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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1-02-12 22:58:37

① 公房面積不達標補貼如何提取

一、 公有住房出售
1、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答: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據中央國家機關職工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多數職工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職工和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斷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主要內容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實現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應方式,逐步實行住房供應社會化。
2、什麼是無房老職工?
答:根據《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203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無房老職工:
⑴未以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公有住房;
⑵未以房改成本價、標准價或其它政府優惠價格購買公有住房(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房價格購買住房的,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待遇);
⑶未按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享受貨幣補償,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補償或未按房改價回遷購房;
⑷未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
⑸未享受過單位資助購建住房;
⑹未領取過國家或單位的住房補助(不含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
⑺退出以規定的標准租金承租城鎮私有住房。
3、什麼是標准價?
答:標准價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對按房改成本價購房確有困難的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依據本市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負擔價和抵交價之和)確定的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的售房價格,標准價作為過渡性政府價格,於1999年1月1日起取消。按標准價購買現住公有住房的職工只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按當年標准價占成本價的比例確定。
4、哪些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下列住房的面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⑴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及其配偶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⑵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對被拆遷公有住房使用人和執行統一租金標準的城鎮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計算貨幣補償金額的房屋建築面積;
⑷職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集資合作建造的住房;
⑸單位資助職工及其配偶購建的住房減去扣除面積的部分。
5、什麼是集資合作建房?為什麼集資建房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集資合作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主管部門的組織、扶持和單位資助下,採取由職工集聚資金、相互協作共同建設,具有合作性質的住房。
集資合作建房,其投資由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是主要用於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問題的一種住房建設方式,國家和單位提供了一定優惠條件。因此,應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6、哪些面積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下列住房面積不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⑴職工全額出資以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場租金承租的住房;
⑵已按規定補交房價款購買的超標部分公有住房;
⑶職工及其配偶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7、房改成本價購買住房適用的范圍?
答:職工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在1998年底前已開工的單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納購房預定金購買的商品住房,並於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按成本價向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且尚未以成本價購買過住房的職工出售。
8、成本價購房房價的計算公式?
答:成本價購房的實際房價=[(成本價—標准價高限×年工齡折扣率×夫婦工齡之和)×(1+調節因素之和)×(本套樓房建築面積+陽檯面積×系數)+裝修設備價]×(1-已竣工年限×2%)
註:每一年工齡折扣額按標准價高限(每建築平方米1466.4元)乘以工齡折扣率0.9%計算。
住房折舊年限計算到2001年,年折舊率為2%。計算樓房折舊年數時,超過30年的以30年計算。
購房人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建立公積金之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工齡計算到1999年。離退休人員工齡計算到建立住房公積金之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的,工齡按國家規定的法定離退休年齡計算。
按以上公式計算,實際售價低於每建築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計算。
教師購房實際房價=上述公式計算結果×(1-優惠率)。一方是教師的優惠5%,雙方都是教師的優惠10%。
西藏內調人員的實際房價=上述公式計算結果×(1-優惠率)。夫婦一方屬內調的,優惠5%,夫婦雙方同屬內調的,優惠10%。
房改部門每年應公布本地區房改成本價價格。
9、職工喪偶或離異,工齡如何計算?
答:職工喪偶後再婚的,按本人與現配偶的工齡和計算,若未再婚,按本人與原配偶的工齡和計算;
職工離異後再婚的,按本人與現配偶的工齡和計算,若未再婚,按本人工齡計算。
10、公有住宅樓房售價的調節因素?
項目 調節因素 系數 項目 調節因素 系數
一類 二環路以內及售房單位
認為較好的地段 1~3% 南、北 3%
地段 二類 二環路以外至
三環路以內的地段 -1~1% 居
室 南、東、南 2%
三類 三環路以外的地段 -3~3% 窗
口 東、西、南 0
樓 無 一層 -2% 朝 北、東、北 -1%
二層 0 向 東、西、西、北 -2%
電 三、四層 2% 西 -3%
梯 五層 1% 室內凈高3米(含)以上 2%
六層 -1% 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 2%
七層、平頂屋面頂層 -2% 無暖氣 -3%
一層 -3% 無管道通風 -3%
二層 -2%
有 三層 -1%
電 四、五層 0
層 梯 六層及六層以上 1%
平頂屋面頂層 -3%
有橫向主管道設備的樓層 -2%
半地下室 -15%

(根據京國土房管字[2000]第302號文的規定)
11、高層住宅的面積如何核定?
答:職工現住高層住宅樓房建築面積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積分攤計算建築面積的,可減少10%的建築面積;按實際使用面積乘以1.333系數換算建築面積的,不減少10%的建築面積。
12、關於陽檯面積問題?
答:根據《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於房改售房工作中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130號)規定,陽台均按建築面積的50%核定為職工住房面積。
但在計算房價時,封閉陽台按建築面積的70%、未封閉陽台按建築面積的50%計價。
13、職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答:根據《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36號)的規定,具體標準是:
單位:建築平方米
職 級 住房面積
標准 住房控制
面積標准


員 科級以下 60 70
正副科級;25年(含25年)以上工齡的科員、辦事員 70 80
副處級 80 90
處級 90 105
副司(局)級 105 120
司(局)級 120 140
機關
工勤
人員 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含25年)以上
工齡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術工人的高級技師 80 90

14、公共維修基金的籌集標准?
答:根據《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的規定,維修基金按下列規定籌集:
售房單位從其售房款中按多層住宅竣工10年以下25%、竣工10年(含)以上35%,高層住宅竣工10年以下35%、竣工10年(含)以上40%的比例提取,該部分資金歸售房單位所有。
購房人按購房當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價2%的比例繳納,由售房單位代為收取。該部分資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二、 住房補貼
15、什麼是購房補貼資金?
答:購房補貼資金是指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有關規定,向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差額補貼和級差補貼的專項資金。
16、購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答:住房補貼資金通過劃轉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單位住房建設資金、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解決。
其中在京中央單位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自籌資金,由各單位按實際情況確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准留歸單位使用的實際數額確定。
註:適用於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部或部分撥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局、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
17、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答: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18、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順序?
答:根據《關於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規[2000]48號)的規定,按下列順序核撥購房補貼資金:
⑴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
⑵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
⑶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後的級差補貼。
19、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根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月住房補貼系數0.66。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發後,新職工住房補貼實行按月定額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有關住房補貼的銜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20、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計算公式為:(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註: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
職工至今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齡計算。
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為1998年底的職級面積標准。
年度工齡補貼額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間跨度與新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21、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註:基準補貼額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6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
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職工,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22、級差補貼如何計發?
答:⑴ 級差補貼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在對未達標、超標處理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的,由所在單位計發的一次性計發的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⑵經過對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以上的超標處理的有房老職工,在職工、技術等級晉升時,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級差補貼。
⑶已按月領取購房補貼的新職工、無房老職工均不再計發級差補貼。
23、基準補貼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是如何計算?
答: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2000元是根據新建普通商品房均價計算出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500元的基準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之差測定;職工個人負擔額按不低於2003年財政統一發放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年均工資16000元的4倍除以中央國家機關職工加權平均住房面積83.4平方米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5500/2-(16000×4)/83.4≈2000元
24、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如何確定?
答: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與財政有經費撥付關系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參照《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的規定,按以下標准執行:
人員類別 住房補貼面積
(建築平方米)

員 二級正 120
二級副 105
三級正 90
三級副 80
四級、25年(含)以上工齡的五級、六級職員 70
五級、六級職員 60





員 正高 105
副高 90
中級 70
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級師、士 70
25年以下工齡的初級師、士 60
工勤
人員 高級技師 80
高級工、技師、25年(含)以上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 70
25年以下工齡的初、中級技術工人、普通工人 60

25、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購買現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積標准之內的部分,按當年規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價格和優惠政策購買。
職工購買現住房超標,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個職級(正司級上浮20平方米),作為住房控制面積標准,本職級與上一個職級住房面積標准之差的部分,按當年房改成本價購買,可享受住房折舊政策優惠,不享受工齡折扣、現住房折扣、西藏內調人員和教師購房等政策優惠。
超過住房控制面積標准而確實難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築平方米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樓房,按4000元計價;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樓房,從第6年開始,在4000元的基礎上進行折扣,每年每建築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價值低於4000元的,按實際價值確定房價,但不得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
26、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後面積超標,由其中建築面積較大一套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和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面積超標的,由承租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27、有兩個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分攤系數為居室戶數的倒數。
28、職工及其配偶住房面積標准如何認定?一方職務或技術等級晉升後是否發放級差補貼?
答:職工及其配偶承租、購買公有住房面積超標的,按夫婦雙方職級較高一方的住房面積標准處理。
一方職務或技術等級晉升後的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仍小於現有住房面積,不計發級差補貼。
29、職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超標住房,如何處理?
答:職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了超標住房的,須重新計算房價款,並補交差額房價款。一次性補交差額房價款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可允許離退休人員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屆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30、已故職工購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9年8月16日前去世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老職工,不再發放購房補貼,1998年8月16日(含)之後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購房補貼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其住房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發放,並由其繼承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
31、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其中無房老職工的按月補貼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一次性提取。
32、離退休人員一次性購房補貼的月均基本離退休費標准如何確定?
答:1998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的無房老職工,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時,「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按「職工1998年月均基本離退休費」計算。行政人員:正司局級800元,副司局級700元,正處級570元,副處級510元,正科級440元,副科級及副科級以下380元;工人:高級技師480元,技師和高級工430元,中級工、初級工和普通工370元。
33、交由街道代發退休費人員的購房補貼如何發放?
答: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交由地方街道辦事處代發退休費的人員,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對其進行住房面積核定後,凡符合發放購房補貼條件的,由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發放購房補貼。
34、職工離退休後異地安置的,是否發放住房補貼?
答:離退休後異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無房或住房未達標職工,且當時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按照安置地購房補貼的有關規定處理。
35、職工將自己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變更為由子女承租或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如何核定職工和子女的住房面積?
答:原分配給職工夫婦雙方承租的公有住房,住房現承租人或購買人無論是職工及其配偶,還是其子女,原則上核定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積。
如果超過其住房面積標准,視為其住房已達標,對其超標處理時,可將超標部分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不再對職工本人進行超標處理。核定在子女名下的住房,如按子女的標准衡量,屬未達標的,其子女可申請差額補貼;屬超標的,按超標規定處理。
職工夫婦雙方去世後,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轉由子女承租或購買,該住房面積核定為現承租人的住房面積。
但子女以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的職工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不核定為子女的住房面積。
36、已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是否可以通過選擇退房再享受住房補貼?
答:原則上不允許職工將已購公房退回原單位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可通過住房交易市場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住房條件。如果其已購公房未達到其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以申請差額補貼。
37、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哪些住房?職工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答: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房,危險房,違章建築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
租住不可售公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並騰退其現住房後,可比照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發放購房補貼。其購房補貼的發放採取一次性補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38、職工同時承租或購買可售公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答:職工承租或購買可售住房,並同時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積核定時應合並計算,待其騰退不可售住房後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39、試用期是否計算職工工齡?
答:按規定,試用期計算職工工齡。
40、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答:無房職工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期間計算連續工齡。其讀研究生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其入學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計發。職工上學前不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基本工資標准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1998年底前入學的無房老職工在計算一次性補貼額時,1998年月均基本工資標准比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基本工資確定。
41、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公有住房,離異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
答:夫婦離異後,盡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為無房職工享受住房補貼。這是因為夫婦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住房實物分配體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事實上已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視為雙方都享受了房改優惠政策。離異後一方雖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在夫妻二人之間進行了分配,因此應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夫妻二人的住房。離異前承租或已購公有住房已經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補貼;離異前已購公有住房沒有達到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可以享受差額住房補貼。
42、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兩套公有住房,離異時判決各自居住一套,離異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雙方的住房面積都應按兩套住房面積合並計算,並按合並計算後的住房面積核定是否發放差額補貼或進行超標處理。
43、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職工本人單位分配,離婚後住房判給對方,職工本人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比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 203號)第二條關於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承租住房的面積)。
44、離異前夫妻雙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對方單位分配,離婚後住房判給對方,職工本人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比照《關於印發<關於發放購房補貼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2] 203號)第二條關於騰退不可售公房的規定發放住房補貼,計算公式為:(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45、新職工和有房老職工結婚,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新職工繼續領取無房職工按月補貼。老職工住房面積不變。
46、再婚前一方已購一套房改房,再婚配偶有住房尚未購買(或已經購買),婚後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雙方住房面積均不改變,不與再婚配偶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47、再婚前夫妻雙方原各有住房,再婚後一方將現住房交出,又以雙方工齡購買成本價住房,住房補貼面積如何核定?
答:交出住房的一方,以再次購買的公有住房核定為其住房面積;未交出住房的一方,將其原有住房與再購的成本價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48、離異前夫妻雙方擁有一套不可售軍產房及一套房改房,離異後得到房改房的一方,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得到房改房的一方,面積不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計發差額補貼。
三、公有住房上市
49、什麼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是以住房原產權歸屬為準的,即凡產權原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住房,無論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門職工購買,均屬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
50、什麼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
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是指職工購買的原產權屬於中央在京單位的公有住房,首次進入市場出售時,經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公室)進行住房檔案核對無誤後,出售人自行或委託定點代理服務機構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交易手續的活動的總稱。

② 中央國家機關93工改保留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中央國家機關93工改保留補貼的標准國辦發(1993)85號文件》

1、 局處級幹部男47元,女51元;科級以下幹部男45元,女49元。

2、崗位津貼。經國家批准建立的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包括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海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人民法院幹警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幹警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監察、紀檢部門辦案人員外出辦案補貼)予以保留。其他自行建立的崗位津貼,原則上取消。需要新建崗位津貼或提高崗位津貼標準的,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

3、獎金發放辦法。對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的人員,年終發放一次性獎金,獎金按本人當年十二月份的月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計發。由於機關考核工作今年尚未全面開展,因此,機關工作人員的獎金發放從一九九四年起實行。

(2)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套改工資的辦法。

1、基礎工資, 以現行基礎工資四十元(下同)為基數,套入職級工資制中的基礎工資標准。

2、級別工資,按確定的級別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准。執行級別工資後,原按國家規定發放的獎金即行取消。

3、職務工資,按工作人員現職務工資就近就高套入職級工資制中的職務工資標准。套入後符合規定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可再套入相應的職務工資檔次(見附表二)。任職年限是指正式任命現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工作人員如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的職務工資高於按現職務套改的職務工資,可先按原任低一級職務進行套改,然後就近就高套入現任職務工資標准。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根據國家規定授予獎勵升級的人員,可適當高定職務工資檔次。對個別表現差或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可適當低定職務工資檔次。

4、工齡工資,將現行工齡津貼直接轉為職級工資制中的工齡工資。套改上述工資後,現行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發放的物價、福利性補貼及自行建立的津貼納入新工資標准六十四元。

③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區好不好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性質因人而已,不一定是經濟適用房,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商品房。版權
1、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
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據國家頒布的文件,你必須滿足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才可以,是以收入和住房的現狀決定的,跟身份沒關系。
2、現在的公務員已經沒有福利房了,一般新錄用的公務員是沒有房子的,個別單位會提供宿舍,提供是你賺了,不提供也說的過去,不過工資這方面應該有住房補貼,不過轉正之後的住房公積金挺高的,考上公務員,不會讓你買不起房子的。

④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的住房怎麼解決

現在的公務員抄已經沒有福利房襲了
一般新錄用的公務員是沒有房子的,包括單身宿舍
個別單位,不一定,會提供宿舍
提供是你賺了
不提供也說的過去
不過工資這方面應該有住房補貼
不過轉正之後的住房公積金挺高的
考上公務員,不會讓你買不起房子的

⑤ 關於一次性住房補貼,以公務員為例,雙職工均未享受福利分房應怎麼算

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一次性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具體測算標准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
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設部 人事部文件
國管房改【2006】164號
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
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規定,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和補貼政策銜接問題,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 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一) 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標准。從2005年1月起,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按月定額發放。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人;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二) 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住房差額補貼。2005年1月1日起,對住房未達標的老職工以及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新形成的級差,其差額面積基準補貼額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前的工齡補貼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⑥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性質是經濟適用房嗎

不是。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6)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⑦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全文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精神,按照「統一政策,適當調整;老房老辦法,租買自願;新房新制度,補貼購房;積極穩妥,協調推進」的原則,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以下簡稱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穩妥地推進部級幹部現有住房制度改革
(一)部級幹部(含享受部級幹部住房待遇的幹部)凡1999年12月31日前承租可售部級幹部住房的,可以購買現住房,也可以繼續承租現住房。
(二)各部門專為部級幹部建設、購買的公有住房(簡稱部級幹部住房),除四合院、獨立小樓、按照規劃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認為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原則上均可出售。
(三)部級幹部購買現住房的成本價、工齡折扣、折舊率等,按屆時出售公有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裝修、設備配備超出普通公有住房標準的,適當提高裝修設備價。裝修設備價由房屋產權單位報房產主管部門核定。
(四)部級幹部住房出售時,每建築平方米最低限價作適當調整;竣工10年(不含)以上的,按屆時出售公有住房的最低限價執行;竣工10年(含)以下的,每減少1年,每建築平方米最低限價提高20元。
部級幹部購買現住的普通公有住房的,執行普通公有住房最低限價。
(五)部級幹部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是:正部級在220平方米以內,副部級在190平方米以內。
部級幹部購房超過上述建築面積的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建築面積30平方米,作為購房控制面積標准;該部分住房按房改成本價購買,不享受與個人有關的政策優惠。
超過購房控制面積標准而確實難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築平方米按4000元計價;實際價值低於每建築平方米4000元的,按實際價值確定房價,但不得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
(六)租住不可售住房的部級幹部,要求購買住房的,可根據房源情況調換住房,按本意見的有關規定購買;也可在退出現住房後,按有關規定申領購房補貼購買住房。
(七)夫婦雙方均為部級幹部的,只能購買一套部級幹部住房。
省部級幹部外地調京或京內調外地的,只能承租或購買一套省部級幹部住房;因工作需要夫婦兩地分居的,經上級組織批准,可酌情解決異地承租住房問題。
(八)部級幹部購買的公有住房,暫不得上市交易。
(九)穩步提高部級幹部現有住房租金,租金標准和提租時間與普通職工住房同步。提高租金標准與提高部級幹部收入相結合,2000年租金標准提高後,按月發放補貼,正部級為240元,副部級為210元。
(十)提高房租增發補貼後,離休部級幹部在第(五)款規定標准以內的住房新增租金,超過夫婦雙方發放的租金補貼總額部分可以免交。
部級幹部承租住房超過第(五)款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其租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補貼制度
(十一)2000年1月1日起,部級幹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對新建的部級幹部住房,部級幹部在個人合理負擔基礎上,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住房貸款等購買。
(十二)2000年1月1日後晉升的部級幹部和調整住房的部級幹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可按本意見規定以房改成本價購買住房;也可按規定申領購房補貼購買住房,購房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十三)部級幹部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正部級220平方米,副部級190平方米。
(十四)近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部分部級幹部住房,向部級幹部出售。
部級幹部可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購買其他住房。
三、領導幹部遺屬的住房問題
(十五)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配偶,騰退原住房後,可承租或購買一套部級幹部面積標準的住房。
(十六)已故部級幹部配偶,可以依照本意見承租或購買一套不超出已故部級幹部面積標準的現住房。
(十七)提高房租增發補貼後,已故離休部級(含)以上幹部配偶承租部級幹部住房的,在(十五)、(十六)款規定的住房面積標准以內的新增租金,超過配偶本人租金補貼的部分可免交。
(十八)已故領導幹部的子女及其他親屬,不能購買現住部級幹部住房,並須及時騰退。本人確無其他住房的,由其所在單位和房屋產權單位積極協商,按《方案》的有關政策予以妥善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房改紀律
(十九)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分別負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在住房普查的基礎上,建立部級幹部的住房檔案,對部級幹部承租和購買公有住房要加強歸口管理,嚴格執行申報審批等各項制度。
(二十)嚴肅房改紀律,加強監督檢查。部級幹部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要嚴格執行房改律和有關政策,如實申報住房情況,按規定承租和購買公有住房;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部級幹部房改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於違反國家房改政策,不如實申報住房狀況、低價出售購買部級幹部住房等問題要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五、實施范圍及時間
(二十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均按本意見執行。
(二十二)本意見未盡事宜,按《方案》規定的政策執行。
(二十三)本意見中的具體問題由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⑧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怎麼算的,是按什麼標准補貼的

一、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8)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一、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二、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三、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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