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泰安住房公積金如何查詢
前往「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憑本人身份證查詢。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擂鼓石大街。擂鼓石大街與龍潭路交界處西50米路北。
公交:15路、17路、3路。
聯系電話:
貸款咨詢6278081,建行6278072,交行6278082,農行6278092,中行6278101
⑵ 山東泰安公積金查詢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查詢辦法主要有5個:
1、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事務大廳窗口查詢;
2、公積金聯名卡辦理單位、銀行查詢;
3、全國陸續開通12329聲訊服務熱線查詢;
4、網路查詢介面;
5、可登陸當地公積金管理網站查詢。
照我國現行公積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外,我國各省自治區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分散於全國各地的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也需要到對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查詢。為方便市民查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個別除外)均已實現公積金網路查詢。
(2)泰安市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事指南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⑶ 從泰安大潤發到泰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坐幾路公交車
公交線路:36路,全程約4.9公里
1、從大潤發(泰安店)步行約130米,到達泰安麗人婦產醫院、泰山火車站
2、乘坐36路,經過11站, 到達公積金管理中心站
3、步行約40米,到達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
如有問題請追問,滿意請 點擊 【選為滿意答案】
⑷ 泰安公積金怎麼取
公積金的領取需來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源、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⑸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於岱道庵路與岱宗大街交叉路口向北200米路東。2010年被評為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名列全省第二位)和「市級文明機關」。
注冊資本:4887.6萬人民幣
⑹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周末上班嗎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周末休息,周一至周五上班。
⑺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執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部署;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規定;
四、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並編制執行情況的報告;
五、負責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的審核、報批;
六、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編報公積金財務報表,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發放、回收,確保資金安全;
九、執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厲行節約;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相關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與監督;
十三、管理、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礦業集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對各分支機構實行「四統一」管理;
十四、加強內部管理, 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爭創「泰山先鋒」,創建「五型」機關;
十五、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