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拆遷最低保障政策和建設部建住房[2005]178號的內容
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建設廳:
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對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維護社會穩定,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推進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推進棚戶區改造應把握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礦區發展規劃,把棚戶區改造與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把握好改造的節奏,分清輕重緩急。當前首先要積極抓好東北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措施,有步驟地逐步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政府組織,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領導作用,在政策與資金上給予必要的支持,確保棚戶區改造的順利推進。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三)個人出資,政府幫助。棚戶區改造要堅持居民個人出資與政府幫助相結合,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個人等方面的積極性,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棚戶區居民要承擔合理的建設成本;同時根據當地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實施住房保障,確保基本住房需求。
(四)依法改造,確保穩定。嚴格執行有關土地和資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程建設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妥善解決好群眾的實際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五)綜合開發,配套建設。要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期實施。
二、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
抓緊組織對本地區棚戶區的調查摸底工作,根據本地區棚戶區住房的破損程度和改造難易程度,編制棚戶區改造計劃,明確近期和中長期工作目標,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棚戶區改造計劃,抓緊編制棚戶區改造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用地性質,確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積率。規劃布局上,要科學論證防止在將來可能成為塌陷區的地方建房;資源型城市的總體規劃要逐步改變「就礦建城」的模式,使城區與礦區適度分離,保證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棚戶區改造計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改造實施進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三、因地制宜,多種方式推進棚戶區改造
對列入改造計劃的項目,要在深入調查、摸清底數、精確測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對有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應當通過房地產綜合開發方式進行重建,並採取招標方式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政府直接組織實施的,也要明確業主單位,政府機關不宜作為項目法人。對改造難度大、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土地劃撥等優惠政策,由政府及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承擔基礎設施和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並在建安費用方面予以資助。鼓勵國有煤礦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組織職工用集資合作建房的方式改造棚戶區。對目前不具備拆建條件的棚戶區,要搞好房屋維修加固工作,保證居民居住安全。
四、規范拆遷程序,嚴格拆遷管理
棚戶區改造要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不能片面追求改造進度。在核發拆遷許可、確定補償安置方案、行政裁決和實施強制執行等環節,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要嚴格拆遷計劃管理,在年度拆遷計劃安排中,優先滿足棚戶區拆遷的需要。棚戶區改造量大的城市可依據省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計劃,適當調整擴大年度拆遷規模控制指標,並報建設部備案。要妥善處理棚戶區中歷史遺留的產權問題。對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要依法補償;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使用人能夠證明房屋來源合法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核定產權;對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的房屋,要綜合考慮建房時的法律法規規定和被拆遷改造居民家庭收入與居住狀況,根據當地實際,作出妥善處理。對於因個別住戶要求過高、纏鬧,影響絕大多數被拆遷改造居民利益的,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在認真履行調解、聽證、裁決、告知等程序基礎上,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五、妥善做好居民安置工作
要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與各項住房政策的銜接,妥善安置被拆遷居民。對棚戶區內已按房改價購買的現住房,應當按照私有產權房屋予以補償安置,根據動遷戶意願,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實行產權調換的,原則上應當拆一還一、結算結構差價;對難以支付結構差價款的低收入戶,經當地政府統一認定後,可適當予以減免。未按房改價購買公有住房的住戶,可以先按房改價購買後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也可以在改造後,原住房面積部分由居民按房改價購買,適當找補結構差價。
實際安置面積超出原有面積,但在規定標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最低安置面積)內的部分,可按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成本價購買;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按照市場價購買。
無力購買超出原住房面積部分的,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對原面積部分確認產權,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廉租房租金水平建立租賃關系。租賃一定時間後,居民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的,允許其再購買原租賃部分的住房。
對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居民,應當允許其選擇租賃方式安置。拆遷補償安置款專項存儲,作為租賃期間的備付租金,逐期用於支付部分房租,也可以作為居民的租賃保證金,以息補租。
各地要結合棚戶區改造,通過就地建設或異地建設、收購二手住房等方式,籌集一批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儲備一批廉租住房,以滿足無力購買或住用回遷安置住房,且符合規定條件家庭的居住需要。
六、切實做好設計服務和質量管理
棚戶區改造是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要切實保證新建安置住宅的功能和質量,保證合理的使用壽命。要指導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棚戶區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以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為重點,改進住宅設計。安置用房要以中小戶型住房為主,同時,要保持住宅戶型和功能的擴展性,既滿足近期安置的需要,又兼顧遠期居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的需要。採煤沉陷區居民外遷的,要做好新建小區選址定點的勘察工作,規劃選址和項目設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防止形成新的貧困區。各城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監管服務,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依法組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吸引和鼓勵有實力的施工單位參與建設。要認真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通過組織巡查小組、建立工程質量評比和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質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把工程質量關。
七、加大基礎設施配套力度,保障冬季供熱採暖
新建安置住宅小區要配套建設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利用好中央、省財政補貼和當地財政預算資金,多渠道籌措配套資金,組織好新建安置住宅小區的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應主要用於新建安置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冬季供熱採暖是東北地區群眾必須的生產、生活保障條件,關系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穩定的大局。各地政府要以供熱採暖保障為重點,把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和完善棚戶區困難群眾的採暖救助制度結合起來,落實困難群眾的冬季採暖。擴大熱改試點范圍,將東北地區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城市全部納入熱改試點市范圍,享受相關的技術經濟支持政策。
八、加強改造後住宅區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要充分考慮多數居民的生活負擔能力,切實做好改造後住宅區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在新建安置住宅小區中,可適當建設經營性公共建築,以經營收益作為住宅區管理維護費用的補充資金。要充分考慮棚戶區居民家庭物業管理支付能力較低的困難和實際,可依託居民自治組織,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新建安置住宅小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管理模式。也可引導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消費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維護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維護環境衛生等最基本的物業管理服務,合理收取服務費用。同時,要通過深入細致的宣傳,使業主理解物業管理、樹立消費意識,從體制和機制上鞏固改造成果,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要落實住房維修資金制度,採取從房改售房款中提取、業主繳存以及政府補貼等方式,建立新建安置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棚戶區改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建設(規劃、房地產)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承擔起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等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和群眾的思想工作,改造政策、補償標准、安置順序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要及時張榜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要增強服務意識,精簡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為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發揮積極作用。省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分類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注意協調解決改造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在執行指導意見中的問題,請及時告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東北地區以外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在實施危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意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十月七日
為最大限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規定》明確,被拆遷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總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全額交納上靠建築面積50平方米標准戶型超面積購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保障戶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納上靠建築面積40平方米保障戶型超面積購房款;也可以暫按成本租金標准承租保障戶型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待被拆遷人經濟條件改善後,補交購房款,變更產權性質。
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准,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最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最低補償標准執行。
4持低保證者獲2萬元照顧
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給予2萬元照顧;對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中登記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1萬元照顧。
⑵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建交委)、通信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快寬頻中國建設的要求,加快推進光纖到戶建設,充分發揮光纖寬頻網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性、基礎性作用,全面提升國家信息化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及《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兩項國家標准(以下簡稱光纖到戶國家標准),現就貫徹落實標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准、加快推進光纖到戶建設是加快寬頻網路發展、提升寬頻基礎設施水平的關鍵要素,是實施寬頻中國工程,構建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動力,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近年來,我國寬頻網路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寬頻網路覆蓋和接入能力逐步提高,但我國寬頻發展水平與全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還存在比較突出的矛盾、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面臨「慢進亦退」的風險,加快寬頻發展勢在必行。目前,我國寬頻接入主要採用以非對稱數字用戶環路(ADSL)為代表的銅線寬頻技術,升級改造存在固有的技術瓶頸。要加快寬頻發展,必須推動技術換代和網路改造,實現光纖到戶。與此同時,光纖到戶建設中存在建設標准難以落實、多部門管理協調機制不完善、責任要求需進一步明確等問題,有必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實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著力解決光纖到戶建設中的現實難題。
二、全面實施新建住宅建築光纖到戶
根據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應採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農村地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實現光纖到戶。
(一)住宅建設單位必須同步建設住宅區內通信管道和樓內通信暗管、暗線等通信設施,預先鋪設入戶光纖、預留設備間,所需投資納入相應建設項目概算。
(二)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涉及的通信管道、樓內光纖、設備間等通信配套設施,應滿足多家電信運營企業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戶自由選擇的權利。
(三)設計單位應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准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住宅區和住宅建築通信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對涉及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內容進行設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時,應依照法定職責嚴格把關。
(四)住宅建設單位應組織對光纖到戶通信設施進行驗收,並將驗收文件報所在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質量關,加強對光纖到戶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光纖到戶通信設施未按要求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
三、加快推動既有住宅建築光纖到戶改造
既有住宅建築光纖到戶改造是全面實現光纖到戶的難點,各單位應參照光纖到戶國家標准,加快推動既有住宅建築逐步實施光纖到戶改造。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既有住宅區和住宅建築通信配套設施資源共享的監管力度,對阻撓正常光纖到戶改造的行為予以糾正,切實解決光纖到戶改造入場難的問題。
(二)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信運營企業的指導,積極組織編制光纖到戶改造的實施計劃。
(三)住宅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支持光纖到戶改造,為光纖到戶改造提供便利條件。不得與任何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限制各電信運營企業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選擇權。
四、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光纖到戶國家標准發布實施為契機,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從解決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民生問題,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快推進光纖到戶建設。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科普和政策宣傳活動,增強公眾對光纖到戶的認識,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三)做好宣貫培訓。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電信運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宣貫培訓,幫助相關企業准確理解和掌握標准有關規定,保障標準的順利實施。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組織開展光纖到戶國家標准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1日
⑶ 漳州市城鄉住房建設網:我是平和農村的,想問一下農村危房改建政府有資金補助嗎。
農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貧困農戶,補貼標準是:分散供養五保戶和低保戶新建房屋每戶補助15000元,其他貧困農戶新房屋每戶補助10000至15000元,維修住房補助標准根據房屋破損程序實施分檔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元。 看看下面這個文件對你有用沒有建議你直接到當地政府咨詢,看有什麼具體要求,是否有名額等。關於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 建村[2009]84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擴大試點的要求,做實做好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總體要求,以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安全問題為目標,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生活條件,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 (二)目標任務。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任務是完成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一線團場約80萬農村貧困戶的危房改造。其中,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在今年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制定中長期規劃,逐步解決農村貧困戶的危房問題。 (三)基本原則。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科學合理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要突出重點,厲行節約,幫助貧困危房戶改造建設最基本的安全、經濟、適用、節能、節地、衛生的農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堅持農民自主、自願,政府引導、扶持,落實地方責任,中央適當補助;要整合資源,規劃先行,加強相關惠農支農政策銜接;要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二、加強規劃編制與資金籌集 (四)編制規劃。各地要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人員開展農村危房調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將改造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市、縣、鄉,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五)資金籌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納入年度預算計劃,調整支出結構,增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所需資金。各試點縣要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將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提高政策效應和資金使用效益。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為農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贈和資助。要通過制定貼息、擔保等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危房改造貸款。2009年中央將安排40億元補助資金,並根據試點地區農村農戶數、農村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等因素進行分配,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 三、合理確定補助標准和補助對象 (六)補助標准。各地要從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參考農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標准。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5000元,在此基礎上,對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補助。各地可在確保完成改造任務的前提下,結合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等不同情況自行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分類補助標准。 (七)補助對象。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危房是指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於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八)審核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范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的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四、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建設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危房改造比較集中並具備一定條件的村莊,可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整村整治。 (十)建設標准。農村危房改造要在滿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築面積和總造價。改造資金大部分由政府補貼的特困戶,翻建、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貧困戶建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農房設計建設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 (十一)村莊規劃。改造戶數較多的村莊,必須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整合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建設項目,提高項目建設的效益與效率,以危房改造帶動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後移。 (十二)建築節能。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農房建築節能示範是危房改造試點的重要內容,要點面結合,同步推進。每個試點縣至少要安排一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要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各地要盡可能採用當地材料和適用技術,研究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的節能房設計與工法,優化採暖方式,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對研發生產農房建築節能材料,具有良好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企業,要落實好現行的稅收、融資、貼息等優惠政策。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和農民學習節能技術和建造管理,做好宣傳推廣。 五、規范項目管理 (十三)資金管理。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准,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技術服務。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深入農村了解情況,編制安全、經濟、適用的農房設計圖集和施工方案,免費發放給農戶參考。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要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並免費為農民提供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完善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驗收。 (十五)檔案與產權登記。農村危房改造要一戶一檔,規范管理。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政府補助審批表、改造前後住房資料等要整理歸檔。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十六)信息報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於今年7月初將改造計劃、改造進度、竣工情況、資金安排,以及於明年1月初將年度總結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報送三部委。 (十七)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完成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牽頭組織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在一個月內提交檢查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組織進行抽查。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 (十八)落實地方責任。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改造項目實行計劃、任務、資金、目標、責任「五到省」,即項目工程建設的計劃下達到省、任務落實到省、資金撥付到省、目標和責任明確到省。地方政府負責編制改造規劃、組織項目實施、落實地方投入、監管工程質量、整合利用各方資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等。 (十九)部門協作。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領導,成立由政府領導掛帥、各職能部門參與的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工作、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扶貧、殘聯、國土資源、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⑷ 危房加固國家及建設局有相關的文件嗎、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農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務
2014年中央支持全國266萬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105萬戶,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15萬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14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准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2014年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准、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准,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准上的傾斜照顧。
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准,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四、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並於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於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
五、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並。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後移。
六、嚴格執行建設標准
農村危房改造要達到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後住房須建築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後住房建築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戶均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范,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注重為危房改造戶將來擴建住房預留好介面,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准建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七、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可以選用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任務的農村建築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築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並按合同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及時到現場逐戶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並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同時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加強地方建築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並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地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八、加強傳統民居保護和農房風貌建設
農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對傳統民居的保護。對於傳統村落范圍內的傳統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護發展規劃未經批准前,原則上暫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要嚴格按規劃實施修繕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證安全和經濟的條件下,提高農村危房改造的農房風貌建設水平。加強對農房風貌建設的技術指導與管理,注重在建築形式、細部構造、室內外裝飾等方面延續民居風格,推動建設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現代農房。加強農房風貌綜合建設,開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後農房與院落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九、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戶、建檔一戶。每戶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製作。在完善和規范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准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復的農戶檔案。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十、推進建築節能示範
建築節能示範地區各縣要安排不少於5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每戶建築節能示範戶要採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築節能技術措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近年建築節能示範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築節能示範房節能技術檢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築節能示範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並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築節能示範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築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築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建築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築節能常識。
十一、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並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3部委。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於2015年1月底前將2014年度總結報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資金申請報3部委。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編報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投資計劃,並於7月中旬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
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並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⑸ 急需找到建設部(建質2004 18號)文件
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
建質[2004]18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年來,我國住宅工程質量的總體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各地的質量狀況還不平衡。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切實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抓好住宅工程質量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住宅工程質量,不僅關繫到國家社會經濟的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而且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搞好住宅工程質量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住宅工程質量的現狀,確立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階段目標和任務,確保住宅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各地要通過開展創建「無質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動,不斷促進住宅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點環節,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管理責任
(一)建設單位(含開發企業,下同)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的住宅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設立質量管理機構並配備相應人員,加強對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過程式控制制和驗收管理。在工程建設中,要保證合理工期、造價和住宅設計標准,不得擅自變更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要綜合、系統地考慮住宅小區的給水、排水、供暖、燃氣、電氣、電訊等管網系統的統一設計、設計施工,編制統一的管網綜合圖,在保證各專業技術標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線,統籌設計和施工。
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工程的顯著部位鑲刻銘牌,將工程建設的有關單位名稱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會公示。
(二)開發企業應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確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產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體內容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相關條款。保修期內發生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由開發企業負責查明責任,並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暫時無法落實責任的,開發企業也應先行解決,待質量問題的原因查明後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生態環境建設和住宅內部功能設計,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基礎上,保證設計文件能夠滿足對日照、採光、隔聲、節能、抗震、自然通風、無障礙設計、公共衛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並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強化施工質量過程式控制制,保證各工序質量達到驗收規范的要求。要制定本企業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藝標准,結合工程實際,落實設計圖紙會審中保證施工質量的設計交底措施,對容易產生空鼓、開裂、滲漏等質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響空氣質量的廚房、衛生間管材等環節,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措施。
(五)監理單位應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按國家技術標准進行驗收,工序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要將住宅工程結構質量、使用功能和建築材料對室內環境的污染作為監理工作的控制重點,並按有關規定做好旁站監理和見證取樣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廁浴間蓄水試驗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檢查工作。
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對工程建設各方違法違規降低住宅工程質量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對工程造價和工期明顯低於本地區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為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特別要加大對經濟適用房、舊城改造回遷房以及城鄉結合部商品房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管力度。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檢查頻次,並將其列入企業的不良記錄。
(二)要加強對住宅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要將結構安全、容易造成質量通病的設計和廚房、衛生間的設計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進行重點審查。
(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進行住宅工程現場的建築材料、榴配件和設備加強監督抽查,強化對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工作的監督。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的管理,將竣工驗收備案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單體住宅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進行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住宅工程經竣工驗收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證。
(五)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制度,對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進行處罰。要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將建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使用後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記錄,並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政策引導,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高住宅工程質量
(一)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協會、科研單位和企業的技術力量,針對本地區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研究制定克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技術規程,積極開展質量通病專項治理。要結合創建「精品住宅工程」的活動,制定地方或企業的質量創優評審技術標准,並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
(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推行住宅產業現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認定和住宅部品認證、淘汰制度。大力推廣建築業新技術示範工程的經驗,及時淘汰住宅工程建設中的落後產品、施工機具和工藝。
(三)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保證的試點工作,鼓勵實行住宅工程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引導建設單位積極投保。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培育和發展住宅工程質量評估中介機構。當用戶與開發企業對住宅工程的質量問題存在較大爭議時,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質量評估和工程質量保險相結合的工程質量糾紛處理仲裁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⑹ 危房改造國家有那麼政策
2016年中央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0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序,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2016年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依據改造方式、建設標准、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准,落實對特困地區、特困農戶在補助標准上的傾斜照顧。
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准,直接將資金補助到危房改造戶,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⑺ 請問農村危房改建補貼政策是從哪年開始頒布實施的呢
農村危房改造補貼政策是從2008年開始頒布實施的
農村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於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
危房改造應執行「三最兩就」原則,即「三最」,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兩就」,採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農村危房改造的總體要求:
2017年03月01日住建部總經濟師趙暉表示: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質量管理的總體要求是:聚焦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把保障貧困戶住房安全作為當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實行基本的質量標准、基本的結構設計、基本的建築工匠管理、基本的質量檢查、基本的管理能力「5個基本」,最終實現改造戶住房安全戶戶有保障。
⑻ 危房改造一般審批後,什麼時候補助資金到位
需要在接到中央補助資金文件後的30天內進行撥付改造資金。
根據《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需要,按規定時間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申請及實施方案,並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
第七條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改造任務和補助標准,分配下達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第八條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接到中央補助資金文件後30天內,根據行政區域危房改造任務分配情況,將中央補助資金和本級政府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撥付到下級財政部門。市、縣級財政部門也要積極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並及時將上級和本級政府安排的補助資金於30日內及時撥付到位。
(8)建設部住房技術改造文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正客觀。公平、合理地分配補助資金,避免產生盲目性和隨意性。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在優先支持貧困農戶、並向財政困難地區傾斜的同時,整體推進全國農村危房改造。
(三)績效評價,規范管理。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創新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