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 申請後多久發放
這個具體時間不知道,但是你可以看下「千人智庫」的網站,那邊有專門關於高層次人才的綜合報道
2. 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分兩次發放間隔多久
兩次補貼間隔時間為半年,且此期間社保不能中斷。請知曉!
3. 人才引進寶安區的住房補貼是不是領完補助以前都得就在寶安工作呢
樓主問的是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嗎?
我有一個朋友,本科的,申請了通過了,第一次拿到了7500元補貼,後面離職了,去了龍崗那邊,第二次的7500元就拿不到了。
4. 2018年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多久發放收到的人進來
19.12.24申請,2月7日人社局12月第一批公示名單沒我,當天看系統說公示中,今天20。02。15看系統變成待發專放。。屬。。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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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更新:在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官網找到公示了,原來我是被劃分到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為受理單位,所以在市局官網的公示里查不到
目前還是發放中,銀行信息里顯示待發放,綜合其他答主回答來看,這個環節大概會持續15-21天才能到賬,款打給各個銀行,陸續發放給個人
深圳的銀行貌似是2月23才全面復工
3.6更新:今天中午收到了
5. 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追加資助已收到第一筆,但是現在想離職,需要退還已收到的第一筆資助嗎求解答
人才租房補貼好像都是以個人名義申請的,跟公司沒有關系,就算真的有關系的話,那隻能會影響你的第二筆補助的發放,已經發放的是不可能退的。
6.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補貼,補貼對象有哪些
根據《關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8號)的相關規定:
(一)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引進的傑出人才(以下簡稱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後經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為高層次人才),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工作經費。2016年3月23日後我市當選的兩院院士和引進經認定的傑出人才,所在用人單位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傑出人才工作經費。
(一)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傑出人才還應當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不少於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於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三)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用人單位申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一)獎勵補貼。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20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准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工作經費標准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
(一)提出申請。
1.獎勵補貼。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
(2)與深圳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市住房建設部門出具的購房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證明;
(4)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5)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台胞證等,收復印件並驗原件)。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獎勵補貼應當在認定後1年內首次申請(2016年度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請),並在其後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補貼。每人每任期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獎勵補貼。
2.工作經費。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所在單位申請工作經費的,應當由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法人證書(需按相關要求完成年檢,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3)與全職在深圳工作的兩院院士和傑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收復印件並驗原件)。
工作經費應當在兩院院士當選或傑出人才認定後1年內申請(2016年度當選或認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二)受理審核。
申請材料齊備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公示。
對審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指定賬戶。
望採納!
7. 寶安區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補助扣稅嗎
寶安區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補助說扣嗎?寶安區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補助費扣
8. 申請寶安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追加資助後購房還能領到補助嗎
購房後就不能領到補貼了,不過這個補貼是一次性的,你只要領到了就是你的。
9. 寶安區級人才租房補貼分兩次發放,第一次補貼拿到後辭職了,會影響第二次補貼嗎,會被追回第一份嗎
肯定不再發放第二次補貼了。至於前面是否追回,要看你們原來簽訂的人才引入協議,協議有的按照協議執行。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