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籍人員取得的補貼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現在中國任職,現就中國法律關於外籍人員取得的補貼征稅的問題進行咨詢,請問哪些補貼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專業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就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范圍,現就執行上述規定的具體界定及管理問題明確如下:(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2. 外籍個人哪些補貼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有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的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的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六)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 企業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4. 企業付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5. 外籍個人以現金取得的各種補貼如何繳稅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證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6.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文件都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回20號)第二條規定:答"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7. 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
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②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③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④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⑤根據兩國政府簽定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⑥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⑦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6)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7)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8)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8. 外籍個人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稅法對外籍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有哪些可以免稅的項目規定?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世界銀行、聯合國直接派遣來華工作的專家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3)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4)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5)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6)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我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7)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8)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9)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10)外籍人員以非現金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差旅費、探親費、洗衣費、搬遷費、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1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及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
9. 外籍人員取得的補貼,有哪些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省標)
答:外籍人員取復得的下列補貼,凡能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為合理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1)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
(2)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理部分指:(a)提供有效憑證;(b)主要指生活必需品的郵寄、搬運費用。
(3)實報實銷的探親費:(a) 交通費憑證;(b)外籍人員在我國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c)1年內不超過2次。
(4)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的合理數額內的部分:(a)實報實銷;(b)語言培訓費:須提供中國境內語言培訓機構出具的有效憑證;(c) 子女教育費補貼:須提供中國境內學校相關資料,包括學校注冊資料、學校章程、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的收費標准、收費明細清單;正式學科學費以外的非學科學費、住宿、伙食、校內外課余活動及應由個人自行承擔的其它費用等不得稅前扣除;只提供無明細收費憑證的,按收費憑證列明金額的50%稅前扣除。
(5)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10. 如何界定和管理外籍個人享受免稅的補貼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