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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會改革嗎

發布時間:2021-02-15 22:18:22

1.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嗎這次十二五事業單位改革,會改成行政編制嗎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沒有行政職能,不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其使用的事業編制不會改為行政編制。

2. 我想知道那個房改房屬不屬於社會保障性住房

房改房與商來品房的區別如下:

房改源房:是指於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准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

房改房與商品房的最大區別是:房改房在5年後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如果在5年內進行買賣的話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費,商品房就不一樣了,商品房產權證辦理下來後就可以馬上進行買賣了,不過房改房五年後也可以和商品房一樣進行買賣並不影響什麼。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3. 中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同時各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在貧富差距尤為突出,人們在購房上沒有得到最合理分配,中央在控制房價和限購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效果並不明顯,我個人認為,我國在高科技領域30年來,有著巨大成就,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科技來加以控制。
1、人口戶籍制度,必須要有重大改革。
公民身份證實現信息共享,使信息共享最大化,比如說,戶籍部門、房產局等部門,在個人辦理業務時候,都可以及時掌握某某某個人和家庭成員、 收入、 購房、 購車等等信息。
2、加大個人和家庭購房分配製度,合理利用現有土地,改善城市公共設施和綠化美化。
建議: 在限購命做出明確規定,1 、未滿18歲的公民不得購房,2 、夫妻兩人不得有多套房,如夫妻兩人有一個孩子,只可以購房一套,依次往下推。在政策內可以出租。現有多套空置房,實行高額空置稅,政府可以按市場價收回,進行統一調配,3、 在購房上實現計劃政策,同時可以解決城市中拆遷等等問題的解決。有利提高公民生活水平,鼓勵公民消費和旅遊。

4. 關於保障性住房的幾個問題

保障性住房 算是穩定的住房吧
~自己房子都算吧~

5.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問題

2013年10月,住房問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的一個側影。建設和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這四個關系的提出,對於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在保障性住房問題上,地方政府當前重建設、輕管理現象非常普遍,導致保障性住房面臨六大突出問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中國於2005年發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
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准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說,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
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有人開始懷疑這項舉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為「雞肋」的現象,主要是由於保障性住房無法像商品房那樣有高額的「賣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將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遠房源不好的地方。 「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的宏大計劃。然而頻頻曝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不高。究其緣由,申請門檻偏高、選址偏遠、配套設施滯後等,恐怕是主要原因。
隨著各地適時調整申請門檻以及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保障房空置率較高的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同時也要看到,空置率較高的問題雖可改變,但選址偏遠、大規模集中連片建設的現象卻難以在短期內改觀。 從長遠來看,這種空間布局有可能引發各種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比如「居住隔離」現象。作為一種常見的城市病,居住隔離是指由於種族、宗教、職業、生活習慣、文化水準和財富差異等原因,導致不同社會群體居住在不同層次的社區中,進而產生隔離,甚至演化為歧視和敵對。
二戰結束後,英法等西方國家為了緩解住房短缺的局面,陸續建設了大量的公共住房,然而由於建設和規劃布局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終誘發和加劇了居住隔離,這一現象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引起關注。

6. 深圳保障性住房未來將達到六成嗎

據報道,6月5日,深圳市出台了《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未來保障性住房佔比達六成。

吸引人才的角度來看,深圳「新房改」設置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對深圳這座一線城市而言,有助於吸引國內外各方面的人才,有助於深圳人才戰略的落實。

文章來源:央廣網

7. 什麼條件下廉租房會被國家收回去

當廉租房抄租住對象家庭條件發生改襲變不符合租住條件(比如收入超標、已有住房等)時,政府廉租房管理部門應該收回廉租房。

如果是婚前名下無房產的話,應該是不會收回的。

(7)保障性住房會改革嗎擴展閱讀: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

參考資料:網路_廉租房

8. 保障性住房包括共有產權住房嗎

有產權房在一些地方納入了保障房體系,在另一些地方未納入保障房體系,但都繞不開保障房存在的諸多「根本問題」。通過政府直接補貼居民、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出現問題、滋生腐敗的可能性,將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體系的方向。
共有產權住房較之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的明顯不同,就是居民與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 值帶來的風險。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是居民與政府「合夥」買房、共享產權,而由居民「獨享」房屋使用權,由此大幅降低了居民的購房成本,減輕了居民的住房消 費負擔。但就性質而言,共有產權房究竟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商品房,目前各試點城市並未有統一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論及「完善住房保障機制」時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北京市的共有產權住房又叫「自住型商品 房」,今年北京市保障房、共有產權房、商品房的土地供應比例為1.3:1:1,全市將有7萬套共有產權房供應。與北京擬將共有產權房打造成保障房和商品房 之間的「過渡形態」不同,四川省明確提出,將購置型保障房中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並軌管理,統一為共有產權住房,使之成為購置型保障房的主要形 式。
共有產權住房無論是否納入保障房體系,都繞不開保障性住房存在的諸多「根本問題」。通過政府直接補貼居民(如借鑒「醫保基金」思路設立「房保基 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商品房,以保障房名義提供給中低收入者)等形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出現問題、滋生腐敗的可能性, 將是改革和完善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的方向

9. 中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建議

上面的這些觀點很好,希望有關都支持,可以實行就好了

10. 買了保障性住房以後,政府會不會收回

各地的政策不一樣,以深圳為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之後不符合購房條件了,比如說又購買了商品房。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會收回。

現在各地政府在探索共有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內部循環。想要靠購買保障性住房謀取政策紅利的機會越來越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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