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當前在社會保障、醫保、住房保障和教育這幾大公共服務領域做得比較好或有創新之處有特色的地方有哪些
醫療費是越來越高
房子是越來越貴
高等教育完全商業化
生病看不起,房子買不起,讀書讀不起不說,讀出來還找不到工作,
你說還有什麼做得好的?
B.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規定
2012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渠道。
那麼,保障房資金來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資金來源一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的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於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於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資金來源二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並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保障房資金來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保障房資金來源是保障房建設的基礎,只有不斷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才能推動保障房的更快發展。
另外,明確保障房資金來源後,保障房資金運用管理也不容忽視,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
C. 國家關於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有哪些包括文件號保障性住房的概念是什麼時候提出的,官方的定義是什麼
有沒有那一條規定保障性住房不能改商
D. 1.住房保障政策受到哪些方面因素的影響
住房保障政策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社會因素等方面因素的影響。
1、經濟因素是住房保障政策的物質基礎。所謂社會政策的經濟基礎,首先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中的經濟發展水平,即生產能力或財富總量;其次是指一個國家的經濟模式。從理論上看,社會政策行動需要投入大量經濟資源,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所創造出來的財富越多,才能越好地支持提高在社會政策領域的投入。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差異會影響住房保障政策。
2、經濟發展模式對住房保障政策也會產生影響。一般說來,與技術密集型或資源密集型經濟相比,勞動密集型經濟對勞動力成本的變動更加敏感,因而對提高社會福利水平的制約更大。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中其社會福利水平會更多的受到勞動力成本的制約,這就對我國提高住房福利產生一定影響。
3、經濟體制也對住房保障政策體制和運行模式產生影響。
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福利制度與經濟制度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國家———
企業福利模式」。
4、社會因素是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的現實依據。
與其他公共政策相比,社會政策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其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直接影響千家萬戶的生活以及社會各個群體和個人的實際利益,與家庭、社區、組織和階級階層關系等方面關系密切,並對社會發展和社會生活質量都有直接的影響。
E. 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體系
1951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後,城鎮建立了職工勞動保險制度並覆蓋城鎮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及供養直系親屬;同時,農村建立了面向鄉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面向農民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文革」期間,勞動保險制度被取消並演變為「企業保險」。1978年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我國對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到2008年,社會保險覆蓋面日益擴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規模快速增長,制度運行平穩。以養老保險為例,2007年覆蓋人數達到2.01億,基金收支分別達到7834億元、5965億元。努力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目標。NO.1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歷程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可劃分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與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歷程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目標、重點和重大政策舉措,可劃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與統籌城鄉發展三個階段。1978至1992年間的改革探索時期這一時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實行以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在這種改革背景下,社會保障改革的指導思想定位於服務企業改革的需要,國家把社會保障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來進行,以單項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在改革步驟上,首先從改革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建立失業(待業)保險制度入手,再隨著有關企業改革政策的出台,陸續制定了其他相關的社會保障改革措施。在養老保險方面,1984年,國家在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開始了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先由市、縣級統籌再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在失業保險方面,1986年為了配合國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首次在我國建立了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1993年國務院修訂了該規定,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進一步擴大了待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提出由企業繳費建立待業保險基金,用於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時期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五個組成部分之一,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隨後,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按照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來進行,重點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目標是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險方面,199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並在全國試點,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在醫療保險方面,1995年,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試點,探索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試點擴大到38個城市。在工傷保險方面,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范了工傷保險的認定條件、待遇標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傷保險基金。1994年,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對生育保險的實施范圍、統籌層次、基金籌集和待遇支付等進行規范。1997年以來,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國務院於1997年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8年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發布了《失業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覆蓋范圍、籌資辦法、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進一步規范了城市貧困居民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04年頒布了《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覆蓋范圍、籌資辦法、繳費比例、享受條件和保障水平。為配合國企改革,妥善處理分流下崗人員和保障城鎮貧困人員基本生活,1998年後逐步建立「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的政策體系。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並在遼寧省試點,探索社會保障制度從單項制度推進向系統建設轉變、以覆蓋國有企業為主向以覆蓋城鎮從業人員轉變的經驗,3年試點取得了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後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時期2005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經濟社會進入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時期。在這一大的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進入統籌城鄉、全面覆蓋、綜合配套、統一管理的階段。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現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由職工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拓展,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長效機制;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推進農民工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制度建設;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全國建立兜底性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時將醫療保險由職業人群拓展到城鎮非職業人群。NO.2實現兩個創新一個突破實現從企業保障到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創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層、多元、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1.制度、機制和體制方面的創新。實現從企業保障到社會保障的轉變,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網。創新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五項社會保險全面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用人單位、勞動者共同繳費、政府給予補助的籌資機制。成立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實行政策制度與管理分開,提高統籌層次,推行屬地管理和社會化管理服務。2.創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減員增效,為市場競爭中的弱者——下崗和失業人員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實現了4000多萬國有企業下崗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平穩地退出國有企業,進入勞動力市場,未造成大的社會震動,創造了世界奇跡。3.理論上的突破。針對上世紀90年代末養老保險差額繳撥管理下,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嚴重的現象,提出了建立獨立於企事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2008年,針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提出了建立多層、多元、多樣化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特色內含有如下五個方面:一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二是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相結合;三是統一性和特殊性相結合。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制度上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統一管理,防治制度設計的「碎片化」而加大運行中的摩擦。同時要正視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性,在統一的制度和法律規范下,充分考慮和體現這種差異,給地方一定的彈性空間。特別是在農村,要繼續發揮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實施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和辦法。四是歷史、現實和未來相結合。既要逐步償還體制轉軌的歷史債務;又要保障現有待遇享受人員的切身利益,並逐步縮小有保障群體與無保障群體、保障水平高與保障水平低的群體之間的利益落差;還要為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作準備。NO.3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經驗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堅持服務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全局;立足於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堅持服務經濟社會改革和發展全局。社會保險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綱領性文件,它決定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終極目標,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制理念和階段性目標。1992年前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後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2005年以來統籌城鄉發展取得的初步成績,重要因素之一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服務於黨的路線方針,恰好地處理了作為局部的社會保險事業與作為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既推動企業轉換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企業富餘人員,又堅持黨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是簡單地把富餘人員推向市場,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建立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保證下崗人員基本生活,提供培訓、轉崗和再就業能力,幫助他們再次進入勞動力市場,緩沖了當時背景從就業直接到失業的社會和個人震動,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完善失業保險政策,調劑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崗職工生活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則進一步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了社會保險和社會經濟的互動發展。2.立足於國情,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在以經濟效率為中心和經濟總體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的總體背景下,致力於保障職工基本生活,堅持了低水平、廣覆蓋和保基本的原則,避免高福利傾向;考慮了城鄉間、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導建立多層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頒布指導性文件,地方自主調整實施,適應部分發達地區、效益好的企業和高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發展空間,基本形成了社會基本保險、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構成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考慮了制度轉軌和社會轉型,將歷史遺留問題與發展、現實問題統籌考慮,避免了前蘇聯「休克」式地改革給人民、經濟社會帶來的巨大創傷,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強化政府責任又履行單位和個人義務,突出社會保障的公平效應,兼顧制度運行的效率,重視長效機制建設和可持續發展。3.制度建設、法制建設和服務管理並重。既重視制度建設又加強經辦管理,科學地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標准,加強城市社區和鄉鎮社會保障組織建設,充實經辦服務工作隊伍,改善經辦條件;推進經辦管理服務的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以參保人員利益和服務便利為中心,不斷提升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從以經濟保障為主轉變為經濟保障和服務保障並重。積極推動法制建設,加強監察執法,擴大監察執法范圍,完善監察程序,健全執法機構,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法制保障。NO.4面臨的挑戰和今後發展當前,應按照黨的十七大「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和醫療保險具有覆蓋群體多、資金量大、制度復雜等特點,是建設的重點。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挑戰和突出問題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十七大目標有差距,面臨著一系列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廣大農民、大部分農民工和城鄉無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無養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未實行社會化管理。二是覆蓋面窄。2007年我國1.53億60歲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萬人能夠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億勞動人口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僅有2億,佔26.5%;在5.9億城鎮人口中,參加醫療保險的僅有2.4億,不足40%。三是管理體制不順。社會保障事務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利於政策的統一規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導致提高統籌層次難,跨統籌地區調劑基金和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困難。四是歷史負擔沉重。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共約2000萬人,由於資金問題未納入醫療保險制度。同時,我們還面臨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城鎮化的挑戰。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已老齡化的國家相比,我國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預計本世紀30年代進入老齡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將達3.5億~4.5億,負擔系數大幅增加,養老支出急劇增加。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是在職職工的4倍,老齡化導致醫療保險支出急劇增加,基金支付風險大。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大量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現象將會長期存在。靈活就業數量和比例上升,傳統的以「單位」為對象的社會制度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社會保障制度未來發展方向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已經進入了「以工促農,城鄉支援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發展階段,社會保障進入統籌城鄉發展階段。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規律,又要服務於經濟社會大局,為此必須做到如下兩點。1.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2.樹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理念,應堅持多元、多樣、多層次。多元化制度應符合城鎮、農村以及城鄉間流動群體特點。多樣化制度應符合正規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城鎮無職業居民等不同特點和需求。多層次是指國家基本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以及政府福利項目結構,以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樹立發展型社會保障理念,立足於建立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在社會保障基本模式的選擇上,應以單位和個人繳費性的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其它福利制度為輔助,強化繳費義務與待遇權利的對應關系,建立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機制。改革目標完善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重點是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1.養老保險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完善養老保障體系對策主要體現為「全、統、實」三個方面。「全」就是實現城鄉全覆蓋,重點是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補貼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礎性養老金加個人賬戶」的模式,覆蓋從業人員。養老補貼制度覆蓋城鄉60歲以上無保障低收入老人。「統」就是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性養老金全國統籌,理順中央與地方責任。中央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單位徵收養老保險費,負責基礎性養老金發放,缺口由中央負責。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省級經辦機構管理與負責。「實」就是做實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分別管理和建賬,互不擠占,真正變現收現付為部分積累。堅持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方向,加強基金監管體制、法規體系、組織隊伍和能力建設,實現基金保值增值。2.醫療保險完善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政策,通過財政補貼和調劑失業保險基金,降低失業保險人員醫療保險繳費負擔;通過多方籌資妥善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增長的籌資機制,合理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創新就醫結算管理方式,逐步解決參保人員門診就醫保障問題。當前,失業、工傷與生育保險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並且主要覆蓋職業人員,下一步任務是繼續完善政策法規標准、擴大覆蓋面、健全管理服務、提高待遇水平。
F. 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各地政策法規不一,看你要哪個地方的了.
成都在這個方面是全國比較好的.
G. 人口居住政策如何創新
河北復容城奧威路。這里曾是政府制各部門和服裝企業集聚地,如今道路兩側已經被國家電投、中國交建、中國電建、國投集團、中煤建設等「中字頭」企業的辦事機構所佔據,被當地人稱作「央企一條街」。而位於奧威路100號的奧威大廈則是雄安新區管委會的臨時辦公地點。
伴隨著企業的入駐,一些外來人口迅速湧入,不斷填充新區的人口。在已有的百萬人口基礎上,人口增量應控制在多少才不會超出新區的承載力?而外來人口的湧入,又使得住房成了剛需,如何穩定房地產市場,如何創新住房政策,讓低房價成為雄安新區的核心競爭力?這些將是雄安新區面臨的新課題。
H.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對象,《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經適房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對象,《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上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事項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上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上范圍和供上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住房價格都是比較低的,對於商品房來說,不但有一些價格的。也分為很多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積也是有一些說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標准、限定了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賃住房構成的。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的由市場的形成價格的商品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的有套建築的面積要求的,一般多層啊為60平方米的,中高層、高層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據:建設部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體有什麼規定
申請保障性住房有什麼條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一般情況下,想要申請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擁有區域的戶籍,大家以北京市為例,申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擁有北京市戶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名下、北京市內住房使用面積人均數。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進行計算的,有什麼標准?所謂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這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領取的養老金、其它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體位置大概在什麼地方?大家這里不妨還是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海淀區已經意向登記過的保障房位置,多位於海淀區西北六環(蘇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據地段不同而變化,以前幾批已配租的公租房為例,租金範圍在每月每建築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一般情況下,各省市各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區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省市的情況對相關政策進行查詢,以便更好的申請保障性住房。現在我們聽說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時候,就知道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蓋的內容。保障性住房政策雖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很多人搶著申請的。都是一些困難的家庭選擇這個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I.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世界各地主要模式
美國:實物與貨幣補貼相結合模式
在美國,通常年收入低於2萬美元(1美元約合6 .83元人民幣)的家庭被視為低收入或者是貧困家庭,來自這樣家庭的人口目前約有3900萬人,佔美國總人口的12.1%。多年來,美國政府為解決這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絞盡腦汁,現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實物補貼: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撥款建設並直接管理的房屋。這種房屋主要用於出租,其租金標准根據家庭收入而定,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標准相對較高,如一家一口為28150美元,兩口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標准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過以上標准,便要搬出去,否則,將大幅提高租金,最高租金可達基準租金的5倍以上。但是,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只需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過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為支付。
貨幣補貼:一是租金補貼。這一政策主要針對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政府鼓勵私人將符合出租標準的房屋出租給低收入者。當低收入者承租後,便將自己收入的1/3付給房主作為房租,其餘部分由政府代付。二是購房補貼。根據美國前總統布希2003年簽署的《美國首付款法案》,凡能夠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貸款、但沒有足夠的錢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國家庭,可向地方相關機構申請低收入家庭特別資助,政府將幫助購房者交齊首付款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的有關費用。為購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萬美元或者是住房買入價格6%的首付款資助,該法案每年至少幫助6萬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費用。
用義工降低修繕成本:由於勞動力成本高昂,美國修繕房屋的費用中人力成本一般都高於材料費。對此美國政府和很多社區組織都鼓勵志願者無償幫助低收入者進行房屋修繕,以降低修繕成本,志願者也藉此得到較好的履歷記錄。這些記錄可以幫助他們在今後的就業過程中受到用人單位的優先錄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則有義務以社區義工等形式回報社會。
德國:發放住房補貼為主的模式
住房補貼分為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兩類。租房補貼制度是目前德國對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國約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約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來,為保證每一家庭都能夠有足夠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國住宅補貼法規定,居民實際繳納租金與可以承受租金(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額由政府承擔,補貼資金的來源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擔50%。此外,財政還給予收入較低的購房人不同程度的購房補貼。現在,約有86%的德國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額度的住房補貼。
至於將房子租給誰,德國政策規定主要取決於誰「對需求最緊迫」。首先,無房戶原則上會得到優先照顧;其次,收入低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如果一個家庭每月用於房租的支出大大超過月收入的30%,就算困難戶;第三,失業者、多子女家庭、孕婦、單身母親、殘疾人、病人、社會弱勢群體,以及原住房條件惡劣等等,也都在考慮之中。
新加坡:政府建房為主的模式
該模式以新加坡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組屋計劃,新加坡政府成立專門的法定機構,對佔住戶80%的中低收入者,統一供應組屋,並實行嚴格的限房價、限戶型政策,保證大多數居民買得起組屋。政府規定,每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購買一套組屋,購買組屋居住不滿5年出售要納較高的稅。
同時,還對少數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更加優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由政府補貼的小戶型組屋。政府補貼標准為:兩室一套的,政府補貼購房總價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補貼5%;四室以上大戶型的不補貼。二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月收入不超過800新元(1新元約合4.98元人民幣)的特困戶,政府租給面積更小的舊組屋(一般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僅為十幾新元。
德、法、日:法律強制模式
法國和德國是法律強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國政府專門頒布法律,從2000年開始,規定任何開發商在住宅建造規劃中,至少拿出20%的面積,賣給社會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給低收入者,並提供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其餘80%則按市場價格銷售。這樣做的好處:一是促進不同社會層次的居民在居住上相互摻雜和融合,防止人為地將一座城市分割為富人區和窮人區,特別是避免出現貧民窟;二是促進了街區內多種多樣的經濟文化生活的融合。
針對二戰後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問題,德國政府於1950年頒布《住宅建設法》,推動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設。其中大眾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國家投資興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領取養老金者等家庭提供。為了避免人為造成富人區和貧民窟,德國政府也規定,房地產商每興建一個住宅區,必須用20%的面積建造福利住房。經過多年努力,德國較好地解決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為解決戰後住宅嚴重缺乏問題,日本政府在1951年頒布《公營住宅法》,明確指出公營住宅的受益對象為低收入家庭。這一法則的實施極大地緩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緊張狀況。根據1996年新修訂的《公營住宅法》,日本公營住宅的房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團體建設公營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團體收購的民間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團體租用的民間住宅。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
早在1998年,韓國政府就開始實施促進廉租房的政策,現在又提出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計劃」。韓國的廉租房分成兩類,一是永久性出租房,二是可出售的出租房。廉租房的租金僅為市場價的60%至85%,最長租賃期為30年。
J.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有何積極意義
保障房不僅要"建多"、"建好",更要"分好"、"管好",如何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僅牽動著內千容萬戶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整個社會的神經,更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後,應嚴抓落實,對利用漏洞惡意"騙保"的行為做到零容忍,把確保質量和公平分配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讓保障房這一民心工程真正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帶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