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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轉住房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1-02-14 00:09:06

A. 請問什麼是住房周轉金

住房周轉金」科目是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而設置出台的, 近年來,許多企業為解專決職工住房在該科目屬的借方累積了大量余額,形成一塊需要消化的潛虧。隨著房改的深化,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充分重視。 國家財政部已於2000年9月6日發布了《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文),又以財會

B. 周轉房的相關規定

周轉房,又稱「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2)周轉住房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C.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周轉住房可以住多久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一條 為規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周轉住房管理,妥善解決新錄用公務員等人員的居住問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結合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稱主管部門)負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稱各單位)周轉住房的管理工作,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供應、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 周轉住房採取以下方式供應:

(一)統一組織建設或改造;

(二)各單位經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設職工住宅或對筒子樓、招待所等進行改造時予以適當安排;

(三)通過市場統一購買或租賃;

(四)其他方式。

第四條 根據北京市城市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建設規劃,確定周轉住房的建設地點及規模。周轉住房建設項目按現行許可權劃分和審批程序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所需建設資金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周轉住房以單間為主,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安排一室一廳的成套戶型。單間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內,成套戶型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配套建設相關公用生活服務設施。

第六條 主管部門對統一建設、改造、購買或租賃的周轉住房實行集中管理。各單位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或改造的周轉住房,原則上實行集中管理;具備自行管理條件的,主管部門也可以委託相關單位管理。

第七條 統一建設、改造、購買或租賃的周轉住房由主管部門根據各單位實際需求調配使用。

委託各單位管理的周轉住房,適度優先考慮本單位的需求,並將一定數量的房源交主管部門在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范圍內統一調配使用。委託管理的周轉住房租住方案須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周轉住房主要面向新錄用公務員出租,適當兼顧外地調京幹部和軍隊轉業人員。

申請租住周轉住房的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

(二)錄用或調入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未滿5年;

(三)本人及配偶未在京購買或承租住房。

第九條 申請租住集中管理的周轉住房,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匯總情況後,按系統報送主管部門;

(三)經過審核,確定人員名單及房屋安排;

(四)主管部門與承租人和所在單位簽訂書面租賃協議,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租住委託管理的周轉住房,由所在單位審核、安排、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協議,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周轉住房的租金標准按照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投資利息、稅金等因素確定。委託管理周轉住房的租金標准,報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一條 周轉住房租金由產權單位向承租人收取,實行專戶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周轉住房的租住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騰退承租的周轉住房:

(一)已購買住房;

(二)與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解除工作關系;

(三)已滿最高租住年限;

(四)其它不適合繼續承租的情況。

第十三條 承租人因特殊原因需繼續承租集中管理周轉住房,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並報主管部門核准;需繼續承租委託管理周轉住房的,應當經所在單位核准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繼續租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繼續承租的租金,按照屆時同區位、同類別普通商品房的租金標准繳納。

承租人未經批准逾期佔用周轉住房,應責令其騰退,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 各單位建設或改造的周轉住房產權,原則上屬主管部門所有,批准後也可屬原產權單位。

第十五條 承租人應當自行支付租住周轉住房期間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和網路服務等費用。

第十六條 周轉住房實行規范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物業費和採暖費的收費標准及收繳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應當集中建立周轉住房使用和管理檔案信息系統,根據承租人的變化情況,及時變更相關的檔案信息,以加強周轉住房使用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承租人不得將周轉住房出租、轉借他人使用,違反者一經查實,立即收回周轉住房。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全國人大機關和全國政協機關周轉住房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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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D. 周轉房申請書舉例介紹 周轉房管理辦法有哪些

所謂的周轉房,就是政府為了安撫一些因為拆遷而暫時失去了住所的居民設置的房產,但是它也不是完全可以自由隨意使用的,因為在具體的情境之下,只有按照合適流程填寫了一系列的申請書,並且得到相關部門批准後,准備對應的材料進行配置,才可以合法合理地使用周轉房。那麼接下來不妨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關於周轉房申請書方面的舉例知識以及管理辦法板塊的信息吧。

一、周轉房申請書舉例

職工周轉房申請書:祝站鎮中周轉房申請報告

關於祝站鎮中周轉房建設申請報告

孝南區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傳統式的農村初級學校,佔地面積28000平方米,現覆蓋人口為3萬人,服務半徑約5公里,設有12個教學班,在校學生近700人,教職工52人;目前有面積為1584平方米教學辦公樓;1531平方米的四層學生宿舍樓;24套面積為20XX平方米的教工宿舍樓;標準的學生食堂、沖水式廁所。去年我校對操場、校內池塘進行了整治、改建了跑道,學生的活動場地擴大為原來的兩倍,改善了我校的辦學條件。但是,目前我校有七位教師住在危房中,二十多位教師在校外租房居住,住房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我校師資隊伍穩定和教學質量提高,制約了學校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為了進一步提高辦學條件,辦標准化寄宿制學校,教師們迫切要求早日新建周轉房,特申請新建教師周轉房。

新建教師周轉房的布局及造價預算

在校內新建四層教師周轉房24套,戶型為一室一廳一廚一衛,以滿足教師的基本生活需要。建在學生宿舍樓西北方向,東西走向,長36米,寬10米,佔地面積360平方米,建築面積1440平方米,造價約120萬,預計20XX年4月開工,20XX年12月完工。

妥否,請批復。

二、周轉房管理辦法

周轉房,又稱「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上文為大家講解的是關於周轉房申請書方面的知識以及管理辦法方面的信息,由此可以得知,在申請書的書寫過程中,最好可以結合實際詳細列舉自己的需求,並且還應該准備相對應的材料進行申請,除此之外,必要的時候還應該學習周轉房管理辦法方面的信息,比如國務院的相關規定,並且配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或者可以參考專業人士,比如律師朋友的介紹,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 什麼是教師周轉房

教師臨時宿舍可以理解為教師臨時宿舍。

周轉房是指企業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產權歸企業所有的各種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稱「周轉房」。周轉房,又稱「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主要類型:

(1)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已明確為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

(2)企業開發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銷售之前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部分;

(3)搭建的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臨時性簡易房屋。

(5)周轉住房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面臨問題:

隨著單位人員的變動。引進人才、新來職工、管理崗位的一線無房職工及特別困難的無房職工等住房問題,已成為各單位面臨的新問題。加上退休不退房,新來職工無房等原因。原本住房緊張現象顯得更為突出。

為了緩解周轉房緊張壓力,一些待遇較好的對無法分配周轉房的職工實行了短期租房補貼制度,而一些待遇較差的則乾脆實行周轉房市場價房租制度,將無房職工完全推向市場。

相關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F. 誰知道國家規定的教師周轉房入住條件是什麼

教師周轉房說白了是一種福利。雖然有的教師自己的樓就在周轉房前面幾十米處版還是優先分權得,如果他的住房是自己花錢買的或上輩傳下來的當然有資格享受周轉房。任何單位分房都得有一定規則的,那就是論資排輩。離校一百多里還帶有幾個月的小孩只能分得宿舍,這樣的人一定是青年教師。能分上成套周轉房的一定是老教師。人家在你這樣的年紀還沒宿舍可分呢!如果老教師分了一間宿舍,青年教師分了一套周轉房你覺得合理嗎?

G. 什麼是周轉房什麼是安置房

1、周轉房是指企業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產權歸企業所有的各種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稱「周轉房」。周轉房,又稱「周轉用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2、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7)周轉住房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三十二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H. 周轉房的詳細分類

南充市政府年6月決定,今後3年內將著力解決農村學校教師住房困難。經南充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一項名為《關於農村邊遠地區教職工崗位補貼和教學輔助用房的實施意見》正在緊鑼密鼓實施中。該《意見》提出,從2007年至2009年,全市將在教師住房緊缺的鄉(鎮)修建5520套周轉房,免費提供給農村學校無住房的教師使用。
周轉房建設由各縣(市、區)政府統一負責規劃、實施,分3年完成。無住房的教職工本著「自願、量力」的原則參加,學校和自願住房的教職工簽訂建房、住房協議,所交押金以息抵租。教職工本人自願退房、調離原校或死亡即按協議退房並退還押金,由學校收回住房,提供給其他符合條件的教師居住。
此外,周轉房的建設布點將結合農村學校改危、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農村初中改造等項目一並實施。周轉房由市、縣兩級財政聯合投資建設,建成後,這些住房的產權歸學校所有,免費提供給符合條件的教師使用。學校及有關部門不得出售,不得向入住教師收取租金等費用。 農村教師的素質決定了教育的水平,非常重要。農村教師,特別是西部的農村教師,他們所處的學校條件比較艱苦,面臨著很多困難,所以教育部非常關注這些問題。特崗,也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另外,西部地區的教師還面臨不少問題,比如住房問題、津貼問題等,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比較突出的就是要很好的解決西部地區教師周轉住房的問題。
7600多所新建學校裡面,有600多所是在高海拔地區,還有400多所是在邊境和海島上地區,很多教師不一定在這些地方安家,但是他要在這個地方工作,而且還有大量的特崗教師和大學生志願者,還有很多城鎮教師去支援農村,他們都需要住宿,因此農村學校周轉住房問題現在已經提到了議事日程,各級政府都在想辦法。
2007年,很多地區因為有了新的學生宿舍之後,舊的學生宿舍就成為教師的住房,所以到很多地方去看,教師住的條件不如學生。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邊遠地區教師的津補貼問題還沒有普遍實現,或者說力度還不夠,這個問題各級政府也非常重視,有些地方政府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按照不同的邊遠程度或者困難程度給予一定的津貼。教育部也充分的反映了這個問題,國家在下一步的工資制度和津貼制度總體考慮中,也正在考慮這個問題。 深圳市的微利周轉房,是政府部門向最低收入家庭,或因收入不高暫時無法解決住房的公務員提供的一種福利住房。而這種廉租房究竟有多少在真正需要的人手中呢?
其中不少手持微利房的人,自己並沒有住,而是將其高價轉租給低收入的人群,微利房被轉租的比例高達50%以上。
許多微利房「業主」都是主動聯系中介,出租微利房。公務員領取了微利房後,幾乎都不打算居住,就到地產中介公司放盤。
按規定微利房不可以出租,但一般沒有單位檢查。如果碰上檢查,只要告訴檢查工作人員是該公務員的親戚,就安全無事。

I.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軍隊公寓住房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隊公寓區與售房區的劃分工作(以下簡稱劃區),促進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依據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寓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保障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的區域;售房區是指營區家屬生活區中,公寓區之外的允許個人購房居住的區域。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軍團以上住用單位家屬生活區的劃區工作。

第四條 劃區工作應當遵循保持營區的完整,保證售房的可行,著眼發展、促進改革、嚴格條件、積極穩妥、利於部隊建設的原則。

第五條 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管理全軍的劃區工作。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營房部門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劃區應當在批準的營區家屬生活區范圍內進行;尚未將營區劃分為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的單位,應當按照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營區劃區規劃實施方案》,首先劃出家屬生活區。

第七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原則上不劃售房區:

(一)駐村和鎮(不含縣城)的單位,及其在城市(含縣城)的家屬生活點;

(二)駐城市(含縣城)單位,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

(三)在營區內、不能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不能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八條 下列單位的家屬生活區,可以劃售房區;

(一)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

(二)只有一個家屬生活區的駐城市單位,經軍區級單位論證認為可以劃區的;

(三)獨立營區的干休所;

(四)在營區內、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的干休所。

第九條 公寓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靠近軍事行政區,方便生活,利於管理;

(二)公寓房面積數量,應當保證住用單位編制人員有房住;

(三)現有禮堂、俱樂部、活動中心、食堂、浴室、門診所、服務中心,原則上劃分在公寓區內。一個家屬生活區完整地劃為售房區的除外;

(四)佔地面積應當滿足住用單位編制人員生活、住用和保證環境質量的需要,為部隊長遠發展留有餘地。

補充回答: 第十條 售房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夠與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中的公寓區隔離,形成獨立院落;

(二)售房區佔地面積應當和現有的家屬住房數量相適應,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大、中城市市區不低於1.0、小城市(含縣城)和大、中城市郊區不低於0.30;

(三)房地產權屬明確,與軍外單位無爭議;

(四)無國防工程設施,不影響軍事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駐城市(含縣城)單位,有兩個以上家屬生活區的,至少保留一個以上完整的家屬生活區為公寓區。

第十二條 同一地區的軍隊單位,具備條件的,提倡統一劃分售房區。

第十三條 劃分方案由總後勤部審批,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用單位編制劃區預案後,逐級上報、調整、審核;

(二)軍區級單位對劃區預案調整、審核形成方案後,報總後勤部。代供單位的劃區預案,按隸屬關系,經軍區級單位調整、審核後,報總後勤部,同時抄送代供軍區級單位聯勤部;

(三)總後勤部審核後,下達批復文件;

(四)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依據總後勤部批復文件,組織實施落實劃區方案。

第十四條 劃區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標明軍事行政區與家屬生活區界線和公寓區與售房區范圍的營區坐落平面圖,圖紙採用39 ×27.5cm,營區大的可按比例放大。圖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1000或者1:2000,基地面積較大的可採用1:5000;

(二)劃區方案的文字說明。主要包括住用單位編制員額,營區地理位置、坐落數、總基地面積和軍事行政區、公寓區、售房區的佔地面積,營房建築總面積和各分區分類建築面積,以及分區家屬住房的情況。

第十五條 劃區方案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重新編制方案,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六條 公寓區的房地產,按照營區房地產正規化管理標准實施管理;售房區的住房,按照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現住在公寓區內的非軍隊在職人員,應當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買住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公寓區內已有的自有住房,應當採取置換的方式,逐步調整為公寓住房。

補充回答: 在公寓區內居住的軍隊在職人員,轉業、復員、退休、因工作調動家庭遷至異地的或者購買自有住房後,應當搬出公寓區。

第十八條 售房區內的土地在滿足公共設施建設和環境綠化使用前提下,要盡量加以利用,按照有關規定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九條 劃區工件結束後,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變更房地產檔案。

第二十條 對在劃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違反本規定,在劃區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劃區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部可以根據本規定擬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軍隊住房新體系解讀:

1、公寓住房,是指劃定在公寓區內,保障在職軍隊人員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軍官、文職幹部、士宮和在編職工在職期間住用,不能出售,離職要遷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員離退休、轉業、復員、調動工作後已安排住房或購買住房的,應當限期騰出現住用的公寓住房。對現居住在公寓區內的其他人員,應採取調整、置換和安排購房等辦法逐步遷出。

2、自有住房,是指個人出資購買並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自有住房產權歸己,維修自理。

3、幹部轉業復員後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法:

地方停止實物分房後,轉業、復員幹部、士官主要依靠接收單位解決住房的辦法已不適應新的形勢。今後,轉業、復員幹部、士官住房將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系統,按照房源由地方提供,經費由國家安排,補貼由軍隊發放的原則實施保障。

目前,對現居住在營區里的轉業、復員人員,在確認其在地方確無住房的,經批准,也可以允許其購買軍隊售房區的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4、住房保障方式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優先向軍隊轉業幹部出售。軍隊轉業幹部購房面積由其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

(2)租住周轉住房

對於安置地暫難以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無住房且購買經濟適用房資金確有困難的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提供周轉住房供其租住。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或購買適當數量的住房,作為軍隊轉業幹部的周轉住房,重點解決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問題。

(3)購買軍產住房

租住售房區軍產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及其配偶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按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關規定購買現有住房。

(4)修建自有住房

各地應結合小城鎮的改造支持和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軍隊轉業幹部自建住房,享受國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關自建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

J. 什麼是教師周轉房

周轉房是指企業用於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產權歸企業所有的各種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稱「周轉房」。周轉房,又稱「周轉用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農村教師的素質決定了教育的水平,非常重要。農村教師,特別是西部的農村教師,他們所處的學校條件比較艱苦,面臨著很多困難,所以教育部非常關注這些問題。

特崗,也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另外,西部地區的教師目前還面臨不少問題,比如住房問題、津貼問題等,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現在比較突出的就是要很好的解決西部地區教師周轉住房的問題。

(10)周轉住房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一、周轉房歷史背景

早在建國初期就有青年職工公寓等周轉房制度,並且一直是改善職工待遇,穩定青年職工隊伍的重要手段。國務院發布的國發 [1998]23號文件中,也強調了「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職工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

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部分院校繼續保持了一定數量的周轉房。這些周轉房用於解決進校後職工的臨時過渡住房。

較好地緩解院校引進人才,新分配職工等職工對過渡住房的需求,讓他們安排好生活,盡快地安心進入管理工作。待工作穩定、環境熟悉後再考慮購買住房。

二、相關報道

待遇不高、「後顧之憂」難解決,通過「綠色通道」(以下簡稱「綠道」)進入深圳的內地優秀教師生活堪憂,深圳教師隊伍面臨斷層現象。

《南方日報·深圳觀察》的報道《內地優秀教師為何不接深圳橄欖枝》(詳見2013年7月15日AII01版),引起福田區200多名通過「綠道」進入深圳的優秀教師的關注,他們日前聯名上書市政府有關部門,希望能解決「綠道」教師的住房問題。

對此,福田區區長苗寧禮表示,政府將在政策許可的最高限度內關心「綠道」教師的住房問題,這一問題將納入區里下一步統籌考慮的范疇。

福田區去年以百萬「重金」向全國公開選拔5名中小學校長,深圳為企業人才也配售了千套每平方米4500元到5000元的房源。基於此,200多名「綠道」教師多次聯名給市、區住建局去信,希望能解決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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