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東城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現在叫什麼
北京市東城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現在應該是兩個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分局和東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06年之前,北京市的土地和房屋是合並管理,當時統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06年之後,北京市成立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專門負責北京市的土地管理工作,而房屋的那部分,則劃歸建委門下。北京市各郊區縣的情況也是如此。
② 東城區教委基建科辦公地點
東城區夕照寺中街19號 東城區金魚胡同10號
③ 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一中心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是
應該上級是東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但是這個單位代替區政府管理直管公房、所以應該是跟區政府比較密切一點
④ 北京市東城區市建委在哪裡怎麼聯系
是區建委還是市建委?北京市住建委在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3號樓,東城區住建委在花市棗園10號樓,具體可以在網上查他們的網址。
⑤ 北京市東城區建委地址
北京市東城復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制員會(以下簡稱住建委)。 【辦公地點】北京市花市棗園10號樓 【郵政編碼】100062 【聯系電話】67051079 【傳 真】67170227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⑥ 東城區教育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1.教委辦公室
(1)負責起草教委的計劃、總結,編制教委摺子工程,撰寫教育年鑒等有關文字工作。
(2)負責教育信息的採集、編輯、整理、報送工作。
(3)負責行政的收文、發文、擬文、文件傳閱等公文處理工作。
(4)負責教委主任辦公會的議題准備、會務組織、會議記錄工作及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督辦;負責決議通報的編輯工作;負責區長辦公會有關教育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編制、協調「兩委」周工作安排表,負責教委領導及科室的協調工作;負責領導事務工作。
(6)負責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
(7)負責機關檔案立卷歸檔工作及基層檔案的指導工作。
(8)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發布網路電傳及各類會議通知。
(9)負責市區領導批示件、政府摺子工程、兩委領導重要批示、基層單位的請示等督察催辦工作。
(10)負責機關文印工作;負責機關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負責教委及基層單位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12)負責教育類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雙擁、軍民共建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13)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辦理工作。
(14)負責房改政策的落實。
(15)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2.中學教育科
(1)貫徹落實本區中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定中學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文件。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7)負責中學課程、教材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中學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師隊伍建設)。
(9)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10)指導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3.小學教育科
(1)貫徹落實小學發展規劃和年度小學教育工作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定小學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文件,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5)負責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工作。
(6)負責小學課程教材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小學隊伍建設工作,特別是青年教師和班主任隊伍建設。
(8)指導各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
(9)負責協調和管理小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0)負責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4.學前教育科
(1)貫徹落實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訂學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關文件。
(4)指導各類型幼兒園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區嬰幼兒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學改革,總結推廣先進辦園經驗和成果。
(5)負責對各類型幼兒園的質量監控,包括全區各類型幼兒園分級分類驗收、審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6)審核民辦園的人員任職條件(園長、教師和保育員)、辦園條件。
(7)負責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
(8)指導各類型幼兒園辦園體制改革。
(9)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各類型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定工作。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5.職業教育科
(1)貫徹落實我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2)深入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兩委關於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3)擬定職業學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學相關文件。
(4)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
(6)總結推廣先進辦學經驗和辦學成果。
(7)負責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8)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9)指導、協調職業學校招生和就業工作。
(10)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6.成人與社區教育科
(1)負責本區成人教育的宏觀管理、指導、監控。
(2)指導成人教育依法辦學。協調、營造有利於成人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區性的成人教育(非學歷)培訓統計年報工作。
(3)在區社區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起草編制、貫徹執行社區教育規劃、年度計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章程。
(4)履行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和東城區建設學習型城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負責聯系各街道文教科及委辦局開展社區教育工作。
(6)負責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務助理的業務培訓與組織管理。
(7)負責本區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工作的管理、培訓、指導、監測。
(8)完成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7.校外教育辦公室
(1)制定並實施校外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校外教育改革。
(2)組織指導中小學校開展藝術、科技競賽及交流活動(藝術節、合唱節、全國藝術展演、科技節、科技創新大賽等)。
(3)加強校外機構及中小學校課外教師隊伍建設。
(4)協調、配合研修部門,加強音、美課程及教材建設。
(5)整體推進「藍天工程」,繼續整合、利用各類課外活動資源,組織、策劃各類學生喜聞樂見的課外活動,對學生、學校的課外活動情況提供指導服務。
(6)負責「藍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術論證、安裝、運行及維護,負責中小學生課外活動卡及手冊管理。
(7)加強校內外藝術、科技及課外工作的融通。
(8)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8.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
(2)負責組織學習、宣傳、培訓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3)負責對民辦教育的調查研究,總結辦學經驗,制定管理措施。
(4)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協會和工會聯合會工作。
(5)接待並處理有關非學歷教育機構學員、家長的投訴。
(6)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民辦學校的督導、檢查工作。
(7)負責民辦學校的數據統計工作。
(8)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9.體育衛生科
(1)依法管理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開齊開足課程,落實學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
(2)協調研修部門執行「體育與健康」的教學任務。
(3)組織開展中小學生體育競賽活動。
(4)負責初三、高三畢業生體育考試與會考工作。
(5)推進學校「健康標准」與「健康促進」的全面實施。
(6)加強體育、校醫兩支隊伍建設,組織業務培訓,提高整體水平。
(7)貫徹「傳染病法」,開展「六病」防治,落實預防接種工作。
(8)做好疫情報告的管理與上報,協助衛生系統處理基層單位傳染病、食品衛生等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9)配合防疫部門督查學生營養餐,保障食品衛生安全。
(10)開展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落實各項公益活動。
(11)組織教職員工的無償獻血,管理教職員工的計劃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0.政策法規與計劃統計科
(1)協助制定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
(2)承擔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調研工作。
(3)負責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4)審核教委法律相關的文字材料的備案工作。
(5)協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代理工作。
(6)協助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核及備案工作。
(7)協調教育法規的培訓工作。
(8)綜合協調本區教育基礎數據統計工作。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1.人事科
(1)制定並實施人事編制計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核定基層單位年度編制。
(2)統籌調配教職工,負責教職工公開招聘、大學生接收及軍轉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
(3)負責教職工考核、職稱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4)負責落實教職工工資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5)落實教師繼續教育政策,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教師學歷進修及繼續教育工作。
(6)負責制定人才引進、管理、獎勵政策;負責優秀人才引進、特級教師和市級學科帶頭人、市區級骨幹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
(7)負責管理基層領導幹部及機關人員人事檔案。
(8)負責相關的人事統計工作。
(9)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基層人事幹部的培訓、指導。
(11)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2.財務科
(1)根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和執行教育經費預算計劃。
(2)制訂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3)統籌各類教育資金的使用。
(4)監測教育經費運行情況。
(5)指導基層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宣傳財政法規、培訓會計人員。
(6)管理捐資助學經費。
(7)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3.審計科
(1)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和評價。
(3)對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監督。
(4)完成本單位幹部管理部門委託的法人經濟責任審計。
(5)對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委託或組織專項審計。
(6)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有關人員違反經濟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7)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對本單位資金收支進行監督。
(8)完成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4.保衛科
(1)制定安全保衛管理措施,落實安全保衛、維護穩定工作措施。
(2)督促完善各單位安全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推動各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學校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指導各單位落實本單位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災害措施。
(5)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對重要案件的處理; 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6)參與處理維護社會、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7)配合業務科室對青少年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各單位交通安全措施。
(8)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內部國家安全工作。
(10)指導基層保衛幹部履行職責。
(11)協助主辦部門(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預案,並督促其落實。
(12)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15.基建科
(1)根據區域教育發展規劃要求,提出教育機構、學校布局調整方案,制定教育設施建設規劃;
(2)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房屋土地的產權產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檔案的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房屋檔案管理制度;
(3)對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繕意見及初步預算進行復查、審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繕計劃;
(4)落實教委基建修繕計劃,負責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委託代建,按國家和教委規定程序組織招標,落實施工、監理單位,組織工程簽約、洽商、質檢、驗收,組織工程決算、協助審計;
(5)按照政府有關教育配套政策規定與開發商洽談開發教育配套事宜,報主任辦公會批准後履行手續;
(6)負責教育系統非教學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7)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設施安全工作。
16.機關事務管理科
(1)負責教委機關的管理秩序與環境衛生,落實機關管理制度。
(2)負責提供教委機關幹部的基本學習、辦公條件。
(3)負責提供教委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福利、文體、健康條件。
(4)負責文件交換。
(5)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管理。
(6)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公共設施及其車輛管理。
(7)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8)負責對司機、食堂工作人員、清潔工、保安人員等後勤人員的教育管理。
(9)完成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⑦ 北京朝陽區建委交易大廳在哪
北京朝陽區建委交易大廳地址是: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向軍北里23號。
聯系電話:85641873、85641854
傳真號碼:65065653
通訊地址:朝陽區呼家樓向軍北里23號
郵政編碼:100020
北京朝陽區建委的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措施、辦法。
2.貫徹國家及北京市關於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本區監督工程質量管理的措施。
3.負責區域內房地產開發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負責本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工作。
5.負責本區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
6.負責指導和規範本區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指定本區負責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負責開工管理。
7.負責注冊在本區內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負責本區內二級建造師注冊的受理、初審及建築行業從業人員復檢驗證工作;負責區域內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發展工作和相關專項基金徵收、返退工作。
8.組織、協調和管理對區域內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收繳和已竣工居住區欠繳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追繳工作。
9.負責市政府委派本區負責的重點工程項目拆遷工作的組織協調。
10.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上述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區施工許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問題的檢舉、控告、投訴處理工作。
11.負責區域內的房屋私自拆改行為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區建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12.負責對本區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北京市東城區住建委的全稱是什麼
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⑨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輿情監測、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要行政會議的組織及行政會議紀要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事、外聯工作;負責協調雙擁工作;負責宏觀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撰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大事記、地方誌、年鑒等工作;協助做好來訪群眾的接待疏導工作。
黨群工作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務宣傳、統戰等黨務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承擔黨組、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協調與指導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機關處級幹部的服務管理和後備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調研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局規劃、計劃、總結及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采編上報和信息刊物的編發工作;負責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匯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管理信息資料,為局領導提供建議信息和決策依據。
法制科
工作職能:負責全局依法行政推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規劃、計劃及總結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復議答復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工作職能:負責制定本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公務員職位分類、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相關科室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范;負責擬訂科級及以下公務員交流與迴避、競爭上崗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科級非領導職數核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屬各機關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等職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區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的任免手續;承擔系統表彰獎勵綜合管理工作。
教育培訓科
工作職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公務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區屬各相關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落實繼續教育各項制度;負責軍轉幹部崗前培訓工作;負責因公赴國(境)外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及申報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就業促進工作;擬訂促進就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下達年度促進就業工作指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各項失業保險政策和農民工就業政策,指導基層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轄區內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及登記失業率的監控和預警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制定再就業資金年度預算並指導預算資金的使用;指導本區各級促進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工作,並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資質審核與監督管理,規范人力資源市場行為。
職業能力建設科
工作職能:負責全區職業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職業培訓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職業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政策和重點目標責任書,並組織實施;編制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預算、年度決算,審批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審批初、中級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資格,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進行指導、評估、監督和檢查;認定、管理、監督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全區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落實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職業培訓子系統的使用、管理工作;審核北京市大中型水庫農轉非移民培訓補貼。
流動調配科(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人才餘缺調劑、人事調配和人才引進工作;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政策制定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政策和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調京及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工作及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落實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開展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工作;協調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職能:負責擬定本區職稱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指導監督教師職務系列中高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評審工作;執行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優秀人才科技(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區教委管理的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申請和審核工作;負責協調、督辦局內相關人才工作。
勞動關系科
工作職能:負責國家和北京市調整勞動關系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在本區的貫徹實施與宣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行為;負責企業集體合同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監控、指導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合同預警預報;負責指導企業分流安置工作;負責企業特殊工時行政許可工作;指導企業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企業貫徹執行職工工資管理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企業勞動合同、勞動工資的相關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精神,承辦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
工作職能: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退休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政策法規,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和納入規范收入管理事業單位的工資和離退休費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管理和工資水平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離退休相關待遇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費比例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延長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時間工作。
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貫徹實施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醫療(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和公費醫療經費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認定及變更,並監督檢查指導其開展工作;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北京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職工退休(退職)資格及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准;負責審批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資格,核准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條件、企業年金備案等工作。
工傷保險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貫徹實施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受理與認定;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行政審批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業務工作管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承擔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系統預警問題的處理和督辦工作;承擔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監督系統預警問題的處理和督辦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和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使用中的違紀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促進就業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全局系統內部財務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人事爭議仲裁科
工作職能:負責指導、管理本區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受理本區公務員對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調解仲裁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職能:依法調解和處理本區的勞動爭議案件;推動勞動糾紛調解工作;監控、協調轄區集體爭議、突發和疑難案件的處理工作;指導轄區企業、行業、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專、兼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研究解決轄區勞動爭議辦案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歸檔工作;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勞動監察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採取各種措施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情況;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檢查和考核工作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資格管理、培訓考核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工作涉及的行政復議、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統計、分析、提出預警預報;負責全區執法案件審核、評查工作。
信訪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依法接待辦理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做好來信、來訪和來電投訴案件的答復工作;負責重大疑難案件辦理的協調調度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研究提出解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