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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

發布時間:2020-11-27 06:01:25

1. 十二五規劃的保障房是什麼意思,這些保障性住房的規格是怎樣的

保障房是指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
國家只定總套數,然後把指標分解到各省,省再分解到各主要城市。
很難有 統一的 規格,但一般 都是90平米以下的公寓式住宅。

2. 2011年國家經濟形勢及房地產有關政策

一、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調控重要事件
(一)1月16日,天津啟動「十二五」保障房建設規劃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代會第四次會議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天津將新建40萬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時期增長20%,其中,2011年,天津將全面實施「建設三種住房、發放三種補貼」規劃,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全年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萬平方米、19萬套,向8.5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更好地滿足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
1月17日,銀監會召開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強調2011年將重點防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四大風險,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對平台貸款,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並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類處置。要落實貸款「三查」,加大對貸款風險分類准確性及其責任的督查。會議指出,對房地產領域風險,要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繼續認真清理規范銀信合作業務,要加強「防火牆」建設和並表管理,確保成本對稱,堅決禁止監管套利。規范開展信貸資產轉讓,嚴格遵守真實性、整體性和潔凈轉讓原則,防範「不當銷售」,確保信貸資產轉讓真正服務於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真實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1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四)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將嚴控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項目
1月24日,北京市發改委主任張工表示2011年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將安排347億元,同比增長9%,超過半數投向郊區。嚴格控制東西城舊城區新增住宅開發項目及大型公建項目,要促進新城居住、產業及公共服務配套協調發展。政府財政投資重點向軌道交通建設、核心區交通緩解、重點新城和重點產業功能區建設、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態環境等領域傾斜。
(五)1月25日,合肥頒布實施「限購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購令正式出台。即日起,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購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為一年。但對於新購多少商鋪沒有限制。也由此拉開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購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室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就是新「國八條」。要求:
1、各城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3、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4、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嚴查商業銀行差別化住房信貸違規行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競地單位和個人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
6、房價上漲過快城市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已有1套住房限購1套、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暫禁購房。
7、未如期確定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房價上漲幅度控制目標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地區須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接受問責;差別化住房信貸執行不力、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范圍。
8、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七)1月28日,上海、重慶頒布房產稅改革實施細則
上海的房產稅試點方案明確,對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且屬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滬居民家庭新購住房(即「應稅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試點初期,暫以應稅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市場交易單價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於免徵面積,方案明確,上海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計算徵收房產稅。
重慶的房產稅方案規定,對包括存量及新增獨棟別墅、新購的價格是重慶主城區均價2倍及以上高檔公寓、三無人員(在渝無戶口、無工作、無投資)在渝購買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施行累進稅率,即住房交易單價為重慶主城區房屋均價2—3倍的,稅率為0.5%;單價為均價3—4倍的,稅率為1%;單價在均價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八)2月9日,央行宣布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達到6.6%。
(九)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建設下達了日程表,要求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務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開工
2月16日,住建部同時給地方下達了建設日程表,今年建1000萬套保障房。各地10月31日前須全部開工,否則地方行政領導將遭降級、免職等處罰(相比2010年的580萬套建設任務,今年的保障房建設指標足足增加了72%),1月下旬,已經初步將10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任務分配到各省級政府,而下周省級政府要與住建部簽訂目標責任書。
(十)2月17日,「新國八條」北京實施細則出台,又稱京版「國十五條」
2月17日,北京發布了新的樓市調控細則,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對外地人實施 「5年納稅」的嚴格限購。對第三套房限購。
(十一)2月19日,上海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於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購買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除按照《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技術規定(試行)》提交相關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
(十二)住建部與地方政府簽訂保障房責任書
自2月21日開始,住建部陸續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簽訂《保障性住房目標責任書》,完成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務。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開工當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則主要領導將遭到從約談到行政處分乃至降級、免職的嚴厲處罰。
(十三)2月24日,央行宣布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央行宣布自2011年2月24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到19.5%。
(十四)2月25日,廣州、海口等城市「新國八條」實施細則出台,進入限購令
廣州、海口、長沙、三亞、鄭州、太原、武漢、濟南、浙江金華永康縣等發布新的樓市調控實施細則,紛紛進入限購行列。據統計,截止目前已實施限購令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廈門、上海、寧波、福州、杭州、南京、三亞、天津、海口、廣州、大連、溫州、蘇州、舟山、蘭州、金華永康、太原、鄭州、武漢、昆明、南昌、濟南。
(十五)3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3月22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規定從5月1日起,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公開標示每套房屋的售價、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十六)3月25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3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七)4月6日,住建部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住建部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0.40%上調至0.50%;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2.60%上調至2.85%。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50%上調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由4.00%上調至4.20%。
(十八)4月21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4月21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十九)5月4日,國資委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5月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公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倡中央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發揮中央企業的骨乾和帶頭作用。
(二十)5月 11 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
5月1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該《公告》將各地上報計劃匯總,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18.47萬公頃)和實際供地量(12.63萬公頃)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是前兩年(2009—2010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的兩倍以上。
(二十一)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
5月1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氣會,會上公布2011年土地供應計劃,強調堅持並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同時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總的目的是為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
(二十二)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確保用地計劃落實到位
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共租賃住房,嚴格規范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的具體要求。
(二十三)5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
5月13日, 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指出,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和工作要求,促進地價房價合理調整,2011年我國將繼續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出讓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二十四)5月1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為嚴格規范征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征強拆等違法行為,5月16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突發事件;開展全面檢查,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
(二十五)5月16日,北京市出台《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
5月16日,北京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同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委、商委、國土局5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支出從2011年6月1日起,就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防止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等五個方面的執行監管措施,嚴禁「商改住」等違規行為。
(二十六)5月18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1年5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 0.5個百分點。
(二十七)5月26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
國土部5月26日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 《關於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及時上報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異常交易地塊。與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將縣級城市也納入監測范圍,表明中央政府對可能出現的房價、地價上漲向縣級市轉移充滿警惕。
(二十八)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於6月9日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
同時要求,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後,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其他項目的建設。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二、報告摘要
(一) 截止到2011年五月,市場形勢:成交量回升,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自各地限購令出台,已3個月有餘,5月重點城市樓市成交量回升勢頭明顯,尤其是一線城市,銷售價格仍然堅挺。
(二) 土地調控相關政策密集出台,國土資源部成「調控先鋒」,「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影響深遠
5月,國土資源部出台了包括供地計劃、完善招拍掛制度、保障房用地供應、征地拆遷、價格異常地塊監測范圍擴大到縣級及以上城市等多項相關政策,政策出台密集且涉足面廣。另一方面,「香河違規征地調查」已涉及當地多名政府官員,包括縣長、縣國土局在內9名政府官員被撤職,調查涉及萬科、綠地、萬通等多家知名企業。
土地制度是影響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國土資源部一方面保供給,大幅擴大包括保障房用地在內的土地供應力度,另一方面又積極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征地拆遷相關制度,這將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征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同地同權」等更深層次的改革,「香河違規征地調查」的後續發展值得整個行業特別關注。
(三) 2011年保障房供地計劃翻倍,商品房供地大幅增加
根據國土部《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公告》,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萬公頃,與2010年計劃和實際供應量相比分別增加18%和72.6%。其中,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國計劃供應7.74萬公頃,佔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35.5%,與2010年實際供地 3.24萬公頃相比,增加138.9%。此外,2011年商品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4.05萬公頃,比2010 年實際供應增加51%,也超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地量(10.17萬公頃),是2005—2008年各類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5.4萬公頃)的2.6倍。
(四) 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
堅持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是市場配置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誠實信用的市場基本原則,建立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方向,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時在抑制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調整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限地價、競房價」,「限房價、競地價」,「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積」,「綜合評標」等土地出讓方式將被推廣採用。
(五) 國家大力扶持保障房建設
5月3日,國資委發布《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深刻認識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國共有21家可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中央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已有中冶集團、中國建築、保利集團、招商局集團和中房集團等11家央企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
6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下發《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後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各地有人推出了相應的保障房建設模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 貨幣政策繼續收緊:5月存准率再次上調 0.5個百分點
如之前所預測,五月央行再次上調存准率0.5個百分點,是自2010年1月起央行第11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也是今年內第5次上調存准率,大型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上調至 21%。4月CPI上漲5.3%,比三月份回落0.1個百分點。物價上漲雖得到初步遏制,但國內有關生產資料、勞動力成本、原材料價格上漲的趨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通貨膨脹的壓力仍然存在,預計緊縮貨幣流動性仍會繼續。由於存准率上調空間越來越小,加息將是央行管理通脹的一個重要手段。
(七) 未來展望:宏觀經濟不確定性有所增加,但調控力度不會放鬆
4月,M2增速放緩,四月CPI同比上漲5.3%,政策收緊的影響正逐漸顯現,但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PMI指數經過3月短暫回升後,再次延續回落勢頭,宏觀經濟不確定性增加。
受部分經濟指標增速放緩的影響,相關各方對中央政府可能因此放鬆房地產調控的猜想不斷出現。但從已披露的數據來看,通脹壓力仍在相對高位。5月初央行發布的《2011年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即認為「經濟增長和就業形勢較好,穩定物價和管好通脹預期是關鍵,要切實加強流動性管理,把好流動性總閘門」。據此判斷,短期內貨幣政策收緊的態勢不會放鬆,繼續加息和提高存准率的可能性較大。另一方面,盡管房地產調控已起到一定效果,過去幾個月房價上漲幅度得到明顯抑制,部分城市出現下跌,但在大規模保障房入市之前,房價上漲預期依然較為強烈,中央不會冒然放鬆調控政策,針對房地產業的信貸政策也不會放鬆。中央政府將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鞏固調控成果,以短期的陣痛換來行業長期的、健康的發展。否則,房地產市場隱藏的風險突然爆發,沒有人是贏家。

3. 南京限購令的問題!我母親名上有三套安置房。另外,外公的保障性住房上有帶我母親的名字,想問限購令是

商品房限購令介紹:
商品房限購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資房地產的一種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購買二套住房和投資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漲的房價。目前,我國很多城市開始出台商品房限購令,用來控制房價的日益高漲。
限購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明確將要實行限購的城市就已經達到了36個。與此前提出的制定和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范圍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產市場上所有的所謂「一、二線城市」,部分三線、四線城市也被納入到限購政策的行列當中。根據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估計,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從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在全國范圍內施行限購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將達到60個,幾乎是現在施行限購城市數量的兩倍。
南京市限購令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省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於2月1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17號)。
主要內容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認識。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轉型創新跨越發展和建設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認真執行住房信貸、稅收、限購等相關政策,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價格。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加快實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三)全面啟動實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2011—2015年)》。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前期准備工作,確保建設規模和工程進度,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今年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0萬平方米、竣工300萬平方米;儲備廉租住房1800套;建設中低價商品房40萬平方米;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萬平方米。積極做好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萬平方米危舊房與工礦棚戶區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區70個。
(四)統籌協調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快實施1000萬平方米安居工程,核心推進邁皋橋、花崗、岱山、上坊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建設。結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和各城市功能板塊建設需要,啟動新一輪1000萬平方米保障房規劃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
(五)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住房體系。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多渠道建設籌備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區政府和工業園區要落實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
三、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六)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七)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八)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核心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九)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銷售住房時,有義務向購房者宣傳我市限購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嚴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堅決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繼續按「限房價、競地價」方式落實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積極開展普通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試點工作。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積極完善待出讓土地的基礎設施,形成有效土地供應,促進住房開發建設。充分保障土地供應,今年計劃供應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頃。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的審查。
(十二)繼續加強土地供後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按照閑置土地處置的相關規定處置到位。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強化新聞輿論引導
(十三)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現場銷售進度須與網上房地產信息一致。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戶、專款專用」,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範金融風險。
(十四)加強中介和租賃市場監管。認真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中介市場、房屋租賃管理,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大房屋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
(十五)加強價格秩序監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應當申報價格,且開盤價格應與申報價格一致,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後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
(十六)強化新聞輿論引導。加大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銷售、消費者理性消費。對製造、散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4. 財政學作業:住房、教育和醫療已經成為中國發展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因此,「十二五」規劃特別強調民生

如果,有國家出面,統一建設住房,一身份證為一間房!那麼就不會有住房難得問題!

5. 2000至2011年深圳出台了哪些主要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

深圳版國十條調控細則發布地產中國網 作者: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2010-5-6
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房地產市場和住房發展事關國計民生,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迅速將思想統一到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來,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我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我市居民住房問題。

(二)為統籌決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和住房發展的重大話題,將市房地產宏觀調控領導小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房屋委員會等機構統一整合為市住房與房地產發展領導小組。

二、認真落實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劃和計劃,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

(三)認真落實市政府已批準的「十一五」近期建設規劃 2010年度實施計劃及土地利用計劃,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對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各類住房用地項目,加快選址預審、規劃許可、招拍掛出讓或用地報批等工作,確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計劃供應;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相關工作,年內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配套實施細則、《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暫行規定》和《深圳市城市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暫行規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單元的審批工作,積極增加城市更新改選居住用地的供應。

2010年啟動安居商品房建設,對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項目進行年度統籌,問題上配建不低於住房總建築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採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提高住房建設項目供應效率。在落實本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基礎上,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對已出讓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設項目手冊」制度;對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時督促企業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加快建設,對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應當予以及時處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嚴格制止各種名目的囤地炒地行為;積極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抵制居住用地價格非理性上漲。

(五)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設任務分解並落實具體用地的建設責任主體,全力推進相關報批工作,切實加強「十一五」期間和今後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設進度管理,嚴格落實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應目標,加強對各類住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各區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區管委會應加強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項目的土地整備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劃與計劃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項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項、環評等審批工作,市各相關部門應按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加快辦理。

(六)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將住房保障規劃納入住房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十二五」期間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設總量、結構、用地、資金及相關實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應量占「十二五」期間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於70%。

三、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嚴格執行國務院國發(2010)10號文對購買不同套數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別化信貸政策,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對境外機構及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八)認真執行國家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稅收政策,要嚴格按照稅法和國家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認真執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應當在年內完成並向社會公布,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切實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難;加快落實人才強市戰略,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關政策,明確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對象、標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運行機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設力度和有效供給,全面緩解人才住房困難,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認真執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2010年度實施計劃,年內完成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萬套,分配供應1萬套,發放5000戶低收入戶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的工作目標;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明確年度各項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開工、竣工、分配時間,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展建設和分配工作;市、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按照計劃安排供應資金。

(十一)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採取多渠道的方式籌集和儲備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並嚴格管理,對於「關停並轉」或未按規定擅自租、售已建產業配套住房的企業,政府收回其相關配套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通過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個人,再行購置商品住房或將保障性住房擅自轉讓的,政府直接回購該保障性住房,並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十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建設,出台《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建立由多部門參加的房地產秩序聯合監管工作機制,6月底前,在全市開展一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市各有關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力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套數認定的政策標准,外匯管理部門要加強外資進入本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管。

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對存在土地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和參與城市更新;嚴格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對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加大預售監管力度,對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房地產市場經營資格,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價格監督檢查後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市稅務部門加強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的徵收。

市監察部門加強市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穩定房價、建設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十三)市發展改革、統計、規劃國土、住房建設、市場監管、金融、財稅、房屋租賃等部門在繼續完善各自數據信息管理的基礎上,在市住房和房地產發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各部門協助,建立服務於全市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平台,將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房地產金融與稅收以及其他與住房和房地產相關的統計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加強房地產信息監測,切實提高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工作效率與決策水平。

6.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期間將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使城鎮保障性

解:設

7. 數學題,2011年我國將建成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間計劃建造的保障性住房重量是3600萬套。2011年建成

1000/3600=5/18

8. 房地產最新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和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陝政辦發〔2010〕29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不斷滿足居民住房需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一)落實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原則上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於5%,經濟適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於15%,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於30%。從本意見公布之日起,全市新出讓或劃撥土地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嚴格按照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房管局、市棚改辦制定。各級土地、規劃、建設、房管、棚改等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廉租住房配建政策落實到位。計劃2010年及「十二五」期間共配建廉租住房150萬平方米,解決30000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二)集中建設廉租住房。2010年及「十二五」期間,每年新增建設用地120畝,新增廉租住房25萬平方米、5000套,合計新增廉租住房150萬平方米,解決30000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新增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由市城改辦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提供,交由市房管局組織建設,征地費用和建設資金通過市級財政資金、項目貸款、中省補助資金等通過解決。
(三)建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外來務工人員較集中的「四區一港一基地」以及灃渭新區、涇渭新區、大明宮地區、大興新區、紡織城地區等,各管委會或改造辦公室要根據區內用工的實際情況,制定2010年-2015年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建設規劃,落實土地,落實資金,統一建設面向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住房,並納入各單位年度綜合考評。計劃到「十二五」末,基本解決上述區域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
(四)建設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設用地中,確保不低於1000畝建設用地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由各級國土管理部門負責落實。經濟適用住房戶均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的前提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方式確定建設單位,由市房管局牽頭,組織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物價局等部門,開展項目招標工作。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由市房管局統一組織銷售。
各區縣要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領導機構,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負責安排本轄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負責本轄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
(五)繼續支持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組織建設單位職工住房。計劃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單位職工住房建設任務。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鼓勵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
(六)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市級建設、規劃、國土部門及各區縣、各開發區在每年土地利用規劃中,要確保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規模佔到住房用地規模的70%以上,嚴格控制別墅及高檔住宅土地供應,增加限價房用地指標。
加快普通住房建設進度,各級各部門要對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和保障性住房項目開設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各項手續。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適當放鬆和放寬各項手續的審批條件,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
(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標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計算 ,人均年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鼓勵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改善居住環境。公積金正常繳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
外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證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九)加強房地產市場信息化建設和市場監測,市房管局和閻良、臨潼、長安三區及藍田、周至、戶縣、高陵四縣要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並形成區域網,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相關數據,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房地產市場信息。
市房管局和閻良、臨潼、長安三區及藍田、周至、戶縣、高陵四縣要及時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商品房和二手房房源、售價等信息;市、區縣物價部門要對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監控,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等環節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市、區縣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
(十)全面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防止開發商挪用、抽逃預售資金,確保預售資金用於所售樓盤建設。由市房管局盡快制定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經市政府審定後,印發全市執行。
(十一)嚴厲打擊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由工商、建設、規劃、房管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對違法違規房地產建設項目及其銷售行為,按照各自職能進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在媒體公布。
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市、區縣國土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積、炒地行為。對於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土地,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於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土地,可採取依法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政府依法回購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等多種途徑及時處置和利用。對於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土地,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閑置費。對於因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承諾,創造條件,促進閑置土地及時利用。
堅決糾正囤積房源、捂盤惜售等行為,凡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盤,在預售期間,必須全部公開銷售;由房管部門負責落實各樓盤現場房源查詢系統,方便購房者查詢,並確保房源信息的可靠性和公開性。
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未經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廣告一律不得發布,對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的廣告主和發布者,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
四、努力營造二手房交易的良好環境,進一步做大做強二手房市場
(十二)繼續加大力度開展遺留問題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凡是在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設單位應按照省、市政府關於加快辦證的精神,盡快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使購房居民及時取得房產證。
已將公有住房出售給職工的單位,應盡快給職工辦理房產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拖延為職工辦理房產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扣押職工個人房產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任何障礙,限制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支持房改職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十三)鼓勵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購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時,土地收益金減半收取。
(十四)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精神,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起始計算時間分別為:商品房以房產證時間為准,房改房以售房時間為准,拆遷安置房以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時間為准,安居工程房以房款票據時間為准。
(十五)市級房管部門和城郊各區縣、各開發區要繼續加大二手房有形市場建設,開設和增加二手房交易大廳,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方便群眾辦事,並將稅務、銀行、住房公積金、公證、房屋中介等單位和機構引入大廳,實行一條龍服務。
(十六)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不斷規范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探索由公安、工商、稅務、房管等部門以及區縣縱橫協作管理新機制,全面開展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為流動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提供基礎條件。
由市監察局對本意見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通報。
本意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在本意見實施期間,上級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2010-04-28

9.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嗎這次十二五事業單位改革,會改成行政編制嗎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沒有行政職能,不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其使用的事業編制不會改為行政編制。

10. 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建多少保障性住房

十二五時期中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大約是過去10年建設規模的兩倍;同時,每年還將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以上。

與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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