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錫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時間
上午9點到下午5點去,如果支取的話,下午4:30前必須去,因為人家是4:30開始結賬,去晚了當天取不到錢的。
Ⅱ 咨詢下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周6周日是否上班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無錫市五愛路34號
繳存:82731738
支取:82739991
放貸:8276957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Ⅲ 住房公積金單位星期六上班嗎
不上班的,他們是執行國家公休日雙休的!
Ⅳ 無錫公積金管理中心作息時間是什麼啊 星期6 7 上班嗎
和正常上班時間一樣!周末不上班的!
Ⅳ 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星期六星期天辦理業務嗎
不辦理。
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星期六上班嗎
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國家職能部門,周末不上班。
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具體以當地上班時間為准,可能略微有所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①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②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③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④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⑤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⑥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⑦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6)無錫住房公積金中心辦公時間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Ⅶ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上班時間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13:00-16:15。如遇法定節假日以上銀行回網點不辦理業務,周六日答為工作日正常工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7)無錫住房公積金中心辦公時間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Ⅷ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員星期6和星期天上班嗎
事業單位的,朝九晚五。雙休
Ⅸ 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幾點上班
公積金管理抄中心服務大廳正常上班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休息。
拓展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