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6年周口公租房地址
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租房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內租金容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信息,請注意查詢。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Ⅱ 東莞交的住房公積金在周口市太康能買房用嗎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專城市支持,分別是武漢,南昌屬,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Ⅲ 河南周口五保戶集中供養是百分之百都要去嗎
「五保戶」常見於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一)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二)無勞動能力的;(三)無生活來源的(不包括撿垃圾者,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即撿垃圾者為有生活來源);(四)老年、殘疾、未滿16周歲的村民。法定扶養義務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規定負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的人。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准,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2內容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五保供養的內容:(1)供給糧油和燃料;(2)供給服裝、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錢;(3)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4)及時治療疾病,對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6)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3標准農村五保供養經費不得低於本地區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60%。《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第十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制定工作的指導。4形式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根據五保對象的意願,可吸收五保戶入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戶入院自願,出院自由。實行分散供養的,應當由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委託的撫養人和五保對象三方簽訂五保供養協議。
Ⅳ 經濟適用房的問題
國務院1991 年提出「大力發展經濟適用房,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後,經濟適用房從1998 年開始快速發展。相對低廉的房價,使其成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首要選擇。但是據調查研究,近幾年經適房的運行出現了很多不「經濟」現象,故已有一些省市停止經適房的市場供應。經適房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滿足。政府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卻進入了購房者行列。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經濟適用房開發以來,140 平方米的戶型卻很普遍,個別項目的復式戶型面積達到260 平方米。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由於經適房的開發建設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還不是很完善。戶型過大,豪華而不適用的大面積住房使一般工薪階層望「房」興嘆。3.房屋質量偏低。經濟適用房的房源一般有兩個:新建與由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新建的經濟適用房雖然政府給予房地產開發商一定的財政補貼,但由於補貼是隱性的,使得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不高,影響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質量。房齡不過幾年,就出現諸如牆體脫落,外表破舊等問題。同時,為了處置積壓房,並加快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很多地區都實行了將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質量低的問題。4.尋租腐敗滋生。經濟適用房價格雖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優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潤可圖。資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房地產開發商必然會對相關官員有所「表示」。然而經濟適用房供給有限,這時「關系」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員掌握著分配大權,在同等條件的需求下,必然是「關系」優先,當行賄的成本低於兩種渠道的差價,行賄就不可避免。在房地產市場還不健全,政府官員手中掌握著資源分配權利的現實下,尋租腐敗是難以杜絕的。
Ⅳ 周口棚戶區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1)單元樓房:根據房屋所在區位、樓層、成新和房屋建築結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並上浮30%作為貨幣補償,上浮後每平方米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的標准補償,超過3000元/㎡據實補償。
(2)獨院式房屋:合法產權面積或容積率1.5(含1.5)以內的面積,按評估價格(含土地補償)上浮30%給予補償,不足3000元/㎡,按3000元/㎡進行補償,超過3000元/㎡據實補償;容積率不足1.5(含1.5)的面積,不足部分補助3000元/㎡。容積率超過1.5的,以2004年2月航拍圖確認其補償標准,時間節點以後的,按現狀房屋結構評估價給予救濟性貨幣補助,磚木結構不超過40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不超過500元/平方米、框架結構不超過600元/平方米;彩鋼臨時房按不超過50元進行補償。征遷房屋不在2004年2月航拍圖顯示區域內的,以距2004年2月最近的一次規劃部門航拍圖為確認標准。
(3)臨時安置費:按被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不包括違法建築)計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發放,一次性發放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4)搬遷補助費:按照合法房屋面積,補助8元/平方米,按該標准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放。 ②居民住房的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的標准:認定的合法被徵收房屋面積進行1:1產權置換,不結算差價;2004年航拍圖未顯示的獨院式住房,容積率超過1.5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手續的房屋面積,只給予房屋建築結構價貨幣補償;獨院式住房容積率低於1.5的,按1.5補齊安置,不補差價。 產權調換房超過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20%以內的,按照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價格優惠10%,超過20%的部分,按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價格結算。產權調換房原則上一戶一套。
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時,超購面積需預付超購房屋價款的30%,剩餘價款待交房核算時一次結清。 房屋徵收公告下發前,被徵收人已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或家庭主要成員殘疾、生活特別困難,且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進行房屋置換,不補差價。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可置換接近面積的戶型,不超過5平方米的部分免收增加面積款,超過5平方米的部分,按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價格結算。 臨時安置費:按被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月6元/平方米(不包括違法建築)計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發放,一次性發放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為多層建築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高層建築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個月。若實際過渡期限超過規定過渡期限的,加倍發放臨時安置費。 搬遷補助費:按照合法房屋面積,補助8元/平方米,按該標准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發放。
商業經營性用房的貨幣補償 房屋的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上註明「商業」用途的,以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政策性補助:按照被徵收房屋分戶評估價格的20%給予補助。 搬遷補助:按照被徵收房屋證載建築面積,補助8元/平方米。 商業經營性用房面積的認定:有證的以證載面積為准,現房面積小於證載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為准。 商業、服務性企業,根據其納稅證明,結合停業前3年的平均利潤值,給予3個月的利潤損失補助。
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及學校的貨幣補償 房屋的貨幣補償:根據房屋所在區位、樓層、成新和房屋建築結構現狀進行市場價格評估補償。 土地價值按區位及性質進行市場價格評估補償。 政策性補助:工業、倉儲、學校、辦公用房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格的20%給予補助。 搬遷補助:工業、倉儲用房按其房屋評估價的10%給予補助;辦公用房及學校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補助8元/平方米。 工業生產性企業,根據其納稅證明,結合停產前3年的平均利潤值,給予6個月的利潤損失補助。
Ⅵ 周口市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漯河市買房嗎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城專市支持,分別是武屬漢,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不過憑借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和交款發票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Ⅶ 周口市國土資源局
周口市位於河南省東南部、黃淮平原腹地,東鄰安徽阜陽,西接漯河、許昌,南與駐馬店相連,北與開封、商丘接壤。轄淮陽、鹿邑、扶溝、沈丘、太康、鄲城、西華、商水8個縣和項城市、川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面積1196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860724.56公頃,總人口1091萬人。周口市有6400多年的燦爛文明史,享有「華夏先驅,九州聖跡」之譽,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是中華農業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也是中華龍文化、根祖文化、道家文化的重要發祥地。
張楸A 黨組書記、局長
楊安生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
竇中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洪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大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組長
孫紹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思龍 助理調研員
侯奇助 理調研員
成富才 助理調研員
張楸A簡介:河南省周口市人,1961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81年11月~1986年12月,在周口市廣播事業局工作;1986年12月~1988年8月,周口團地委辦事員;1988年8月~1990年4月,任周口團地委學校部副部長;1990年4月~1993年1月,任周口團地委學校部部長;1993年1月~1996年5月,任周口市團地委副書記;1996年5月~2001年4月,任周口蓮花味精廠副處級幹部;2001年4月~2004年3月,任中共周口市委辦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周口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科、規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財務科、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與地質管理科、信訪工作科、人事科教科、離退休幹部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15個科室。設川匯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市地產估價事務所、市土地勘測規劃設計室、市地產中心(周口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執法監察隊7個二級機構。全局及局屬單位共有幹部職工252人。
【土地資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周口市土地總面積為1196104.3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972616.22公頃,建設用地面積197119.78公頃,未利用地面積26368.32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81.32%、16.48%和2.20%。農用地中,耕地面積860724.56公頃,園地面積5328.97公頃,林地面積44660.22公頃,交通用地(農村道路)面積25935.00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坑塘水面,溝渠)面積3465.47公頃,其他土地(設施農用地,田坎)面積1502.00公頃。建設用地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185065.4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農村道路除外)面積10293.71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面,水工建築用地)面積1760.63公頃。未利用地中,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面,水工建築用地,坑塘,溝渠除外)面積26214.73公頃,草地(其他草地)面積115.71公頃,其他土地(設施農用地,田坎除外)面積37.88公頃。
周口屬於平原地帶,耕地坡度都小於2度,平地面積860724.56公頃。周口市可調整地類總面積為8082.49公頃,其中可調整果園154.02公頃,可調整其他園地10.46公頃,可調整有林地5784.73公頃,可調整其他林地2131.49公頃,可調整坑塘水面1.79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周口市簽訂的責任目標為耕地保有量指標不低於85.3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不低於72.02公頃,周口市嚴格執行耕地先補後占、佔一補一制度,堅決杜絕只佔不補、占優補劣現象。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申報的補充耕地項目,周口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技術人員逐宗現場踏看和認真篩選,並嚴格核對審查相關材料和圖件。按照規定程序,全市批准立項耕地佔補平衡項目12個,可新增耕地727.1514公頃;建設佔用耕地用地報件35批次,共計佔用耕地518.354公頃,全部實現了先補後占、占補平衡。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達到1292萬余畝。
【土地綜合整治】周口市上報33個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村項目,至2010年底,第一批5個項目已經周口市政府批准,上報河南省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已經開工建設或正在做開工准備工作;5個已經市級審查,正在做最後修改。通過整治和開發,提高了耕地質量,改善了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
【土地出讓】2010年,出讓土地171宗,總面積561.45公頃,合同總價款16.1億元;收回閑置土地1宗(周口悅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宗地),面積9.65公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367.93公頃;全市標准化廠房總建築面積46.5萬平方米。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先後完成了漯阜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東郊變電站,沙北污水處理廠,東新區二路、三路、四路、十五路等20多個重點項目的用地報批工作,全市共報批50個批次和2個單獨選址,報批總面積達961.55公頃,批准徵收面積743.20公頃;辦理用地預審15件,面積79.19公頃;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未按合同約定開工、竣工的房地項目,將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為商服用地的項目依法進行處理;開展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計劃編制工作,全年城市住房供地計劃總量為190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用地佔73%;全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地151.9公頃,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38.3公頃。
【節約集約用地】為有效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創建活動,周口市政府構建三級組織和相關部門領導保障體系,首批確定川匯區為試點單位,制定創建方案,專門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同時,鼓勵招商引資項目入駐產業集聚區,鼓勵建設和使用三層以上的多層標准廠房,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建設多層標准廠房;鼓勵產業集聚區轉變發展方式、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縣域集聚區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不低於省級開發區相應標准,嚴禁向不符合產業集聚區規劃的產業項目、「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供地。
【粘土磚瓦窯整治】2010年拆除死灰復燃粘土窯廠49座(包括吊絲窯),搗毀磚坯168萬塊;沒收銷毀制磚設備35台;累計復墾窯廠佔地26100多畝,至2010年底,全市新型牆材企業170家,年生產能力70億標磚,年節約耕地2000畝以上。
【地籍管理】完成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和統一試點更新、年度變更調查等任務;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7%,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達到85.53%。
【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全國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電視電話動員會後,周口市國土資源系統按照「五步查找法」(自己找、大家提、群眾評、組織點、領導審),強力推進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參加廉政風險點排查2335人,排查出廉政風險點7234條。其中,A級廉政風險點422條,B級廉政風險點754條,C級廉政風險點6058條。制定防範措施8109條。經過自查,在土地工程建設領域未發現有突出問題,但是也存在著補充耕地投資標准低、補充耕地所需資金撥付慢、補充耕地儲備工作開展緩慢、無地可補影響建設用地的正常報批等現象。主要原因是,各縣(市、區)普遍存在財政困難,對耕地保護工作實際投入不足,尤其是對耕地開墾費撥付緩慢,導致耕地佔補平衡項目不能及時實施,不能形成足夠的、及時的補充耕地儲備,個別縣(市)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建設項目用地正常報批。各縣(市、區)按照邊查邊改要求,均制定整改措施並加以落實。
【推行窗口辦公】周口市國土資源局經市編辦批准正式成立行政審批科,全面推行窗口辦公。實行窗口接待、首問負責、封閉運行、接辦分離、限時辦結、行政服務的一條龍審批服務模式,按時辦結率達95%以上。2010年5月,此窗口被河南省紀委命名為「河南省優質服務窗口」、被河南團省委命名為「河南省青年文明號」。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2010年,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全面完成,市、縣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經省政府正式批復,192個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市政府批復。
【基礎測繪】周口市D級GPS三維空間大地控制網項目順利通過河南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站驗收。
【科普工作】《周口市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技術研究》科研項目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河南省三項整治農村土地流轉與耕地保護研究》和《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應用研究》通過省廳專家論證。
【信息化建設】完成國土資源業務網系統建設項目,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網路互聯互通。
【鄉所建設】「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創建扎實推進,沈丘縣、項城市被表彰為河南省基層國土資源所先進縣(市),淮陽縣魯台鎮等109個國土資源所分別被省廳表彰為優秀國土資源所、先進國土資源所和標准國土資源所。對基層所1100多名幹部職工進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輪訓。
【執法監察】2009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實際監測周口市土地444宗。其中,違法用地宗數佔新增建設用地總宗數的26.57%,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1.41%。通過整改,全市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面積的比例由11.41%降為9.80%,如扣除漯阜鐵路項目違法用地,違法佔用耕地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面積的比例為4.2%。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開展違法違規用地專項整治行動,曝光10起嚴重違法佔地案件,國土資源違規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土地違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積同比分別下降27%、45%。
【涉土信訪】全面實施周口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出台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在現有徵地補償標準的基礎上普遍提高20%以上。組織有關縣(市、區)拆遷安置部門到洛陽、濟源等地學習留地安置先進經驗,並結合市內實際研究留地安置辦法,啟動建設了張寨、康店兩個佔地260畝的安置小區。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費及時足額到位,避免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健全信訪評估制度,強化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堅持領導包案、責任到人,分類指導、因案施策,把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有效化解了涉土矛盾糾紛。2010年,全市(含各縣市區局)國土資源系統共接待群眾來訪174起395人次,受理群眾來信71件,電話93次,其中周口市國土資源局直接接待45起61人次,與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近11%。因違法違規用地、破壞耕地等導致赴京上訪24起,赴省上訪12起,較上年同期下降21%,結案率99%,群眾滿意率86%。
(李北斗)
Ⅷ 周口市征地賠償標准
一般性的樹木 都能獲得賠償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徵收以及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三)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 (五)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 (六)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證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通報。
[編輯本段]第二章 徵收程序
第八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收房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進行論證。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後,應當將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日;但是,房屋徵收范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日。 公告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採納情況、不採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布。 第十一條 房屋徵收范圍公告後,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二條 經徵求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存在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徵收房屋的,應當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徵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時間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及時做好對房屋徵收決定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五條 被徵收人以及與房屋徵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涉及國防設施、文物古跡、歷史建築、宗教活動場所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當依法保護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徵收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徵收檔案資料的管理。
[編輯本段]第三章 補 償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並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徵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 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查結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補償估價工作。 第二十二條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計算被徵收房屋的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 第二十三條 對房屋徵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並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徵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徵收人公布。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依據調查結果、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擬定補償方案,並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 房屋徵收部門根據被徵收人的意見,對補償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式和房源情況以及簽約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的,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還應當徵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徵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補償方案,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其中,危舊房改造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補償協議向全體被徵收人公布。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徵收個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提供適當房源。 第二十七條 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或者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經濟適用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以及與房屋徵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補償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制搬遷,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補償決定被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為違法的,作出房屋補償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賠償被徵收人的損失,並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施強制搬遷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對被徵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 第二十九條 徵收租賃房屋,被徵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租賃關系未解除的,對被徵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在過渡期限內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房屋徵收部門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房屋徵收部門未按照補償協議提供產權調換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徵收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二條 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有關單位從事徵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的,應當加強對受委託單位的監督,並對其實施的徵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的單位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剋扣、擠占補償等費用。
[編輯本段]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 (三)未將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時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四)對不符合規定的補償方案予以批準的; (五)作出的補償決定違反補償方案的; (六)違反法定條件強制搬遷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房屋徵收決定確定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徵收的; (二)實施強制搬遷前,未按照規定對被徵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 (三)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的; (四)未作出補償決定實施強制搬遷的,或者雖作出補償決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強制搬遷的; (五)未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實施徵收補償與搬遷的單位,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剋扣、擠占補償等費用的,責令退賠,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房屋徵收范圍公告後,未將有關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未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被徵收房屋情況調查結果的; (三)未依據調查結果擬定補償方案並徵求被徵收人意見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估價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從事建設活動的,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具體實施方案,並報房屋徵收部門批准。 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自願、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本條例關於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協議內容的規定,適用於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拆遷的活動。 建設單位、受委託實施拆遷的單位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拆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拆遷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希望你早日解決問題
Ⅸ 在新鄭市買房還是在周口市買房好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版城權市支持,分別是武漢,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