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蘇北的縣里為什麼沒有住房補貼啊,縣里公積金都好低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選哪個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以下是兩者的區別,可以根據區別來選擇。
1、構成不同
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2、對象范圍不同
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貳』 無為縣2016年住房補貼文件
無為縣2015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實施細則
為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做好我縣2015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建設部《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民政部等11個部(委、行、局、會)《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和《無為縣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的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縣范圍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9600元以下;
(二)家庭現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具有城鎮居民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鎮常住居民戶口1年以上。
家庭成員是指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若符合條件另行申請。申請家庭有子女服兵役(軍官除外)、上大學(碩士研究生以上除外)、勞教服刑人員情況的,原則上計入家庭人口。
二、住房面積的核定范圍
(一)下列房屋納入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核定范疇:
1、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
2、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
3、已拆遷的房屋,其中尚未安置的,按拆遷協議記載的原房屋面積認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實際安置面積認定;以貨幣方式補償的,按貨幣補償面積認定;
4、違章搭建的住房(拆除的,可不核定為其現住房面積);
5、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轉讓不滿三年的(因家庭成員生重大疾病等特殊變故除外)。
(二)下列住房面積不計入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核定范疇:
1、居住單位非住宅用房(倉庫、辦公房等)或集體宿舍;
2、承租的私有住房;
3、借住親戚或朋友的住房。
三、租賃補貼保障標准
(一)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16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標准為:
1、最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8元/月;
2、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6元/月。
四、低收入家庭申請
申請家庭由戶主或推選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成員,攜帶下列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的社區居委會申請(2014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由社區居委會負責逐一通知到戶):
(一)家庭成員戶口簿;
(二)家庭成員身份證(申請人需提供二代身份證及兩張復印件);
(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家庭成員需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狀況登記證明;
(四)申請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五)收入情況證明材料:(1)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2)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證明(包括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養老金領取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以及其它靈活就業等收入證明);
(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出具的現住房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拆遷協議、安置證明或無房證明等);
(七)2014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如家庭成員沒有變動,需提供申請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張、銀行發放的補貼卡復印件(如提供錯誤,後果自負)、填寫《無為縣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年度審核表》;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審查核實
(一)社區受理初審
1、社區居委會應及時審查申請家庭提供相關證件材料是否真實全面,確定是否受理。
2、對確定受理家庭提供證件的復印件和原件進行核對,將有關信息錄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並列印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收取復印件和證明材料。
3、社區居委會組織人員到申請家庭的居住地、申請家庭成員的工作就業單位、戶籍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以及社會保險等有關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和家庭成員的戶籍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社區調查人員和協助調查部門的經辦人員都要在申請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4、召開專題會議,根據調查核實掌握的情況,對申請家庭逐一進行民主評議(評議記錄供有關單位和部門查詢,報縣住建局存檔),並將申請家庭有關情況在社區居委會所在地、申請家庭成員工作就業場所和申請家庭居住地等處張榜公示以及在網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10日。社區應派專人看守,防止公示名單人為損壞。
5、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社區居委會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編制申請家庭匯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一式三份,新老戶分開匯總),上報鄉或鎮政府復審。
(二)鄉、鎮人民政府復審
鄉鎮政府接到社區居委會上報的材料後,要組織力量到申請人家庭和有關部門,對所有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以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經復審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將申請資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並移交縣民政局。
(三)民政局審核
縣民政局自收到鎮政府移交的資料之日起10日內,要深入到申請家庭成員的工作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車輛管理以及銀行系統等部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對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出具收入證明,提出審核意見,將申請資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並移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民政局移交的申請資料後,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收入情況等有關方面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初步確定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對象。並將初步確定為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的有關情況在各社區所在地和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公開網路上進行第二輪公示,期限不少於1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對象。
六、發放租賃補貼
被確定為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對象的家庭,由縣住房和城鄉建局核算出補貼金額,報送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打卡發放。
七、責任追究
(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家庭以虛報、瞞報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要退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並對出具虛假證明的組織和個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或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二)從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使用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錄入,採取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一並申報,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實施細則由縣住房和城鄉建局負責解釋。
『叄』 下列項目中,( )不屬於政府購買 A地方政府辦三所中學 B政府給低收入者提供一筆住房補貼 C政府訂購一批軍
對,選B,政府支出分為政府購買和轉移支付,B選項是屬於轉移支付。
『肆』 工資薪金中扣除的通訊費,住房補貼等的最低與最高限額是多少
你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來說。因為各種地方的地稅政策不同。所以扣除比例也不同。
『伍』 杭州2019年工資低7.2萬元給與住房補貼怎麼領取
收入低住房補貼應該到當地的社區辦理,出具自己的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證等證明供參考。
『陸』 我以前是低保護現在開社保工資了,但是我沒有房我的住房補貼能給取消嗎
低保是主要核實家庭人員收入,收入不符合低保標准就要取消,至於住房補貼要看具體規定,建議咨詢直管部門。
『柒』 為什麼城鄉混合戶口的家庭不給辦理低收入住房補貼
大病醫療救助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內濟收入來容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這里並沒有對住房限制,主要還是看你家收入狀況.
『捌』 杭州餘杭區第一季度住房補貼降低到2500為什麼
因為這是國家政策規定的。
『玖』 2010濟南市最低人均住房面積標準是多少
2010年向約1.4萬戶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2010年,濟南市還將通過棚戶區改造,解決約5000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並建設廉租住房500套,對500戶特殊困難家庭實施實物配租;對1萬戶家庭通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對其餘約1.4萬戶家庭,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解決住房問題。繼續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租賃住房。
2010年,濟南市將投入3.62億元:向1.4萬戶低收入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約0.66億元;籌集廉租住房500套,投資約1.05億元;投資5000萬元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收購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日常維修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維護等住房保障相關工作共需資金1.41億元。
濟南市住房保障工作現狀
廉租房保障:濟南市現已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並提高了保障標准,增加了實物配租方式。目前,市區被保障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平均提高了10.8平方米。截至11月底,受助家庭共計7169戶(次)。其中,發放廉租住房補貼4601戶(次)、1260萬元,戶均年發放補貼2700餘元;享受租金核減的家庭2412戶(次),核減租金300餘萬元;156戶特殊困難群體享受到了實物配租保障。
經濟適用房保障:今年8月,濟南市出台《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界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條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銷售定價、審核程序、上市交易管理等內容。今年濟南市開工建設了槐蔭區大金片區、臘山片區,天橋區葯山片區、北全福片區,長清區雅居花苑、龍泉居住區等共63.62萬平方米;完成了市中區文庄片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前期准備工作;將天橋區怡苑、和苑、磐苑等三個項目10萬平方米拆遷安置用房轉為經濟適用住房;指導濟南重汽集團等15個企業組織職工集資建房,施工總面積為51.6萬平方米。
棚戶區改造:今年4月,濟南市委、市政府提出,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改造棚戶區38片,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約197萬平方米,拆遷約3萬戶、10萬人;涉及低收入家庭約1.5萬戶、5萬人。(
『拾』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的60%。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准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等有關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准,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社會捐贈的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二)社會捐贈的住房;
(三)騰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應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後,應在15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經公示有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登記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對於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由產權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租金減免;對於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並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予以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可以根據居住需要選擇承租適當的住房,在與出租人達成初步租賃意向後,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與房屋出租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標准向該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並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出租人,用於沖減房屋租金。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並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
(六)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的,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發布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