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如果離職了就不發給住房補貼,對嗎
辦理離職才結束。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❷ 離職後住房補貼能拿回來嗎
是住房補貼還是公積金,如果是公積金,可以拿回來。
❸ 主動離職的還能領取住房補貼嗎
我覺得還是要看單位的吧,我知道有的單位是比如你08年7月離職的,那08年1-6月份的住房補貼不給你的,在08年以前的還是給你的,我先生單位有人離職就是這樣的。
❹ 我今年6月份辭職,還能領以前的住房補貼嗎
理論上是可以 但是操作起來難度比較大
主要看你平時為人處事和同事領導的關系如何
❺ 辭職後還能領到單位的住房補貼嗎
辭職後怎麼可能琮能拿到原單位給的住房補貼呢,按道理講,你已辭職,不再屬於回該單位的員工,答那麼原單位是沒有義務再替你繳納住戶金或是發給你補貼的。當然,若是當初簽定協議的時候明確表明在哪個期間段必須發放補貼金的,也是可以領取的。
❻ 離職後單位要求退還住房補貼才辦離職證明,怎麼解決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❼ 離職人員是否可以結算住房補貼
地方性政策,各地可能存在差距,就北京而言,是沒有硬性規定房補怎麼發放的,如果你可以找到你單位有關房補的發放條件,而且你符合這個條件,但一直沒有享受這個待遇的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來解除這個問題。
❽ 住房補貼離職了還有嗎
是否有住房補貼,如果是屬於辭職前的,就應該有,辭職時只要提前三十天,無論批與不批均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補貼可以依法取得。
❾ 單位是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的,22號離職,是否還可以領取當月的補貼。
如果單位是按朋發放住房補貼,你22號離職,沒有達到一個月,一般來講,是不能得到補貼的。
如果你委託同事代為辦理辭職手續,到現在還沒有辦理完畢。你有權要求給予住房補貼。
工資應結算到22號為止。
❿ 辭職後原單位的住房補貼怎麼取
到單位里拿提取住房補貼的申請表,讓單位蓋章後到公積金中心蓋章批准後到銀行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