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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工住房補貼相關文件

發布時間:2021-02-17 20:27:05

A. 2011年總後勤部關於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規定

關於軍隊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後勤部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建房改[2001]10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房改辦,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總參三部、管理局,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軍事科學院院務部,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校務部,武警部隊後勤部,總後直屬師以上單位:
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頒發後,在實施過程中涉及軍隊和地方之間的工作銜接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軍隊幹部、士官、職工經批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未退出租住的軍隊公寓住房時,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購買公有住房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 二、承租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指轉業、復員等地方人員),其所在單位要協助軍隊有關部門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況登記工作。地方未安排住房、現承租軍隊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退出軍隊住房後,所在單位可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計發住房補貼。承租軍隊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員,確無其他住房的,經總後勤部批准,也可購買軍隊住房。在軍隊和地方兩處住房的地方人員,其在地方的住房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標準的,必須退出軍隊住房;對拒絕退出的,除按市場租金收取房租外,住房產權管理單位應當依法收回軍隊住房。 經批准借住軍產住房的地方人員,應當與住房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借住協議。辦理借房證。借住期間應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交納房租、水電、取暖等費用。 三、軍隊單位向地方有償轉讓軍用土地(含合建、換建)的項目,必須報經總後勤部批准並辦理《軍用土地補辦出讓手續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已經總後勤部批准但未辦理《許可證》的項目,地方分得的住房可按規定向住戶出售,辦理職工個人住房產權登記手續,所收售房款封存在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待繳納土地轉讓費、領取《許可證》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憑軍隊單位出示的《許可證》,再行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和解凍售房款。
1998年前,未經總後勤部批準的項目,應按照總後勤部《關於擅自開發房地產項目補辦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後營字第35號)要求,由軍地雙方積極配合,抓緊報批;待批准後,可按前款辦理。如軍隊單位拖延辦理,可直接向總後基建營房部反映情況。以利於敦促解決。
四、軍隊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納入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由國家有關部門專項下達,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 五、經總後勤部批准出售的軍隊現有住房和由總後勤部下達計劃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轉讓給地方的部分房屋除外),按規定到當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個人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地方有關部門在辦理軍隊房改售房產權登記時,除按規定收取登記費、測量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B. 國企單位職工相關住房補貼有哪些政策

應該是沒有吧,因為在國家的政策眼時只有什麼一切平等之類的,根本就沒有想過我們這些平民,就算是有他們那些政府人員也很少會理,除了是一些權力較大的人。

C. 國家對於住房補貼有什麼規定沒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而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象范圍不同。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某種情況下,住房公積金等同於住房補貼。企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既可以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直接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因此,在單位採取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實行貨幣化時,此時在職工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基礎上新補充的住房公積金部門實質上就是住房補貼。

(2)單位用於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相同。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首先立足於單位原有住房基金劃轉,不足部門區分單位不同性質分別由財政預算撥付或列支成本費用。

(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補貼資金是必須要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開立職工住房補貼賬戶,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的,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兩者在具體的資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稅收優惠上是相同的。職工的該兩項資金均免徵個人所得稅。

(5)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在所有權歸屬上是相同的。職工個人帳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6)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參照機關住房分配貨幣化模式的企事業單位)的無房或未達標老職工而言,領取的住房補貼多少與職工何時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老職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離退休的職工)。機關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由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兩部門組成,其中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是:一次性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機關住房未達標老職工領取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計算公式是: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因此,從公式可見,機關老職工(住房達標者除外)無論是無房還是住房未達標,其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時間,關繫到其領取的住房補貼額的多少,雖然這種影響可能並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工資及積蓄在內的資金,並通過住房貸款的支持來解決。即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兩個重要資金來源。
參考資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nan/laodongfawu/gongshangbaoxian/34145.htm

D. 國家對於住房補貼有什麼規定

住房補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4)哦標准
住房補貼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E. 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都是會給職工提供住房的,這樣也可以讓職工居住的更加舒適。事業單位職工在購買住房的時候,可以根據職工住房補貼文件來進行房屋的買賣。那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我們來看看小編的具體介紹吧。

一、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

1、為深化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根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2、住房補貼是國家和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具有工資性質的住房消費資金,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兩個部分組成。住房補貼用於職工購房、建房,以及歸還向國有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

3、實施住房補貼,應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充分考慮財政和單位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實施條件不成熟、補貼資金不落實的地方可暫緩實施或分步實施。各地實施住房補貼時,要充分考慮住房公積金補助情況,並注意兼顧實行貨幣分房的職工與實行實物分房的職工之間的購房負擔和受益基本一致。

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

1、基本住房補貼。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文件是什麼和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朋友們購買房屋是有一定幫助的。相對於普通的職工,事業單位的職工,其福利待遇相對來說比普通職工要好很多,普通職工是享受不到住房補貼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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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的通知》中有關職工住房補貼的有哪些管理規定和辦法是其中第二大點,如下: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G. 關於國有企業無房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償實施的相關文件

致邯邢冶金礦山局領導的信
[/B]

尊敬的礦山局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原礦山局鋼鐵廠的職工,1999年年初隨著資產被一起「劃撥」到新興鑄管公司,轉眼已經八年多了,每每回首往事,我們都會感覺到一陣陣地酸楚與心痛。午汲自建廠以來,經歷了兩次轉產和一次轉讓,石料廠轉選礦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采無選的歷史,選礦廠轉鋼鐵廠使礦山局結束了有礦無鐵的歷史,可最後這一「轉」卻是甩「包袱」,輕易地結束了午汲的歷史,抹滅了午汲人的貢獻,盡管算個大手筆,但缺乏了大氣度。一直讓我們當「主人」的礦山局在那個時候暗自運作、閃電式把我們「劃撥」出去,我們沒有任何知情權和選擇權,所以命運都掌握在礦山局的手裡,幾十萬的醫葯費(有的是職工的保命錢啊!)、差旅費只掛帳不報銷、欠發工資不補、住房公積金不結算……,稀里糊塗就想一「推」了之。難以割捨的心痛、撈不到任何稻草的無奈,使我們每一名職工心中都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自主、自尊、自信、平等這時顯得蒼白無力,多少窩心,多少委屈,我們都無處訴說。1500名職工不得不順從了「改革」的潮流和 「組織」的安排,悄無聲息地離開了礦山局,自始至終沒有給局領導找過任何麻煩,只盼礦山局能給我們一個比較滿意的結局。
近幾年來,礦山局也在鋼鐵廠轉讓出去後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並展現出強勁的發展後勁,同時我們也欣慰地看到,礦山局把欠發內部職工的工資補上了、房改補貼補上了、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金(包括移交到2672的職工)也補上了……。開始我們很高興,以為局裡很快就想到我們,可等了十幾年也沒有消息,不能不讓人產生人走茶涼的感覺,這種冷落使我們越來越寒心,中國五礦麾下的礦山局不會這樣對待現有職工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我們的權力在哪裡啊?
現在,我們不能繼續等下去了,只有主動地給局領導提出以下請求了,請局裡盡快予以解決為盼。
一、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發的所有工資。那年,午汲鐵廠有數個月給職工只借發生活費,其中有兩個月為「○」工資,領導承諾以後再補,所以,「借發的生活費」按人均數額(分生產工人和輔助工人兩類)用《零星報銷單》進行造發,欠發的兩個月什麼手續也沒有,連白條也沒打。盡管我們付出了比平時更多的勞動,但當時也沒有想別的,總覺得這么大的礦山局是不會騙我們的。誰料想幾年後我們被推出礦山局,這一等就是十幾年,全局把欠發那幾年的工資都補發了,偏偏沒有我們的,我們的等待卻遙遙無期。
那時正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剛剛實施後的第二年,有關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部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481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很明顯,無論什麼原因剋扣和欠發工資都是不對的,剝奪了我們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力,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礦山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時足額予以補發1996年前後所欠職工的工資,並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否則,我們將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的規定,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礦山局支付我們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一至五倍的賠償金。
二、補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999年2月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公司達成協議,無償轉讓了礦山局鋼鐵廠的全部資產,2043名職工中的1500人被當做局裡的「私有資產」移交給新興鑄管(並非成建制),在沒有與全體職工協商,也沒有和職代會協商的情況下,強制與我們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是一方自願的行為,屬單方違約。違背了《勞動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違背了「國企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 國家政策規定。從身心上和經濟上都給我們造成很大損失,絕大部分職工收入下降,部分職工因沒有適合的崗位被迫下崗、解除合同,甚至有的職工因調換崗位患上難以治癒的怪病。國有資產我們無權支配,可我們是中國社會主義的勞動者,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不是奴隸,沒有賣身,憑什麼隨意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呢。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第二條(四)款和第三條(一)款規定,礦山局應對我們造成的收入損失按應得收入另加25%費用進行賠償。
三、補發職工購房補貼。2004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發了〔2004〕150號文件,對於2004年4月30日在冊的職工、退休職工按照相關文件發放了購房補貼,把這些無故被推到2672的職工劃到圈外,我們感覺不合情理,更違背了國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
①既然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依據了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1998年12月房改前後,我們都是礦山局的在冊職工,為什麼把我們人為地刨除在外,這個文件規定的職工購房補貼發放范圍,明顯不符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和邯鄲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認為邯邢礦山局〔2004〕15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是無效的。
②奇怪的是,國家進行房改政策時的原單位職工享受不到的住房補貼,房改後進入礦山局的職工卻能夠享受,真是笑話。國家房改政策是在房改基準日 ――1998年12月15日後,進入商品房階段,我們在這個基準日之前就應該住上房改房,可我們大部分都沒有住上,在這個日期之後才被推出管理局來的,帳是礦山局欠下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向新興鑄管要這個房改補貼。這個政策是明顯的本位主義政策,是歧視我們的政策。
③在邯邢礦山局與新興鑄管簽訂的轉讓協議中明顯載明,移交到新興鑄管的職工與礦山局職工享受同樣的住房政策。難道這個協議不算數!難道把我們當包袱甩出去後就不認帳了?作為一個大型的國有企業,我們認為,誠實守信應該是它的生命線,對於曾經是自己的職工都做不到守信原則,那對誰能夠守信呢?礦山局不應該因為這點小錢喪失自己的聲譽吧!
管理局是大型國有企業,不可能不依法辦事,也不會拿損害職工利益來提高經濟效益。本著維護礦山局聲譽的原則,我們首先給局領導進行反映,請在有效時間內給予解決,我們暫時保留上訪或訴諸法律的權力。(友情提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②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的通知全力支持我們的行動!)
自己看看人家寫的吧

H.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I. 補住房補貼,我需要的相關政策說明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1]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形式

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標准

住房補貼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資金來源
1、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
2、單位售房資金
3、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單位咨詢
(1) 單位通過電話或上門方式,咨詢有關開戶情況。
(2) 單位可通過上網下載相關表格,或上門領取電子表格。
填寫表格准備資料
(1) 單位可在網上下載《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單位繳存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登記表》、《單位繳存住房補貼委託管理資金核定表》填寫列印並蓋章,另拷貝電子文檔至軟盤或U盤;
(2) 單位可在網上直接填寫《企業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表》和《企業住房補貼繳費卡申請書》由單位在網上填寫後直接提交,提交後列印並蓋章;
(3) 單位準備好其它所需書面材料;
(4) 對不能上網的單位,可至中心上門領取(1)中所需電子表格,回單位後填寫列印(1)中各表;並另請中心承辦人協助填寫並列印(2)中所需表格,由單位蓋章後一同攜帶所有資料至中心申請受理。
中心受理
(1) 歸集處會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審核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表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2) 對單位提出的個性化要求,歸集處協同網站有關承辦人共同與單位協商。
(3) 歸集處承辦人告知單位等待中心審核結果。
中心內部流轉審核
(1) 歸集管理處審核
歸集管理部門經辦人在確認單位申報資料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簽報事由和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市中心行政領導審批。
(2) 行政領導審核簽約
市中心行政領導收到簽報後,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權分管行政領導在《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單位與市中心另有約定的,雙方法人代表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歸集管理處登記
歸集管理處在雙方法人代表簽訂《住房補貼資金委託管理協議書》後,於3個工作日內,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在《單位住房補貼委託資金管理登記表》上簽字,加蓋部門業務專用章。
單位領取相關資料
(1) 歸集管理處整理單位所需領取的資料,歸檔留存資料;
(2) 通知單位領取資料;
(3) 網站管理辦公室辦理繳存登記手續歸集管理處將單位相關資料(包括協議、網站所需表格)移送網站管理辦公室,網站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後,確認單位已經付費並成為VIP會員後,列印《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加蓋住房補貼資金管理機構受理章,並製作單位經辦人登錄的用戶USBKEY,通知單位再次前來領取相關資料。
(4) 單位在領取資料後,由網站指導單位經辦人如何操作住房補貼系統的個人開戶和其它業務功能。
單位領取繳費卡
(1) 網站將單位開戶信息傳給建行主辦行。
(2) 建行主辦行給單位開卡。
(3) 建行主辦行將繳費卡信息傳給承辦人,同時將繳費卡實卡交換到協辦行。
(4) 建行協辦行通知單位領卡。
(5) 單位攜帶《上海市單位住房補貼資金單位繳存登記回執》到協辦行領取繳費卡。
(6) 單位上網確認繳費卡,完成單位開戶手續。
1、什麼是購房補貼資金?
答:購房補貼資金是指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有關規定,向無房或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發放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差額補貼和級差補貼的專項資金。
2、購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答:住房補貼資金通過劃轉原國家預算內在京中央單位住房建設資金、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單位自籌的建房資金解決。 其中在京中央單位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自籌資金,由各單位按實際情況確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准留歸單位使用的實際數額確定。 註:適用於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部或部分撥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局、直屬機構)、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
3、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方式?
答:為方便職工使用住房補貼購買或承租住房,住房補貼不再實行集中管理。對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月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發放;其他住房補貼按有關規定審核後輪候發放給職工。對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補貼資金由職工一次性支取。
4、購房補貼資金的發放順序?
答:根據《關於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規[2000]48號)的規定,按下列順序核撥購房補貼資金: ⑴新職工和無房在職老職工的按月補貼; ⑵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 ⑶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1999年1月1日以後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後的級差補貼。
5、新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根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月住房補貼系數0.66。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發後,新職工住房補貼實行按月定額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有關住房補貼的銜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6、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住房補貼採取分段方式計發,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內的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計算公式為:(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註: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過32年的,按32年計算,不足32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之和計算。 職工至今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齡計算。 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准為1998年底的職級面積標准。 年度工齡補貼額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3元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發放標准和發放時間跨度與新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相同。
7、住房未達標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計發?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差額面積一次性計發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 註:基準補貼額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65元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 建立住房公積金前離退休職工,工齡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計算。
8、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進行超標處理?
答: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承租或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後面積超標,由其中建築面積較大一套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職工及其配偶在不同產權單位申請承租和購買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並計算面積超標的,由承租住房的產權單位處理超標事宜。
9、有兩個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答:住房面積按職工居住的居室面積和應分攤的面積之和核定,具體公式為:(本套樓房建築面積-居室面積之和)×分攤系數+居室面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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