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住房補貼文件哪裡下載,出處具體是什麼
教師住房補貼: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 住房補貼為什麼不和公積金一起調整,不公平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3. 泰州市高港區離休幹部住房補貼的具體政策規定是什麼
白馬人民醫院離休幹部先後二次向市委書記張雷反應國家調整護理費一事:至今白馬人民醫院院長兼黨支部書記拒絕執行文件的規定,即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執行護理費調整的新標准。其理由是:原護理費的支付渠道一直是在白馬人民醫院發放,現護理費調整後想改變支付渠道,由社保局發放(因社保局局長和院長關系非同一般),本院搞了一個申請表,要求同意並將其中護理費這一項減150元/月,強迫執行文件外的附加條件,當然住房補貼也沒有,這就是張雷書記領導下的執政為民。為什麼黨的方針政策說得有條有理,做起來就缺德呢!共產黨的幹部就真的沒有人嗎?
4. 江蘇省各類型單位新職工、未達標准老職工住房補貼的規如何定
職工住房不達標的,按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
差額補貼=(年度基準補貼額+年
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其中,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職工現住房核定面積;年度基準補貼額為每建築平方米1265元。
住房已達標老職工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等原因成為未達標職工的,其級差補貼一次性發放,計算公式為:
級差補貼=(屆時年度基準補貼額+屆時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級差面積
其中,級差面積=職工晉升後住房面積標准-職工晉升前住房面積標准。
按月計發補貼的無房老職工和新職工,職務、技術職稱晉升時,不再發放級差補貼。
5. 一九九九年8號文件房屋補貼
在「新職工」范圍的規定提出的異議問題。經和本人溝通並進行政策解答,本人對政策理解並表示滿意,現將具體情況答復如下:
一、部隊貨幣化補貼相關政策:
為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2000年1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出台了《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2000年1月17日)文件。文件規定:軍隊的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構成。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其基本補貼分段計算,計入個人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照部隊購房補貼面積標准、並參考本人軍齡一次計算住房補貼;從2000年1月起,按月計算。並確定了部隊不同職級幹部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見附件)。同時規定了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相關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0]62號文件)文件精神,逐步實行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分配貨幣化、商品化和社會化;軍隊轉業幹部享受與其專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各項住房待遇。包括住房供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租住周轉住房、購買軍產住房、修建自有住房;住房補貼:實物分配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給予住房貨幣補差,現役期間按照)
根據「三總部」的文件精神,在2000年以後軍轉幹部的檔案中,都增加了一份《軍隊轉業幹部住房需求情況表》。表中詳細地記錄著軍轉幹部的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和本人住房補貼情況。
二、按照我市新文件規定:「新職工」中不含已經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購房補貼的職工和已享受過部隊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軍轉人員。此項政策並非新規,而是按照部隊的相關政策,並延續2000年的沈陽市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補充規定,這次再次明確而已。實際上部隊軍轉幹部的貨幣化補貼大致有三種情況:
1、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其基本補貼分段計算,計入個人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照部隊不同職級幹部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並參考本人軍齡、工資基數等一次性計算住房補貼(類似沈陽市老職工方式),2000年1月以後的補貼,按月計算。按照國辦發[2000]62號文件規定,其到地方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應我市政策就是按照老職工購房補貼方式執行,不多退,少補貼。大部分軍轉幹部已經按照此項政策執行了。
另外,如果軍轉幹部購買房改房、集資建房等屬於享受房改貨幣化政策的住房並未達標的,不享受住房補貼,給予貨幣補差。這部分人員相當於已經享受我市老職工住房貨幣化購房的政策,也不能再享受8%的按月補貼了。
2、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沒享受住房實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仍按照新職工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調整後的8%住房補貼政策執行。這部分人占軍轉幹部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的大多數。
3、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並享受了住房實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按照老職工補貼政策執行。這部分人員是指按照政策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資建房、享受了貨幣補差等,或在調轉單位過程中享受了老職工住房政策的人員。這部分人占軍轉幹部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的比例很少。
三、對訴求人答復情況:
按照上述規定,新的政策並沒有把1999年5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軍轉幹部排除之外,而是由於部隊的時間劃分和地方不一樣,大部分高比例繳存公積金的軍轉幹部都在政策范圍內,需具體到個人情況的情況需具體分析。經和本人
溝通表示對政策理解,對解答滿意。
6. 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都是會給職工提供住房的,這樣也可以讓職工居住的更加舒適。事業單位職工在購買住房的時候,可以根據職工住房補貼文件來進行房屋的買賣。那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我們來看看小編的具體介紹吧。
一、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1、為深化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2、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兩個部分組成。住房補貼用於職工購房、建房,以及歸還向國有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
3、實施住房補貼,應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充分考慮財政和單位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各地實施住房補貼時,要充分考慮住房公積金補助情況,並注意兼顧實行貨幣分房的職工與實行實物分房的職工之間的購房負擔和受益基本一致。
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朋友們購買房屋是有一定幫助的。相對於普通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其福利待遇相對來說比普通職工要好很多,普通職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補貼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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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姜堰職工住房補貼5月份會調整為10%嗎
關於印發《泰州市姜堰區關於調整新職工住房補貼和實施老職工住房(租金)補貼的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姜堰區關於調整新職工住房補貼和實施老職工住房(租金)補貼的辦法》已經區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8.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了,住房補貼基數也跟著上調嗎
9.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