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的局領導
張 煒 局 長
分 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汪菊喜 黨組書記
分 工:負回責黨務工作。
張 勇答 副局長
分 工:分管幹部人事、機關事務、法制建設、房地產市場監管、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信訪和老幹部干作。
陶庭會 副局長
分 工:分管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創建、維修資金管理、宣傳工作。
商茂松 紀檢組長
分 工:分管紀檢監察、黨建、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群團和計生工作、督查、房地產檔案管理,協管財務工作。
倪 紅 副局長
分 工:分管產權產籍和市場管理工作。
彭守余 副局長
分 工:分管租賃中介、業務督查工作。
司 明 副局長
分 工:分管物業管理工作。
㈡ 合肥 廉租房申請 辦理哪些
一、申請家庭成員為本市市區居民戶口;申請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7609元;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
二、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未婚者應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無直系親屬的未婚者,可以單獨申請住房保障,實際發放金額在扣除分攤面積後實行差額租金補貼。
三、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高於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條件,無房一方只可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發放租金補貼。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㈢ 合肥市注冊住房租賃獎補信息填錯了,應該怎麼解綁
到注冊的網站,或者是所在部門進行信息糾錯就可以了
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建設局
地址:
合肥市店埠鎮人民路15號
電話:
嘩釘糕固蕹改革爽宮鯨
0551-7711305
㈤ 合肥市擅自改變住宅牆體結構可向哪個部門投訴
城建監察支隊執法
因屋主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版違反了《建築工權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屋主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書上蓋有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章。 現場的城監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除了下發《責令停止施工通知書》外,他們還給屋主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屋主停止施工並恢復原貌。「8月2日同意砌好牆體,今天卻沒見人來。」城監執法人員表示,將督促屋主盡快恢復原貌,並對現場的居民說,一有情況及時通知他們。同時,執法人員通過本報提醒市民: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能隨意改動。
㈥ 安徽合肥市房產局,房產證怎麼才能取消房屋共有權人,需要辦什麼手續,費用是多少
所需費用來:
居民住宅自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為300元,1000~2000㎡的為500元,2000~5000㎡的為800元,5000㎡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其他稅費具體如下:
1、商品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5.5%的營業稅。
2、房改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
如果是標准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麼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後再繳納稅費過戶
3、經濟適用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㈦ 老師好,我想咨詢一下,合肥市建委-排管辦的待遇如何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具體還真不知道但是公務員的待遇應該是一樣的吧!~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㈧ 誰知道合建設2006339號文
合肥市建設委員會文件
合建設[2006]339號
關於印發實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高我市建築工程質量,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我委編制完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經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同意(合規審字[2006]29號)。現就實施《導則》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凡新開工的住宅必須全面貫徹實施《導則》的規定。
二、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導則》相關規定,並將具體措施落實到設計文件中。
三、 圖審機構應嚴格審查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並將其列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重點。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導則》規定的技術措施和實施細則進行施工。
五、 監理單位必須將《導則》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和監理細則中予以重點監督。
六、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將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點檢查內容,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凡應執行《導則》而未執行的住宅工程,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合肥市建設委員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住宅 質量 通知
抄報:安徽省建設廳,安列同志
抄送:紀開學副主任、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合肥市建設委員會 2006年11月24日印發
共印1000份
合肥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實施導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質量和品質,控制住宅工程質量通病的發生,規范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以下簡稱通病防治)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准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導則。
第二條 本實施導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樓、商住樓等)。
第三條 本實施導則結合本地區住宅工程質量實際,對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縫、滲漏等質量通病進行有效的預防和控制。
第四條 在住宅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建設過程中,除執行本實施導則外,還應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工程技術標准等的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五條 工程建設各質量責任主體應按各自職責履行本實施導則的規定。
第六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重視審查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並將其列入審查重點。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本實施導則規定,加大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特別要加大對經濟適用房、舊城改造回遷房以及城鄉結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管力度。對工程建設各方違法違規降低住宅工程質量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章 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措施
第八條 建設單位
(一) 應當貫徹執行實施導則,制定保證工程質量的相關措施。
(二) 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和解決質量通病防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 必須保證住宅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造價和住宅設計標准;不得擅自變更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如對施工圖設計提出工程經濟控制性指標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並具有充分依據;不得將門窗、防水等工程肢解發包。
第九條 設計單位
(一) 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准規范、規定,強化各專業協調配合,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進行深入細致的設計;在住宅工程設計中應當按本實施導則落實相應的設計措施。
(二) 將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三)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有足夠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礎應滿足承載力穩定性要求,地基變形應滿足規范規定的允許值。樁基及處理後的地基應進行承載力的檢驗。設計文件中應註明二次裝修承載控制值。
第十條 施工單位
(一) 在圖紙會審時應將不符合本實施導則的情況及時告知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進行變更。
(二) 針對工程實際情況,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落實設計圖紙會審中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對容易產生空鼓、開裂、滲漏等質量通病的部位提出並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措施,必須將本實施導則規定的內容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三) 做好原材料、構配件和工序質量的報驗工作。在採用新材料時,除應有產品合格證、有效的新材料鑒定證書外,還應進行必要檢測。住宅結構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的要求。
(四) 專業分包單位應提出分包工程的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由總包單位核准、監理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五) 工程完工後,總包單位應記錄、收集和整理質量通病防治的相關資料,認真編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內容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監理部門
(一)應依據本實施導則,審查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並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將住宅工程結構質量、使用功能作為監理工作的控制重點,並列入《監理實施細則》中。
(二)應將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檢查驗收內容,認真做好隱蔽工程和工序質量的驗收,工序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三)按有關規定做好旁站監理和見證取樣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廁浴間蓄水、屋面淋水試驗、結構裂縫控制及外牆保溫隔熱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檢查工作。
(四)配備常規的攜帶型檢測儀器,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巡視和平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工程完工後,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工作總結納入竣工評估報告中。
第四章 砌體裂縫防治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設計措施
(一)住宅結構不應產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溫度變形縫應按《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要求進行設置,當採用有效措施後,可適當放寬。
(二)底層窗檯下牆體灰縫內設置三道焊接工件網片或2Ø8mm鋼筋伸入牆體不小於600mm;或在窗檯標高處設置鋼筋混凝土板帶,板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20,厚度不小於80mm,縱向配筋不宜少於3Ø8mm,嵌入窗間牆內不小於600mm;房屋兩端頂層砌體沿高度方向應設置間隔不大於500mm的配筋砌體,或牆體內適當增設構造柱。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輕質牆體,應增設間距不大於3m的構造柱,每層牆高的中部增設厚度為12Omm與牆體同寬的鋼筋砼混凝土腰梁,砌體無約束的端部必須增設構造柱,預留的門窗洞口應採取鋼筋混凝土框加強。
(四)頂層砌築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7.5。
(五)鋼筋砼陽台欄板、扶手鋼筋必須與結構牆體有可靠拉結措施,拉結筋必須予埋;金屬欄桿、扶手,必須與結構牆體有可靠的錨固措施。
(六)門垛或窗間牆小於360mm時必須採用鋼筋混凝土澆築。
(七)重質牆體應設置在梁體中部,不宜直接布置於板上,否則應在梁板設計時採取可靠的措施。
(八)在兩種不同材料交接處,應採用寬度≥300mm、1mm厚鋼板網(網眼尺寸不小於10mm×10mm)抹灰或耐鹼玻璃纖維網格布聚合物砂漿加強帶進行處理,加強帶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50mm。頂層粉刷砂漿中宜摻入抗裂纖維。
(九)設置磚砌女兒牆的平屋面工程、構造柱及其拉結筋應按規定設置;女兒牆根部應設高度≥250 mm的鋼筋混凝土防滲反梁。女兒牆頂應設高度≥60 mm的鋼筋混凝土壓頂。
躍層退台部位應有預防開裂的構造措施。
(十)水電管線布線設計時,應避免對牆體的削弱,並應與結構專業密切配合。
第十三條 施工措施
(一)磚在砌築前必須提前澆水濕潤(除冬季施工有規定外),確保在砌築時含水率達到10%-15%。
(二) 砌築砂漿應採用中砂,嚴禁使用細砂和混合粉。
(三) 砌體應灰縫飽滿密實、組砌方法正確、接槎規范、拉接筋敷設符合要求(砌體質量控制等級為B級)。
(四) 砌築砂漿應隨拌隨用,嚴禁在砌築現場加水二次拌制。
(五) 填充牆應分二次砌築(即在1.4m處、1.4m以上分二次砌築,應留置不少於5~7天的間歇期)。填充牆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時,應留有30~80mm的空隙,用細石混凝土加膨脹劑塞實,若採取梳磚補砌時,對雙側和中部三角空隙應用預制混凝土塊填塞、補砌應留置不少於7天的間歇期或在結構驗收後進行。
(六)灰砂磚、粉煤灰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宜採用專用砌築砂漿砌築。
(七)頂層框架填充牆不宜採用灰砂磚、粉煤灰磚、混凝土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材料;當採用上述材料時,牆面應採取滿鋪鋼絲網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八) 砌體結構坡屋頂卧梁下口的砌體應砌成踏步形。
(九) 砌體結構砌築完成後宜30d後再抹灰,並不得少於20d。
(十) 框架柱間填充牆拉結筋應滿足磚模數要求,不得折彎壓入磚縫。
(十一) 填充牆與框架柱交接處,應用20mm×20mm木條預先留縫,在加貼網片前取出木條澆水濕潤,乾燥後再用1:3膨脹水泥砂漿嵌實。
(十二) 當門窗洞口上至梁底距離小於200mm時,門窗過梁應與結構梁整澆。
(十三) 上料口、過人洞封堵時,頂端應採用細石混凝土加膨脹劑填實。
(十四) 嚴禁在承重砌體上開鑿橫槽;嚴禁在已砌築完成的門垛、窗間牆上開鑿線管槽和接線盒孔洞;如設計上有布置的,必須在砌築時預埋或留置孔槽。在砌體上開槽時應採用機械切割;管道埋設完畢後,回填應採用適當材料,填封密實牢固,抹灰層應設置金屬網。
(十五)配電箱預留洞上的過梁,應在其線管穿越的位置預留孔槽,不得事後打鑿。消防箱、配電箱、開關箱等背面的抹灰層應採用防止開裂的措施。
(十六) 冬期施工的外牆除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砌築工程的冬期施工應優先選用外加劑法,且宜將砂漿強度等級按常溫施工的強度等級提高一級。圍護外牆不宜冬期施工,如因特殊情況,應有相應保溫措施。
2. 拌合砂漿應採用兩步投料法,水溫不得超過80℃(一般40℃為宜),砂漿出罐溫度不得超過40℃,使用溫度不應低於5℃。
3. 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於10mm的凍結塊;砌築時不準隨意往砂漿內加熱水,砂漿應隨拌隨用,不應積存,以免凍結降低砌體強度。
4. 磚在砌築前,應清除冰霜,遇水浸泡後受凍的磚不能使用;砂漿宜採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石灰膏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方可使用;拌制砂漿用的砂,不得含有冰塊。
5. 砌體工程施工時,砂漿稠度應適當加大,一般可控制在約10—12mm;視氣溫和日照情況,砌體用磚塊可少量澆水濕潤,澆水不宜過多,且隨澆隨用,磚表面不得有游離水。在氣溫低於、等於0℃條件下砌築時,可不澆水,但必須增大砂漿稠度。砌築時應注意砌體與砂漿的擠揉。
6. 冬期施工中,應調整作息時間,砌築在日出後兩小時進行,日落前兩小時休工,每日砌築高度不宜超過1.2m,做好覆蓋保溫工作。
7. 冬期施工砂漿試塊的留置,除應按常溫規定要求外,尚應增加不少於1組與砌體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測試檢驗砂漿強度。
8. 外牆面施工操作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C。
字數太多,發不上去,給你地址自己查吧
㈨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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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