就可以減去室內維修費用。
瑞典住房存在著多種所有制形式,各種房屋經營條件基本相同,經濟上都沒有什麼特別政策優惠,公房經營公司也不例外。在住房市場上,房屋供應超過需求,房客在選擇住房地點,住房標准時,就有挑選餘地。各種住房的經營管理者各自發揮優勢,在平等基礎上展開競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降低經營成本吸引房客。
公房經營公司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長,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其特點和優勢表現在:
(1)新建單元式公房比重大、比較集中,維修點分布合理,能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管房。住戶電話通知,維修車隨叫隨到。
(2)公司與房客聯合會保持經常聯系,聽取意見,改進服務,同時定期談判制定合理租金標准,一般比私人出租房的租金低。
(3)力求住宅區環境飼養和美化,如增添綠地、花木、藝術小品或公共活動場地等。
(4)為不同的房客提供不同內容的服務,如為老年人提供代購物品、醫療服務等。他們通過不斷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使所管公房質量越來越好,住房數量和住戶越來越多。
二、合作社住宅與物業管理
瑞典全國合作住宅的建設和物業管理主要由全國住房合作社聯盟(簡稱HSB)負責。HSB是一個全國性的住房合作社組織,由63個省、市級的住房合作協會組成。
HSB按照會員入會時間長短和儲蓄額的多少,決定住戶取得住房的次序。住房費用由住戶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房價的70%為抵押貸款,利率按市場利率計算,償還抵押貸款的錢是用個人所得稅前的工資支付,這部分錢國家予以減免所得稅,實際上是對買房人的補貼。分期付款的錢加上住房外部的維修費(室內維修自理)、集中供熱費、公用水電費、污水處理費、衛生服務費、保險費以及設備維修費合起來,構成每年需交付的住房費用。住戶搬進合作社住宅,就等於獲得了永久的使用權。如住房需轉讓、轉租、交換、買賣時,需要經地過基層合作社的批准,價格可以由雙方自由協議。HSB規定了"買回"制度(收購會員要出賣的住房),以協助政府防止住宅方面的投機倒把。
HSB認為,住宅建設僅僅是一兩年時間,而住戶居住要持續60年以上。所以住宅的管理、維修、養護,為住戶提供良好 的服務非常重要。HSB大多數工作人員都從事管理工作,並注意不斷提高管理技能和管理手段的現代化。住房屬於合作社員所有和使用。所以他們很重視發揮會員的作用。會員遷入新居後,就選舉他們所信任的人參加管理委員會,其中有一名委員由HSB協會指派熟悉業務有經驗的人承擔,以便與其他委員一起,有效地進行管理工作。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兼職的。大的合作社(50戶以上)有時僱傭一名專職管理員,維修工作由協會和住戶分別承擔,室內的一些設備維修由住戶自己修理養護或委託協會維修,室外,管理等比較復雜部件的維修由協會負責。此外,協會還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和咨詢,開展各種技術培訓,培養居民愛護住宅和環境的習慣. 高福利的社會保障政策在二戰後開始流行與西方國家,主要為緩解嚴重的社會和階級矛盾,尤其是北歐國家,一直堅持「從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政策。
所謂「高福利」並不是指生活在這樣的國家裡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你假設的情況不會出現。高額的社保金的確可以保證一個人在這樣的國家中安度一生,但僅僅是安度,如果因為生病而住院花錢,這個錢只能從領取的社保金中支出,國家不再予以補貼,若個人有商業保險則另當別論。
但由於高額的失業保障金使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安於現狀、不思進取,所以這種「高福利」制度現在也越來越多地遭到質疑,甚至否定。
不過由於阻力較大,目前還沒國家真正要改革這一制度 。
B. 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有那些值得我國借鑒的經驗
參照西方國家在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的經驗,可以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來制定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4]
1、以漸進的方式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
西方國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體現的公民權利和普遍性原則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將是社會保障工作的重點內容。由於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所以要做到覆蓋所有公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鑒於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我們必須採取漸進的方式,在將全部企業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基礎上,再有步驟、分階段地將個體和私營業主、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進城務工農民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同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狀況,還應當積極探索逐步將社會保障體系由城鎮擴展到農村的道路,這在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改革拓展更廣闊的空間的同時還有利於抑制貧富差距的擴大和因極度貧困而產生的不安定因素,也有利於人力資源在城鄉間的合理流動,從而為中國小康社會的建立和二元經濟結構轉換提供重要支持。
2、強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服務功能
就我國養老、醫療、失業三大保險需要而言,當務之急是要制定社會服務體系發展計劃,並將之列入政府工作議程,像抓資金征繳那樣抓社會服務體系建設,以彌補社會保障資金不足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缺陷。要強調社會保障的服務功能,切實做好具體的服務工作。為失業人員提供包括職業培訓、信息中介以及就業指導的詳細信息;發揮社區服務的作用,及時確定救濟對象及發放救濟物資;同時應該把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醫療衛生、勞動就業、養老撫幼和社會救助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考慮,建立綜合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統一規劃,以保證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提高保障效率。我們還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快建立多渠道信息採集體系,建立起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服務信息網路。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一的、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對各地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查詢服務等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並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從而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和規范化管理。
C. 什麼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個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制度包括僱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在購房時除個人賬戶累積部分外還可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
第二,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或提供土地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是這種制度的體現。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房」,應當在檔次、面積以及購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中,政府應當對每年住房開工面積中必須包括多大比例的經濟適用房作出強制性規定。
第三,針對困難群體的非市場化保障方式。經濟適用房畢竟還是讓購房者去「買」。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有些困難群體,可以建立政府貼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對於貼息也買不起的群眾,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針對特困群體的救濟方式。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此外,即便我們的社會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勵奢侈性的住房消費。節約資源是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包括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包括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包括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D.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E. 西方國家的福利制度
資本主義國家通過立法而建立比較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一般由帶有普遍性的公共福利補貼和只給一部分貧困者和貧困家庭提供的帶有救濟性質的補貼組成。
1883年,德國俾斯麥政府頒布《疾病保險法》,用法律的形式把國家的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責任固定下來。此後50年內,大多數歐洲國家相繼採取社會保障立法和措施。1942年,英國社會福利專家W.H.貝弗里奇領導的社會保險和聯合事業部際委員會發表《社會保險和有關的福利問題》的報告,提出社會應保障人人享有免於貧困、疾病、愚昧、污染和失業的自由權利,根據這一思想,英國工黨政府先後通過和實施了《家庭津貼法》(1945)、《社會保險法》(1946)、《國民健康服務法》(1946)、《國民救濟法》(1948)等社會福利法案,推行高增長、高消費、高福利政策,主張政府對全部社會福利負責。1948年,英國宣布建成「福利國家」。西歐、北歐以及美洲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繼仿行。「福利國家」是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幹預經濟生活,通過稅收政策重新分配國民收入的一種社會福利政策。它把國家對部分人的社會責任變為全體人民的權利,把消極的救助變為積極的預防,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福利的發展。70年代爆發世界性經濟危機,「福利國家」愈來愈感到政府已無力負擔日益沉重的巨額福利開支,不得不調整政策,削減福利費用,主張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私人合辦福利事業,強調社區和家庭的作用。
F. 住房保障制度的英文怎麼說
住房保障制度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G. 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障體制是怎樣的
二戰後,二戰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完善,進入了福利國家階段。
福利國家是一種國家形態,福利是這種國家形態的特性,是用來界定國家的,福利國家這種國家形態突出地強化了現代國家的社會功能,所以它是一個政治學的概念,而社會福利則是社會學概念。福利本身更是經濟學的概念。經濟環境是國家決策的條件和基礎,而社會福利則是國家決策的結果。
現代福利制度起源於英國的《貝弗里奇報告》。《貝弗里奇報告》對戰後英國福利社會的建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個報告主張的社會福利可以被概括為「3U」思想:普享性原則(Universality),即所有公民不論其職業為何,都應被覆蓋以預防社會風險;統一性原則(Unity),即建立大一統的福利行政管理機構;均一性原則(Uniformity),即每一個受益人根據其需要,而不是收入狀況,獲得資助。
福利國家不是社會保險,不是公費醫療,也不是家庭福利或社會救濟計劃。福利國家甚至不等同於社會保障或社會政策,而是它們的加總。社會保險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就出現了,但是卻沒有人會把最先推行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鐵血首相」俾斯麥稱為「福利首相」。希特勒曾經為了發動侵略戰爭而大搞民族社會主義,當然也不會有人認為,那種口稱「人民國家」,否則實行種族滅絕政策的「第三帝國」就是「福利帝國」。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實行社會政策,這些政策彼此之間相差萬里,所以不能說實行某種社會政策的政府都是「福利政府」,它們所代表的國家都是「福利國家」。
H. 急啊~~~~~~~~有關住房保障的國內外法律政策對比資料!!(有表格的更好)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新建或收購的,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保障性質和特定用途的住房。它是我國在新形勢下對多年以來各類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建設、分配、管理工作進行總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作為解決居民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有效政策供給,社會保障性住房在發達工業國家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多層次供應體系和靈活高效的運作機制,對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我國,社會保障性住房正處於探索的初級發展階段。因此,需要在立足本土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的模式來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供應和管理體系。
今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設規模或將高達1000萬套,未來五年我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從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但這一計劃要想真正實現需要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支撐。保障性住房本是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的很有效地措施,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就現在來說大量的問題都致使保障性住房不能成為一項切實利民的政策。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在國外也是困難家庭居住的第一選擇,有很多國家的保障住房政策已經發展的相當完善。
以下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政策在我國的適用度:
英國——「共有產權」模式:其方式就是先購買部分產權,然後逐步購買完全產權。英國的成功實踐,讓共有產權房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具有了一定的吸引力。目前在我國一線或二線城市,即便政府支付50%,很多居民家庭或許仍然難以負擔剩餘部分。所以,此舉比較適合三線城市或者中等收入家庭。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這種按照計劃進度,有序提供廉租住房,並有執行程序和保障舉措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逐步解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給予市場良性的預期,即政府在住房供應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從而有利於穩定居民的購房預期,減少對高房價的恐慌和炒房行為。相關部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多方面的困難,這為我們今後解決困難是提供了一定的參照方法。
日本——政府建金融公庫並提供超低息貸款:對於當前貧富差距較大打中國來說,區分不同收入群體,提供不同的住房解決方案,是一種理想的思路,但政策執行中容易出現道德風險。而且,廉租房比重4%左右,或許難以滿足低收入階層的要求。
新加坡——組屋和廉租房「雙效保障」這一政策模型對於土地資源非常稀缺的中國而言,很有啟發意義。因為它能夠保障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可是,主要房屋由政府來解決,成本很大。對於中國這樣人口眾多,尚處於經濟起飛階段的國家而言,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美國——美國以全面的立法保障和發達的金融體系作為支撐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為實現「人人享有體面的住宅」的目標,美國採取金融支持、稅收減免、租金控制、住房資助券等多樣化措施,並在不同時期,根據居民居住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頒布相應的住房保障法律,通過法律強制達到住房保障目的。此外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大量、持續性的高額財政投入,是中低收入階層住房狀況得以解決的關鍵。對於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的我國,美國的成功提示我們保障性住房實施的成功要以健全的法律體系和發達的金融體系做後盾。所以,我們不單單要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性住房,更要快速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完善法律體系。
國外的成功經驗對我國保障房政策的啟示:
1、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機構主管全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新加坡的建屋發展局是國家的法定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需要另外一個機構來審批。我國大陸地區可以參照其模式,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領導下,組建一個獨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與運營專門機構,在各省市設立分支機構,專門分管各城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運營、維修。這樣可以保障建設專項資金的高效運作、相關政策的真正落實和後期的運營維護。為了加快該機構的成立,可以考慮整合部分國有大中型房地產公司作為該機構的構成主體,讓它們退出商品房開發領域,成為專門負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管理、運營與維修主體。由於修建保障性住房不以盈利為目的,需要國家對其進行資金投入和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國有房地產企業還可以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從而體現國有經濟在支柱產業中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2、建立與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住房保障實施有賴於完善的住房保障法規,對中低收入居民、特殊階層、邊緣化人群的住房保障問題進行明確的界定,以法律要求並保障財政撥款計劃、租金控制計劃、稅收減免計劃、抵押貸款貼息計劃等的實施;對各種計劃所惠及的人群具有明確的准入條件和收入標准,同時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嚴懲。我國應借鑒美國住房保障的經驗,盡快制定專門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從立法層面對住房保障的實施計劃、惠及對象、供應標准、資金運作方式、運作機構、保障措施進行法律界定。
3、住房保障體制的運作以維護市場機制為基礎。西方國家將房地產市場中應由政府主導和有市場機制主導的兩部分明確區分開來,大多數國家的住房保障的主要對象是中低收入者和無力為自己解決住房問題的特殊階層,如剛畢業的大學生。住房保障只是住房市場機制的補充。
4、建立以住房儲蓄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金融體系。無論是日本的官辦的住房金融公庫,德國的住房儲蓄,還是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住房金融在住房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都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應加以借鑒,盡快成立專門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機構,建立財政擔保、補貼和市場之間的調節和補償機制。
5、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退出機制。實行土地出讓與保障性住房供應掛鉤的嚴格准入制度,在商品房土地出讓過程中,嚴格規定並執行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完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和成員結構等標准,住房面積標准以及相應的分級差價的標准。盡快建立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在收入標准、居住時限和分階段租金水平上建立制度保障。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要更加明確應屆大學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計劃。
6、完善資格審查和懲罰制度。
國家需要制定出詳細的相關規定以嚴格區分不同的收入群體,對不同的群體分別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在房屋的面積和價格上也要有所區分。在接受居民的申請後,要從多方面考察,杜絕弄虛作假。房屋的出租和出售要嚴格監管,嚴禁炒房,確保組屋政策的順利實施。
7、動態調整。
住房保障的廣度和深度是與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 能力、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費結構等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住房保障應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保障的范圍、方式也應隨著社會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驚醒調整
除了上述方面,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還可以從土地來源、融資渠道等多方面來考慮。
保障房政策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但由於各個國家國情不同,因此不能全盤照搬。最重要的是針對不同收入檔次的人,設立不同的政策。與國外相比,我們面臨的約束條件不同,主要體現在整體收入水平差異較大。我個人認為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鑒。今後幾年,隨著我國對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保障體系的逐漸完善,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環境一定會得到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