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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休職工住房補貼

發布時間:2021-02-14 20:28:50

㈠ 2016南京事業退休人員住房補貼何時發放,

9月份能調整補發到位。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浙江、江蘇、安徽、福建、四川、新疆、內蒙古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對於養老金發放的具體時間,廣西、雲南、遼寧、浙江均在調整方案中明確要求在9月底前將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養老金已進入密集調整發放期。
2016年6月18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員平均工資的基礎上平均調增6.5%,
另外,各地補發的養老金增加部分必須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算。

㈡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㈢ 退休工人的住房補貼取消了嗎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㈣ 企業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怎麼辦理

現復在退休人員,沒有住房制補貼,因為早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㈤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2016政策

1、杭州市富陽區的政策是側重於吸引人才而設。全日制碩士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人員或具有技師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3%,最多不超過5萬元。全日制博士學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10%,最多不超過15萬元。最高級別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國家級專家人才或一次性補助80萬元。 2、福建晉江從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5%的財政補貼。 從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1.5%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 3、浙江寧波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在甬購買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契稅額度的50%給予購房補貼。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准,二手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准。對同一房屋,同時符合多項購房補貼政策的購房戶,任選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4、河南漯河市區購買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買人,至2016年2月29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200元/平方米;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100元/平方米。 5、福建省連江縣實施的則是「面積梯度」原則。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以內的,每套給予1.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每套給予2.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10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每套給予3.2萬元的財政補貼。這是因為,相較於城市戶籍人口較強的購買力,農村人選購的房型面積普遍較小。所以,在補貼政策中會特別區隔開面積大小或者城鄉區別。 6、安徽蕪湖市民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繳納契稅後由市財政部門給予應繳契稅50%的補助。目前,蕪湖需要繳納4%契稅的戶型一般為144平米(含)以上戶型。 7、山東濰坊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給予實繳契稅額100%補貼的同時,對購買300平方米以下商業或辦公用房用於創業的個人,給予實繳契稅額50%補貼。 8、河南安陽市居民只要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便可直接享受2萬元的購房補貼。安陽是十分少見的不分戶籍、大小,按套數實施補貼的地方。 9、浙江衢州市民在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購房補助。普惠購房補助。按購房款0.8%給予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在享受上述普惠購房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購房款1.5%的人才購房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更多房產信息可以登錄「房便利」網站。

㈥ 南京住房補貼標准

2008年申請住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教育局財務處《關於做好2008年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8年度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本單位中,已購房(購買房改政策性住房除外)的在職老職工(註:老職工是指 1998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職工)。

2、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以在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上下載,網址:http://nje.cn/zfbt/)中相關內容,並按要求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10月10日前,請將填寫好《南京市職工住房情況表》(下稱《情況表》)和《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交汪波處審核,並提交以下資料:

⑴本人和配偶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⑵已有住房的產權證或租約(原件、復印件);

⑶退休證(原件、復印件);

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

⑸購房的在職老職工還需提供經過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鑒證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或合同以及有關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⑹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4、單位將根據《情況表》、《南京市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核定住房補貼額,並將職工的工齡、已享受實物分房情況、享受補貼面積、補貼額等情況予以公示 10天以上;公示屆滿無異議的,由單位填寫《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和《南京市單位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並按要求簽字、蓋章,報市教育局、市房改辦復審。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經市房改辦審核,對不符合申領條件或資料不全的人員,退回給單位進行處理;

12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市房改辦審核後的人員名單和申領金額向市財政局申請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2009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將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我單位,我單位連同自己應負擔部分,將住房補貼發放給申請人員。

未詳事宜,請到汪波處咨詢,或登錄教育信息網相關網頁查詢(網址:http://nje.cn/zfbt/)。

2008年9月18日

附:發放標准、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發放標准:住房補貼由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組成(以下均簡稱住房補貼)。老職工中的無房戶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標準的,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住房補貼。

⑴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購房補貼面積之積。購房補貼面積按職工住房面積標准與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的差額計算。現行幹部和職工的標准為:

一般幹部、初級專業技術(助理級與員級)人員、高級工及以下職工為 75平方米

科級幹部、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技師為 90平方米

處級幹部、高級專業技術(正高、副高)人員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貼標准按市政府屆時公布的標准執行,現為 720元/平方米。如遇標准調整,調整辦法按照市政府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⑵工齡補貼額為職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現為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面積三項之積。工齡指職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齡。

⑶住房面積有關計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補貼=購房補貼 +工齡補貼

②購房補貼=補貼標准× [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③工齡補貼= 8.16元/(年·平方米)×工齡×[住房面積標准-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面積]

住房面積的認定方式:

⑴以夫婦任何一方名義承租或購買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門管理和單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均計為雙方的住房面積。

⑵職工同意將分配給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購買的,仍認定其職工夫婦的住房面積,不計為子女的住房面積;其中住房面積超標准部分未按規定支付超標准款的,計為其子女的住房面積(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寧委辦發 [2002]82號文規定,不符合過戶條件的除外)。

⑶職工離異前購買的公有住房,離異後不論歸誰所有,也不論是否再婚,仍計為離異各方的住房面積。再婚後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含已購公房)。

⑷ 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經產權單位同意調換的,以調換後的房屋計算其住房面積;擅自調換住房的,以調換前的原住房計算其住房面積。

⑸單位為回原籍的退休職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計為其住房面積;給予安家補助費的,安家補助費應當從住房補貼款中扣除。

⑹軍隊幹部 1999年(含)以前轉業的,其夫婦在軍隊或地方的住房應當計為其住房面積。退出軍隊住房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軍隊住房後住房仍未達標的,實行差額補貼。

⑺住房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准,未領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按具有房屋測繪資質的機構測定的面積為准,或按使用面積乘以系數計算,其中高層住宅系數為 1.5;多層成套住宅為1.4;非成套住宅為1.3;平房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記發證的,可按已登記發證的房屋面積計算。

職工職級的認定方式:

職工職級按申領住房補貼時的職級為准;退休職工按退休時的職級為准;職級有調整的,以調整後的職級為准;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由單位根據其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相應的行政職務所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標准須報市教育局批准(此對應關系不涉及幹部職級問題);軍隊轉業幹部的現任職級與其在軍隊的職級不一致的,以其中的高職級為准。

南京市關於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財綜〔1998〕第9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大力發展住宅建設,把住宅業培育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精神,對我市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和合理性的原則,推進新房新制度的有效和穩步實施。
(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建立新的住房建設和分配製度。
(三)堅持機制轉換和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將住宅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
(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見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三、住房補貼發放的方式和程序
(一)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發放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購房職工全額計發;
(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購房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抵扣;
(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不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在職工離開時由本人或新單位一次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購房補貼資金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職工購房協議及個人付款憑據,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2.逐月發放補貼方式: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補貼額為職工月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的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住房補貼率。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三資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個人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開設的住房補貼個人帳戶,按公積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購房補貼發放的程序
1.實行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擬購房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
(2)單位填寫《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並簽署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房改辦審核後持《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申請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審批表》、《南京市職工購房補貼清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根據批准文件由單位職工自行選擇購房,並向財政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由財政部門核定補貼額後直接將補貼款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4)由於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有限,近期內住房補貼的發放採取總量控制的辦法,即每年年初由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申報年度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數和補貼金額,由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對各部門下達住房補貼控制指標,各部門在控制指標范圍內,再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2.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由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分配人員的情況,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填《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和《南京市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
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開戶審批手續,即:市屬及市屬以上單位,區屬及區屬以下單位,分別由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憑市(區)人事部門審批後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到市(區)財政局辦理審批手續。
企業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銀行受理後,根據工資計劃管理許可權持《公積金、住房補貼匯(補)繳書》復印件到勞動部門備案。
各單位在上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持有關資料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到銀行網點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2)職工住房月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逐年調整。
四、逐月發放住房補貼的繳存辦法
對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逐月發給住房補貼的單位,須按規定辦理開戶繳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寧房基(1998)22號《關於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五縣對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可參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制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由於事關買房,以上消息僅供參考。

㈦ 在南京退休的老職工現在原籍居住,戶口社保還在南京,在南京沒有住房,聽說有政策可以享受住房補貼。求真相

社保有國復家政策,比如養老保制險,換地方後還是可以享受的,只不過各地數額可能有點點區別。
住房補貼,這個就算有,也只是單位自己搞的了,不是國家政策。
網上的回答也不足依據,最好的辦法是問原單位,不要有啥不好意思。去不了就打電話或找朋友去問。否則真有補貼的話錯過了就虧大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㈧ 南京職工住房補貼和社保有關系嗎

住房補貼 與社保沒有關系,跟你住房情況有關。

㈨ 南京住房補貼如何提取

提取現金是有條件的:除非你買房且在一年內才能取出(去公司開票據和帶購房合同專),否則只能等屬到退休再取或者是轉移到新公司帳戶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拓展資料:

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參考資料:住房補貼_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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