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能申請廈門的保障性住房嗎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2006-12-01)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申請程序
答: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產生,按以下程序公開進行並確定:①市國土房產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②截止時間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關閉登記系統並統計。③市國土房產局會同監察、公證等部門,對首批申請對象以計算機系統隨機排序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號碼並公示。●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確定以後,長期有效並不得更改。在此以後的輪候號碼,按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從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的最大號數往下續接。】
租金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標准按不同對象和家庭收入劃分如下:1、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補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2.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3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年收入3.5萬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可向租金補助發放部門(中低收入家庭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特殊租金補助最長期限為一年,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的80%。】
【舉例:假設房屋租金為1000元來計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為例,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5萬元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個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個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補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個人自付租金100元。經向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300元)的80%即240元,獲得特殊補助後個人自付租金為60元/月。】
租賃合同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應一致,且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時承租人應騰退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條件的,應申報調整租金補助標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條件但暫時無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補助;●承租人擅自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轉讓、轉租、轉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依法追究責任。】
違規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騙購、騙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虛報、瞞報或偽造等手段騙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發放部門有權取消其租金補助,並追繳已補助的租金補助金,承租人應退還所有租金補助款。●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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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的條件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是: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包括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參與申請;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幾種情況?
答: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獨立申請或參與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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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按照這個規定,你是不能申請。除非有特殊門路。
B.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公攤面積大小有區別嗎 保障性住房公攤面積的標准
公攤面積是一個浮動比率,在15%--30%之間。
板樓式住宅的公攤比較低,最多20%左右。
塔樓式住宅的公攤較高,一般都在25%,最大有30%的。
公攤率和房屋性質無關,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公攤演算法都是一樣的,至於誰攤的多,一看住宅樓的格局,二看公共區域大小,三要看公攤部位的多少。
只不過很多商品房為了提高房屋使用率,很多可以公攤的區域不予以公攤。這類商品房的公攤率就會遠遠小於保障性住房。開發商壓低公攤率,提高房屋售價,實際上是一個道理,業主花錢都是一樣多。而保障性住房的房價被政府嚴格限制,不能提價,所以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商不會做壓低公攤率的事情。因此大家在現實中會看到保障性住房的公攤率總是大於周邊同類型的商品房。
這只是開發商的一個銷售策略,並不是商品房的公攤就真正小於保障房。
C.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相關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程序、流程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提供每個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3、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申請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其他房產產權資料(上述房產,私房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賃合同)。
4、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5、申請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獎金、各類補貼、加班費或其他收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個體工商戶或投資辦企業的,提供經營執照及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繳交憑證或其他相關繳稅證明。
7、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8、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提供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原住房騰退協議等證明材料。
9、住僑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書或僑務部門出具的符合落實華僑政策的證明。
10、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戶籍的,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11、現役軍人提供經市民政局(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轉業安置廈門條件的證明材料。
12、因支援內地建設、上山下鄉等原因遷出戶籍,現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戶籍回遷的,提供相關證明。
13、因在本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本市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
14、申請家庭成員有殘疾的,提供殘疾證明。
15、優撫對象、軍烈屬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或合同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領表:憑戶口簿、身份證向社區居委會領取《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2、填表: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
4、初審:居委會組織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在社區公示後報街道辦審核。
5、審核:街道辦組織對居委會報送的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住宅辦。
6、打分:市住宅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打分,將申請人的分數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辦進行復核後,報市建設與管理局批准。
8、輪候:市住宅辦對取得購房的申請人進行公告並進入輪候系統。
9、配售:市住宅辦按得分等情況,組織進行抽房號、配房及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10、交房: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辦法交房手續,遷移戶口。
廈門保障性住房網上展示系統:
針對保障性住房相關問題,市民還可撥4部電話咨詢:
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5397569;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2098866;
建設與管理局:2032624;
信訪局:5052387
D. 廈門保障房在名下資產多少就不能住保障房了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通知如下:
一、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單身公寓建築面積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築面積45平方米左右,兩房型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
三、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一)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
四、做好新舊標准實施的銜接工作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局將做好本通知公布的標准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標准和住房控制標準的通知》(廈府辦[2006]279號)公布標準的實施銜接工作。
五、本通知有效期兩年。 廈門市建設局
2015年10月16日
E. 想要分析下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應該從「邊緣戶」情況先開展摸底調查,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適當放寬條件。要讓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諾的時間表住進新家,建成後的保障性住房不僅要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還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提供相關服務,讓他們滿意。問題應該從基層開始著手解決,這都是影響著整個社會日後大發展的根本存在問題。
F.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6)廈門保障性住房居住面積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G. 我們這種滿足廈門市保障性租房的條件嗎沒有廈門戶口,但暫住證和醫社保都有滿3年以上,之前我有工作,
(一)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
② 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並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目前為960元/月),並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
① 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退休職工。
②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一至四級殘疾軍人。
③ 曾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級三八紅旗手稱號的退休職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歸國老華僑。
(二)廉租住房到哪裡申請,怎樣申請?
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請。
申請家庭應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時應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作出誠信承諾,提交相應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1)填寫廉租住房申請表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出示身份證原件)
(3)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出示戶口簿原件)
(4)家庭現有住房的證明(出示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有他處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原住房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所得憑證或拆遷安置協議
(5)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憑證;其他家庭需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和單位證明、領取養老金證明(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遺屬補助費、養老待遇等)
(6)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明
(7)成員中有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喪勞證明
(8)家庭成員中有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勞動手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
(9)家庭成員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總工會特種重病保障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內腫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病例證明
(10)家庭成員中有個體工商業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個調稅憑證(復印件)
(11)家庭成員中有勞動模範的,需提供勞模證明(市總工會證明)
(12)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撫對象的,需提供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區(縣)民政部門證明)
(13)家庭成員中有三八紅旗手對象的,需提供三八紅旗手證明(市婦聯證明)
(14)家庭成員中有歸國老華僑對象的,需提供歸國老華僑證明(市僑聯證明)
(15)離異家庭需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16)申請家庭交納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手機費等憑證(出示原件)
H. 廈門保障性住房~
是高林人,也在高林工作,怎麼會選到萬景公寓去呢?這個是他自己選的,選之前還有看房。這種選完又想更換的,好象不容易辦到,沒有先例。你可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問一下,在港澳中心大廈(非礦大廈邊上)二樓。
I.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J. 廈門的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
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
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
購。】
申請程序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
●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