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集寧區2015年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公示對象名單
2015青島限價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備註:
(1)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購限價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② 2015年12月70大中城市新房價格同比下降達49個
原標題:2015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詳見附表2)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7個,上漲的城市有39個,持平的城市有4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3.2%,最低為下降0.9%。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9個,上漲的城市有21個。12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47.5%,最低為下降5.3%。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4個,上漲的城市有37個,持平的城市有9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3.3%,最低為下降0.5%。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4個,上漲的城市有35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12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42.6%,最低為下降8.6%。
附註
1、現行《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
2、調查范圍。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范圍為70個大中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3、調查方法。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按照房地產經紀機構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詳見中國統計信息網《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
6、表格中若含「——」,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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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孝義2015年保障性住房何時分配
你好,這個的話你可以去問下當地的相關部門,望採納!
④ 2015年揚州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你好,請登錄抄http://www.yangzhou.gov.cn/qtyy/jysz/wyly_index.jsp選擇相襲關部門進行咨詢,舉手之勞,煩請採納,謝謝!
⑤ 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質量管理自查報告
關於迅速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質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房產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和分配管理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管,杜絕質量安全隱患,決定在全省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摸底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區內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後竣工並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檢查內容
(一)在建項目
1、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管職能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號)等文件及《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控制導則(試行)》情況;對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投訴的查處情況等。
2、工程質量管理情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執行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及備案等制度情況;參建各方主體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情況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
3、實體質量抽查重點:
(1)主體結構質量:樓板厚度、砼強度、砌築砂漿強度等;
(2)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如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廁浴間蓄水和給水管道嚴密性、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等;
(3)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驗收和復驗制度執行情況;
(4)屋面、牆體、廚衛等重點部位質量通病防控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4、「瘦身鋼筋」、新型牆材、建築節能等突出質量問題治理情況;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工作落實情況。
(二)竣工項目
1、質量情況。內外牆體、結構樓板是否因差異沉降出現裂縫,散水是否有沉降、開裂情況,廚衛、外牆是否有滲漏情況,安裝使用功能及建築安全防護等情況。
2、程序履行情況。是否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
3、配套設施施工情況。如道路、綠化、供水、供氣等。
4、使用管理情況。保修期內各責任主體履責,物業維修保養管理,質量投訴處理等。
三、檢查方式
(一)對在建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現場實體檢查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1;對竣工項目主要採取資料檢查和用戶走訪的方式,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2。
(二)在建項目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必須全面覆蓋;對已竣工項目,採取實物查看、用戶走訪和資料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用戶走訪以項目為單位,每個項目不少於5戶。
(三)2月6日~20日,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全面自查自糾,各市(州)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全面組織檢查。本月底起,省住建廳將組織專家分期分批對在建項目進行全數督查。
四、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本次檢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量大,涉及部門多,各地要高度重視,根據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對在建項目,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房產主管部門配合;對竣工項目,由房產主管部門牽頭,建設主管部門配合。各地要廣泛發動企業,告知企業自查的具體內容,方便施工、監理、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開展自查工作;要按照分類指導、逐項落實的原則,督促認真開展自查,不走過場。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對在建項目,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分部基礎處理及樁基檢測是否符合規范、標准要求;主體結構分部在資料驗證性檢查和觀感檢查基礎上,借鑒省住建廳監督執法檢查模式,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重點對工程鋼筋直徑、樓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漿強度、砌體強度進行實體檢測。對竣工項目,重點檢查構件開裂、廚衛、外牆滲漏、質量投訴處理等情況。各地要抽調作風好、素質高的同志組成檢查組,依據制定的檢查內容和評價標准,逐項工程、逐個條款檢查到位,確保檢查質量。
(三)嚴查實處,不留隱患。各地要加大對各類質量問題的處理力度:對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工程,要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復查;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結構安全隱患的工程建設責任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按照省廳有關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的要求對責任單位進行記錄和公示。檢查結束後,應將結果予以通報。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認真總結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自查情況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在建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3,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竣工項目自查情況並填寫附表4,各地材料於2月25日前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聯系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張巍
地址:武漢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1902室
郵編:430064
電話:027-67120972,027-67120970(傳真)
附表:
1、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檢查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檢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4、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項目質量問題排查統計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廳辦、設科處、住房保障處,省建管局、省房改辦、省質安總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發
⑥ 我2015年申請的公租房怎麼查結果
當地人民政來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自向社會公布配租結果。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後應當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
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⑦ 保障性住房治理匯報材料
根據《關於轉發縣監察局關於年縣糾風工作意見的通知》(建政辦發[]72號)文件要求,我局加強了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現將對保障性住房專項治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用地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為1484㎡及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用地為4530.78㎡其性質均為行政劃撥。以上兩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不存在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及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質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濟適用房由朝陽三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柏峰紫域」項目中配建,其土地採取出讓形式,其佔用土地1736㎡。
(二)招標投標方面
年廉租住房項目及年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程序要件齊全有效,招標公告通過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不存在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問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符合要求,招標項目依法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標專家,專家評委人數符合法定比例。投標資質真實有效,分包工程合規,不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招標人、投標人嚴格按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施工合同。招投標有關資料全部歸檔,檔案管理規范。不存在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招標活動問題,中標企業施工手續齊全有效。
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備,正在進行項目招標公示。
(三)工程質量方面
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基本建設程序,參建各方主體具有相應資質,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均持證上崗。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工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日記等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齊全。工程現場總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備狀況和工作環境及管理制度符合規定要求。鋼筋規格、數量、間距、錨固長度、接頭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工程地基基礎、地下結構防腐、防水符合要求,結構構件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房屋使用功能中牆體結露發霉、外保溫牆面裂縫、填充牆裂縫、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屋面及有水房間地面滲漏、外窗滲漏等質量通病均進行了有效的防治,嚴格執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四)工程安全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均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了項目安全檢查監督備案。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並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建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准》(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jgj/t77—2010)。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管理。施工現場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建築施工現場按相關規定開展文明施工。
(五)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保障性住房項目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籌集,並基本上按施工進度撥付資金,資金撥付手續完備。按照規定在地方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無閑置和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余額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使用中無擠占、截留和挪用,不存在補助資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法人設置專賬管理安居工程資金,財務核算符合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對發放補貼資金進行認真審核,被補貼對象的確定符合相關規定,按照「先租後補、不租不補」的方式發放補貼。
(六)住房分配方面
編制《縣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建發[]39號)、《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政辦發65號)等相關政策,擬准備頒發《縣廉租住房按份共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並在相關政策基礎上對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配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現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嚴格執行社區、街道、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四級審核,縣報、電視台兩次公示,公開投訴電話的「四審兩示一公開」制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每戶一檔,按街道分類,編訂序號,對應入卷,妥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
二、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根據省九個部門下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縣也相應的制發了《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督檢查方案》。根據工作方案的安排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做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是在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管上,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力度,特別是對項目的質量,一方面各監督、監理部門負起責任,另一方面駐在組的相關人員也要履行職責,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安全工程、放心工程。
三是為保證「兩租房」工程的順利實施,各相關部門應該全力做好服務工作,特別是在資金的撥付上,應該按項目的預算和形象進度及時足額的撥付到位。對經適房的建設,一方面對開發單位實施監管,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務力度,在原有所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在建設過程中盡其可能的為開發商排憂解難。
四是為進一步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分配打好基礎,做好相關工作,第一,制定好分配政策。第二,進一步核實分配對象的基本情況。第三,嚴格程序。在分配上必須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第四,嚴肅紀律。對具體工作人員不允許營私舞弊,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總之,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真正做到優質工程、廉潔工程和安全工程,必須嚴格按《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實、做好各項工作。
⑧ 2011~2015年我國將建成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建成a萬套,2012~2015
你好,還要建3600-a萬套
望採納
⑨ 2015年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條件有哪些
2015青島來限價房申請條件:源
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備註:
(1)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購限價商品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