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建部國土部等五部門關於最低生活保障住房面積是多少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單位按照規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會保障職能,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最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辦法,採取「補(發放租金補貼)、配(提供廉租住房)、減(減免現住公房租金)」三種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
一、「補」,即發放租金補貼。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按照現住房面積與租金補貼面積標準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14元。由申請家庭按市住宅發展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
1、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應當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定《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
2、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租賃房屋後,持《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及其它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然後將《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協議提交市住宅發展中心。市住宅發展中心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與出租人持通知書及身份證共同到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領取當月租金補貼;今後由已登記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人每3個月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金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租金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
『貳』 2011年1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消息稱,該部與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
(1)①維護社會所有成員特別是社會中處境不利的人的基本尊回嚴和基本生存條件,答使社會每一個成員享有均等的發展機會,獲得平等參與社會的能力,這是一個合理社會的道德責任和道德義務,也是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②關心、幫助弱勢群體既是政府的職責,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只有大家一起來關心弱勢群體,才會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才能促進社會不斷進步,不斷走向公平與正義。③社會上處於弱勢地位的人們,特別需要來自社會的支持與尊重。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社會才可能是穩定的。一個弱勢群體得不到保障的社會,一個弱者受到歧視的社會,不可能是一個協調發展的社會。 (2)黨和政府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僅有利於幫助農民獲得報酬,享受正當權利,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且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對於促進廉政建設、改善黨群關系,干群關系,樹立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都具有重大意義。 |
『叄』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歸政府管嗎
屬於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同級政府下設管理部門!
參考:住建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參考:住建部網路
http://ke..com/view/1870640.htm?fromtitle=住建部&fromid=88214&type=syn
『肆』 住建部詳解廉租房公租房並軌最新政策:並軌後租金如何
廉租房抄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伍』 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建設部是一個部門嗎
可以說是!
建設部算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前身。
後來國家出台住房保障政策,進而把職能劃歸建設部,就演變為後來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
現在大家便於習慣,有時候還是叫建設部。
不過應該叫住建部才對。
『陸』 住建部關於公租房管理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與使用,健全退出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條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投訴。
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申請與審核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
『柒』 財政部:今明兩年免徵公租房房產稅
財政部網站5月9日顯示,財政部發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建設公租房
免徵土地使用稅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該公告稱,為繼續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現將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公告。
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
可享部分免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經營公租房所得租金
免徵增值稅
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籌集),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納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關材料、配套建設管理公租房相關材料、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相關材料、公租房租賃協議等留存備查。
作為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租房在2019年以來,多次被相關部委發文部署相關工作。1月,財政部、住建部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為,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並提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
『捌』 財政部、住建部:加強公租房資產管理 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
1月15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規專范和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屬理。
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該《暫行辦法》適用於公租房資產管理行為,所稱的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
根據該《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為: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此外,《暫行辦法》指出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該《暫行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