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珠三角人才
1 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交流渠道不暢通
根據《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8》數據顯示,廣東省2017年常住人口為11169萬人,同比增加170萬人,其中珠三角地區增加152.05萬人,這表明人口正在向粵港澳大灣區聚集。而中國與全球化智庫(CCG)在2018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發展報告》指出,目前珠三角地區有在站博士後1231人,同時新增博士、碩士數量分別為2793人、42826人,此外具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數量為13797人,珠三角集聚了廣東全省近70%的技能人才。近年來,境外來粵專家人數不斷提升,2015年全年來粵專家高達12.99萬,佔全國20.8%,其中港澳專家2.63萬人次,占當年來粵專家人數的20.2%。
大量聚集的專業人才迅速提升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城市競爭力。2018年全國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深圳、香港排在第一、二位,廣州居於上海之後位列第四。但隨著來粵人才的大量湧入,粵港澳地區人才機制不銜接、與實際需要不匹配、政策適應性不強等問題愈加凸顯。境外人才職業資質互認制度缺乏也使得律師執業資格、建築師執業資格等不能互通互認,許多來粵人才面臨職業資格審核難等方面的阻礙。
前香港科技大學校長陳繁昌先生在談到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培育和流動的影響因素時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擁有很好的人力資源優勢,但由於制度差異,人流物流的自由流動受到阻礙,且由於創業環境的影響,香港的畢業生來內地工作的意願並不是很強,而香港的教師由於稅收問題(在內地停留超過182天,就要交內地的稅)以及出入境簽注問題,不能在內地長期停留,種種限制條件阻礙了粵港澳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動。
近年來珠三角城市紛紛加強科研成果轉化的產業生態和體制機制建設,深圳市通過與騰訊、大疆創新等高科技企業的緊密合作,使其位居全球性創新活動活躍城市的第二位。此外,深圳市也在積極探索與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模式,廣泛開展合作辦學項目,如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建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等。但目前,港澳高校與珠三角企業的科技合作仍較為零散,科技成果轉化不暢,未能形成創新科技合作體系。根據《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發展報告》的數據顯示,2016年廣東省技術合同項目數為42011件,這一數值遠低於北京、江蘇、山東和上海等地,表明廣東省的技術輸出與吸納能力還有待加強。
其原因包括:第一,粵港澳大灣區尚未建立專門處理科研合作過程中利益分享和沖突調處的公共平台和協商、協調機構;第二,科技信息平台和公共技術共享平台缺失,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不足;第三,粵港澳三地在科技孵化、設備共享、資格認證、產品中試、市場投放等環節的壁壘依然存在,政策的差異以及市場信息流通不暢,使得粵港澳創新資源難以整合;第四,風險基金、社會資金的支持和服務不夠。產品從研發到投入市場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除了投資渠道單一、服務機制不到位等問題外,政府缺乏有效引導及產品研發配套機制的不完善,一些需要較長研發時間的科技產品常出現研發資金不足導致項目破產的狀況。
⑵ 東莞:頂尖人才當地工作滿8年,可無償獲贈200平米人才房
7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每年招拍掛出讓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用地的,原則上應配建不少於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可享有不同級別的綜合補貼,且可同時申請租購人才住房。如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可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東莞市全職工作滿8年、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該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給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產權型人才住房實行先租後售,滿足有關規定的,允許其上市交易。租賃型人才住房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准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產權型人才住房採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
東莞表示,重點加強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核心創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學城、水鄉新城等創新節點的人才住房項目建設。充分考慮人才對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需求,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該《辦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產權型人才住房先租後售,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可轉讓
《安居辦法》重點明確七類人才安居措施,在現有特色人才、新就業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礎上,《安居辦法》增加頂尖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發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安居措施,覆蓋各層次人才。新就業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審核由住建部門負責,新增加的五類人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安居辦法》提出人才安居與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相結合,加強與廣東省省級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場調控的銜接。一是允許各類人才可同時享受廣東省與東莞市有關人才安居優惠政策。二是允許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研發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東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人才安居採用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實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貨幣補貼包括向人才提供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綜合補貼、租金優惠等。《安居辦法》一方面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讓其通過租住市場房源解決住房問題;另一方面,鼓勵新就業職工、新入戶人才入住東莞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
租賃型人才住房單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准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產權型人才住房採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原則上不可轉讓交易。
各類人才及其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除享受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綜合補貼政策外,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市級人才安居優惠政策。自願按照低於其政策享受標准實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補差。
目前,東莞市安居公司已推出九大人才住房項目,具體配租配售條件以各項目人才住房公示的條件為准。
部分人才可同時申請綜合補貼和租購人才住房
《安居辦法》適用范圍包括: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與東莞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2.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緊缺人才,或符合東莞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與該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東莞市創業的人才。
租(購)人才住房的申請者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東莞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申請者需具有東莞戶籍;在東莞全職工作滿5年;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東莞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之外,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同時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從補貼看,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綜合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綜合補貼(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副高級標准執行),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碩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且在東莞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初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在東莞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綜合補貼的數額由各鎮街(園區)自行制定,不低於1萬元/人(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創新人才不低於2萬元/人),一次性發放。
此外,新就業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新入戶人才可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補貼,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選擇租房補貼且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新入戶人才,可同時享受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安居辦法》表示,要充分發揮鎮街(園區)和社會力量的作用:一方面強調各鎮街(園區)是人才住房籌集建設與配租配售的責任主體,要積極推進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和配租配售。另一方面鼓勵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業單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籌集建設人才住房,享受相關優惠措施。
⑶ 申請莞香卡有什麼用處
持卡人可享受多項綠色通道服務
1、政務服務。市鎮兩級政務服務中心為持卡人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開設綠色通道,並指派專人全程協調服務。
2、戶籍辦理。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將戶口遷入東莞市的,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房產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辦理落戶,公安部門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各級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3、安居保障。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條件的持卡人可優先享受市鎮兩級人才公寓及相關租房補貼。持卡人在東莞市購買商品住房,可享有本地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4、子女入學。持卡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持卡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並享受免費義務教育待遇。如確實無法安排入讀公辦學校的,可選擇入讀民辦學校,並由持卡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解決。
5、社會保險。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東莞市居住,並計劃在就業鎮街(園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隨到隨辦。允許持卡人未在本市就業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按政策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參保。
6、醫療服務。持卡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東莞市任意一間二級(含按二級管理)以上醫院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快速便捷就醫。
7、另外,還可以享受停居留和出入境、商事登記、金融服務、交通服務、就業服務、配偶安置、體育、旅遊、科研等多方面的優待服務。
(3)東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辦理
根據《東莞市優才卡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八條 申請。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可向東莞優才服務中心或單位所在鎮街(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提出申請,按照辦理指南填寫申請表格,按規定提交證明材料。東莞優才服務中心或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負責核實申報材料。
第九條 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並負責東莞市優才卡的管理。
第十條 核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請人在我市的聘用(勞動)合同和相關合作協議確定優才卡有效期,最長為3年。有效期滿需續辦的,持卡人應在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申請續辦新證;優才卡遺失時,持卡人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失並申請補發。
⑷ 東莞:頂尖人才當地工作滿8年,可無償獲贈200平米人才房
7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東莞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每年招拍掛出讓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用地的,原則上應配建不少於住宅總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可享有不同級別的綜合補貼,且可同時申請租購人才住房。如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可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東莞市全職工作滿8年、貢獻突出的,可無償獲贈該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給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產權型人才住房實行先租後售,滿足有關規定的,允許其上市交易。租賃型人才住房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准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產權型人才住房採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
東莞表示,重點加強松山湖、濱海灣新區等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核心創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學城、水鄉新城等創新節點的人才住房項目建設。充分考慮人才對交通、就業、入學、就醫等需求,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該《辦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產權型人才住房先租後售,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可轉讓
《安居辦法》重點明確七類人才安居措施,在現有特色人才、新就業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礎上,《安居辦法》增加頂尖人才、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發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安居措施,覆蓋各層次人才。新就業人才和新入戶人才的審核由住建部門負責,新增加的五類人才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
《安居辦法》提出人才安居與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相結合,加強與廣東省省級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場調控的銜接。一是允許各類人才可同時享受廣東省與東莞市有關人才安居優惠政策。二是允許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研發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東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人才安居採用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實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貨幣補貼包括向人才提供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綜合補貼、租金優惠等。《安居辦法》一方面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讓其通過租住市場房源解決住房問題;另一方面,鼓勵新就業職工、新入戶人才入住東莞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
租賃型人才住房單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以不高於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實行定期動態調整)的租金標准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產權型人才住房採用先租後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滿5年,可按不高於約定時點市場價60%的價格購買並登記產權,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原則上不可轉讓交易。
各類人才及其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條件的,除享受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綜合補貼政策外,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市級人才安居優惠政策。自願按照低於其政策享受標准實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補差。
目前,東莞市安居公司已推出九大人才住房項目,具體配租配售條件以各項目人才住房公示的條件為准。
部分人才可同時申請綜合補貼和租購人才住房
《安居辦法》適用范圍包括: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與東莞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2.具有大專學歷或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緊缺人才,或符合東莞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與該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人才;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符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引進條件東莞市創業的人才。
租(購)人才住房的申請者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應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東莞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申請者需具有東莞戶籍;在東莞全職工作滿5年;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東莞市政府或鎮街(園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頂尖人才和國際一流戰略科學家之外,符合條件的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同時向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綜合補貼,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申請租購人才住房。
從補貼看,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綜合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綜合補貼(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副高級標准執行),分5年等額發放;具有碩士學位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東莞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且在東莞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最高6萬元綜合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具有初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在東莞限定用人單位工作的創新人才,給予綜合補貼的數額由各鎮街(園區)自行制定,不低於1萬元/人(其中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創新人才不低於2萬元/人),一次性發放。
此外,新就業人才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享受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新入戶人才可申請入住公共租賃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補貼,保障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選擇租房補貼且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新入戶人才,可同時享受最長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優惠。
《安居辦法》表示,要充分發揮鎮街(園區)和社會力量的作用:一方面強調各鎮街(園區)是人才住房籌集建設與配租配售的責任主體,要積極推進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和配租配售。另一方面鼓勵社會力量籌集建設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業單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籌集建設人才住房,享受相關優惠措施。
⑸ 本科學歷可以直接入東莞戶口嗎
本科學歷需要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或者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入東莞戶口。
《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五大人才政策,入戶門檻進一步放寬。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國家注冊執業資格等12項條件之一,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市民可提出入戶申請。
可直接入戶東莞的12類人才有以下: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本省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在莞創業依法經營一年以上並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5)東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東莞市針對高層次人才的落戶政策主要是特色人才入戶,即符合《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經市審批獲得《東莞市特色人才證書》的高層次人才可落戶我市。
根據《關於實行大灣區9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落戶手續5天內辦結政策舉措的通知》有關實行大灣區9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落戶手續5天內辦結的工作要求,東莞市公安局專門為特色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審批流程,實現了特色人才入戶即來即辦,當場即可簽發《准予遷入證明》。
屬省內戶籍的也可通過省內一站式遷移在3個工作日內(3個工作日為原戶籍地遷出核准時限)完成遷戶。
⑹ 廣州東莞新入戶人才可申請租房補貼並且補貼多少
廣州東莞將打造「五位一體」住房體系,未來三年,穩房價、調結構、去庫存、控規模、優布局是東莞商品住房建設工作的重點。
朱利民介紹,在人才住房建設方面,高層次與基礎型人才住房並舉,規劃到2020年新增人才住房8.7萬套,包括高層次人才住房實物供應2.9萬套,基礎型人才住房5.8萬套。
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要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改革,建立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保障為輔」的保障方式。
為鼓勵人才紮根東莞就業創業,將符合條件的新入戶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補貼發放范圍,初定補貼標准為6000元/年/人,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其中新入戶人才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其租賃補貼在原有補貼標准基礎上,額外上調3000元/年/人,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入住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可申請租賃補貼3000元/年/人,並優化住房租賃市場空間布局等。
另外,還將加大人才住房的供應量和吸引力,優化空間布局;提高人才住房的建設效率,組建具有東莞市特色,兼顧高層次人才住房建設管理的安居運營機構;並加強企業自建高層次人才住房的管理等。
朱利民表示,規劃到2020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4萬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0.4萬套,面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3萬套,均為貨幣保障;優化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住房租賃補貼范圍覆蓋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打造住房租賃平台
朱利民表示,就目前情況來看,東莞住房租賃市場並不完善,也沒有按照互聯+的規模來做,租賃以門面房的形式為主。他介紹,東莞現在要打造一個大平台,建設東莞住房租賃服務與監管信息平台,培育和發展租賃住房供應主體,力爭到2020年發展不少於10家的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新增租賃住房有效供應不少於7.9萬套。目前包括萬科、世聯等四到五家企業已經在東莞布局,並籌集了房源用於租賃。
此外,朱利民還表示,將引導開發商自持物業發展,積極盤活存量非商品住房用於租賃。這種做法也有利於東莞「去庫存」。他認為,去庫存是一個動態的問題,庫存量是會不斷變化的,目前主要是解決存量的問題,「要加快化解非商品住房庫存量,簡單來說,我們住房庫存相對偏緊,但是寫字樓、商鋪積壓得比較多,要想辦法加快化解。」
希望建設好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