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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區住房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1-02-19 23:22:35

⑴ 秦淮區房菅局廉租房,公我是今年6月份申請廉租房的請問我什麼時候能拿到房子租房名單公示

孫軍今年5月份申請房貼什麼時間能拿到

⑵ 南京秦淮區申請的公租房會分到哪裡

你好,請問秦淮區的公租房的位置在哪裡

⑶ 求知道現在南京市的市長付市長是誰啊

市 長 蔣宏坤
副市長 靳道強
沈 健
王詠紅
許仲梓
陳維健
李 琦
陸 冰
陳 剛
趙曉江
孫文德

⑷ 我是南京戶口,現面臨拆遷,問拆遷補償執行市政府多少號文件

文號: 寧政發[2007]61號 發文單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 2007-2-28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04〕93號)執行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雨花台區、棲霞區(以下簡稱「江南八區」)范圍內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被拆遷的,以及撤組後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適用本辦法。 臨時使用土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的,按本辦法規定實施拆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系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及實施規劃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需實施征地房屋拆遷,並依法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非住宅房屋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包括居住房屋拆遷及其附房和披房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包括營業用房拆遷和非營業用房拆遷及其附房和披房拆遷。 第五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統拆統建兩種。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被拆遷人放棄申購拆遷安置房並經公證的,可以領取貨幣補償款;住宅房屋拆遷不具備實行貨幣補償條件的,實行統拆統建。 第六條 拆遷安置房原則上由各區政府在本轄區內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負責建設、供應和管理;確因規劃、土地等原因需跨區建設的,必須報市政府批准。拆遷安置房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拆遷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拆遷安置房實行基準價格區間制度。基準價格區間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參照經濟適用住房定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實際情況,適時制定並公布。 具體拆遷安置房項目供應的基準價格,由項目所在區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區間內確定,報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確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區間的,須經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初審後報市政府審定。 具體拆遷項目實施前,由所在區政府負責及時向被拆遷人公告供應該項目的拆遷安置房的基準價格。 第八條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拆遷方案審核、業務培訓指導、政策咨詢服務、拆遷糾紛協調、上訪矛盾處理等事務。 第九條 建設、規劃、房產、物價、監察、審計、信訪、公安、宣傳、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行政執法、勞動保障、農村經濟、市政公用、民政、工商、稅務、教育、衛生、商貿、建工、郵政、電信、供電等部門和單位,以及有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江南八區政府是本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責任單位,負責本轄區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具體的政府部門作為拆遷實施單位,承辦本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務。 第十一條 建立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對各區政府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綜合目標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承辦。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十二條 征地公告後,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在征(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或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士兵退伍、經批准由外省市投*直系親屬以及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等情況必須入戶或分戶的除外; (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五)批准房屋、土地流轉; (六)變更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公告後,擅自辦理本條所列事項的,征地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 第十三條 因建設徵收土地,需實施征地房屋拆遷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對拆遷總費用進行測算,並在徵求拆遷人意見、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審核後,與拆遷人簽訂《拆遷事務辦理協議》,按協議約定履行拆遷責任。 第十四條 征地房屋拆遷實施前,拆遷實施單位應將征地房屋拆遷方案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審核,經批準的應將《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在被拆遷房屋所在街道、村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於7天,並按經批準的方案實施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實施單位申請審核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用)地批准文件及經核準的用地范圍圖; (二)征地房屋拆遷方案申請表及附表; (三)由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已專項收存拆遷實施單位不少於拆遷補償款總額80%的資金證明; (四)與拆遷人簽訂的《拆遷事務辦理協議》及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對拆遷總費用的審核意見書; (五)拆遷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上原建(或依法翻建、改建)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需提供相應的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六)拆遷安置房落實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有效期為4個月。超過規定時間仍未完成拆遷的,拆遷實施單位應在期滿10日前向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續期,一次續期不得超過3個月。拆遷項目結束後,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向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報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 第十七條 拆遷實施單位在領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准通知書》後7個工作日內,應當將不低於拆遷費用總額的30%資金先行支付給拆遷安置房建設方,作為拆遷安置房建設的啟動資金,並與拆遷安置房建設方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應當與被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就補償、搬遷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九條 征地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須經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發《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上崗資格證書》,取得資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征地房屋拆遷工作。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持有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含撤組剩餘國有土地使用證,下同)和房屋產權證(含建房許可證,下同)的,按本辦法給予補償。拆遷補償以前述兩證所載的合法房屋建築面積為測算依據。 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屬於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征地公告後,突擊建設的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拆遷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被拆遷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超過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房(一處住房的認定,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為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且獲得的貨幣補償款低於供應該項目最小套型拆遷安置房總價的, 拆遷實施單位應按照以基準價格測算的供應該項目的最小戶型拆遷安置房總價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 第二十三條 住宅房屋實行統拆統建的,其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兩部分組成。拆遷人在此基礎上,應當增加拆遷補償款總額的25%作為公用設施配套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包干使用,專項用於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統拆統建的新宅基地使用農用地的,拆遷人還應當支付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有關費用。 統拆統建的新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35平方米,由街道辦事處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續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四條 非住宅房屋拆遷,對用地與建設手續合法、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產權人,按下列規定進行貨幣補償: (一)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補償款。 (二)拆遷具有區域功能性的學校、醫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標准1.5倍計算,拆遷人不承擔另行復建責任。 (三)拆遷營業用房,其設施搬遷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不超過拆遷補償款2%給予補償;拆遷非營業用房中的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遷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給予補償;拆遷其他非營業房屋的設施搬運費用,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不超過拆遷補償款4%給予補償。 (四)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於營業用房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補償。 (五)拆遷非住宅房屋,對拆除後無法進行搬遷和再次安裝使用的設備的補償,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測算,徵求拆遷人意見後,報所在區政府審定。 (六)被拆遷人將房屋出租的,拆遷實施單位僅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其中,對承租人因停業、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遷造成的損失補償,由被拆遷人支付給承租人。 被拆遷人與承租人的出租協議對前款所述的損失補償有約定的,由雙方按協議約定處理;雙方沒有出租協議或出租協議對之未約定的,由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拆遷個體工商戶自有營業用房及連家店的,被拆遷人必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按以下規定補償: (一)貨幣拆遷的,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土地用途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如其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 (二)統拆統建的,按住宅房屋統拆統建標准支付拆遷補償款,但其原房補償款部分按1.2倍計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業損失等其它補償。 第二十六條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或統拆統建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費、過渡費、原房中國、空調、有線電視等設備拆移補償費、拆除管道煤氣補助費和電增容工料費等費用;被拆遷人的原房有裝修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 第二十七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提前搬遷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給予獎勵費,其標准和期限參照同時期市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 提前搬家獎勵費以一個產權戶為單位核計,一個產權戶的認定,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為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的,同一項目按搬遷先後順序參加選房。 第四章 拆遷安置房申購 第二十八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的,其可申購面積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時,購房款由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三部分組成,且必須在購房款總額內申購拆遷安置房,不得使用其它補償費用和被拆遷人其它自有資金。 (二)每產權戶可申購拆遷安置房的最大面積不得超過220平方米。每產權戶認定以一個土地使用證為准;沒有土地使用證的,以一個房屋產權證為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均不具備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因同一戶籍家庭人口較多、住房特別困難等原因,確需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面積進行申購的,必須經拆遷實施單位審核同意,並報區、市拆遷安置房管理部門批准。每產權戶被拆遷人申購面積人均最多不能超過30平方米,總申購面積不得超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220平方米。 同一戶籍家庭人口為征地公告前戶口實際存續、實際居住並在他處無住房的人員。該部分人員由被拆遷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組證明後經拆遷實施單位審核產生,並在被拆遷人所在村組公示5天,無異議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數計算。 (四)被拆遷人必須同時滿足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條件,申購拆遷安置房。 第二十九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的,其購房款支付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被拆遷人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為基礎支付購房款,該款項由拆遷實施單位從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款中直接支付給拆遷安置房建設方,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款如有結余的,由拆遷實施單位支付給被拆遷人。 (二)因房屋樓層、朝向等原因產生的拆遷安置房價格差異,由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房選房時與拆遷安置房建設方結算,多退少補。 (三)因房屋結構、套型等原因,造成被拆遷人實際購買的拆遷安置房總面積超過其可申購面積的,或被拆遷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經批准超面積申購的,被拆遷人按照下述標准支付超面積的購房款: 超出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內的,超面積部分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計算購房款; 超出面積大於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積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積)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上浮50%計算購房款。 第三十條 住宅房屋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實施產權調換的,其申購的辦法按以下規定執行: (1)被拆遷人必須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和戶籍證明材料,並如實填寫《南京市拆遷安置房申購表》,報拆遷實施單位審核; (2)拆遷實施單位應對被拆遷人提供的申購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按項目匯總明細,附具相關材料,報區、市拆遷安置房管理部門審查; (3)區、市拆遷安置房管理部門審查後,符合條件的,發放《南京市拆遷安置房購買通知書》,由拆遷實施單位交被拆遷人作為選房憑證,同時,拆遷實施單位應按項目匯總明細,報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拆遷裁決 ......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所涉及征地房屋拆遷補償費標准,除購房補償款外,按照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准〉的通知》(寧價房〔2004〕61號、寧國土資〔2004〕92號)文件規定執行,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進行調整。 供應拆遷項目的拆遷安置房位於現有繞城公路以內的,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中的購房補償款標准,按供應該項目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的70%確定;供應拆遷項目的拆遷安置房位於現有繞城公路以外的,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中的購房補償款標准,按供應該項目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的80%確定。 統拆統建的房屋補償費按寧價房〔2004〕61號、寧國土資〔2004〕92號文件中自拆自建房屋補償費標准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在職職工因征地房屋拆遷搬家,憑拆遷實施單位出具的證明,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兩天公假。 第四十五條 被拆遷人申購拆遷安置房的,購房款中拆遷補償款部分可以免繳契稅。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涉及的術語,按下列規定解釋: 拆遷人,是指征(用)地單位。 拆遷實施單位,是指各區政府指定的實施征地房屋拆遷工作的具體部門。 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遷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營業用房,是指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類型的房屋。 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房屋,包括工廠、站場碼頭、倉庫堆棧、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

⑸ 南京第二季度經適房上市指導價最低7700元/平米

3月21日晚,南京市住房保障與房產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經濟適用房上市指導價:價格最高的是鼓樓區的白雲雅居,上市指導價為16900元/平方米;價格最低的是棲霞區的靖安家園,上市指導價為7700元/平方米。
南京公布第二季度經適房上市指導價
最低的靖安家園7700元/平方米,最高的白雲雅居16900元/平方米
3月21日晚,南京市住房保障與房產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經濟適用房上市指導價:在所涉及的全部77個經適房小區中,價格最高的是鼓樓區的白雲雅居,上市指導價為16900元/平方米;價格最低的是棲霞區的靖安家園,上市指導價為7700元/平方米。
相比上一個季度,今年第二季度經適房小區上市指導價格上漲了一點,差不多在300元/平方米上下。比如,玄武區的仙鶴茗苑小區,從第一季度的12200元/平方米上漲到12500元/平方米;秦淮區的銀龍花園小區第一和第二期也從12000元/平方米上漲到了12300元/平方米,均上漲了300元/平方米,但這也不是統一的上漲價格,高低不同,但差距都不是太大。
記者了解到,南京市自2008年12月份以來,就允許交易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截至今年第二季度,一共有77個經適房小區允許上市交易。在77個小區中,價格最高的目前是鼓樓區的白雲雅居,上市指導價是16900元/平方米,和白雲雅居同在幕府東路的五塘和園小區,價格相差不大,為16600元/平方米。另外,鼓樓區的金達花園和佳和園小區單價也超過了15000元,分別為15900元/平方米和15500元/平方米。建鄴區華山路上的精金花園價格為15300元/平方米,江心洲上的洲島家園價格為14500元/平方米。
價格最低的是棲霞區的靖安家園,指導價7700元/平方米, 除了靖安家園,還有龍錦花園、五福家園、攝山星城一期、二期等7個經適房小區上市指導單價在萬元以下。
不過,這些僅僅是上市指導價格,經濟適用房在市場上實際的交易價格要高出不少。舉例來說,江心洲上的洲島家園,房產中介手中的二手房掛牌價格接近30000元/平方米。當然,最終的價格因素,受到地段、學區、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與普通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總價和單價較低,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購買力,建築面積較小、比較適用。就目前南京市場來看,經濟適用房主要有四大片區,分別為:岱山、上坊、花崗和丁家莊。

⑹ 南京市秦淮區民政局局長是誰

2013年4月23日,新來成立的秦淮區召開了自第一次黨代會公布了新秦淮區部分部委辦局一把手名單,其中由翟英俊同志(原白下區民政局局長)擔任秦淮區民政局局長職務。

於2015年5月22日,江蘇省召開的2015年現代民政研討會上,南京市秦淮區民政局局長翟英俊還進行了工作介紹。

⑺ 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2020

2020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 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5年的城鎮居民;
2、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現執行標准為:中等偏下收入低於3333元;低收入低於2083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現執行標准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標准為:3人戶低於20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於23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於17萬元;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為:3人戶低於15萬元,2人及以下戶低於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於13萬元);
5、 家庭車輛在規定標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標准: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新就業人員:
1、具有南京戶籍;
2、獲得大中專院校本科及以上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畢業未滿5年;
3、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范、完備,並有穩定收入;
4、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三、外來務工人員:
在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已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用人單位從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工作和收入穩定,勞動(聘用)合同規范、完備;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在本市連續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住房。

⑻ 南京的市長是______副市長是_____

市長蔣宏坤

⑼ 我不會!!!!!!!

市長:蔣宏坤
男,1954年1月生,漢族,江蘇張家港人。大專學歷。現任南京市委副書記、南京市市長。
歷任沙洲縣樂余公社大隊黨支部副書記,沙洲縣機械工業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張家港市外經委主任、黨組書記,張家港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委書記,蘇州市委常委、張家港市委書記兼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書記,南京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審計、規劃、國土、監察和人民武裝工作。
副市長:
1:靳道強
男,1954年8月生,漢族,江蘇南京人。研究生學歷。現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南京肉聯廠團委書記、副廠長兼市食品公司副經理,市二商局副局長,下關區委副書記、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財貿委主任、財貿工委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廳主任、市級機關工委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人事、稅務、金融、統計、物價、開放型經濟、外事、僑務方面工作,協助分管監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口岸委)、人事局、統計局、物價局、外經貿局、外事辦公室、台灣事務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貿促會南京分會,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寧開發區。
聯系城區,金融、保險、證券駐南京分支機構,南京海關、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稅局、地稅局、台聯、僑聯。
2:沈健
男,1954年8月生,漢族,浙江紹興人。大學學歷。現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南京市秦淮區委辦公室副主任、秦淮區計經委主任、秦淮區委副書記,玄武區委常委、副區長,市物價局副局長、局長兼黨組書記,市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廳主任、市級機關工委書記。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負責工業、交通、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供電、通信、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機關事務方面工作,協助分管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辦公廳(研究室)、市政府參事室、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市經濟委員會、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國資集團、機電集團、化建集團、輕紡集團、醫葯集團、港口集團、南京銀行、南京證券公司。
聯系通信機構駐南京分支機構,市總工會、南京郵政局、南京供電公司、南京海事局、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
3:王詠紅
女,1957年7月生,漢族,江蘇南京人。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現任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機關團委副書記、自治區青聯常委,共青團江蘇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團校校長、團省委常委,江蘇省青年管理幹部學院黨委副書記,江蘇商業管理幹部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黨委書記、院長,南京人口管理幹部學院院長,無錫市委常委、副市長(正市級)、市委副書記,南京市副市長。

負責政府法制、科技、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民族宗教、檔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體育局、文化局(文物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廣播電視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檔案局、地方誌辦公室、地震局,報業集團、廣電集團、南京出版社。
聯系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南京市委、婦聯、團市委、科協、文聯、社科聯、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4:許仲梓
男,1958年8月生,漢族,江蘇宜興人。九三學社社員。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現任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南京化工學院硅酸鹽工程系副教授、院無機非金屬材料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化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副主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南京市副市長。

負責教育、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愛衛辦,金陵科技學院、南京曉庄學院、市城市職業學院(市電大)。
聯系部、省屬在寧高校及社會力量辦學、紅十字會等方面工作。
5:陳維健
男,1953年6月生,漢族,江蘇南京人。研究生學歷。現任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鼓樓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南京市委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行政處處長、辦公廳副主任、市國家保密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建鄴區委書記,六合縣委書記,南京市副市長,六合區委書記、沿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工委書記,南京化工園管委會主任兼工委書記,南京市副市長。

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農林水利、民政、雙擁、扶貧、社區建設、小城鎮建設、綠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協助分管農村土地管理和人民武裝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農村經濟辦公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市農林局、水利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鄉鎮企業管理局,綠化辦、雙擁辦、殘聯。
聯系郊縣,老齡委、氣象局,駐南京部隊(武警部隊)。
6:李琦
男,1954年10月生,漢族,山東曲阜人。大學學歷、碩士學位。現任南京市副市長、江寧區委書記。
歷任南京大學經濟系團總支書記、校團委副書記、經濟系副主任、管理系黨總支副書記、國際商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南京市紡織工業公司副總經理,市外經貿委副主任,市貿促會會長、黨組書記、市外經貿局副局長,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南京市副市長、六合區委書記、沿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工委書記、南京化工園管委會主任兼工委書記。

負責江寧區全面工作。
7:陸冰
男,1955年8月生,漢族,江蘇南京人。大學學歷、碩士學位。現任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南京市委組織部幹部三處組織員、黨政幹部處副處長、青年幹部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部長,玄武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南京市副市長、河西開發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兼黨組書記。

負責城市建設、環境保護、交通工程建設方面工作,協助分管規劃、市區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設委員會、房產管理局、園林局、環境保護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建築工程局、中山陵園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園管理局、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地下鐵道工程建設指揮部、紅花機場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長江第四大橋建設指揮部、仙林大學城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團、交通集團。
8:陳剛
男,1963年4月生,漢族,上海人。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現任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浙江大學應用數學系副教授、教授,寧波市科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寧波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主任,寧波市信息產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南京市副市長。

負責商貿、旅遊、工商管理、經濟協作、物流、會展、民營經濟、糧食蔬菜等消費品市場供應工作,協助分管軟體產業發展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商業貿易局、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糧食局、經濟協作辦公室、供銷合作總社。
聯系煙草專賣局、鹽務管理局、祿口機場,長發南京公司,工商聯。
9:趙曉江
男,1966年5月生,漢族,新疆烏魯木齊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現任南京市副市長。
歷任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幹部、公報室科員(期間掛職鍛煉任河北省獲鹿縣山尹村鄉副鄉長、獲鹿縣縣長助理),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信息處科員,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會議組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二局二組二秘(副處級),國務院辦公廳副處級秘書、正處級秘書、副局級秘書、正局級秘書。

協助靳道強同志分管開放型經濟工作。
10:孫文德
孫文德,男,1952年3月出生,漢族,浙江寧波人。大學學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刑警學院客座教授。現任南京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一級警監。
歷任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副所長、交警大隊(支隊)副大隊長、副支隊長,機動警察大隊大隊長,防暴支隊支隊長,鼓樓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兼反貪局局長(正局級),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市級),南京市市長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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