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補貼如何提取
職工在購買、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規定的條件時,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補貼。部分支取時,住房補貼帳戶內應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額。支取條件及須提供的有效證明:
(一)購買住房。採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職工憑身份證、購房合同、發票或交房款收據,支取住房補貼,每年可支取一次;採用貸款方式購買住房的,職工憑身份證、借款合同,貸款期限內,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補貼時,憑結婚證及相關證明辦理支取。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住房的總價款。
(二)建造住房。職工須提供城市規劃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的宅基地批復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證明文件及復印件、購買材料的發票及復印件。
單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資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計息,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並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有關金融業務。管理中心為職工開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設立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
備註: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② 住房補貼到底怎麼提取
住房補貼是發工資時同時發的
③ 江蘇省的住房補貼到底怎麼用
住房補貼現在一般是按月發給個人,而公積金是交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購房時可以申請貸款用來支付購房款。是單獨帳戶。
④ 想請問一下提取無錫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本人現在在南京,戶口會在4月份轉到南京。
把你的戶口本(遷移後的)拿過去就可以了,還有退工單,跟你自己的身份證
⑤ 住房公積金中的住房補貼提取需要哪些手續(南通地區)
不可能!
⑥ 住房補貼提取條件有哪些
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提取住房補貼。
具體來說,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可以申請支取住容房貨幣補貼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離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失業人員,男年滿45歲、女年滿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贈人可以支取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⑦ 南京住房補貼如何提取
提取現金是有條件的:除非你買房且在一年內才能取出(去公司開票據和帶購房合同專),否則只能等屬到退休再取或者是轉移到新公司帳戶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⑧ 無錫大學生住房補貼提取
關於這個問題 在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有詳細說明
你也可以咨詢無錫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電話: 12333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⑨ 住房補貼可以提取嗎,提取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
魏國鵬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關於提取住房補貼條件的問題。
住房補貼可以提取版嗎?權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提取住房補貼。具體來說,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支取住房貨幣補貼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離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失業人員,男年滿45歲、女年滿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贈人可以支取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⑩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通過什麼方法來提取
要提取幹部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賬戶內的余額,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的;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4、調離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離休、退休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申報的材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後,持以下相關材料到省直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也類似的提取條件和流程。
(10)住房補貼提取江蘇擴展閱讀: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證明及交付購房款票據或房地產權證。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的,須提供貸款合同、銀行供樓存摺,若提前還貸,還須提供銀行同意提前還貸審批通知書等有關材料。
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須提供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鑒證的租賃合同、上期租金完稅發票及承租人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