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用地上可以建住宅嗎
可以,只要規劃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樣建設,房產登記那邊允許你劃分單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產證是商業房產,不是住宅,交易按商業房產繳納稅費,而且到期需要按商業用地再補繳地價,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樣70年到期自動延期。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 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⑵ 建設用地是什麼意思謝謝各位
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
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是用來建設住宅樓建設用地,按照全國土地分類,一級分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裡面的二級分類就包括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屬於建設用地范圍,而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2)住房建設用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3、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處分。
4、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
⑶ 「住宅用地」和「居住用地」兩個概念有區別嗎
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住宅用地一般以各類道路為界限。如果與公共綠地相接,沒有道路或其他界限,住宅前後以日照距離的一半計算,住宅的兩側按3~6米計算;與公共建築相鄰並無明顯界限時,以公共建築實際所佔用地的界限為准。包括:①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②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③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閑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土地等。
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區及居住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綠地。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質量、用地標准、各項關聯設施的設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處的環境條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類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進行規劃布置。我國《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將居住用地分為四類,其中一類最好,四類較差。
所以居住用地面積更大,它比住宅用地多了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⑷ 農村老住宅區算建設用地嗎
農村村民住宅,即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一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等三類鄉(鎮)村建設所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2、農村老住宅區的性質。
顯然它原屬農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范疇,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它可能被重新規劃為農用地,即舊村拆除後,重新復墾為農用地;也可能還是規劃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即在原址上建設新住宅等,這仍然要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建設,而不是可以擅自拆後重建。
3、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准。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⑸ 工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區別
使用年限存在差異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去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
二、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項目還會面臨下面幾個不同的地方。
一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
二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工業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當然為了保險起見,消費者最好讓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或者通過補充條款的方式規定進去,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才能有案可查。
三是戶口問題。在商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於其商業或者辦公性質,原則上是不可以落戶口的;至於綜合用地,則因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項,所以正常情況下並不影響購房落戶的實行。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還要再說一點,這個「年限」是根據土地轉讓的時間來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說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從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算起,更不是從入住開始算。具體的使用權期限會在購房合同中寫明,對此消費者也要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
⑹ 請教專家:住宅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有什麼區別分別是怎樣取得的
前者的土地性質是國有,位置一般在國有土地附近,例如城市裡或者邊緣,宅基地就是農村集體土地。你家的情況看看周圍土地是什麼性質就知道了。你自己是不能出讓的
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⑻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使用期是多少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住宅70年
⑼ 旅遊建設用地中可以調整一部分住宅用地嗎
旅遊建設用地中可以調整一部分住宅用地嗎?這個問題好像是不太允許,但是你要到相關部門去咨詢一下,是否可以調一份住宅地?
⑽ 《物權法》如何確定住宅建設用地,是否是看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地類用途啊
當然是以土地證載明的為准啦,這是確定土地使用權屬性質的法定證明文件啊。房產證是確定房屋用途使用性質的,如果是住宅,那就可以自動延續使用期限了。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