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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如何購買保障性住房

發布時間:2021-02-13 20:30:17

『壹』 到哪裡申請廣州保障性住房

領取表格: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提交材料:

1、申請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

2、在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4、大中專院校畢業後取得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提供畢業證書及在穗工作的相關證明;

5、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市區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6、屬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的,提供《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免交本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

7、屬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的殘疾人以及受到區政府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的,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8、家庭資產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9、誠信承諾書。

前款規定的各類證明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可支配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的核定

『貳』 廣州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http://www.laho.gov.cn/

『叄』 廣州如何申請保障住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②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③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④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⑤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每項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公示、批准並公告:市房改辦住建辦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的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申請人拒絕選房的,或經3次選擇不能選定住房的,或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或取得房號後放棄購房的,視同放棄本次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購房。

『肆』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怎麼樣申請?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伍』 廣州戶口怎麼申請購買安置房

在廣州申請購買安置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受理申請。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調查核實後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配合調查、核實,

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標准依照附件2執行),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收到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條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市住房保障辦提出。市住房保障辦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

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申請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申請人有3次選房機會。選擇購房的,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放棄選房累計3次或在簽訂購房合同後,

放棄購房或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視同放棄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後方可按程序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5)廣州如何購買保障性住房擴展閱讀:

一、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

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

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

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

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

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二、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

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為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為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

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

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後再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

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

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於過戶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於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

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

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並不依賴於原物的滅失,

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並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

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

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筆者認為,購買拆遷安置房並非明智之舉,因為要順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時間過長,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任何人都難以預見和避免的。買方所獲得的只是有限的差價,

而其可能損失的卻是整個房屋。

三、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並加以規范,出現或抬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產權證辦理後五年內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陸』 廣州擬放寬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條件 不要求本市戶籍

申請廉租房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積及家庭資產凈值限額原標准
家庭組成 家庭月可支配 家庭年可支配 人均居住 申請人家庭資產
(人口數) 收入(元) 收入(元) 面積(㎡) 凈值限額(萬元﹤﹤﹤10 21
≥4 2560 30720 ﹤10 26
以下是新修訂的申請廉租房標准
家庭組成 家庭月可支配 家庭年可支配 人均建築 申請人家庭資產
(人口數) 收入(元) 收入(元) 面積(㎡) 凈值限額(萬元)
1 ≤800 ≤9600 ﹤15 ≤9
2 ≤1600 ≤19200 ﹤15 ≤18
3 ≤2400 ≤28800 ﹤15 ≤27
≥4 ≤3200 ≤38400 ﹤15 ≤36

『柒』 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一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捌』 如何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首先必須滿足四項條件:
據了解,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1套保障性住房:滿足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系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符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產標准;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接著像相關部門提供申請資料
申請需提供哪些材料:
居民申請租用、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等;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用人單位證明、勞動用工合同及社保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辦審核結果公示15天: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結果公示15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核准結果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公示15日,並在當地電視、報紙、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開。
審核不過關告知申請人:
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分配製度,按照抽簽、搖號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輪候及分房順序。未經相關程序不得擅自改變分配對象和輪候次序。對拒不配合調查,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真實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初審、復審或者審核部門應當退回其申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玖』 廣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樣申請廣州市經適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②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③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④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⑤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每項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並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後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
(5)公示、批准並公告:市房改辦住建辦會同市民政局將經復核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的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辦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批准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並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辦住建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選擇購房的,申請人可挑選住房3次。申請人選定住房後,應當當場簽訂選房確認書,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申請人拒絕選房的,或經3次選擇不能選定住房的,或已簽訂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的,或取得房號後放棄購房的,視同放棄本次購買資格;放棄購買資格的,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購房。

『拾』 在廣州怎麼申請保障房

廣州市申請保障房條件 1.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廣州市保障房申請條件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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