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哈爾濱市公租房有什麼規定
哈爾濱市的公租房是根據《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來執行的。
一、根據《哈爾濱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居民,可單獨申請。
二、第八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居民戶口或者單位公共戶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等優惠政策。
(1)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1、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與承租人簽訂網上聯機備案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符合條件的可連續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不超過五年。連續承租年限滿五年的,應當騰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仍符合條件的可按順序輪候。
2、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當存入指定賬戶,並按照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租賃合同終止時,無違約行為的,返還履約保證金和利息;有違約行為的,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抵扣。
3、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制定和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所依據的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
4、第二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季度繳納,先繳後住。承租人繳納公積金的,可以憑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按照季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中支取。
❷ 兩部門明確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所有權使用權分離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和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辦法》明確了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辦法》所稱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築物)。
此外,《辦法》明確了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辦法》指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產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產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表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產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產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產,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在收入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產。公租房資產出租收入和罰款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另外,企業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該《辦法》。
《辦法》還強調,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產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
❸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取消其租賃資格:
(一)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承租人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並對其不良信用情況予以記錄存檔,5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如當事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還可提請所在單位或當地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但暫時無法退出的,經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可給予3~6個月的過渡期,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標准收取租金,過渡期從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承租人在過渡期滿後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合同約定的高於同區域同類住房租賃市場價格標准計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並對其不良信用予以記錄存檔。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後5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如當事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還可提請所在單位或當地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第三十二條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審核、租賃、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❹ 為啥離婚要等滿3年才能申請公租房
為了防止假離婚進行申請公租,租賃住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申請公租房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4)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公租房相關規定
1、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內不允許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2、公租房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3、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4、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後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5、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6、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❺ 公租房滿五年了 現在出售 買了可以正常交易嗎
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租房相關規定
1、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內不允許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2、公租房處罰內容包括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追繳違法所得等
3、要求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將違規家庭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
4、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考慮到違規轉租轉借家庭大多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國家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精神,5年後仍應給予一定方式的保障
5、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6、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5)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一、申請公租房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❻ 公租房住了5年以後買了商品房會被退嗎
會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內 公租房中容的住宅資產租賃合同到期後,根據政策可以續租的,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相關工作程序將公租房資產繼續出租給保障對象;
保障對象不再續租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及時收回公租房資產。保障對象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拒不騰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採取措施,要求保障對象騰退公租房。
接受捐贈的公租房資產,應納入公租房體系統一管理和使用。捐贈人對捐贈房產有指定要求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指定要求管理使用。
(6)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公租房交付使用後,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會計賬簿及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等資料建立公租房資產卡片。
公租房因合並、分立、改擴建,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套數、建築面積、佔地面積等發生變更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及時變更資產卡片相應的信息。
公租房資產因使用人發生變更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租賃合同、領交房手續等憑證及時更新資產卡片相應的信息。
❼ 官方發布!公租房資產管理辦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擔保
根據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築物)。企業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本辦法。
公租房資產管理的原則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公租房資產配置方式包括建設(含改擴建)、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產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產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
在資產使用方面,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制度出租公租房資產。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的公租房資產運營管理和維護等服務事項,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按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並應在購買服務合同中約定承接主體相應的運營管理和維護等方面責任和義務,確保公租房資產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轉。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產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用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
公租房交付使用後,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會計賬簿及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等資料建立公租房資產卡片。公租房因合並、分立、改擴建,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套數、建築面積、佔地面積等發生變更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及時變更資產卡片相應的信息。
此外,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產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產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產,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❽ 公租房申請。我不是戶主。已經申請過了一次。還能再申請嗎。一個人能申請幾次。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不限次數。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8)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六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❾ 財政部、住建部:加強公租房資產管理 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
1月15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規專范和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屬理。
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該《暫行辦法》適用於公租房資產管理行為,所稱的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
根據該《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為: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此外,《暫行辦法》指出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是: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該《暫行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
❿ 公租房資產管理原則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1月15日,財政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管理的原則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規范處置;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績效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所稱的公租房資產,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資產包括公租房項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築物)。而企業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質的住房不適用《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公租房資產配置方式包括建設(含改擴建)、購置、調劑、接受捐贈等。公租房資產配置依據主要有四條: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或年度計劃;公租房實際需求;公租房資產存量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政府財力及債務狀況等。
《暫行辦法》指出,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包括當年公租房資產的增減套數、面積、資金需求和來源、上一年度資產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經營維護等情況。公租房資產配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同上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對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區劃的公租房資產建立調劑使用機制,充分發揮公租房資產使用效率。公租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對外出租應當通過公開方式進行招租。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公租房交付使用後,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會計賬簿及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等資料建立公租房資產卡片。
此外,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對保障對象使用公租房資產情況和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經濟變化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合同約定使用資產的,按照合同約定收回資產,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