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麻煩你問一下用途?涉及機密,不容易給。
②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與市政府外辦哪個單位好
我感覺是市政府外辦好。
③ 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怎麼樣
簡介: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孝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4號)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孝發〔2010〕2號)精神,設立孝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孝感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491萬人民幣
④ 區房產局和區住房保障局有什麼區別是一個部門嗎
房產局是管理
普通商品房
和私人房產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
低收入人群
住房問題的部門。在有的城市是一個單位的兩個部門,但有的城市則是完完全全的兩個單位。
⑤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來叫什麼名字
好像是叫房產局吧。要知道這個做什麼哦
⑥ 孝感市公租房哪裡有
一、公租房申請方式: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家庭、單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請。 (一)家庭申請的,需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 關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渝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士申請。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二、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三、公租房可以買嗎 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四、公租房能住多久 公租房租賃長期限是幾年,公租房賃期限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如果承租家庭需要繼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前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復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可以繼續租公租房。
怎麼申請公租房?
1、申請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簿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將資料交與他們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居委會員會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次審核,建立入戶調查記錄,對申請人的居住情況,家庭人口,收入情況和實際困難程度進行考察核實。
2、初次審核結束以後,調查結果會進行公示,並將結果上報給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保障部門會進行復審,進行核實,再次確認申請人的信息。
3、核實完畢以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將結果匯報給市住房保障部門核准,核准通過以後,市保障部門會將結果公示,申請人進入公租房輪候順序
⑦ 誰知道住房保障局,辦公室電話號碼是多。
沒人知道
⑧ 孝感廉租房怎麼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8)孝南區住房保障局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
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違反本規定,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
已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並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房標准租金的差額,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情節惡劣的,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六)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的,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