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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組織職工集資住房的管理

發布時間:2021-02-15 17:53:42

Ⅰ 關於單位集資住房方面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給你一個參考:雲南省的政策關於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辦理房屋所有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04-26各國有企業:

為貫徹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省總工會聯發的《雲南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雲建房改[2000]第884號)文件精神,根據《雲南省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自建住房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雲建房[2001]751號)規定,經市房改領導小組同意,現就企業對本單位職工家庭出售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辦理房改部門證明文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辦理本單位職工家庭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自建住房時,單位須填寫《昆明市職工家庭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資格審核表》,報市房改辦審核,未享受實物分房及未領取住房補貼的,市房改辦予以審核。

二、企業在申請辦理職工家庭購買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所有權登記前,須向市房改辦報送以下資料進行備案。

1、核定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價格組成明細表,以及超標面積價格等資料;
2、《昆明市職工家庭購買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情況備案表》;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住房的1:100分戶平面圖。

三、在本通知下發前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設的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單位須向市房改辦補報《昆明市職工家庭購買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資格審核表》經審核合格後,按本通知第二條報送備案材料。

四、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的職工家庭,經市房改辦審核審核確認,在住房竣工後報送備案材料的,由市房改辦給予出具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單位按《雲南省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自建住房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雲建房[2001]751號)文件規定,統一向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Ⅱ 單位集資建房是否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

單位集資建房不會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
1、單位集資建房: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2、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種出租為主的住宅政策稱為廉租房。

Ⅲ 單位集資建房的單位集資建房概念

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回房困難家庭。答 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使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Ⅳ 單位職工集資房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嗎

有區別。

1.單位房是單位根據員工的級別、工齡、貢獻率、有無住房等因素給員工分內配房子,一般指福利房容、集資房,通常只需要支付購房成本價就可以購買到房子,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商品房就是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屬於市場商品進行交易。

2.單位房不能貸款,商品房可以貸款。

3.單位房屬於公房,一般是成本價購房或優惠價購房,出售時需要繳土地出讓金,買賣過戶都要交,按所在幾級一平方要交多少錢;商品房不需要交出讓金,商品房就是直接向開發商買的房子。

4.單位房沒有寫使用年限,是永久性使用;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逾期後要補交一筆不超過5位數的土地出讓金。

5.在買賣房產的時候,單位房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大概是房子評估價的1%(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而商品房則不用交。

6.單位房無產權證,且須與單位簽訂較長的勞動協議,由於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回購);商品房有產權,一般配套都不錯。

Ⅳ 關於職工對廠內福利集資房所具有的權利問題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集資房戶型圖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經過二十年,沒有退款,該房屋的部分產權你們肯定是擁有的。如果他要拍賣收回房屋,你們也可以根據已經出資的部分要求自己的權利。

2007年12月1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http://ke..com/view/436334.htm?fr=ala0_1

其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第十六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單位是無權將職工擁有一定產權的集資房單獨拍賣的。

請查閱一下這個法案的相關部分,希望能幫到你們。

Ⅵ 職工集資建房作為財產怎樣算

單位集資建房是單位組織職工向單位繳納資金,由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在自有土地上籌建房屋,房屋建成後由單位依據內部集資建房的政策,按成本價銷售給職工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房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國家在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單位集資所建房屋,只要職工取得了該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即職工對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權。

法條鏈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後,房源仍有少量剩餘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四十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Ⅶ 單位集資房 屬於什麼性質的房產

要看具體情況,可以是經濟適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

1、如果房產證上說明內不能買賣容,房產局是不會給過戶的。

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產證掛失,辦理新的房產證上就沒有不能買賣的銘文了。就可以過戶,不過會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

3、全額集資房的擁有者對房屋擁有全部產權。

4、如果這種房屋最後經過國家房地局和相關部門審批後拿到了產權證,就可以放在市場上買賣,否則只能用於個人居住或出租,不能買賣。

Ⅷ 職工集資建房政策

1、單位職工集資復是否能建房,制各地規矩不同。在我們湖南省不允許。如果是單位,必須過戶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建房。就是所謂「假開發」,鑽政策空子。如果是大家集資,可以聯建,大家共同作主。前提:土地證是大家的名字,而非單位。
2、單位負責人沒有權利給開發商。
3、領導沒有權利定建造價。如果是單位的,當然要以開發商名義建房。建造價有定額標准《建築工程定額》。標準是省建設廳定額站制定的,不是哪一個人隨便定的。但可以「上三下五」。即在定額標准中最高額可以提高3%下浮5%。這是招標時在招標辦的,不是哪一個人定的。
4、具體情況咨詢當地建設部門。

Ⅸ 事業單位集資建房的核算

事業單位集資建房屬於什麼性質
集資建房一般指的是建設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經市和縣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對象集資並供應住房的一種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均要經過嚴格審核。
供應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單位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使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事業單位集資建房政策,以寶雞市為例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一、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做好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工作,根據《寶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市房管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主管部門。市住房保障中心具體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凡在市區建設、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均應遵守《寶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工作。
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按規定取得《寶雞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向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
五、凡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直接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屬企業及駐寶部隊利用自有土地進行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的,需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審查,經市房管局審批後,方可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Ⅹ 單位集資建房政策法規

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版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資房在取得房產證後可以上市交易。
集資房一般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建的房屋,由於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則上單位還有一定補貼,因此集資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您將辦不到房產證。集資房只有在賣方個人拿到房產證後您購買才不會有大的風險,當然您還要看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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