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應急管理、機關資產、車輛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政府督辦事項;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人事科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黨委管理范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的具體工作;協同職稱主管部門開展職稱評聘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社會養老、保障醫療;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內人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行業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並進行內部審計;承辦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科
代市政府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和制度;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工程建設科
擬訂全市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行業勞動安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監督執行建設監理、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資質標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建設機械的行業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科教設計科
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工程建設標准設計工作;組織編制城鄉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格審核報批、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工作;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組織、指導城市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資質和市政公用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工作。
村鎮建設科
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和推進城鎮化工作;承擔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指導規范全市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全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標准;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⑵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⑶ 建設局(住建局)項目辦 具體是干什麼工作的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主要職能有以下幾點: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住建局,建設局和城建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回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答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⑸ 住建局和城建局有什麼區別他們都是負責做什麼的。
住建局是房子報建統一,城建局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
⑹ 應急管理部和城鄉住房建設局是什麼關系
應急管理部和城鄉住房建設局是兩個分別獨立的部門。應急管理部主要對各種緊急的事務進行處理,而城鄉住房建設局主要對城鄉的住宅建設等進行規范化管理。
⑺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7)鄒平住房建設局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