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建築擅自加層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1)住房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擅自加層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是行政處罰,那麼屬於什麼行政處罰,
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是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住房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條規定: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 建築單位有權對施工單位處以的罰款嗎
沒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因此,有權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
《行政處罰法》還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的程序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的條款,作為平等關系的合同一方建設單位,也不能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施工企業面臨建設單位。
(3)住房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擴展閱讀
處罰施工單位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1、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②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5、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機關對房屋建築擅自進行加層一事如何進行行政處罰,請問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提示: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該向襲行政相對人明示行政處罰依據,你可以看看處罰決定書。
2、違章搭建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5. 住房違規 搭建的行政處罰一般是怎麼處罰
《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回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6.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的6個方面一共涉及多少法律法規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法(徵求意見稿)》,第二章為「執法范圍」,明確了城市內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容範圍包括六個方面,分別是: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6、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有產權單位的,涉及到擺攤等等穴位,就受到城管的管束。
7. 建設局對違章建築有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以前的做法是由城鄉規劃部門認定,城管部門實施強制拆除。但是實際操作中,城管部門和城鄉規劃部門互相推諉,踢皮球。城管部門一直認為法律賦予他們的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而強拆屬於行政強制行為,他們沒有行政強制權。城鄉規劃部門認為他們負責違章建築的認定,屬於裁判員,強制拆除屬於運動員乾的事情,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同時城鄉規劃局認為我們省的地方法規,賦予城管局可以採取行政強制手段,以保障行政處罰。所以應該城管局負責強拆。但是城管局認為,地方法規賦予的行政強制手段,並不是行政強制權,只是為了保障行政處罰,而不是意味著城管局既有行政處罰權,又有行政強制權。
另外一個方面,違章建築的強制拆除,每次都是個很麻煩的事情,城管局和城鄉規劃部門,都不願意接這個工作,所以每次都互相推。
以前的做法是:要麼就是向法院申請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或者直接由政府責成城管局強制拆除。但是去年最高院出了《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法院不受理非訴行政執行申請了。現在就只剩政府責成有關單位執行這一點了。但是每次需要政府責成,造成強拆工作不及時,城管局和城鄉規劃部門都會出現配合不力等問題。
8.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包括哪些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8)住房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十三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按照權責清晰、事權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執法隊伍。
第十四條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9. 如何在市縣層面實現住房城鄉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釋義】 本條是關於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村建設活動的法律憑證,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屬違法建設。本法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根據本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照本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處罰權,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