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申請表格
1 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設網便民下載欄下載。
2 填表領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萬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3 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
4 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 網上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6 持證購房
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經濟適用房指定地點登記購房。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房家庭需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註明。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參考資料
B. 請問企業國有劃撥土地(性質是住宅)要建職工住房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建房(房地產企業)需辦手續:
房產局(不動產證)
國土局(辦土地證)
規劃局(規劃許可)
建設局(施工許可)
發改委(項目立案批復)
環保局(環評 環境監測)
房管局(房產證 預售證)
消防局(項目消防審批)
物價局(核實項目開發報價)
統計局(統計數據)
城管局(臨建收費)
交通局(辦理車輛運輸證)
電力局(電力使用審批)
稅務局(地稅 個稅 房產稅)
水務局(用水審批)
質監局(質量安全監督)
檔案局(資料存檔)
工商局(工商備案)
勞動局(民工工資保障押金)
地震局(建築物抗震驗收)
氣象局(防雷接地檢測)
園林局(綠化指標審核)
市政府(政務報建審批等)
城市市政(項目排污 管網)
設計院(項目圖紙設計)
建委(辦理開發意見書)
圖審單位(圖紙審查 復核)
勘測設計單位(項目地勘報告)
檢測單位(檢測數據)
監測單位(項目監測)
保險單位(項目投保)
鄉鎮各級單位(基層政府)
總結:跑以上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職工才可以拿到房產證(不動產證)。相關的費用需要到相應部門去咨詢,繳納。
C.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怎麼樣
簡介:一、中心簡介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成立於2011年6月,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企業,承擔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建設收購和運營管理的基本使命。中心注冊資本金100億元,是北京市一次性注資最大的國有企業。2011年,中心被評為「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先進單位」。
「十二五」時期,北京將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其中公租房30萬套,將最終實現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為主」向「租售並舉」、「以租為主」轉變,努力實現住有所居。成立市投資中心是北京市加強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建設收購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的重大舉措。自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投資中心領導小組的堅強領導下,市投資中心各項工作快速推進,圓滿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為順利完成「十二五」時期的工作目標打下了堅實基礎。
中心秉著「事業、親人、家庭」,「正氣、才氣、銳氣」,「團結、幹事、廉潔」,「品質、一流、創新」的企業文化理念與核心價值觀,致力於打造全國一流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和運營管理平台,熱忱歡迎您的加入,我們將向您提供施展才華、實現自我價值的機遇和空間,期待與您攜手奮斗,為建設住房保障事業貢獻力量。
二、中心組織架構
綜合辦公室 黨群工作部 人力資源部
財務審計部 投融資管理部 前期管理部
建設管理部 合同預算部 運營管理部
資產管理部 安全質量技術部 規劃發展部(法律事務部)
公租房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焱
成立日期:2011-06-27
注冊資本:3610558.655487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北京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576880856J
經營狀態:開業
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公司類型:全民所有制
人員規模:100-499人
企業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6層
經營范圍: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收購、租賃;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經房屋管理部門批准後出售保障性住房;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技術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D. 住房建設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快解決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 見》(建保[2010]87號),現就本市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建設、籌集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社會單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投資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
(一)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並落實建設、收購資金。
1.新建方式。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採取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採用劃撥方式供 應,可採取委託代建、項目管理等多種方式組織建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市、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配建比例、建設套型、回購價格、回購單位和開 竣工時間等具體要求,並在土地供應有關文件中予以明確。
2.收購方式。市、區縣人民政府在滿足配售房源需求時,可由指定機構收購在建但尚未配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定向安 置住房用於安置後仍有剩餘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照市有關部門審定的價格收購後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也可收購新建普通商 品住房及社會存量房源作為公共租賃住房。
3.長期租賃方式。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指定機構可從定向安置住房和商品住房等房屋中,長期租賃部分價位、區域適當的房源,配租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
4.落實資金。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建設、分配、運營和管理,資金統籌使用。市、區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 租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和其他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統籌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收購、運營和租金補貼。
市級統籌建設、收購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市投資中心」)負責籌集,市財政向市投資中心注資。 城六區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市財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持有主體情況,通過市投資中心或直接撥付區財政的方式給予項目投資補助。其他區縣人民政府從各 自提取的專項資金中解決建設、收購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金。通過長期租賃方式且為公開配租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自籌解決。
(二)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或者所屬企業應當按照統一規劃,採取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土地可採取協議租賃(出讓)方式供應。產業園區規劃的配套居住用地應當用於配建公共租賃住房。
(三)社會單位在符合規劃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利用自用國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運營,土地可採取協議租賃(出讓)方式供應。對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後騰出的廠房、工業用房等房屋,可依照規劃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准,改建為公共租賃住房。
依照上述規定新建、改建公共租賃住房的中央及市屬單位,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設申請並由其核准;其他社會單位,向區縣人民政府 提出申請,區縣人民政府核准後報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經過核準的項目,納入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和住房城鄉建 設等部門應當依據建設計劃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四)市國土部門可供應單獨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或在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合同中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投資機 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持有和運營,土地採取租賃或出讓方式供應,並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面向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的家庭配租。投資機構和房 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並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後,可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照保障性住房標准回購或經市政府批准調整為其他性質的保障性 住房。
二、落實優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依據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以及發展規劃要求,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並單獨列出。市國土部門優先安排儲備土地 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0%,軌道交通沿線、站點周邊以及商業、產業聚集區周邊的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 保障性住房比例還應適當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
(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托幼、小學、社區醫療衛生等設施建設,適當增加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根據需要適當配置洗衣房、食堂和文化活動室等便民設施,適當安排殘疾人助力車、小型三輪車停車位。
(三)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設計、施工、選材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技術導則執行,按照環保、耐用、經濟的原則,裝修一次到位。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適用於單身職工、引進人才、年輕家庭和老年家庭等不同社會需求的公共租賃住房設計規定。
(四)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由房屋登記部門在投資者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公共租賃住房」字樣及用地性質。
(五)除加大政府投入外,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單位通過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信託資金和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拓寬融資渠道。
(六)納入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收購和長期租賃計劃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 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和本市貫徹意見實行稅收優惠。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政府所屬機構持 有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紅線外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通過市、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專業公司等單位多渠道籌措解決。
三、加強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2.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准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3.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 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產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並優先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制度執行。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採用公開搖號、順序選房的方式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 位應當在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在房屋具備入住條件60天前編制配租及運營管理方案,包括房源位置、套數、戶型、租金標准、配租條件、配租 程序和租賃管理等。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優先配租;申請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及退役軍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成年孤兒優先配租。
(四)社會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解決本單位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的職工居住需求,剩餘房源按照上款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配租,或由 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照規定價格收購,公開配租。社會單位應當在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在房屋具備入住條件60天前編制配租及運營 管理方案,並組織配租。
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按照「保障性住房全程陽光工程」要求組織搖號選房活動,公開透明。搖號活動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參加,接受社會監督,搖號排序過程應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
(五)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組織建設、籌集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向本區縣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家庭配租;剩 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調配給其他區縣配租。市投資中心建設、收購的公共租賃住房用於全市統籌調配使用,優先滿足項目所在區縣配租需求。
(六)有原住房的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原住房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應當騰退,原住房由公房原產權單位或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 障管理部門收回;原住房為私房且已納入棚戶區等公益性項目房屋徵收范圍或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購。具體收回、 收購及補償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實施。
四、規范租賃管理和後期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估價機構或市投資中心定期測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由 產權單位擬定,不得高於測定的項目所在區域市場租金,並實行動態調整。產權單位為中央及市屬單位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租金標准需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 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其他項目租金標准需經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備案。
(二)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家庭提出的租金補貼申請給予補 貼。補貼對象、標准根據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積標准等因素確定。租金補貼資金在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中列支,所需資金由市、區縣財政部門按 照比例負擔。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用於交納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租金補貼單獨核算。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再依照相關規定向承租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產權單位可以委託銀行或其他機構代收租金。
(四)產權單位與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產權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扣,並由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五)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應當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暫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測定的同區域 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六)退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及時安排符合條件的輪候家庭選房入住,並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七)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運營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依照規定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資格進行復核。
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負責租賃管理、物業服務等工作,並配置專人協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加強承租家庭資格動態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管理部門等開展社區服務。
五、加強監督管理
(一)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管理機構,保障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組建市場化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機構,具體負責建設、收購、投融資以及運營管理等,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工作順利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 按照各自職責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
(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1.出租給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家庭。
2.未按照規定標准、期限收取租金。
3.變相出售公共租賃住房。
4.其他違反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行為。
(三)對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 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收回房屋,並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補交租金。其中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 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2.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
3.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4.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五)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或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其建設計劃、准入標准、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和管理辦法由園區管理機構制定,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審核、配租和管理辦法,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實施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逐步統一申請、審核和分配,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府 印)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法規咨詢、法制建設和宣傳,推進依法行政;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綜合調研的牽頭組織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拆遷資質證和拆遷許可證的審核、備案;負責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財務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濟計劃編制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費的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擬訂住房保障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六)房屋產權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負責城市房屋產籍檔案維護、產權登記工作;負責核發房屋產權證書;負責房產權屬管理和糾紛調處;負責銷售商品房的預售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屋經營和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查;依法對房產廣告、信息進行審查;負責房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分析;負責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工作。
(七)房屋租賃管理處
負責各類房屋租賃的登記、合同備案,通過委託稅務部門代征房產稅;負責定期發布房屋租賃指導價及有關信息;負責房屋租賃行政管理和執法監察,處理租賃糾紛,規范租賃市場行為。
(八)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賃、租金調整和出售的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舊房改造搶修、事故房處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處
負責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標准、公房出售、成本價及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公有住房租金、成本價的執行、價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核准;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F. 事業單位改革,房改辦(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這個單位會朝哪個方向改革,改革後將會被劃分在那個
房改是90年代為了執行房改政策而成立的部門,現在住房已經基本市場化,房改辦存在的基礎沒有了,所以我估計最終會並入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成為一個合署辦公的部門。
G. 合陽縣第五批公租房住房申請人員名單
依照《合陽縣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經過陝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的錄入比對、縣級各有關部門的審核以及各申請家庭的申報承諾情況,現將第五批公共租賃住房529戶初步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從2016年3月21日至4月5日,歡迎社會各界對公示家庭收入、家庭資產以及家庭狀況是否屬實以及在城區的住房狀況進行監督。我們將對舉報群眾進行保密。
附:合陽縣第五批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名單
舉報電話:合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913-5515676
合陽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913-5516176
合陽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序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1
王娜
女
610524198906246823
2
邢春俠
女
612132196502131226
3
寇緒孝
男
610524195208190056
4
張亞寧
女
612132197609158021
5
劉海全
男
612132196212260015
6
王倩靈
女
610524196307140024
7
許園園
女
610524197911165628
8
宋敏
男
610524198303262015
9
馬興文
男
610524195811073612
10
馬毅
男
610524195612024412
11
魯萬錄
男
610524197305030010
12
呂玲俠
女
610524197803147246
13
雷變俠
女
610524198902160168
14
鄭虎民
男
612132196209190036
15
李改堂
男
612132196608244038
16
王西琴
女
612132197312086485
17
車景妮
女
612132196809170426
18
趙軍
男
610524198107124010
19
趙麥芳
女
612132197008136425
20
張歡
女
610524198902131260
21
譚浩
男
610524198707220014
22
李小俠
女
610524198608115649
23
申崇高
男
612132196311193217
24
雷丹鳳
女
610524198510120044
25
崔潔
女
610524198902287222
26
蔡長榮
男
612132196003070012
27
梁麥英
女
612132196005262026
28
管海艷
女
610524198111041226
29
黃衛萍
女
612129196401120443
30
牛於志
男
612132196601101210
H. 保障性住房准入標准 放開限價商品房戶籍要求
西安保障性住房准入標準是什麼?2015年7月西安對保障性住房准入標准進行了調整,限價性商品房准入年齡標准也有所降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細則要求吧。
一、保障性住房准入標准
為進一步做好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2015年7月2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保障性住房准入標准有關問題進行了通知,此標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閻良區、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1、租賃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標准調整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於1200元的城鎮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計租;人均月收入低於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場租金的72%計租;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場租金的90%計租。
2、限價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標准調整為3000元;單身人員申購年齡調整為年滿22周歲;戶籍要求調整為具有西安市居民戶口或西安市居住證的家庭和人員。在滿足保障對象需求的前提下,限價商品房可作為政府主導征遷項目的拆遷安置房,也可用於解決企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困難。
二、對於此次准入標準的解讀
1、全面放開限價商品房戶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證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市居民一樣享有限價房申購資格,非本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居住證、住房證明、收入證明、婚姻證明、戶口本及其他資料,到居住證所在社區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資格審核的受理、審核程序與本市居民保持一致。也就是說,非本市戶籍與本市戶籍的家庭和人員在申請限價房時,唯一的差別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證。
2、單身人員申購限價商品房的年齡由25周歲調整為22周歲,主要還是考慮到在西安就業的外來單身人員的年齡結構。
3、推進貨幣化安置,在滿足保障對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導的征遷項目,可購買限價商品房作為安置房,包括各級政府及其委託相關單位組織實施的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公益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移民搬遷項目等重大民生項目的拆遷安置。
以上可知西安對於保障性住房准入標准降低惠及更多人群,非西安戶籍的持居住證也可以申請限價房。這對於中低收入家庭來說是一次很好的門檻降低政策,解決了部分人住房困難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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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怎麼樣
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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