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林業幹部職工的職責是什麼
林業幹部職工主要負責所屬轄區的林業生產、管理、森林保護、森林防火防火等方面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林業工作政策規定,並組織、監督實施。
2、擬定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及林業良種的審核、申報;協調、指導、參與生態示範市(縣)創建工作。
4、組織森林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林權變更登記、調處林權糾紛;辦理徵用、佔用林地的審核、申報;指導、監督和管理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林政稽查;負責育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徵收和森林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種質資源、有關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保護管理。
6、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查處非法佔用林地、盜伐亂伐林木和非法獵捕、經營野生動物及其它涉林案件;辦理、查驗木材運輸證、森林植物檢疫證、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衍生物的憑證運輸;指導森林公安、森警大隊、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劃定疫區和保護區。
7、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苗圃設立、變更事項的審查和申報;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申報。
8、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籌集和管理各項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9、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推廣和林業科技開發;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制定林業人才教育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0、負責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及綠化示範村鎮建設;指導、協調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
11、負責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❷ 林業站站長是什麼級別
縣級林業站是股級,
市級林業站是科級。
❸ 林業用地可建房屋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派駐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國家林業局直屬各調查規劃設計院:
為保護林地資源,加強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審核審批程序,明確審核審批內容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林業局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
一、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條件和范圍
(一)國務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國防、交通、能源、水利、農業、林業、礦山、科技、教育、通訊、廣播電視、公檢法、城鎮等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含臨時佔用,下同)各類林地。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范圍以外的林地。
(三)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下同)、縣級以下(含鄉(鎮)級,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國家和省級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范圍以外的林地。
(四)省級以下、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保護區)范圍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農田防護林、護路林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五)經批準的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原則上可以使用除保護區范圍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農田防護林、護路林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六)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採石、采沙、取土、基本農田建設等,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因對石質、沙質、土質有特殊要求的,原則上可以佔用徵用除保護區范圍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和農田防護林、護路林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七)其他特殊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應將具體情況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同意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二、佔用徵用林地的申報材料
(一)佔用徵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法人證明。
建設單位或其法人代表變更的,要有變更證明。
(二)建設項目批件。
1.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水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兩階段合並的,要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2.小型建設項目,要有選址和用地規模的批准文件。
3.勘查、開采礦藏項目,要有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批准文件。
4.因建設項目勘測設計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要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5.建設項目用地為:總佔地面積3%作為自建房和辦公用房。
(三)其他證明材料。
1.佔用徵用保護區范圍內林地的,要提交有關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其中,佔用徵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要提交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佔用徵用省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要提交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2.西部地區除關系國民經濟全局和長遠發展、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國內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非限制類產業的項目,需要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要有項目建議書批復和符合本條對項目規定的證明材料。
(四)林地權屬證明。
申請佔用徵用的林地,已發放林權證的,要提交林權證復印件;未
發放林權證的,要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權屬清楚的證明;有林權爭議的,要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的決定。
(五)補償協議。
建設單位與被佔用徵用林地單位或個人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和安置補助協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制定補償、補助方案的,要有該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符合國家林業局林資發[2002]237號文規定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七)佔用徵用林地申請表。
建設單位申請佔用徵用林地時,填寫的《佔用徵用林地申請表》。
佔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林地的,建設單位向被佔用林地所在地的國有林業局申請;跨國有林業局經營區的,分別向各國有林業局申請。佔用徵用非重點林區林地的,建設單位向被佔用徵用林地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跨縣級行政區的,分別向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
三、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的受理
(一)建設單位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申請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應當嚴格核對申請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凡二者一致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印章後退回原件;不一致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建設單位重新申請。
(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合格的,應當組織制定在當年或次年內恢復不少於被佔用徵用林地面積的森林植被措施。被佔用徵用林地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或重點林區國有林業局不能按時按量恢復森林植被的,必須將不能按時按量恢復森林植被的說明材料與申請材料一同上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落實。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包括造林地點、面積、樹種、林種和作業設計,以及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措施等。
(三)佔用徵用非重點林區林地的,地方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申請佔用徵用的林地進行現場查驗,其中,佔用徵用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不少於2名有資質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驗;佔用徵用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70公頃以下且未跨縣級行政區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佔用徵用林地跨行政區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佔用重點林區林地,在一個國有林業局經營區內的,由所在地國有林業局組織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在兩個以上國有林業局經營區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業(森工)主管部門組織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查驗。佔用徵用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查驗。
(四)承擔現場查驗的人員或單位,查驗後要按照規定向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現場查驗報告。報告要說明佔用徵用林地的面積、位置、地貌等基本情況,地類、權屬、林分起源、林種、林木蓄積或竹林株數等森林資源現狀,是否在保護區范圍內,是否在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防護林林地、特種用途林林地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范圍內,是否有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是否存在先佔地後辦手續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採伐林木的行為。查驗人員或單位要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交虛假現場查驗報告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
(五)林業主管部門應從受理佔用徵用林地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留存一套申請材料後,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需組織制定恢復森林植被措施或現場查驗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在25個工作日內將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並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
(六)佔用徵用林地應由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要用正式文件上報,並附具一套申請材料和恢復森林植被措施、現場查驗報告。
四、審核審批的管理
(一)根據建設項目批件,一個項目的全部佔用徵用林地,建設單位應當一次申請,不得分為若干段或若干個子項目進行申請;林業主管部門也不得分級、分次進行審核審批。臨時佔用林地的,按照審批許可權分別辦理臨時佔用林地審批手續。
(二)國務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計劃單列企業。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如公路、鐵路的橋梁、隧道,水利(電)樞紐的導流(渠)洞、進場道路和輸電設施等,其佔用徵用林地申請材料齊全的,省級林業主
管部門或國家林業局依據規定許可權可以先行審核審批單體工程。整體項目申請時,附單體工程的批件,一次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三)對審核同意或批準的佔用徵用林地項目,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後,負責審核審批的林業主管部門才能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或批准文件。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其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規多收、減收、免收、緩收,或者隱瞞、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復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建設用地並兌現補償、補助費後,林業主管部門才能依法辦理林地移交、變更林權登記;同時有永久佔用徵用和臨時佔用林地的項目,批准永久用地並兌現補償、補助費後,才能依法辦理臨時佔地移交手續;需要採伐林木的,依法辦理採伐林木手續。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審核審批林地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對未被批準的建設用地、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的,要追究發證人員和領導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佔用徵用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防護林林地、特種用途林林地和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天然林林地的,有審核或審批權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將審核同意書或批准文件抄送相關部門。
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佔用徵用林地項目,應將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或批准文件送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抄送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和國家林業局派駐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對佔用徵用林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公開的佔用徵用林地項目,通過國家林業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六)林業主管部門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依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對未經批准採伐林木的,依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經查處後,對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依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補辦佔用徵用林地手續並附查處報告
❹ 林業局有什麼項目
林業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細則》《防沙治沙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林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起草全區林業發展、林業生態體系建設和產業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 (二) 擬定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管林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全區國有林業資產。 (三) 組織開展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區防沙治沙、森林旅遊、花卉業、沙產業和經濟林果業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項目。 (四) 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綠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五) 指導國有林場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評估及審計;對集體、個體林場實行宏觀管理。 (六) 負責全區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及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開展沙漠化普查及監測;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及運輸;依法保護、管理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七) 指導全區林業公安及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八) 指導全區林業科技、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科研、學術交流、成果推廣及先進技術、新產品引進及推廣普及,指導全區林學會工作及林業隊伍建設。 (九) 組織全區林業發展調查,為政府提供建議及決策依據;開展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論證,籌集林業專項資金,建立和徵收全區育林基金,並監督使用。 (十) 負責指導林業系統的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報批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 (十一) 指導林業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十二)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肅州區林業局有關業務公開辦事程序 一、 林木採伐證辦理程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之規定,國有、集體或個人採伐樹木必須辦理國有、集體或個人林木採伐許可證。 (二) 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上個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不辦理採伐許可證。 (三) 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請採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1、 國有農林場、機關農林場、城市的樹木採伐,還應當提交採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內容包括採伐的目的、地點、林種、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2、 鎮集體或個人的樹木採伐,由採伐單位或個人提出採伐申請和更新計劃,包括採伐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四) 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辦理由縣市林業局主管業務的副局長白全國及業務股王愛萍同志具體辦理。 (五) 國有農林場、機關農林場、城市的樹木採伐,屬於機關農場的,由機關農場管理辦公室簽字蓋章;屬於國道、省道的,由公路總段簽字蓋章;屬城市的,由園林處簽字蓋章。農村集體或個人的樹木採伐申請報鄉鎮林業站,經鄉鎮林業站進行實地查看,採伐地點、數量屬實,並認為採伐後對防護林作用影響不大的,由鄉鎮林業站統一報送林業局。 (六) 林業局根據提供的文件材料,需要到實地查看的在十五日內做出決定,不需要到實地查看的,經審核後發給集體、個人採伐許可證。 (七) 審批許可權規定:國有單位和個人採伐林木5立方米以下,由林業局主管局長簽字後直接審批辦證;採伐5—10立方米,須經局務會議研究後審批辦證。鄉鎮集體和個人採伐林木3立方米以下,由鄉鎮林業站直接蓋章上報;採伐3—10立方米的,由主管鄉長同意後簽字蓋章上報;採伐10立方米以上的經集體討論研究同意後由鄉鎮政府蓋章上報。 (八) 育林基金徵收:國有集體林木按木材收入的20%徵收,每方徵收40元;個人的林木按木材收入的10%徵收 ,每方徵收20元。 二、 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1、 根據省林業廳甘林資函字(1997)43號文件和省財政廳、物價局甘價費(1997)274號文件之規定,經營原木、板材、傢具、沙發、門框和其它木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2、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辦證和年審由林業局業務股牛成武同志具體辦理。
3、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每兩年辦理一次換證手續,每滿一年由經營單位和個人持副本到林業局業務股進行年審登記。
4、 辦理新證或換證時由經營單位或個人填寫許可證申請表,經鄉政府和鄉林業站同意,並簽字蓋章後,送交林業局業務股,經審核同意後發給加工經營許可證。
5、 收費標准:工本費80元(正本60元,副本20元)。 三、 林政管理公開程序: 1、 林政管理人員經常性地對木材運輸、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並委託有關鄉鎮林業站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
2、 對經營加工木材及林產品的單位主要檢查有無採伐許可證、加工許可證。對無證經營的視其為非法經營,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經常性無證經營的,年審可視為不合格,次年吊銷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報請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3、 對運輸林產品的車輛按照《森林法》、《甘肅省林產品運輸管理規定》、《林木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木材准運證辦理程序: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木材准運證由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 2、 申請木材運輸證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林木採伐證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2)檢疫證明;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 3、 符合上述條件辦理木材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需持以上三款證明文件到市林業局公安股辦理。林業局公安股可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發給木材准運證。 肅州區林業局機關工作首問制 一、 機關全員實行工作首問制度。
二、 首問制即指對來信來訪、外來投資者、上門辦事人員,機關第一位被問到的人員,要態度熱情,耐心接待。屬於自已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按原則和程序立即辦理,絕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推諉刁難。
三、 對不屬於自己業務范圍內的事項,應將來人引領到責任股室或個人,交有關責任人辦理。如責任人不在,應積極主動幫助聯系,找到責任人或者承諾轉告,給來人有個滿意的答復和交待。
四、 凡態度惡劣,推諉扯皮,不及時辦理的,如發現或有人舉報,一經查實,第一次在職工大會上提出批評,第二次在職工大會上做檢討,第三次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五、 如發現有第四條情況者,一次扣年終考核成績5分,取消優秀資格。 林業局機關服務公示制 一、 本機關開展的主要業務: 1、 負責《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及實施;
2、 負責擬定報批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地方性法律法規、林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3、 組織全市森林資源、沙漠化的調查、規劃和動態監控,依法保護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資源。
4、 指導下屬林場、站的經營和發展,財務審計和監督。
5、 負責全市林果科技普及、科研成果和學述交流,成果推廣,新品種引進。
6、 辦理採伐證、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育林基金徵收。
7、 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木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各類案件。 二、 服務事項: 1、 林木採伐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及育林基金的徵收。
2、 本系統各類人事、文書、會計檔案查閱。
3、 各類林木案件的受理和查處。 三、 服務要求 1、 凡服務人員都要做到接待熱情,服務周到,不推不託,即時辦理。
2、 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嘴難張,事難辦」的不良風氣,提高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讓前來辦事的人員高興而來,滿意而歸,樹立機關工作新形象。
3、 對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托拉,前來辦事人員不滿意者或有人舉報者,影響機關形象的不良行為,一經查實,堅決予以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❺ 林業站職工編制問題
林業局只是政府一個機關,他的操作只能按政策辦理,你的情況是工齡回太短,領導意圖是把負擔答重的納入財政,減輕負擔,內退的可以是原來在一線,中國國情就這樣,合理,你除了向領導提意見,沒好的辦法,因為你是吃了皇糧了。調整編制你沒權利的。
❻ 伊圖里河林業局的職工民生建設
最近五年,職工工資增長了%。
「十五」期末,這個局在崗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為7411 元,到「十一五」期末提高到16395 元。五年時間,增長了233 %。同時,職工福利費逐年增加,實現了翻番增長。 山場一線職工淡季生活補貼增長到900元。
多年來,這個局山場一線職工生產淡季沒有工資收入,全年只靠計件生產工資生活,即不利於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又影響了職工生活質量。2008年,這個局新班子上任後,把為一線職工增收當做改善民生大事來抓,為山場一線職工發放了淡季生活補貼,實現了歷史性突破,並且逐年增長,三年內增長到了900元/人月。
兩年償還了歷史陳欠2069萬元。
2008年,新班子上任後,負重前行,革除了體制積弊,破解了發展難題。通過創新管理,挖潛增效,在兩年的時間里,自籌資金2069萬元,相繼償還了的職工工資、醫葯費等歷史陳欠,徹底結束了拖欠職工工資16年之久的歷史。 改善職工住房128809平方米。
「十一五」期間,是伊局職工住房條件改善力度最大的時期。從2009年開始,企業千方百計挖掘潛力自籌配套資金987萬元,努力改善職工住房條件,一、二期棚改工程總建築面積128809平方米,新建樓房、磚平房1886戶,維修磚平房828戶,全面推進棚戶區改造惠民工程。使職工安居樂業,共享到改革發展成果。 環境建設投入1572萬元。
在「樹立新形象、建設新林區」活動中,從2009年開始共投入1572萬元,對職工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建設進行改造,同時對職工生活供暖、飲水、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投入,促進職工生產生活面貌的有效改善。 投入79.2萬元幫扶困難職工。
「十一五」期間進一步規范、完善了困難職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集體職工養老統籌等工作,累計發放送溫暖補助及幫扶資金79.2萬元,發放家庭經濟扶持無息貸款40萬元,幫助100餘戶困難職工職工實現了脫貧。企業所屬職工全部納入到「五險」范疇,真正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
對於離退休職工生活,林業局也予以重視,近來,伊圖里河林業局投入資金,維修了離退休管理處、老幹部活動中心,改善了老年群眾休閑娛樂活動條件,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評。林業局處於地廣人稀的大興安嶺地區,無論冬夏季節,人煙少見,尤其是寒冷冬季,孤獨寂寞是老年離退休職工經常面臨的精神窘境。如果不能把職工經常度過社會生活,對於職工正常心理健康十分不利。為此,林業局投入資金,建設了老年職工活動中心。
「十二五」期間,林業局繼續推進民生工程,完成棚戶區改造2236戶,共計116800平方米,其中新建樓房120戶、平房116戶,計11800平方米;維修改造舊磚房1000戶、計50000平方米,異地建設1000戶、計55000平方米,並同步完成小區道路、給排水工程、集中供熱、小區綠化等附屬配套設施建設;推進電網改造工程,改建局址電網4公里,溫河新建輸變電線路105公里;建設溫河防火移動通訊系統,新建道路767.5公里,升級公路219公里;推進安全飲水工程建設,使職工喝上放心水;實現企業效益與職工工資同步增長,十二五期末實現職工年均收入達到41200元,年均增長率20.25%;在完善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的基礎上,按要求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福利政策的實施。
❼ 基層林業站標准化建設有哪些具體要求
關於編制標准化林業站建設項目
實施方案的通知
全椒、屯溪、宣州、青陽、宜秀、霍邱、埇橋、徽州、太湖、靈璧、樅陽、利辛、巢湖和涇縣(市、區)林業局:
隨著現代林業建設的深入推進,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林業站在林業建設中的任務越來越繁重,作用越來越突出,地位越來越凸顯。為使林業站更好地履行所擔負的職責,充分發揮其在現代林業建設中的基礎保障作用,國家林業局決定在實施重點林業工程區林業站建設項目的同時,開展標准化林業站建設,我省也同步開展省級標准站建設試點,以點帶面、示範帶動。
最近省林業廳以林計[2011]131號《關於下達2011年中央預算內林業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通知》下達了今年的投資計劃,確定在有關縣(區)實施標准化林業站建設項目,其中在太湖縣和靈璧縣各選擇1個基層林業站開展標准化建設試點。同時,省財政廳《關於撥付2011年第二批森林生態網路建設專項資金(指標)的通知》(財農[2011]1527號)安排在樅陽、利辛、巢湖和涇縣4個縣(市)各選擇1個基層林業站開展省級標准站建設試點。根據《安徽省林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編制林業站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標准化林業站建設的必要性。開展標准化林業站建設是新時期加強林業站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的具體體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農村林業建設和發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廣大林農靠山吃山、興林致富的積極性被極大地調動起來,對林業主管部門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的渴望越來越迫切。然而,作為林業主管部門最基層管理機構的林業站,總體看無論機構隊伍、人員素質、基礎設施、工作手段和服務能力等各方面都難以適應現代林業建設和林業改革的要求,加強林業站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勢在必行。
二、多渠道籌集配套資金投入。每個林業站建設項目縣,國家和省投入10~30萬元,專門用於業務用房建設。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多渠道籌集配套資金,配套資金比例不低於1︰1,主要用於基層林業站的專業設備、工作器械、交通工具和制度圖表製作,以及補充業務用房建設等。林業站所屬縣(區)、鄉(鎮)在建設用地、人員編制和待遇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優惠。
三、建設期限。標准化林業站建設項目建設期限為一年,到2012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完成後,在自查的基礎上省造經總站將組織對項目建設和標准站進行檢查驗收。
四、建設目標。通過林業站項目建設試點,項目縣(區)必須達到《全國林業工作站建設重點縣檢查驗收辦法》之合格標准;標准林業站達到以下標准:
1.業務用房。林業站業務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辦公室、檔案室和會議室等布局合理。站容站貌整潔美觀,庭院綠化美化,站牌站徽(國家林業局已正式啟用全國林業站站徽,可從安徽省造林經營網下載)醒目。
2.人員編制和素質要求。每站定編3人以上,在編人員80%為專業技術人員並達到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含45)歲以下人員60%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知識結構優化,年齡結構合理,全員持證上崗。
3.職能作用。按照《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履行各項職能作用。本著「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服務大局」的原則,在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林業生態建設、組織群眾發展林業生產、林業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4.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辦事高效;圖表制度上牆,實行站務公開。
5.業務設備。配備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微機、電話等辦公設備。森林資源與重點工程檔案實行微機化管理。
6.交通工具。配備機動交通工具。
7.工作器械。配備必要的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林業科技推廣等項工作的儀器設備。
8.「雙文明」建設。樹立「勤、廉、嚴、實」的工作作風,在當地「雙文明」建設和「效能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
四、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與審批
標准化林業站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盡快按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於年底前經省造經總站預審同意後再正式上報,由省林業廳批復。未經批復則不得組織實施。
❽ 林業用地可以自建房嗎
林業用地經批准可以建較簡易的房自住,或者相關的生產設施住房。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林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修築其他工程設施,需要將林地轉為非林業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前款所稱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是指:
1、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
2、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
3、集材道、運材道;
4、林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
5、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
6、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
(一)由用地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書面用地申請;
2、項目批准文件
(1)審批制的建設項目,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發改委批復);核准制、備案制的建設項目,提交核准、備案的確認文件(國土預審意見)。城市規劃區內為實施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徵用、佔用林地的,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選址意見);
(2)其他建設項目,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3、佔用徵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機構代碼證或法人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與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林權所有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5、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
7、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8、其它證明材料:
(1)佔用、徵用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2)采礦、採石、采砂、取土的項目,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補辦佔用、徵用林地手續的,提供案件處理法律文書復印件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復印件。
❾ 淺談如何加強基層林業站建設促進林業發展
基層林業復站負責具體實施制林業部門的計劃,基層人員工作的情況直接影響到林業的發展。為了促進林業的發展,加強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很有必要,基層林業站就像是整個林業的毛細血管,遍布各處,因此,必須建設好每個基層林業站,在基層林業站的建設中出現的問題,應該及時的發現、及時解決。1基層林業站的現狀1.1基層林業站的性質基層林業站是政府對林業實施組織管理的最基層機構,具有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的職能,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基層林業站是組織和指導集體或個人發展林業生產的基層事業單位。主要靠國家或當地的政府資金扶植。1.2基層林業站的任務宣傳有關林業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林業資源;林業資源的管理;生產組織,組織集體或個人發展林業建設;林業相關技術的推廣;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2基層林業站建設中出現的問題2.1基層林業站機構不健全,專職人員缺少目前,基層林業站數量少,沒有形成固定的規模,不能夠影響到每個區域的林業建設。基層林業站機構不健全,沒有明確的體制規定基層林業站的規模及管理區域,只是某種模糊的概念,在有些必須的林業密集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