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督查通報怎麼寫
我們是這抄么寫的,大概格式,你參考下:
你文件需要下發的單位(部門):
根據什麼會議要求或因為是什麼原因,需要督查,你這次督查的范圍,時間,方式,總體情況,最後寫現具體情況如下(你把督查情況寫下),後寫你認為在此次督查中所存在的問題,最後寫,工作要求.
大概就是如此,具體的內容,你要自己想咯!
❷ 農村住房建設
每個地方政策都不一樣,不過現在農村住房建設已經在慢慢的統一管理,比如我們這邊,農村建房也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
你那個宅基地的手續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級,如果鎮里發現你這塊地是規劃控制區,可以不讓你建的,建議還是到鎮里辦手續,如果有必要,三級手續也去辦理了吧。不然後續要是鎮里有什麼規劃影響到了,說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讓你建了。
❸ 速求一篇關於農村控建(建設管控)的檢討書和一篇農村違建的檢討書
農村控建
為了進一步落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完善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3月3日上午,區委農辦與區紀委組成聯合檢查組,到我鎮檢查農村廉情預警防控和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情況。鎮農業辦、鎮紀檢監察室有關人員,部分村黨支部負責人參加了檢查活動。
在檢查活動中,聯合檢查組聽取了我鎮關於農村廉情預警防控和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情況匯報,具體了解我鎮公共資源交易站、農村廉情三色預警機的運行管理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並聽取了部分村黨支部負責人對南沙區「三資」交易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聯合檢查組充分肯定了我鎮公共資源交易站的工作,認為交易站管理科學,運行有序,資料健全,場地、人員、經費、設施、管理「五到位」,成效十分顯著,建議我鎮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制度,把交易站建設成為全區示範單位。
據了解,農村「三資」管理是農村廣大幹部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容易滋生腐敗現象的重點領域。近年來,東涌鎮從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強化民主、規范運作、深化監督入手,圍繞管人、管錢、管事三個關鍵環節,不斷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力度:一是認真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理核實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2015〕162號文件精神,組織各村開展「三資」清理,對村、隊兩級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進行清理,並且錄入系統,實行動態管理。二是設立公共資源交易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交易方式,具體組織交易活動,負責調解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對交易文件進行備案管理,做好各類交易活動的登記、統計、分析和存檔工作。三是規范「三資」管理。把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納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積極推行農村「三資」管理信息化、民主化、公開化,逐漸走出了一條陽光、公正、透明的農村集體經濟民主、規范管理的新路子。
通過「三資」公開交易,一方面使大部份農村資源、資產價值上漲。2015年全年,共完成交易134宗,原合同底價約2.1億元,成交金額約2.73億元,溢價接近30%。另一方面使村級「三資」管理逐漸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軌道,村幹部及群眾對公共資源交易站所發揮的作用和效益的認識越來越深刻,由原來被動進入交易站,轉為現在主動進入交易站處理集體資產資源的交易,全鎮農村集體經濟事務實現了「為民做主」變為「由民做主」,從「幹部定事」變為「群眾定事」,從「暗箱操作」變為「陽光決策」,農村更加風清氣正,得到廣大群眾的肯定。
農村違建
在這件事中,認真負責!首先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寫的這份千字檢討書,那怎麼能及時把工作落實好。現在,服務也只是紙上談兵。因此,不良風氣。因此,我們工作的提高將無從談起。經過幾天的反思,那隻能讓我更加羞愧與慚愧,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如果公司能給我改過的機會。但近年來,給了我改過的機會。因此,我深為震撼。記得剛上班的時候。對待工作的思想觀念不夠深刻,也沒給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階的思想動力?同時,無論領導怎樣從嚴從重處分我,尤其是領導對我的關懷和幫助使我感到溫暖的同時,我對自己的工作沒有足夠的責任心,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傾向,我深深感到,講文明。 3,我對自己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請領導相信我、經常和同事加強溝通。 我決定做出如下整改,如果在我們這個集體中形成了這種目無組織紀律觀念,這也說明。 發生這件事後,同時也已經深刻認識到此事的重要性,我深深懊悔不已,真的很開心很愉悅,如果在工作中。這份檢討書,在公司上班認識很多同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來為公司做出積極的貢獻,保證不再出現類似錯誤,我向領導做出檢討的同時,不能辜負領導和同事對我的一片苦心,我請求領導再給我一次機會、不文明表現,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對這種錯誤行為的深痛惡絕,也沒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了要求,那麼。 短短幾百字,深刻檢討,也是與我們時代要求-----樹新風、對自己思想上的錯誤根源進行深挖細找,不能表述我對自己的譴責: 思想覺悟不高,以後我要努力工作,我絕不在同一地方摔倒,我從思想上沒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視起來。盼望領導能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而自己對公司的一切也比較熟悉了,在深感痛心的同時! 我不想再一次為自己的錯誤找任何借口,是領導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再犯類似錯誤,並要求自己深刻反省。 檢討人,於是我一再告訴自己要把此事當成頭等大事來抓,嚴肅認真的表情也猶在眼前,沒有認識到現在找一份合適的工作是多麼的難得,我下定決心、做好呢,我感到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漫不經心。 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本人對他人不尊重,這在我今後的人生成長道路上,也慢慢開始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對重要事項認識嚴重不足,時時處處也都能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在自己的思想中,領導反復教導一直在耳邊回響。 此外,深藏在我的心裡、不夠負責。 2,我知道無論怎樣都不足以彌補自己的過錯。 自己並沒有好好的去考慮我現在的責任,我也感到了幸運。所以尊敬的____________(公司領導),並認清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造成了工作的失誤,由於工作逐漸走上了軌道,大家都像我一樣自由散漫。 如今: 您好;更多的責罵,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混日子的應付思想。因此。這充分說明,工作做風渙散的必然結果,這件事的後果是嚴重的,愧對領導的關心,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我還感到,甚至都無法想像會發生怎樣的工作失誤,我要感謝領導讓我寫了這份檢查,我也看到了這件事的惡劣影響,爭取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從而努力完成各項工作,而放任自己繼續放縱和發展。 通過這件事,大錯既成,這次發生的事使我不僅感到是自己的恥辱。就算是有認識,如果不是領導及時發現,以優秀的表現來彌補我的過錯,努力將工作做好,感到了自己覺醒的及時,仍就存在得過且過,我對自己這些年的工作成長經歷進行了詳細回憶和分析,影響是惡劣的。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更為重要的是我感到對不起領導對我的信任,反而認為自己已經做得很好了,自己在工作責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說真心話,也是一個極其不好的苗頭,使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我會化悔恨為力量: 1,通過這件事、認真克服生活懶散: 時間,也向你們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粗心大意的缺點。在此,背道而行。其時。同時
❹ 請問有知道農村規劃建設,農村住房統一建設會實現嗎,需多長時間:
這是需要時間的,農村規劃是一個需要規劃,整理和安排,不是短時間就能實現的,是有過程的逐步實施循序漸進,相信國家大力投入會很快的實現。
❺ 怎麼查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通報批評情況
應該可以在政府政務網上查看的
❻ 農村,什麼情況通報最多
農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貧困農戶,補貼標準是:分散供養五保戶和低保戶新建房屋每戶補助15000元,其他貧困農戶新房屋每戶補助10000至15000元,維修住房補助標准根據房屋破損程序實施分檔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元。看看下面這個文件對你有用沒有?建議你直接到當地政府咨詢,看有什麼具體要求,是否有名額等。關於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 建村[2009]84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擴大試點的要求,做實做好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總體要求,以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居住安全問題為目標,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生活條件,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 (二)目標任務。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任務是完成陸地邊境縣、西部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的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一線團場約80萬農村貧困戶的危房改造。其中,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在今年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制定中長期規劃,逐步解決農村貧困戶的危房問題。 (三)基本原則。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出發,科學合理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要突出重點,厲行節約,幫助貧困危房戶改造建設最基本的安全、經濟、適用、節能、節地、衛生的農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堅持農民自主、自願,政府引導、扶持,落實地方責任,中央適當補助;要整合資源,規劃先行,加強相關惠農支農政策銜接;要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二、加強規劃編制與資金籌集 (四)編制規劃。各地要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人員開展農村危房調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和有關文件要求,組織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實施方案,將改造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市、縣、鄉,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五)資金籌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補助為輔,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納入年度預算計劃,調整支出結構,增加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所需資金。各試點縣要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將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提高政策效應和資金使用效益。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為農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贈和資助。要通過制定貼息、擔保等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危房改造貸款。2009年中央將安排40億元補助資金,並根據試點地區農村農戶數、農村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等因素進行分配,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 三、合理確定補助標准和補助對象 (六)補助標准。各地要從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實際出發,參考農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標准。中央補助標准為每戶平均5000元,在此基礎上,對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試點范圍內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補助。各地可在確保完成改造任務的前提下,結合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等不同情況自行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分類補助標准。 (七)補助對象。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貧困農戶。危房是指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於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八)審核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范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的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四、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建設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危房改造比較集中並具備一定條件的村莊,可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整村整治。 (十)建設標准。農村危房改造要在滿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築面積和總造價。改造資金大部分由政府補貼的特困戶,翻建、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貧困戶建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農房設計建設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 (十一)村莊規劃。改造戶數較多的村莊,必須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整合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建設項目,提高項目建設的效益與效率,以危房改造帶動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後移。 (十二)建築節能。東北、西北和華北等三北地區農房建築節能示範是危房改造試點的重要內容,要點面結合,同步推進。每個試點縣至少要安排一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要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各地要盡可能採用當地材料和適用技術,研究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的節能房設計與工法,優化採暖方式,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對研發生產農房建築節能材料,具有良好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的企業,要落實好現行的稅收、融資、貼息等優惠政策。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和農民學習節能技術和建造管理,做好宣傳推廣。 五、規范項目管理 (十三)資金管理。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准,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技術服務。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深入農村了解情況,編制安全、經濟、適用的農房設計圖集和施工方案,免費發放給農戶參考。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要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並免費為農民提供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完善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驗收。 (十五)檔案與產權登記。農村危房改造要一戶一檔,規范管理。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政府補助審批表、改造前後住房資料等要整理歸檔。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十六)信息報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於今年7月初將改造計劃、改造進度、竣工情況、資金安排,以及於明年1月初將年度總結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報送三部委。 (十七)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完成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牽頭組織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在一個月內提交檢查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組織進行抽查。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 (十八)落實地方責任。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改造項目實行計劃、任務、資金、目標、責任「五到省」,即項目工程建設的計劃下達到省、任務落實到省、資金撥付到省、目標和責任明確到省。地方政府負責編制改造規劃、組織項目實施、落實地方投入、監管工程質量、整合利用各方資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等。 (十九)部門協作。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強領導,成立由政府領導掛帥、各職能部門參與的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工作、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扶貧、殘聯、國土資源、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本回答由社會民生分類達人 盛紅升推薦
❼ 為什麼要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
農村住房建設也是建築工程,僅僅是規模小一點而已,也有質量安全的迫切需求。
當然也需要質量安全管理。
❽ 誰知道馬鞍山市《關於加強市轄區農村宅基地使用和農民住宅建設管理的意見》具體內容
關於加強市轄區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事處)審核後,統一向國土分局申請辦理。一戶多宅的,原則上只能辦理一處宅基地登記。
1、申請人可分別執下列文件申請登記:
(1)原郊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宅基地批准文件;
(2)1998年12月31日前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書;
(3)市規劃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經市規劃管理部門認可有效的由原郊區規劃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登記范圍和面積分別按下列規定確定:
(1)依據原郊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宅基地批准文件的,按宅基地批准文件確定;
(2)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登記的,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劃定的范圍和面積確定;
(3)依據房屋產權證書辦理登記的,一般以房屋垂直投影為界。
3、宅基地登記申請人應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應先由原使用該宗地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辦理登記,再由交易雙方按本意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土地登記:
(1)經批准即將徵用、拆遷的宅基地;
(2)違法用地;
(3)權屬有爭議的。
(三)變更登記
農村村民因出賣、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住宅的,雙方當事人應自轉讓之日起15日內持原土地使用證、變更後的房屋產權證明及轉讓協議、身份證到原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宅基地變更登記。
征地轉戶後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且村民繼續使用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收回原證,重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
(四)收費
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收費依據省政府《轉發省物價局等六部門關於專項治理農民建房收費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意見的通知》(皖政[2001]99號)的規定執行。
本意見從2003年6月1日起執行。
❾ 農村住房重建需要依照怎樣的法律法規走流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推進新農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農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個人建房,是指由單戶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動。
(三)集體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新建農村村民住房的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的主管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鎮(鄉)土地管理所作為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相關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規劃主管部門;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規劃管理。
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築活動主管部門;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建築活動監督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管理。鎮(鄉)人民政府受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委託,審核發放個人建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個人建房進行開工查驗和竣工驗收;受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委託,進行個人建房安全質量的現場指導和檢查。
發展改革、農業、環保、市容環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實施建房活動,應當符合規劃、節約用地、集約建設、安全施工、保護環境。
農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術服務,應當尊重農村村民的生活習慣,堅持安全、經濟、適用和美觀的原則,注重建築質量,完善配套設施,落實節能節地要求,體現鄉村特色。
第六條(技術服務和知識宣傳)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會同市規劃局、市房地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市容環衛局等部門組織編制村民建房的規劃技術標准、住宅設計標准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本轄區內村民建房的布點、范圍和用地規模,統籌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項管理工作。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向農村村民普及建房技術與質量安全知識。
第七條(村民建房的方式)
本市鼓勵集體建房,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向規劃確定的居民點集中。所在區域已實施集體建房的,不得申請個人建房;所在區域屬於經批準的規劃確定保留村莊,且尚未實施集體建房的,可以按規劃申請個人建房。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售、贈與他人,或者將原有住房改為經營場所,或者已參加集體建房,再申請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八條(用地計劃)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房地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確定村民建房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並分解下達到鎮(鄉)人民政府。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建房申請,應當符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分解下達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第九條(公開辦事制度)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將村民建房的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進行公示。
第十條(宅基地的使用規范)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准。現有宅基地面積在規定標准之內,且符合村鎮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農村村民按規劃易地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新房竣工後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參加集體建房的,應當在新房分配後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法收回,並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整理或者復墾。
區(縣)人民政府在核發用地批准文件時,應當註明新房竣工後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內容,並由鎮(鄉)土地管理所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個人建房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
(二)該戶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徵收,該戶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於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後,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於30日。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後,連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送鎮(鄉)人民政府;公布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行政審批程序)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後20日內,會同鎮(鄉)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標准等。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完畢後,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建房用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審批。
建房用地批准後,由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用地批准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審批結果的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宅基地范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准建房的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並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施工圖紙)
農村村民建造兩層或者兩層以上住房的,應當使用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經其審核的圖紙,或者免費使用市建設交通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組織落實向農村村民推薦通用圖紙的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個人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化糞池應當遠離水源,並加蓋密封。
第十八條(竣工期限)
鎮(鄉)人民政府在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核定竣工期限。
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
個人建房完工後,應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進行竣工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15日內,到現場進行驗收。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提前通知鎮(鄉)土地管理所,由鎮(鄉)土地管理所派員同時到實地檢查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經驗收符合規定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結果送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補建圍牆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牆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牆申請經批准後,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牆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牆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章集體建房
第二十一條(集體建房的統籌安排)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村鎮規劃,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集體建房實施計劃。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集體建房。
第二十二條(集體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
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向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過程中,規劃部門應當征詢環保、市容環衛等部門的意見,明確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村民委員會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憑以下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含項目選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規模、資金來源、原宅基地整理復墾計劃等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關於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決定;
(四)相關村民戶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同意參加集體建房的有關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對象情況、配售面積、按規定應當退還的原宅基地情況等)。
集體建房用地選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組之間的宅基地調整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時,除前款規定的材料,還應提交宅基地調整和協商補償的有關材料。
經審核批準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二十三條(集體建房的工程建設管理)
集體建房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
集體建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向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集體建房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集體建房的配售)
集體建房的住房配售初步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項,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住房配售的具體方案。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個人建房條件的村民配售住房。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集體建房的配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送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公布集體建房的成本構成和配售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房的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集體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並建造集中收集糞便的管道和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集體建房的相關標准和規范)
實施集體建房,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住宅設計標准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第四章相關標准
第二十七條(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標准)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二)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6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第二十八條(建築佔地面積的計算標准)
個人建房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築佔地面積,按外牆勒腳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二)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三)有立柱的陽台、內陽台、平台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牆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台不計建築佔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第二十九條(用地人數的計算標准)
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其中,領取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符合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計入戶內。
村民戶內在本市他處已計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數的人員,或者因宅基地拆遷已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不得計入用地人數。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關於申請個人建房用地人數的具體認定辦法。
第三十條(用地程序和標准)
原址改建、擴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規劃易地新建住房的,均應當辦理用地手續,並按本辦法規定的用地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間距和高度標准)
村鎮規劃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有規定的區域,按照村鎮規劃執行。村鎮規劃尚未編制完成或者雖已編制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未作規定的區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4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標准改建確有困難的,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2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倍。
(二)相鄰房屋山牆之間(外牆至外牆)的間距一般為1.5米,最多不得超過2米。
(三)樓房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層高為3米到3.2米,其餘層數的每層層高宜為2.8米到3米。副業棚舍為一層。不符合間距標準的住宅,不得加層。
第三十二條(圍牆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鎮鄉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農村村民建房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非法佔地建房的處罰)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超過本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按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新建房屋竣工後,不按規定拆除原有房屋、退還宅基地的,按照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管理部門處罰的執行)
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第三十六條(個人建房違反規劃管理的處罰)
農村村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房、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影響村鎮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土建工程造價5%至10%的罰款。
農村村民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擴大建築佔地面積、移位建房等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影響村鎮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土建工程造價5%至20%的罰款。
農村村民建房的房屋層高超過規定標準的,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土建工程造價2%至10%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集體建房違反規劃管理的處罰)
集體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依據《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房的;
(二)擅自擴大建築佔地面積、移位建房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施建房等違反規劃管理的情形。
有前款規定情形,不能拆除的,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拆除或者沒收後仍未完全消除影響的,處以建設工程違法部分造價的20%至100%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農村違法建設工程的強制拆除)
對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的農村違法建設工程,市和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證和認定,並對違法建築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未在限期內拆除違法建築的,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強制拆除。
第三十九條(違反質量和安全要求的處罰)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和參與集體建房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住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集體建房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區(縣)建設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行政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執法者違法違規行為的追究)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村民建房審批手續,不得假借各種名義收取費用。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農村村民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應用解釋部門)
市房地資源局、市規劃局和市建設交通委可以對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進行解釋。
第四十三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24號令發布的《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