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什麼特點
以政府強有力的介入實現公共住房有效供給
新加坡住房制度最大的特點是政府的強力介入。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目標是「居者有其屋」,模式是政府以強大的財力建設組屋,使得超過8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組屋裡,同時又以高效的機制進行管理。
2.以分階段梯度目標設計來細分房地產市場有效需求
住房政策的目標在於滿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住房需求大體可分為三個層次:居住需求、居住質量需求和產權需求。滿足住房需求既可以通過政府來提供,也可以由市場來提供。
對於個體居民而言,住房需求層次建立在自身經濟條件之上。對於城市居民整體而言,住房需求滿足的層次則依賴於城市經濟實力和可利用土地面積等因素。
3.以保障居民居住權作為建立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核心
新加坡政府堅持行政干預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牢牢掌握了房地產市場的主動權,其核心就是保障居民的居住權,以實施保障房政策為重點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
4.以嚴密的制度安排保證有限住宅資源優先滿足基本民生需求
嚴密的制度安排保證了有限住宅資源能優先滿足基本民生需求。這也是新加坡組屋制度中最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地方。
5.保持房地產政策的相對獨立性和穩定性
新加坡政府組屋的一個重要功能是讓不同種族和諧共處,增強民眾對多民族、多宗教社會的認同,促進社會穩定。社區發展主要藉助政府組屋推進,通過組屋把社區所需的各種功能整合起來。
㈡ 保障性住房指的是什麼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㈢ 中國應該學習新加坡的住房模式么
很多人推崇新加坡模式,認為新加坡高達87%的住房自有率(2010年數據)很值得羨慕,以為如果中國也能實現這么高的住房自有率,那一切住房問題都迎刃而解了。但筆者以為,如果中國要學習新加坡模式,先要考慮三個問題。
首先,新加坡經驗能不能學?筆者以為,新加坡住房模式的核心是住房供應的政府計劃型主導,但這種模式很難照搬到別的地方,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仿效新加坡成功就足以說明。一個根本原因在於,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其城市是一個封閉的經濟體,本地人口穩定增長,外來人口數量受到很強控制,這樣政府對住房需求了如指掌,從而可以做到住房供應的針對性,有條不紊地提供計劃好的組屋來滿足住房需求。而其他國家都遠不止一個城市,中國上海、北京、廣州這樣的城市,非戶籍人口比例很大,達到三分之一以上,而且流動性很強,住房需求的無序波動性大,很難按照一個既定的計劃來提供住房供應。
第二,新加坡經驗有必要學么?很多觀察家都指出,因為新加坡是一個小國家,時刻面臨強鄰的威脅,如果社會不穩定,馬來西亞就會吞掉它。所以李光耀立國之初就把解決居者有其屋作為立國的基本國策,執政黨始終把提高居民住房自有率為促進社會穩定、增強社會凝聚力的基石,在這點上完全沒有討論的餘地。但其他國家並不一定需要通過住房自有率來綁住民心,實現團結。展望世界各國,住房自有率從來不是與社會和諧程度一一對應的東西。比如往往越是不發達國家越是住房自有率接近100%,最低收入國家的人們都自己建房。中東國家近乎100%住房自有率,還是擋不住鬱金香革命。發達國家中,英國、美國、義大利、西班牙住房自有率達到68%,但同樣發達的瑞士、德國、法國和瑞典則只有40%~50%,而後者這些國家的社會和諧程度被公認比前一組更高。
從國際對比來看,中國城市住房自有率上升空間不大。從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來看,也沒有必要性。首先,由於中國居民收入差距分化嚴重,大量中低收入家庭無法承受購房經濟負擔,哪怕商品房價打個對折都照樣買不起,以租房來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更加實際;其次,中國還處於快速轉型中,城市中總會存在很大一部分流動人口或暫住人口,他們不願買房,寧可租房。政府應該鼓勵這種行為,同時也是促進勞動力市場流動性的需要。
第三,新加坡經驗真的應該學習么?主張政府應該盡量幫助人們實現購房的,往往都以孟子所說有恆產者有恆心作為依據,認為人們有了房子之後才會對社會更加認同,社會才會更加穩定。如果對中小城市而言,買房就是生活安定的標志,政府無妨多鼓勵購房。但對於大城市,尤其大城市的夾心層,既不可能,也不適宜推行用鼓勵買房來安定他們。因為這部分人群的特點是具有流動性,住房困難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特徵。對他們而言,最主要的是要先解決居住問題,其次才是資產積累問題。從財力出發,政府也只能解決居住問題,資產積累問題不是政府的義務,也無法解決。如果政府要解決資產積累問題,相當於介入到居民投資領域,這是很危險的。這個契約暗示一旦形成,就無法擺脫。政府要一直背負穩定房價、促進住房資產保值增值的使命,否則一旦房價下跌,社會矛盾就會全面激化。
新加坡,乃至很多亞洲國家與地區,都試圖推行更多的住房自有率,都想鼓勵居民尤其中產階級和夾心層盡可能多買房,這固然與亞洲人的居家置業文化傳統有關,根本上也在於這些地區的政府都推行的是低福利主義。政府希望老百姓自己為自己儲蓄,自己為突發事件負責,政府只承擔最少的福利保障義務。住房資產被看作最好的儲蓄方式。
這也是英美自由資本主義與歐洲大陸福利主義的一個根本區別點。英美鼓勵人們買房,住房自有率多在68%左右;歐洲大陸國家如德國、法國、瑞士和北歐,不鼓勵人們買房,住房自有率只有30%~50%,大城市更低。但相對應的是,英美實行低福利,歐洲大陸實行高福利。道理很簡單,當一個國家把公共財政資源過多投入到對住房的扶持政策上,必然減少對其他福利的支持。也就是說社會保障福利與住房自有率之間存在替代關系。
結論:與新加坡不同,中國仍然處於快速城市化進程之中,數以億計的人口在大量流動之中。住房政策要服務於促進城市化中國國家建設核心命題這個歷史重任,為此住房供應不能只為解決短期的安定和民心問題,要放眼國家長遠發展戰略,要有高度的靈活性和可擴展性。滿足外來新增人口的階段性住房需求是住房政策的重點。同時,與新加坡不同,中國還處於經濟與社會管理體制的轉軌期間,從政府能力建設和社會建設角度來說,政府在住房方面應該更多是發揮組織協調和法律規製作用,但資源的初次配置仍然要盡量從政府轉移到社會、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政府主要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等手段在二次分配的調節上入手。在住房方面也要防止打著民生保障的旗號重新走大政府、政府高度集中壟斷資源配置的老路。
(作者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教授)錄入編輯:張珺
㈣ 新加坡的住房模式是什麼這種住房模式好在哪裡
新加坡在建國之初,全國大概有40%的人還居住在貧民窟或者是搭建的窩棚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成立了建屋發展局,開始實行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新加坡公民可以用非常低廉的價格向政府購買組屋,再通過賣掉就組屋換新房。
新加坡對居民財產的掌控性強,居民財產是獲得購房資格的重要因素,財產高的家庭不能購買組屋房,嚴格按照限定戶均一套,有房家庭要想組屋,需要賣掉現有房屋,避免有房有錢家庭資產而買安排更多房的情況。這有效控制了新加坡房屋市場,避免了一家幾戶房子的情況
㈤ 保障性住房的意義是什麼
您好,
以下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您。
意義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安排原則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發展最為需要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下大氣力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順時應勢之舉。
其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今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此次國家還安排了17億元中央投資用於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這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兩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再次,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簡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從今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要擴大農村危房改造的試點工作,所以我們把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解決林區、墾區、煤礦棚戶區的改造問題、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統稱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對保障性住房有租賃與買賣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這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最本質的區別。通過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論是哪一類住房,最終目的都是盡快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國將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於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產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產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租,也有售。
㈥ 為什麼新加坡的房子這么便宜
在1947年,英國住房委員會報告說,新加坡93.8萬總人口中有72%居住在構成市中心的80平方公里內。1959年新加坡實現自治時,只有9%的新加坡人居住在公共住房中。今天,80%的新加坡人住在政府建造的公寓里。住房和發展委員會(HDB)大約有100萬套公寓。
新加坡住房成功的原因有這么幾個
一,新加坡居住區經過精心設計,採用混合收入住房,每個住房都可以享受高質量的公共交通和教育,還擁有著名的新加坡小販中心,所有收入階層和種族在這里都可以聚會,社交,娛樂和用餐,共同享用美味且價格適中的食物。增強了階級的溝通,使執行政策的難度大大減少。
㈦ 新加坡公租房可以買嗎
不可以
公共租賃抄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㈧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世界各地主要模式
美國:實物與貨幣補貼相結合模式
在美國,通常年收入低於2萬美元(1美元約合6 .83元人民幣)的家庭被視為低收入或者是貧困家庭,來自這樣家庭的人口目前約有3900萬人,佔美國總人口的12.1%。多年來,美國政府為解決這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絞盡腦汁,現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實物補貼: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撥款建設並直接管理的房屋。這種房屋主要用於出租,其租金標准根據家庭收入而定,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標准相對較高,如一家一口為28150美元,兩口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標准要超過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過以上標准,便要搬出去,否則,將大幅提高租金,最高租金可達基準租金的5倍以上。但是,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只需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過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為支付。
貨幣補貼:一是租金補貼。這一政策主要針對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政府鼓勵私人將符合出租標準的房屋出租給低收入者。當低收入者承租後,便將自己收入的1/3付給房主作為房租,其餘部分由政府代付。二是購房補貼。根據美國前總統布希2003年簽署的《美國首付款法案》,凡能夠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貸款、但沒有足夠的錢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國家庭,可向地方相關機構申請低收入家庭特別資助,政府將幫助購房者交齊首付款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的有關費用。為購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萬美元或者是住房買入價格6%的首付款資助,該法案每年至少幫助6萬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費用。
用義工降低修繕成本:由於勞動力成本高昂,美國修繕房屋的費用中人力成本一般都高於材料費。對此美國政府和很多社區組織都鼓勵志願者無償幫助低收入者進行房屋修繕,以降低修繕成本,志願者也藉此得到較好的履歷記錄。這些記錄可以幫助他們在今後的就業過程中受到用人單位的優先錄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則有義務以社區義工等形式回報社會。
德國:發放住房補貼為主的模式
住房補貼分為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兩類。租房補貼制度是目前德國對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國約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約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來,為保證每一家庭都能夠有足夠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國住宅補貼法規定,居民實際繳納租金與可以承受租金(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額由政府承擔,補貼資金的來源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擔50%。此外,財政還給予收入較低的購房人不同程度的購房補貼。現在,約有86%的德國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額度的住房補貼。
至於將房子租給誰,德國政策規定主要取決於誰「對需求最緊迫」。首先,無房戶原則上會得到優先照顧;其次,收入低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如果一個家庭每月用於房租的支出大大超過月收入的30%,就算困難戶;第三,失業者、多子女家庭、孕婦、單身母親、殘疾人、病人、社會弱勢群體,以及原住房條件惡劣等等,也都在考慮之中。
新加坡:政府建房為主的模式
該模式以新加坡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組屋計劃,新加坡政府成立專門的法定機構,對佔住戶80%的中低收入者,統一供應組屋,並實行嚴格的限房價、限戶型政策,保證大多數居民買得起組屋。政府規定,每戶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購買一套組屋,購買組屋居住不滿5年出售要納較高的稅。
同時,還對少數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更加優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由政府補貼的小戶型組屋。政府補貼標准為:兩室一套的,政府補貼購房總價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補貼5%;四室以上大戶型的不補貼。二是對占居民家庭總數8.5%、月收入不超過800新元(1新元約合4.98元人民幣)的特困戶,政府租給面積更小的舊組屋(一般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僅為十幾新元。
德、法、日:法律強制模式
法國和德國是法律強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國政府專門頒布法律,從2000年開始,規定任何開發商在住宅建造規劃中,至少拿出20%的面積,賣給社會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給低收入者,並提供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其餘80%則按市場價格銷售。這樣做的好處:一是促進不同社會層次的居民在居住上相互摻雜和融合,防止人為地將一座城市分割為富人區和窮人區,特別是避免出現貧民窟;二是促進了街區內多種多樣的經濟文化生活的融合。
針對二戰後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難問題,德國政府於1950年頒布《住宅建設法》,推動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設。其中大眾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國家投資興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領取養老金者等家庭提供。為了避免人為造成富人區和貧民窟,德國政府也規定,房地產商每興建一個住宅區,必須用20%的面積建造福利住房。經過多年努力,德國較好地解決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為解決戰後住宅嚴重缺乏問題,日本政府在1951年頒布《公營住宅法》,明確指出公營住宅的受益對象為低收入家庭。這一法則的實施極大地緩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緊張狀況。根據1996年新修訂的《公營住宅法》,日本公營住宅的房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團體建設公營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團體收購的民間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團體租用的民間住宅。
韓國: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
早在1998年,韓國政府就開始實施促進廉租房的政策,現在又提出10年內完成「百萬戶國民廉租房建設計劃」。韓國的廉租房分成兩類,一是永久性出租房,二是可出售的出租房。廉租房的租金僅為市場價的60%至85%,最長租賃期為30年。