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註:以上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四、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㈡ 保障性住房申請貼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人網上申請
保障性住房採用首次集中輪候排隊、日常輪候遞補的輪候規則。網上申請期間,申請人可登陸*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售房中心)網站在線填寫《申請表》,申請信息核實無誤後,在線提交並列印《申請表》。
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下同)亦可通過現場申請的方式提交已經手工填寫好的《申請表》,由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代為錄入*市保障性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統。為保障申報流程的順暢,建議申請家庭優先採用網上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信息,確保申請信息與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
(二)網上預約受理時間
申請家庭網上提交申請信息以後,須通過*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統預約書面申請材料受理時間(各區受理書面申請材料時間為2013年3月18日-2013年6月14日,節假日除外),系統將根據申請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請家庭的預約受理時間。
(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根據預約的申請材料受理時間,憑在線列印的《*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通知書》和申請人身份證到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提交申請材料。逾期提交申請材料的,則自動納入日常輪候。
1、申請材料明細
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3)申請人的*市的社會保障卡;
(4)已婚(包括離異、喪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收養過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無婚姻狀況證明等;
(6)屬人才的,提供學歷、學位、職稱證明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文件;
(7)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須提供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
(8)屬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士兵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負責。
(四)申請家庭領取受理回執
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申請材料完備,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現場拍照,並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後現場發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受理備案回執(以下簡稱備案回執)。
取得備案回執後,申請家庭將直接納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名冊中。備案回執是申請家庭認購*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請申請家庭務必妥善保管。
㈢ 辦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理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均一式兩份,並出具復印件原件。
1、按要求填寫《核定表》一式二份;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一張紙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4、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正面),包括申請家庭地址、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遷入本地原地址及他處住房等: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街鄉政府)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6、夫婦雙方一方戶口不在申請所在地的,須提供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證明;7、原住房已經拆遷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書》;8、家庭成員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收入證明。離退休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離退休費的憑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9、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10、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11、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帳簿」列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12、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1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在職人員,需上《北京市企業信用網》列印2份企業信息。14、如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中無在職人員,需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寫清是何緣由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申請家庭成員無法提供10、11、12項保障性住房材料的,須出具未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書面承諾,提供上述證明原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要把10、11、12項的明細單拿回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聯系電話及負責人簽字
㈣ 住房保障證怎麼申請 都需要什麼程序和什麼條件
第四章 申請與核准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以下是延伸的後續,包括配合調查和等待以及協議內容: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條 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或者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應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㈤ 怎麼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保障房的條件是什麼
保障房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申請,具體的,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可參考下文:
一、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
二、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註:以上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四、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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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申請保障性住房要找哪些相關部門
申請保障性住房要找當地房管局。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1]
申請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婦雙方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 ③低保家庭須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特困家庭須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復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或《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或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④城市拆遷家庭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復印件。
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正在徵求意見,待修改後並報政府審定後出台。《本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對申請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確的規定。
申請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房源具體房號通知函件或批復意見復印件;②填寫齊全的本市區中低價位商品房准購審批表;③本市房屋拆遷協議書(產權調換)原件;④申購人(被拆遷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拆遷人或拆遷實施單位蓋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㈦ 2016通遼市公租房有沒有
通遼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房信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㈧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怎麼樣申請?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員憑暫住證可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㈨ 請問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保障性住房申請需要進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ww.szjs.gov.cn)進行申請
㈩ 我是通遼本地人怎樣深請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內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容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