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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科制度建設情況

發布時間:2021-02-18 23:47:50

① 我國養老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建設中存在哪些突出問題,如何解決

讓你生二胎,讓你的孩子承擔責任,國家逃避

②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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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誰有關於完善大連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問題的調查報告急求!!!

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覆蓋面不寬、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單一、保障性住房監管力度不夠......民革市委在調研中發現,大連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並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建議建立以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為主體,動遷安置房為輔助,經濟適用房逐步減少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逐步通過房屋租賃方式,實現社會保障住房資源的動態流轉。
大連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目前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
社會保障性住房占市場上住房總量的比例不合理;二是在社會保障性住房構成結構上不合理,即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的結構不合理,經濟適用房比例大大高於廉租房比例。
保障性住房保障覆蓋面不寬
對「夾心層」居民、剛畢業大學生、技術工人等群體居住的公共租賃房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而且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規定的申報收入標准偏高,部分中低收入群體仍無法實現申請廉租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目的。
貨幣補貼政策存在不足,未能達到預期目的
由於2009年商品房價格新一輪上漲幅度較大,已經遠遠超過部分申請家庭的購房能力,已經出現許多被搖上貨幣化補貼的住戶自願放棄貨幣化補貼的現象。
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單一
大連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目前完全來源於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經濟適用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還在准備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籌措,缺乏財政的支持。
保障性住房監管力度不夠
當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主要是由街道、居民委負責。由於街道、社區沒有住房保障專干,設備老化,難以保障基礎審核工作。而且工資收入審核在我國目前的稅務體制下是一個復雜問題,部分自由職業者的收入難以掌握。此外,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後改善收入條件的群體,目前的法律制度是終身享用,並可以出售贏利,未能建立退出機制和監管機制。
完善大連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的建議
應加強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長遠規劃,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
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納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政府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在充分調查和科學論證的前提下,編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十二五」期間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和年度供應量,並對用地、資金等做出總體安排和年度計劃。特別應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計劃、用地供應計劃中量化各項指標,便於操作,也利於社會監督。
調整和完善土地供應結構,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總量
住房保障部門、土地儲備部門應定期編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計劃,制定實施計劃的具體步驟和措施,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要建立嚴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議分級構建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年度供地數量、布局、用地審批等情況。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監督和監管,嚴格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不被擠占或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堅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選址原則
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當堅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要廣泛分布在城市各個區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帶來的交通等社會問題。
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不宜大面積集中在郊區和城鄉結合部的甘井子區,避免在效區形成新的貧困區,低收入群體的過度集中對政府的社會負擔、小區管理、社會穩定都將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除甘井子區外,要考慮居民通勤距離、動遷等因素,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區進行適量分布,並列入各區政府考核指標中,體現「大分散」的原則。
建議建設不同群體的混合居住社區,在出讓部分商品房用地時,將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為掛牌出讓條件;並應嘗試將保障性住房建設在中心區或同一行政區或同一區域的商品房項目附近,做到兩個小區相鄰,共存分管,體現「小集中」的原則。
應以多種形式建設公共租賃用房,包括商品房小區配建、園區或廠區插建等,並鼓勵企業提供自用土地參與集體宿舍和單身公寓為主的公共租賃用房的開發建設,從而進一步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來源渠道。
應採取靈活多樣的保障性住房形式,擴大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
廉租住房建設應逐步減少租金補貼戶數,加大實物配租的比例。對受城市道橋建設等原因影響居住的房屋,應加大政府收購力度,收購後作為廉租房,既緩解城市建設中的社會矛盾,又解決最困難者的住房問題。
經濟適用房建設除繼續完成已開工經濟適用房建設,不再安排新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由於收入統計機制在經濟適用房申請、審查環節存在諸多弊端,不宜將經濟適用房作為解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同時要取消貨幣補貼。
公共租賃房建設不僅有利於吸引我市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是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政府要針對暫無購房支付能力的「夾心階層」和企事業單位新錄用的大學畢業生和引進的人才等特殊群體,大力推行保障性和創業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讓公租房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主體。
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立法,嚴格准入機制
1、嚴格准入機制。對於不同標准、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障性住房要通過立法進一步細化申請條件、申請和審批程序、輪候配租、配售制度等內容,嚴格准入機制。同時,建議借鑒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的「輪候制度」,將符合申請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列入輪候冊,並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查閱。
2、加強住房保障基層工作辦量。建議市編辦解決街道住房保障專干編制,國土房屋各區分局增設住房保障科,並明確職能和職責,以切實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審核工作力度。
3、要實現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堅決杜絕「開豪車住政策房」現象。
住房保障部門與銀行、社保、公積金、民政、勞動等部門應實行信息共享,以便住房保障部門如實核實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等情況。並要推行社區聯組會審,由社區幹部、社區居民組成評審委員,對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評審。
強化保障性住房退出和監管機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迴流」機制
1、禁止保障性住房租售,加強政府回購。取消購買經濟適用房5年後允許自由轉讓的規定,改為「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進行回購」,以保證保障性住房不斷「迴流」到政府手中,然後再以公平的方式提供給應保障的人群,以保證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目前,廈門市已經實行保障性住房禁止出租、轉讓,只能向政府申請回購。
2、對於符合退出條件的家庭,要從政策上引導其主動退出保障性住房。例如可通過提供低息購房貸款、優先購買保障性商品房、購房稅費減免等優惠條件引導和鼓勵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主動退出,自行買房或租房。對於符合退出條件而拒不退出的家庭,應通過立法,採取有效措施強制其退出保障性住房,加大執法力度。
3、應通過立法賦予住房保障中心的行政執法資格,增加執法人員編制,增設稽查處對出租、轉租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嚴格查處。建立社區為主的社會監督與專業執法隊伍相結合,稅務、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相互協作的保障性住房監管體制,對保障性住房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管,確保保障性住房不被成為少數人出租牟利的工具。對享有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僅要隨時進行抽查,同時還要進行一年一次的定期審查。
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融資渠道,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責任主體是政府,政府要建立長期穩定的保障性住房預算資金。應利用住房公積金試點的契機,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將部分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現低成本融資,以彌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不足。

④ 怎樣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⑤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論文參考文獻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論文,有的,親 細說吧.

⑥ 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情況怎麼寫

公司管理制度大綱來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自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製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

⑦ 當前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住房保障制抄度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適用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1、購買對象界定不準,涵蓋面過廣
2、投資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銳化
3、缺乏有效的退出機制
4、政策不夠清晰,執行過程中屢被異化, 容易產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敗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問題
1、廉租房的對象不夠廣泛
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資金問題得不到解決
3、圍繞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滯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1、覆蓋面不廣,融資渠道狹窄 2、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3、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缺乏,處罰力度不夠

⑧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⑨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狀況

出台政策
2008年底,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
一是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筒子樓)改造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二是加快實施國有林區、墾區、中西部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的棚戶區和採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解決棚戶區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三是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給。
(二)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中央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資支持力度,對中西部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標准。
(三)開展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建設的試點。為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本地區部分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建設。
十一五時期
「十一五」期間,中國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五年間,中國114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和360萬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解決。
到2010年底,中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已達7%到8%,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3平方米。
十二五時期
從2011年起,中國將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加速跑」階段。保障形式繼續以包括廉租房在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政策性產權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實物住房保障為主,同時結合租金補貼。
未來五年,中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大約是過去10年建設規模的兩倍;同時,每年還將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以上。
2011年中國就將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比上年增長70%以上,創歷年之最。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透露,2011年的1000萬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實現全部開工。
通過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到「十二五」末,中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將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住建部網站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再次重申,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開工標準是,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建築工程已進入基礎的結構施工。對於僅是搭建施工現場圍護設施,或僅是開挖基坑的,不計入已開工的項目和套數。
中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順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間要建設3600萬套城鎮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經開工了1000萬套,2012年開工了700多萬套,計劃來年開工數量正在研究當中,不會低於500萬套,有可能在600萬套左右。
財政撥款建房
2013年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80億元。該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賃補貼以及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開支,用於上述開支後仍有結余的,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支出。
2013年5月16日,中央財政又下撥2013年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專項資金580億元,支持相關地區完成2013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此外,中央財政還下撥了2013年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355億元,支持相關地區完成2013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
按照目標計劃,全國將建成470萬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計算,這也是將近3億平方米的裝修市場。商務部研究院日前發布的《2013年消費市場發展報告》特別指出,建材等家居產品將成為拉動消費的最大亮點,預計同比增速能達30%左右。
2014年保障房建設現狀
住建部網站消息,2014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700萬套以上(其中各類棚戶區47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480萬套,截至8月底,已開工650萬套,基本建成400萬套,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92%和83%,完成投資9500億元。

⑩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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