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定海區廉租房申請條件
舟山市定海區廉租房申請條件為申請人為保障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一定年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根據《舟山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為保障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一定年限;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市區及各縣可根據上述條件制定分步保障計劃,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則逐步解決,每年的具體申請條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1)舟山市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舟山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申請廉租住房時,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領取《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請表》,如實填報家庭基本情況,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現有房屋產權證或租住單位自管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的面積證明;
(三)低保戶(特困戶、低保邊緣戶)還須提供低保證明(特困證、困難家庭救助證等);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