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較好。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1)靖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這個單位怎麼樣,是什麼編制
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目前自收自支和參公管理的中心都有。
單位如果是自收自支的很好,工資高福利高。如果說參公的就不怎麼樣了,單位邊緣化,福利待遇差,社會地位低,還不如普通國企
3. 如何投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投訴方式抄有四種:
1.直接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投訴;
2.到本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投訴,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管部門;
3.打12329住房公積金專用熱線投訴;
4.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投訴電話。
4.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哪些辦理地點,分別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辦理公積金業務要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卡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前可以專申請聯名屬卡的銀行共有四家,不同銀行發放的聯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職工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申領手續,聯名卡一經發放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長期有效,銀行和聯名卡名稱分別是:
1、交通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太平洋卡);
2、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龍卡);
3、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牡丹卡);
4、招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卡通);
5、北京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5.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是怎樣的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文簡稱管理中心)屬於事業單位,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回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答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組建成立。
6. 靖宇住房公積金查詢
公積金賬戶余額查詢可以通過如下四大服務渠道進行查詢
1、當地住房回公積金官方網站。
2、住答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
3、公積金客戶端APP。
4、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
在查詢之前需要先設置查詢密碼,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初始設置。
7.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7)靖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